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根据刘刚、杜新国、阚军、伍巧巧、陈澄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刘刚、杜新国、阚军、伍巧巧、陈澄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