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四十六次会议公报(总第109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21-12-15 | 21605 次浏览 | 分享到:


 

目   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关于《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住建局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住建局<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满意度测评结果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关于接受魏朝东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议程

关于接受程朝阳、王宇、何宏辉同志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议程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咸安区区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关于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召开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接受陈恢根同志辞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议程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咸安区2021年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议程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议程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议程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合权同志辞去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柳丹同志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议程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咸安区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关于咸安区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咸安区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咸安区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咸安区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关于批准咸安区202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咸安区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关于咸安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1年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勇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议程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咸安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关于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

2021年3月30日 

1.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辅导讲座;

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草案)。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

2021年3月30日

 

1.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辅导讲座;

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草案)。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1年3月30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熊秋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在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安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容易、极其难忘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特大汛情、疫后重振等严峻形势,面对“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收官结硬账的历史考验,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帮助下,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得到统领性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水生态修复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20年,我区空气环境优良率93.7%,比2019年上升14.8%;PM10浓度47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下降17.5%;PM2.5浓度29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下降17.1%;水质优良率100%,饮用水达标率100%,环境质量指数134.3%,一般固体废物利用率99%,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已全面实现或超过目标任务。

(二)污染物减排目标超额完成。2021年,我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分别较2015年下降20%、16.4%、36.8%和24.5%,四项指标表均超额完成省定减排目标任务(2020年省市下达我区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下降10%、10%、15%、15%)。

(三)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斐然。已创建省级生态镇村共计65个,其中获得省级生态镇命名的8个,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的57个。咸安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37项指标已全部达标。2020年8月25日,市环委会对我区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进行预审通过。2021 年1月11日-12日,省环委会对我区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现场验收通过。

(四)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清零”。2016年以来,全区共收到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等各类突出环境问题137个,已全部整改销号,整改销号率100%。信访交办件120个,已全部整改销号,整改销号率100%。其中: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区35项整改任务,目前已全部整改销号。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共16件信访交办件已全部完成整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区15个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销号;19个信访交办件已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水污染防治情况审计反馈我区各类问题20个,已全部上报销号。生态环境部及省级专项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反馈我区4个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区牵头整改的1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销号,整改销号率100%;82个信访交办件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销号,整改完成率100%。2018-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销号。咸安区斧头湖周边环境问题整改任务37个,已整改完成并销号。省“四位一体”现场监察反馈问题6个,已全部整改销号。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3件,已全部销号。

(五)环保项目资金力度空前。2020年,全区共拨付各类资金12925万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其中,大湖州退垸还湖资金350万元、养殖场关停拆迁奖补资金879万元、养殖场废弃物治理经费60万元、向阳湖湿地鲫鱼湖水生植物园项目建设资金1500万元、突击水生有害生物打捞资金166万元、水污染治理等专项2500万元、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500万元、全区河湖库保洁区级奖补资金146.9万元。另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项目(资金3000万元)、斧头湖窑嘴湾水生态修复保护项目(资金2000万元)已拨付到位,正在逐步建设中。另外,我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入中央环保库5个,共计资金91442.04万元,入省发改项目库17个,共计资金198291.43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进,一如既往上下同心齐发力

一是织密组织网络。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由区长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各乡镇办场政府和48个区直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以书记为政委、区长为指挥长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2020年,区委常委会7次、区政府常务会15次、专题会10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印发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安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咸安区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0年咸安区斧头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清单》《咸安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等10余份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是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区环委会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以联席会议、会商会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环保问题。每年至少召开环委会全会两次,分析环境保护形势,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初步形成了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狠抓督察督办。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清单化管理,按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的“五单要求”逐条逐项抓落实,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阅。对难点、重点问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进行现场调研督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2020年,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调研指导污染防治攻坚工作20余次,解决难点问题12个。对假整改、伪整改、敷衍整改、拖延整改的交由区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2020年,我区共约谈干部11人,批评教育43人,4名村支书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被免职,6人停职。

四是倡导全民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和政府网站的宣传效应,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对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开报道。2020年,发表政务信息10余篇,生态类新闻信息100余篇。利用“三八妇女节”、“6·5”世界环境日等节日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立环境污染纠纷查处咨询点和环保知识、法律法规咨询点,发放环保知识宣传单4000张,现场解答群众的问题30余个。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组织企业主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心。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消费、绿色交通。

(二)坚持真抓实干,一往无前克难攻坚保成色

一是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开展秸秆禁烧、非道路移动源清理规范整治、扬尘综合管控、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工作。2020年,共完成全区1万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完成全区重点企业VOCS排放调查工作,对73重点企业VOCS排放实行一厂一策,查处秸秆焚烧案件16起,处罚金额约3.79万元。

二是强力推进碧水保卫战。建成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含1个提标升级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和1个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均已投入正式运行。对浮山河高新区段实施了全面截污纳管,银泉大道两侧由南向北直排浮山河的污水进行了截污纳管。对斧头湖流域36个排污口进行综合整治,已整治完成22个。在斧头湖、三河一围垸等合计打捞水葫芦13000余亩;完成大湖洲退垸还湖面积6805余亩,大洲湖退垸还湖面积12078亩;斧头湖、西凉湖连通工程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以上。在咸安碧桂园至西河桥段4.7公里河道内栽植苦草等4批次近96吨,在京珠大桥下至窑咀大桥段5公里河道内种植苦草种子1300公斤。在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立标识牌、警示牌、防护栏等,对6个“百吨千人”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定。

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以测土配方施肥为主导,完成土壤取样分析103个,完成相关试验28个,围绕化肥减量增效集中打造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相关示范片6处,完成示范面积2万亩。将3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9679亩,安全利用率100%;投资1500余万元,启动咸安区向阳湖镇绿山村老垃圾填埋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三)坚持慎终如始,一鼓作气迎难而上战疫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区生态环境分局全体干部职工闻令而动,立即进入战时状态,投身一线奋勇抗疫,守牢阻隔病毒传播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全力处置医废。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重点检查医疗单位、隔离观察点、医废处置单位和福利院、疗养机构等49家,累计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150余吨,实现医疗废物“零库存”、环境安全“零事故”、工作人员“零感染”。二是全域防范风险。对重点医疗机构、隔离点以及乡镇卫生院、饮用水源地等共计27个点位污水中余氯进行监测,累计上报监测数据1600余个。积极争取臭氧杀菌消毒一体化自动控制装置5台,总价值约130万元,已全部安装到乡镇卫生院,解决乡镇卫生院污水消杀的难题。三是全员下沉社区。累计出动2000余人次,协助社区、村湾做好宣传、排查、登记、消毒等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志愿者活动450余次,开展脱贫攻坚帮扶活动350余人次。累计投资200余万元,解决桂花路社区难点问题5个,环保小区难点问题10个,高桥镇白岩泉村难点问题3个。

