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根据李军平同志的辞职请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8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军平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