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2024年12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刘晓琴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