(四)坚持改革创新,一门心思优化服务谋发展。一是基本完成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原咸安区环保局在岗在职职工共计55人,54人划转至是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机关工勤人员2人),参公事业编制人员28人,事业编制10个;1人划转至向阳湖湿地公园管理处。编外的14名工作人员继续以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公益性岗位或劳务派遣的形式进行聘用,由区政府每年预算工作经费。二是深入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服务”。大力推进“放管服”,实施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2020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环评审批项目13个,执法帮扶企业累计达3000余家次,帮助全区规上企业复工复产复市153家。对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湖北汇楚危废处置有限公司、贺胜温氏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湖北星升环保有限公司等39家重点企业进行执法帮扶,发现存在问题现60余个,现场指导企业落实整改27家。督促我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真奥金银花公司和湖北鑫宝利无纺布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对存在的7个环境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三是切实增强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对检察建议书中的咸安区红发彩色水泥瓦制造厂进行断电,汀泗程益桥农污水排放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及时公开环境管理信息,移动执法上传30份,公开监测数据重点企业20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7家。2020年共立案处罚83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份,处罚金额624万元。移送法院强制执行5起,涉及金额14万元。及时受理信访投诉,共受理信访投诉件700余件,办结率100%,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权威。

2020年,在市区两级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自满、松劲歇脚。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更大。尽管“十三五”期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但淦河西河桥、窑嘴大桥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斧头湖水质仍然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大气PM2.5和臭氧污染治理难度加大、部分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复合性、积累性、长期性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难以短时间内有效根治。二是环境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地下水、重金属、化学品污染风险逐渐增加,仍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坏赔偿的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尚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监测能力仍不能完全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三是生态环保队伍建设要求更高。在新起点上把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更高境界,离不开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而我们在硬件、软件、人力、装备、思想、能力、作风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环保工作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人才队伍技术力量薄弱、生态环保专业人员少、干部年纪偏大。而且由于多年以来,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提拔交流较少,部分干部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工作长达20-30年,难免产生敷衍应付和懒散推诿情绪,影响干部工作活力。

三、2021年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夯实生态环保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抓好《咸安区党委和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贯彻落实,逐步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市场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交易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非法排污有奖举报办法,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员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协会,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大气污染“三禁三治”工作成效,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重点加强区域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加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复绿,深入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建筑施工、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大力整治入河湖库排口排查和饮用水源地排查发现问题,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斧头湖碧水入湖(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启动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工程、北洪港子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积极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完善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机制。继续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三磷污染综合治理“三提升”行动。大力开展“绿盾”“清废”、尾矿库污染专项治理,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完成咸安区向阳湖老垃圾填埋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全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三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化,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服务”活动,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等级管理,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科学编制《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等专项规划。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积极谋划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强民生,补短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环保宣传进单位、到校园、入企业,提高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开展农村村庄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广绿色产品,推动绿色消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拿出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年环保工作不断线,目标不降低,任务不打折,工作不减力,力争新阶段、新征程污染防治工作的更大胜利,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立功添彩,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2021年3月3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为我区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能力

1.提高政治判断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和日常工作中增强政治敏锐性,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动摇。

2.提高政治领悟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自觉做党的意志的贯彻者、执行者、维护者。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和“首个议题”制度,持续强化思想武装,做到学而思、学而悟、学而行,不断以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提高政治执行力。自觉维护区委权威,坚持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主动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全面贯彻区委决策部署,紧跟区委工作节奏,认真履行人大监督、决定、任免等法定职责,善于使区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实现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增强监督实效,凝聚发展合力

4.聚经济发展抓监督。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加强经济运行监督,促进经济质量提升。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调研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

5.聚民生改善抓监督。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检查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围绕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开展斧头湖流域咸安段水生态治理情况调研,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调研;开展旅游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着力推动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生态问题。

6.聚司法公正抓监督。听取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定期组织法制委委员旁听法院庭审。检查禁毒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持续监督禁毒工作开展。调研“七五”普法和“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适时作出我区“八五”普法的决议,促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意识不断深化。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加强乡镇人大决议决定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依法转办督办交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7.聚焦部门履职抓监督。按照《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对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民宗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10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履职工作评议,实现本届人大常委会届内对所有政府工作部门的“评议全覆盖”。通过调研、视察、评议、询问、督办整改等方式,监督促进受评单位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主体地位,深化代表工作

8.强化“双联”机制建设。持续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深入开展好“代表行动”,探索开展代表网格化服务选民试点工作,促进各级人大代表凝聚履职合力、发挥代表作用,当好群众的知心人、代言人。发挥乡镇、街道人大职能作用,认真开展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实现代表接待选民常态化,进一步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

9.强化履职管理监督。组织代表依法回选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密切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加强代表作风建设,教育代表自觉维护代表形象,珍惜代表荣誉。运用好代表履职档案,做好代表履职考核评价工作,将代表任期内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连任提名的重要参考。督促政府工作部门增强代表主体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10.强化代表建议督办。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单位“一把手”责任制,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开展办理工作专项视察和满意度测评,切实提升建议质量和问题解决率,切实做到“说了有回音,提了有效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效能

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常委会党组对机关党支部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做好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1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区委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持续在主流媒体办好“人大代表风采”专版专栏,宣传代表履职事迹。增强人大新闻报道的密度、广度和深度,全面反映人大监督、代表等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讲好人大故事,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13.落实人大换届选举组织责任。按照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意见,切实担负起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组织责任,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党委人事安排。依法作出区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设立区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并任命组成人员,领导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认真贯彻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区乡人大建设,推动解决人大工作实际问题,补齐人大工作短板弱项。支持乡镇、街道人大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展现新作为、见到新气象。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一: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二: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表

