第1号
2025年12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顾兴旺、郑奇明、朱从钦、何泽平、陈先明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