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2025年5月8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丁玲同志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张浩业同志的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职务;
何靖同志的咸安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黄佐财同志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姜黎明同志为咸安区公安局局长,其原任的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陈伟同志为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李想同志为咸安区统计局局长;
任命:
张继斌同志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斌、镇家明、王义超、阮文胜、饶智勇、唐亚林、周小影同志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郑红光、刘荣武、沈芳兰、镇四清、陈敬开同志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方俊英同志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