 

附件一: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21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3月份,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份 ,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7月份,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7月份,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11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1月份,由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7月份)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7月份)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7月份)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9月份)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区级决算报告。( 9月份)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9月份)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 5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北省畜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条例》《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四、专题调研、视察、工作评议

(一)开展斧头湖流域咸安段水生态治理情况专题调研。(5月份,由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专题调研。(5月份,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继续视察全区天然林保护和修复工作。(6月份,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民宗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10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评议。(9月份,由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为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督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拟对2020年度常委会交办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跟踪监督,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毒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9月份,由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5月份,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加大跟踪督促纠正力度,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

做好2021年度的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中心工作,紧扣“十四五”规划实施、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等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好的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与乡镇、街道人大的工作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以及监督结果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使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列入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依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区“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表

月份

主 要 工 作

承办委室      

协办单位

牵头领导

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区五届人大代表变动及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关于召开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及会议各项名单(草案)、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等

办公室

代工委

财经委

政府办  

  发改局

陈恢根

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

办公室


张池林

召开咸安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各委室

有关单位

陈恢根

组织代表参加省、市人代会

代工委


倪  琴

召开2020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

办公室


陈恢根

春节走访慰问

办公室


张池林

启动人大代表网格化服务选民试点工作

代工委

办公室

有关单位

杨  剑

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草案)

办公室

城环工委

生态环境局

陈恢根

吴清平

督促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召开人代会

代工委

办公室

各乡镇

倪  琴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

农工委

城环工委

有关部门

吴长勇

吴清平

启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办公室


陈恢根

吴清平

整理交办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代工委

政府办

倪  琴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城环工委

    农工委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吴清平

开展法院、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

法制委

  法 院  

   检察院

章成才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财经委

政 府 办

  有关部门

  各乡镇办

吴长勇

督查政府工作部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情况

人事任免工委

各政府工作部门

倪  琴

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执法检查报告,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办公室

财经委

城环工委

    农工委

政府办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吴长勇

吴清平

开展斧头湖流域咸安段水生态治理情况专题调研

农工委

城环工委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

吴长勇

吴清平

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调研

教工委

教育局

杨  剑

开展2021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调研

财经委

发改局  

   财政局

吴长勇

检查督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代工委

政府办

倪  琴

开展全区天然林保护和修复工作视察

农工委

林业局

吴长勇

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法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办公室

财经委

法制委

教工委

发改局  

  财政局   

  法  院  

  检察院  

  教育局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开展市区代表回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活动

代工委

各代表小组

倪  琴

召开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办公室

有关单位

陈恢根

开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调研

财经委

 财政局   

  国资局

吴长勇

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情况调研

法制委

司法局

章成才

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各委室

各乡镇办

  有关单位

陈恢根

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查2020年区财政决算报告、2020年区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 “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区禁毒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办公室

财经委

法制委

财政局  

  审计局  

  司法局  

  公安局

章成才

吴长勇

对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民宗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10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各委室

相关部门

陈恢根

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各委室

各乡镇办

  有关单位

陈恢根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教科文卫工委

文旅局

杨  剑

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各委室

各乡镇办

  有关单位

陈恢根

十一

常委会第40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旅游法“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报告、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0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讨论通过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相关文件

办公室

财经委

代工委

教工委

政府办  

  文旅局  

  财政局

倪  琴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各委室

各乡镇办

  有关单位

陈恢根

筹备咸安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十二

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

各委室

各乡镇办

有关单位

吴清平

召开咸安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倪  琴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大勇    毛晓光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王  平    余国华    阚  铭    杨大平    鲁艳萍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袁方珍    张绪华    王红波    陈振中  

  

 

       

 

列 席:

杜新国    张忠波    陈先明    李  斌    熊秋秀    秦  城    彭元其    刘政华    周巧荣    黄海晏    陈四清    贾光涛    施继伟    周友才    陈会珍    杨  波    

陈  松    李  建    朱妩瑛    石柏才    刘  慧     余利华     李沁红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2021年5月31日

 

1.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

2.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3.听取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区政府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5月31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徐珍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何宏辉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住建局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31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镇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提出了三点审议意见:一是统筹协调整体联动;二是破解资金筹措难题;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区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拆、建、管各项工作,全面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水平,逐步实现城市功能品质提档,城市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增强。下面,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的处理情况

(一)抓统筹,明确目标任务。区政府始终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连系民生福祉,城市发展,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战略位置来抓,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旧改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调研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情况。2021年5月17日,常务副区长郑奇明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108个老旧小区改造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

(二)抓需求,做好项目编制。区住建局连同市规划设计院、街道、业主代表等组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和图纸审查工作专班,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参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高标准编制改造方案,坚持轻重缓急原则,拟定年度实施,加强协调、强化督办,不盲目追求改造数量和速度。开展合理性审查和公开公示,统筹改造项目施工时序,避免重复建设。截止目前,2021年计划改造的108个小区,涉及改造户数8685户,楼栋数541栋,住房建筑面积约80.04万平方米,按照连片改造的理念已整合为11个片区,并完成施工图第一次公示。

(三)抓落实,做好规范实施。起草了《咸安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细则》,为小区改造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引。所有项目必须做好“三项”前期工作,编制“五定”工作方案,报经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三项”前期工作即:开展小区前期调查,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拟定小区长效管理方案;“五定”工作方案即:定项目范围,定改造内容,定实施主体,定资金来源,定工期要求。同时采用集成打包报建的方式,遵循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创新实施模式,采用EPC总承包、政府平台公司代建的模式开展改造,提高实施效率。截止目前,2019--2020年的89个小区中已改造完成86个,投资额达3.12亿元,剩余3个小区中2个已开工因拆违缓慢未按期完成,1个小区因相邻市政排污管道堵塞,无法进行施工改造。2021年改造计划中8个小区已进入施工阶段。

二、关于“破解资金筹措难题”的处理情况

(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的申请。截止目前,专项债券申报金额为1.7亿元,正由省发改、省财政审核中。同时按照《咸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市级财政以红线内区财政投入额的30%奖补资金。

(二)动员平台公司融资。针对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由区经发集团、绿投、交投以老旧小区改造委托代建合同进行融资,融资所得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结算,债务和利息由区住建局与三家公司核定,以后再由财政逐年支付,减轻政府财政投入压力。

(三)引导专营单位参与。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完善《咸宁市城镇老旧小区弱电工程实施方案》,拟通过引导专营单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等方式,着力解决老旧小区管线“蜘蛛网”问题。动员国有企业担负社会责任,进行社会资本投资,如铁塔公司已投资400多万元参与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引导居民出资约4万元对房屋本体维修。

三、关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处理情况

(一)小区优化全覆盖。围绕“环境改善、机制建立、服务提升、居民满意”目标,坚持面子与里子、硬件与软件、应急与谋远相结合,全力打造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居民自治、共治共享红色物业“咸安模式”。深入调查认定城区社区小区区域优化设置工作,按照“15分钟生活圈”全面统筹,将3个街道辖区重新划分为68个片区,分年分批、拼图式推进。

(二)问题整治全覆盖。积极配合市住建局,联合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组建执法工作专班,针对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公服用房交付、违法建设侵占公共设施、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房屋质保维修等突出民生问题,开展全面普查,建立问题清单、理清责任,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舆论监督等手段,依法依规推动问题解决,达到了整治一批、震慑一批、清退一批的良好效果,为规范物业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以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化,引领规范化,推进红色物业“12345”工作法(即建强一个核心即建强小区党支部;坚持二个引领,以业主委员、物业企业为引领;突出三治融合,即依托业主公约推动自治进小区,依托民法典推动法治进小区,依托红色文化推动德治进小区;创新四大机制,即共建共治的联动机制,凝聚协商的调处机制,质价相符的监管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实现五有目标,即有阵地、有制度、有活动、有保障、有台账)。通过实施优化整治和提升工程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红色物业全覆盖示范小区,从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和基层治理创新“双提升”。

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以来,我区旧改工作的经验做法虽得到了省、市两级充分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如部分小区违建拆除进展缓慢,专营单位参与度不高,配套资金缺口大等,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出台《咸安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细则》;强化统筹协调,做好专营单位相关管线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打造试点示范,在改造项目生成、存量资源整合利用、资金合理共担、长效管理等机制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旧小区改造“咸安模式”;强化基层自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红色物业标准化建设年,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区长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坚信,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为建设美丽咸安、推进市域、区域治理现代化更好地贡献住建力量。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住建局<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

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满意度测评结果

 

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实到32人;发出测评票32张,收回测评票32张,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 24 票;

基本满意: 6  票;

不 满 意: 2  票;

弃  权: 0  票,满意率为75%。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倪  琴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大勇    毛晓光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王  平    余国华    阚  铭    杨大平    鲁艳萍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张娟文    袁方珍    张绪华   王红波    陈振中  

     

 

列 席:

周和平    张忠波    陈先明    李  斌    镇  斌    秦  城    彭元其    刘政华    周巧荣    黄海晏    陈四清    贾光涛    施继伟    周友才    陈会珍    杨  波    陈  松 

李  建    陈清奇    陈小玲    王竹君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

2021年6月26日

 

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6月26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军平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魏朝东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26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魏朝东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魏朝东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陈恢根    倪  琴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大勇    毛晓光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王  平    余国华    阚  铭    杨大平    鲁艳萍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洪声科    张娟文    袁方珍    张绪华    王红波    陈振中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议程

2021年7月10日

 

1.表决关于接受3位区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议案;

2.审议区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3.表决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

 

 

 

 

 

 

关于接受程朝阳、王宇、何宏辉同志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程朝阳、王宇、何宏辉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程朝阳、王宇、何宏辉同志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10日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公  告

 

根据程朝阳、王宇、何宏辉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程朝阳、王宇、何宏辉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710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7月10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王晶、余慧微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1年7月10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咸安区各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如下:

汀泗桥镇69名   向阳湖镇64名   官埠桥镇70名    

横沟桥镇76名   贺胜桥镇61名   双溪桥镇84名

高 桥 镇63名   马 桥 镇71名   桂 花 镇72名

大 幕 乡71名

全区10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总数为701名,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倪  琴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大勇    毛晓光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王  平    余国华    阚  铭    杨大平    鲁艳萍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洪声科    张娟文    袁方珍    张绪华    王红波    陈振中  

  

 

       

 

列 席:

张忠波    秦  城    彭元其    刘政华    周巧荣    黄海晏    陈四清

贾光涛    施继伟    周友才    陈会珍    杨  波    李  建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议程

2021年7月26日

 

1.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2.审议关于任命咸安区区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3.审议关于部分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审议关于召开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7月26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郑奇明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  命

    谢云龙、周青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咸安区区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7月26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一、咸安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恢根   区一级调研员

副主任:倪  琴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章成才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邵家伟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周大勇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毛晓光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  斌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陈  政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谭辉龙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沈昌槐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洪声耀   区财政局局长

罗继红   区民政局局长

黎裕坤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波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忠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汀泗桥镇

    主  任:贺国华

    副主任:秦  城   谭  红

委  员:易建平   黄  晶   吴中奇   钱学琛   姜子旋

  向阳湖镇

    主  任:周永定

    副主任:祝荣平   熊凡敏   

委  员:陈  莹   吴梦维   阮紫薇   肖家东   马登平   樊永红  

  官埠桥镇

    主  任:刘政华

    副主任:夏家林   胡  颖

委  员:周瀚浩文 邓  刚   王勤耕   胡  婷   镇  鹏   李建军       

  横沟桥镇

    主  任:王  威

    副主任:周巧荣   陈为一  

委  员:余玲玲   熊  虎   黄艺雯   陈诗琳   龙  腾   董佳俊

  贺胜桥镇

    主  任:沈  中

    副主任:徐全仁   王国洪

委  员:岑  诚   孙宗诚   胡  薇   施  翰    唐  文   张  晗   

  双溪桥镇

    主  任:刘志广

    副主任:徐平华   陈四清

委  员:刘楚国   郑远靖   雷莹莹   杨  露   雷聁星   沈  伟        

  马桥镇

    主  任:曹  凯

    副主任:贾光涛   陈  锐   

委  员:李章新   陈耀华   何  珊   郑传义   唐丽娟   白  建

  桂花镇

    主  任:施继伟

    副主任:陈丽华   高文琪

委  员:陈来胜   夏金祥   钟  莹   陈胜君   何  若   张  炜

  高桥镇

    主  任:朱敬民

    副主任:周友才

委  员:叶咏梅   陈  梦   石  星

  大幕乡

    主  任:吴智翀

    副主任:陈会珍   曹闻加

委  员:刘  鑫   盛移金   石小涛   陈  鹏   陈  伟

        

 


 

 

关于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部分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2021725日,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贺胜第一选区、贺胜第二选区、政法第一选区分别依法补选了顾兴旺、李军平、徐珍三位同志为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补选的3名代表符合法律规定,他们的代表资格有效。

目前,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30名,缺额2名。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1年726

 

 

 

关于召开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

决  定

(2021年7月26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在温泉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选举事项。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恢根同志辞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2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由于年龄原因,陈恢根同志已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恢根同志辞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倪  琴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大勇    毛晓光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王  平    余国华    阚  铭    杨大平    鲁艳萍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张娟文    张绪华    王红波    陈振中  

  

 

列 席:

周和平    李  斌    张忠波    陈先明    秦  城    彭元其    刘政华    

周巧荣    黄海晏    陈四清    贾光涛    施继伟    周友才    陈会珍    

杨  波    陈  松    李  建    余晓东    刘建设    徐  卓    李  莉

  黄  锐    汪明亮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议  程

(2021年7月27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1.选举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2.选举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第1号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选举李军平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现予公布。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21年7月28日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第2号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选举郑奇明为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布。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21年7月28日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议程

2021年8月3日

 

1.审议通过关于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草案);

2.审议通过咸安区2021年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2021年8月3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咸安区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日为2021年9月22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前召开;咸安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底以前召开。

 

 

 

 

咸安区2021年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共湖北省委转发〈中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2021〕15号)、《中共咸宁市委关于转发〈中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21〕9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这次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谱写咸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这次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运用法律实现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主要任务:一是选举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是召开新一届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三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乡(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四是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五是选举市级人大代表。

时间安排:我区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6月开始,至2021年11月底基本结束。代表选举日定为2021年9月16日。全区新一届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于2021年9月16日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下旬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前召开。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这次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宣传、准备、动员,划分选区、选民登记、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召开新一届区乡(镇)两级人大第一次会议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做好人大换届选举的准备、宣传、业务培训工作(6月10日—7月20日)

1.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传达学习省市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

2.依法设立选举工作机构。(1)依法设立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结合区委组织部提出人员方案,报区委同意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区选举委员会在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制定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工作方案。(2)依法设立乡(镇)选举委员会。乡(镇)选举委员会(人员5至9人),由乡(镇)党委研究,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乡(镇)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街道、开发区、向阳湖奶牛场、区直战线成立选举工作组,负责各自选区的选举工作。                 

3.认真开好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7月下旬召开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区动员会后全区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区直各单位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4.做好人大换届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标语、公告等形式宣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全过程。

第二阶段: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工作(7月21日—9月8日)

1.合理划分选区和选民小组。成立选举工作组,确定组长、副组长,选区划分若干选民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和选民登记员。

划分选区的主要原则:(1)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最小的选区应能产生一名代表,最大的选区应能产生三名代表。(2)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3)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举活动的组织,便于选出的代表联系选民、履行代表职务、接受选民监督等。

《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选举实施细则》)对具体如何划分选区作了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按照乡、村民委员会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市区和城镇按照街道、居民委员会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也可以和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选举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可以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划分选区,村民委员会或者人口多的村民小组,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城镇一般按居民委员会划分选区;乡镇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参加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划分的选区,也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

2. 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法》和《选举实施细则》对“选民登记”作了明确规定:(1)“一次登记、长期有效”,“重新核对、增减调整”。《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实际上是在上次选民名单的基础上“三增三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迁出的选民。(2)选民登记与登记选民并举。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办理选民登记;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主动登记、自行登记。同时,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选民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3)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选举实施细则》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选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二是对于户籍人口因工作变动、房屋拆迁、购房、婚嫁、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规定“本地户籍的选民,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选区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三是对于流动人口,规定“外地户籍的选民,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已经参加过现居住地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四是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在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五是对其他可能没有考虑到或者出现新情况的,明确规定由选举委员会决定其选民登记。《选举实施细则》同时还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到所在选区登记的,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登记”。(4)选民登记要全面准确。法律规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和选民小组要对选民登记工作进行复查、核对,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3.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8月27日前)公布。公布后如有申诉意见,由选举委员会及时受理。具体要求:(1)选民名单必须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2)一般采用在本选区张榜公布的形式。(3)选民名单公布的格式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4)选民名单可以按选区公布,也可以按选民小组公布。(5)选民榜应当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字迹要清晰、工整,便于观看。(6)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看榜,如发现有错登、重登、漏登的,要及时依法纠正,然后再行张榜公布,直到准确无误为止。

4.依法推荐介绍代表候选人。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有两种推荐提名方式: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提名;二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名,候选人数量均不得超过本选区代表名额数。初步候选人名单在8月中旬确定,组织部门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9月1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9月8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三阶段: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99日—9月16日)

    1.投票选举方式。以投票站为主,召开选举大会为辅,流动票箱为必要补充。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2.公布选举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各选区要提前五天向选民公布选举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等选举相关事项,时间为9月11日前。

3.介绍代表候选人。要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介绍代表候选人,一是推荐者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二是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自我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提问,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

4.选民投票、计票。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统一为9月16日。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准备选举会场。时间安排在9月16日前。各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组及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工作。投票结束,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流动票箱的选票应当与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选票同时开箱,一并计票。审核后进行公布。

第四阶段:召开新一届区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9月17日—11月16日)

1.代表资格审查。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新当选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或者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

2.集中培训新任代表。区乡(镇)两级人大分别在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前培训区乡(镇)人大代表;印制代表名册、代表证。

3.召开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乡(镇)在9月下旬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按照新修订的组织法规定,为了便于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开展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由7-13人组成。

4.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月16日前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区长、副区长,监察委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级人大代表。

    四、关于代表名额、构成及素质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总体要求,根据新修改选举法规定,我区第六届人大代表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名额数增加至266名;我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经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名额总数为701名。

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比上一届有所上升,新增区乡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妇女代表比例应当占一定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统筹考虑在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作为人选,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人士要有适当比例。各方面代表候选人中,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65%、干部代表不超过25%、妇女代表应占30%以上,连任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要减少本级人大代表与党代会代表、本级人大代表与上级人大代表的交叉,本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正在服刑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人员,不能作为代表候选人。  

五、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切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最广泛动员组织选民依法参加选举,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准确把握市委、区委部署要求,把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遵守“十严禁”的纪律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风清气正。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要动员和组织广大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要以这次换届选举为契机,对全区人民群众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认真组织广大选民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重大意义,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新闻单位要充分把握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用好新媒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及时统一发布有关换届选举的权威信息。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4.落实换届选举经费。落实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根据《选举法》和《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按实际需要,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我区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咸安区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咸安区2021年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阶  段

工 作 要 求

注  意  事  项

第一阶段

做好人大换届选举的准备、宣传、培训工作

(6月10日—7月20日)

1.传达学习省市关于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要求;  

2.依法设立区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明确职责任务;

  3.制定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4.7月下旬筹备召开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5.7月下旬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和区直有关单位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6.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舆论阵地和横幅、标语、公告等形式宣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任务、方法、步骤、时间等要求。(宣传工作贯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全过程)

1.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切合本地实际。

3.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4.选举工作开始至公布选民名单前,要集中进行全面宣传,宣传工作要有一定规模、声势,更要扎扎实实,讲究实效。

5.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阶  段

工 作 要 求

注  意  事  项

第二阶段

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工作

(7月21日—9月8日)

1.合理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和选民小组,成立选举工作组,确定组长、副组长,选区划分若干选民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和选民登记员;

2.选举委员会发出有关选民登记公告;

3.依法做好选民登记,明确并培训登记员,按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要求进行;  

4.9月2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如有申诉意见,由选举委员会及时受理;  

5.提名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在9月上旬确定;  

6.组织部门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7.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9月7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8.9月1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依法确立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审核。

 

1.查清人户分离的选民去向,外来人口凭选民资格转移证明登记。

2.选民登记时间与宣传发动时间同步,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3.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都要公布。

4.引导选民注意代表候选人的素质和结构比例,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所提名推荐的每一个候选人都要填写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5.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公布后不再接受提名。

6.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7.引导选民从全局出发,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阶  段

工 作 要  求

注  意  事  项

第三阶段

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

(9月9日—9月16日)

1.9月17日前公布选举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

2.9月22日前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3.核实选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

4.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布置好选举会场;

5.做好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投票;

6.9月22日选民投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1.各选区要精心组织,提高选民参选率。

2.做好发选票的工作,凭选民证、身份证发选票。

3.认真推选、培训监票和计票人员(也可以事前在选民小组推选)。

4.认真检查各投票站的布置和准备工作,使用流动票箱方案的报批。

5.做好另行选举、重新选举、再次投票的预案准备。

第四阶段

召开新一届区乡(镇)

人大一次会议

(9月17日—11月16日)

1.代表资格审查;

2.新任代表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法律;

3.印制代表名册、代表证;  

4.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在9月下旬召开;  

5.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在11月22日前召开;

6.选举工作总结。

1.大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2.代表大会结束后,及时填写、上报选举有关数据统计表。

3.选举工作文件材料分别按永久、长期、短期归档。

4.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撤销,后续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办理。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倪  琴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大勇    毛晓光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王  平    余国华    阚  铭    杨大平    鲁艳萍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张娟文    袁方珍    张绪华    王红波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议程

2021年9月2日

 

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9月2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浩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程文敏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洪声耀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丁玲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德文为咸安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金柏华为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任命

卢娟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浮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钟贤会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永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芳菲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何琼珍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陈伟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黄定槐的咸安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董国兵的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松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永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建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浮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镇利芳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郑奇明    倪  琴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大勇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余志前    王  平    余国华    阚  铭 

杨大平    鲁艳萍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张娟文    张绪华    王红波    陈振中  

 


列 席:

周和平    李  斌    张忠波    陈先明    杨  波    钟贤会    卢  娟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议程

2021年9月23日

 

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9月23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伍寿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姜黎明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郑奇明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大勇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王  平    余国华    阚  铭  

杨大平    鲁艳萍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张娟文    王红波    陈振中  

  

 

列 席:

周和平    李  斌    张忠波    陈先明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议程

2021年9月30日

 

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合权同志辞去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合权同志的辞职请求,参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合权同志辞去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关于柳丹同志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柳丹同志代理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9月30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柳丹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郑奇明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大勇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余国华    阚  铭    杨大平  

鲁艳萍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张绪华    王红波    陈振中  

        

列 席:

周和平    李  斌    张忠波    陈先明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议程

2021年10月15日

 

1.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区级决算(草案)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毒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1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告;

15. 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 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民有所呼,必有所应。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对反映强烈的14个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并督促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永远在路上,始终是进行时而非完成时,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基于此,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持续推进我区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执法检查组分别在温泉办事处、永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向阳湖镇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到咸安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局、区科经局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执法检查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未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构问题,区政府成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为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建立了《各职能部门需至企业进行执法或检查项目清单》,对执法或检查项目名称、活动频次、方式进行明确。针对法律知晓率不高,普法宣传不深入、不到位问题,区司法局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专班,通过发放《中小企业促进法》、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律师专题宣讲、“咸安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为落实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区财政局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制度,并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中明确要求区直各预算单位按照文件精神,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部分企业反映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及时、不全面问题,区科经局充分利用咸安区政府网站的政策发布平台,牵头组建了涉企政策发布群,将涉企惠企政策及时上传到咸安区政府网站和微信群;为解决培训针对性不强问题,区科经局联合区统计局、区发改局相继开展了“全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息化升级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培训。针对企业反映的用工培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区人社局积极推进“以工代训”,落实稳岗、扩岗相关补贴政策,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发挥我区现有的企业、行业协会技能人才优势,开展生物医药、铸造、森工建材、纺织等专项行业技能培训活动,推动我区行业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开展新型学徒制和技能提升培训,搭建校企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实现人才培养资源的最大利用率,提升企业职工技能专业化水平;针对反映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高、程序复杂问题,区人社局采取增加创业贷款额度、简化流程(手续)、缩短工作周期、拓宽增信渠道予以解决。为增强运用统计信息服务企业能力,区统计局开展专题《推动铸造企业转型升级、促进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调研,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及时发布统计,服务企业发展。针对企业反映的对桂乡大道禁止大货车通行的相关规定了解不全面、不及时问题,交警大队深入园区货运企业、建筑工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源头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货运企业和货运驾驶人自觉配合限行工作。为解决园区高管子女上学难,区教育局在落实“人才绿卡”和企业高管人员及职工子女入学政策基础上,采取新建学校、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园区内教育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在充分尊重企业高管子女入学需求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市区内两个工业园管委会,切实保障企业高管子女的入学需求。为强化执行力度,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区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共执结涉企案件9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6148万元。针对运用相关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存在差距问题,区金融办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拓展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截至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为咸安区各类企业新发放贷款2822笔16.58亿元。针对企业反映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侦办进展缓慢问题,咸安公安分局经过周密谋划、缜密侦查,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已被执行逮捕,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7月底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物流园项目建设正抓紧施工,预计在年底前可投入试营运。      

二、存在问题

1.融资难依然存在。一是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银行惜贷,尤其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等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支持不够。二是政策未完全落实。中港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反映,《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在实践中未完全得到落实。据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区级层面落实情况不理想,目前全区仅有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三是融资担保作用发挥不够。金桥担保公司因代偿率过高、资本金不足导致业务下滑,在保余额不断减少;经开担保公司业务进展缓慢,截至7月末,仅在保2笔。

2.企业周边环境不优。昌荣体育制品公司工厂周边是居民区,最近的民居距纺纱车间仅1.5米,北边在西河村果园,村民随意进出厂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建设用地难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足,导致部分签约项目、企业未能及时落地建设,直接影响了项目业主的投资信心和对扩大再生产规模的信心。据了解,有4家已签约企业未供地,有8个待签约项目需落实项目地块选址,武汉子雅传媒已签约4年仍未落地。永泰煤矿机械、兴宏纺织品等企业反映,原有厂房不能(不适宜)满足生产需要,有意将企业搬迁至园区扩大产能,但由于工业用地指标紧张,一直无法实施。

三、建议

1.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一是推进银企对接常态化,有效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抵(质)押物范围。二是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增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的互利互信,深化协同合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难题。三是加强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努力挖掘和培育上市企业,做好区内优质企业上市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加快企业挂牌上市步伐。

2.优化企业周边环境。推动城区企业进园区,优化企业周边环境,争取市政府支持启动对三合机电公司的收储(市城投已对该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但至今未正式启动),由区经发集团对昌荣体育制品公司进行收储,将三合机电和昌荣体育制品公司搬迁至咸安经济开发区,实施异地搬迁改造,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提升生产能力,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在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实现质的飞跃。

3.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工业项目建设土地需求。二是向内挖潜,加强园区现有用地情况的排查、清理,对园区“僵尸企业”、闲置低效用地,分别采取破产、租赁、转让、收购、收回等方式,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杠杆等手段盘活存量土地,推进“僵尸企业”、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实现“腾笼换鸟”。三是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土地平整进度,争取尽早交地,尽快施工。


关于咸安区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清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1年上半年从计划执行来看,年度计划安排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中,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89.4亿元,同比增长28.8%,比2019年增长32.42%;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亿元,比2019年增长5.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1.57亿元,同比增长70.3%,恢复至2019年的71.1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7.1%;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14亿元,同比增长38.1%,比2019年增长9.7%;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6802元、8268元,同比增长23.9%、26.3%,比2019年分别增长9.6%、8.6%。

上半年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体呈现九方面特点:

(一)农业经济稳步发展。一是农产品保障供给充足。粮食播种面积38.11万亩,同比增加1.92万亩;夏粮总产量4112吨,同比增加12吨;油菜总产量4.07万吨,同比增加1713.8吨。二是畜禽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生猪总存栏25.8万头,出栏24.57万头,同比增加0.27万头;禽类存笼506.6万羽,出笼1274.79万羽,同比增加497.39万羽。三是农业基础稳步提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2020年3.2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75%;2021年4.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进入测量和设计单位招标阶段。四是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区拥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0家,新增绿色食品7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

(二)工业经济运行平稳。一是工业企业质效稳步提升。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142.3亿元,同比增长29.1%;实现工业用电量4.36亿千万时,增长87.5%;实现工业增值税1.03亿元,增长50.8%。二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四大传统行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9.86亿元,同比增长33.7%,高于全区总产值增速5.6个百分点。三大新兴产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5.44亿元,同比增长33.3%,高于全区总产值增速4.2个百分点。三是科技创新稳步推进。实现乡镇科技特派员“全覆盖”;新增高新技术申报企业20家以上;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3.28亿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5个,成果转化5个。

(三)商贸服务业持续繁荣。一是持续优化商贸业态。银泰街区和海德公馆段街区环境持续改善;除黄畈市场外城区11个农贸市场均已完成升级改造工作。二是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快递费用降低40%,物流运输费用降低30%;京港物流项目已基本建成,公路港项目正稳步推进中。三是文旅融合持续发展。成功举办咸安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持续推进向阳湖中国文创产业聚集区、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等项目建设。

(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一是城市建设提档升级。持续开展背街小巷整治工作,整治及维修南昌巷、幸福巷等背街小巷13条;投资3.52亿元对老印刷厂宿舍、老一建小区等108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S360大幕至向阳湖公路改扩建工程、S356横沟至黄沙铺公路改扩建工程(一期)已全部完成二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成农村公路桥梁改造19座,“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15.3公里;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工程、咸安区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等水利项目稳步推进。三是乡村振兴成效显著。持续推进2020年50个村121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和31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星星陈家沟已开园迎客;实施扶贫项目28个。

(五)重点项目推进有力。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3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3.4亿元,达到年度计划的78.91%;22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9.92亿元,达到年度计划的72.09%;11个市领导挂牌督办项目完成投资15.63亿元,达到年度计划的35.12%。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区共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32个,下达中央预算资金1.14亿元;申报省预算内投资项目5个,下达省预算内资金700万元。三是加大招商力度。全区共新签约各类招商引资项目53个,协议投资额157.44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3个、10亿元以上项目3个。

(六)文化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加强文化建设。成功举办咸安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城乡文化联盟”“红心向党·礼赞百年”群众性系列文化活动;持续推进图书馆、群艺馆等项目建设;二是打造文化品牌。积极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打造咸宁市山歌传承示范基地;推出《大幕山野樱花》《采茶记》等视频作品。三是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开展文化进景区、百团上山下乡活动6场,文化志愿者团队群众性文化活动近300场。

(七)社会事业稳步实施。一是民生事业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城区教育功能布局,咸宁市银桂学校、咸宁市泉都学校已完工,新增学位8000个。累计完成核酸检测24.11万次,累计接种41.96万次,提前6天完成上半年接种任务。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发热门诊新改扩建、乡村两级设备标准化升级配置、P2实验室等7个项目已建成投用。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发放城市低保金1012.38万元、农村低保金2556.48万元、特困供养金1107.13万元、高龄补贴306.07万元、临时救助金312.51万元。建成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2个,农村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中心92个,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74%。三是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加强。新设置党支部325个,全区60%以上的村民小组建立了党小组;规范提升“红色物业”管理,清理移交公服1.6万平方米,新打造小区“红色”阵地59个。深化平安咸安建设,依法审查批捕277人,审查起诉567人;严惩毒品犯罪,提起公诉2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成功办理一起18人的涉黑涉恶案件。

(八)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一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PM10浓度等关键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优良率100%,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率100%。大力推进“退池还湖”工作,斧头湖大湖洲“退池还湖”6805亩、大洲湖“退垸还湖”12078亩。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咸安区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建设示范片2.1万亩;实施化肥减肥增效项目,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化肥使用量减少11%;推广低污染低排放养殖模式,建成改造精养鱼池2000亩。三是长江禁捕退捕成效显著。全面巩固禁捕退捕成果,开展“打非治违”“清风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6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及巡护员900人次,巡查里程1640公里。

(九)改革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制度改革卓有成效。完成138个村的债务清理工作,共清理村级债务9345万元。实现麻糖风湿病医院、咸宁市泉城医院异地就医门诊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完成第三方居家养老试点验收工作。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初级、中级评估。二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全省营商环境18项指标评价中综合得分排名全市第一。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标准,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全省率先实现“咸安—玉环”一件事“跨省联办”。三是技术创新不断突破。全区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单位,拥有省级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1家、省级众创空间2家、省级星创天地2家。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回顾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实现了全区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生产需求继续回升、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新动能快速成长、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市场主体预期向好、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的良好局面。展望下半年,面对疫情的持续演变,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工业企业运行压力大、发展后劲不足等发展问题仍较为突出,在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需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着力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切实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负责制,加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建设,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南川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双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二是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一区两带一园”建设,持续推进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园、窑咀渔乐湾、高桥军旅小镇及白水畈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三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厕所革命”、向阳湖奶牛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

(二)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一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力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推动四大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重点推进玖龙竹浆纸一体化、威思顿智能科技生产技术改造、华仕欣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建设。二是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企业倍增工程”,全力打造生物医药、汽车零配件两大百亿产业集群,重点推进真奥金银花药业、敏实汽车零部件等项目建设。三是培植壮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承接武汉“光谷”信息产业,加快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推进经济开发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智创欣智能终端等项目建设。

(三)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是着力发展“大健康、大旅游、大文化”产业。打造大健康产业承接先导区,重点推进恒大养生谷、长岛未来城、咸宁市梓山湖人民医院等项目建设。着力构建大旅游产业体系,重点推进全域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淦河生态文化旅游观光带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推进向阳湖文创基地、华中文化产业发展基地、武汉新新图书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二是有序发展其他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重点推进咸宁现代公路港物流园、双溪桥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三是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打造一批夜市街区和特色文化休闲街区,启动南大街步行街改造升级等项目建设。

(四)着力补齐短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推动城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完成80%以上工程任务;持续推进S360、S361、“四好农村路”、农村公路桥梁“三年消危”项目建设;加快咸安区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二期)等项目建设。二是补强基础设施补短板十大工程。持续开展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咸安)工程,高桥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巩固工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项目建设。

(五)着力民生保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一是优先促进创业就业。组织开展“咸安区第5届香城杯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重点加强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双创平台、香城文创空间等项目建设。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各项托底政策,兜住基本生活底线,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聚焦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加快咸安区农村福利院、咸安区托育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三是提高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第三小学、第十九小学、凤凰小学、咸宁高中图书馆、华师一附中等项目建设。四是完善卫生医疗服务。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区疾控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和区120急救指挥中心并建等项目建设。五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商贸物流区、浮山办事处、温泉街道办事处等创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打造红色物业,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六是大力发展其它社会事业全面加强机关事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工作,全力做好国防动员、双拥共建、优抚安置、保密、统计、档案、史志、妇女儿童、关心下一代、老龄等工作,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助力全区经济发展。

(六)着力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发展。一是切实把生态修复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复绿项目建设,启动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工程、北洪港子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持续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推进咸安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二是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高标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高质量实施长江防护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湿地保护等重点工程。加强“散污乱”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

(七)着力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一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店小二精神。二是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做大做强政府融资平台。三是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为抓手,建设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重点支持耐磨防腐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项目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文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区委的领导下,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压实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同时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关于咸安区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  洪声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上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上半年,在区委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精打细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突出重点“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有效应对疫情等影响下“减收增支”对财政运行的影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撑作用,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2,289万元,为年预算131,200万元的55.1%,超序时进度5.1个百分点。较2020年同期增收23,374万元,增长47.8%;较2019年同期增收3,852万元,增长5.6%

分收入部门情况为:税务部门完成57,067万元,为年预算99,000万元的57.6%,超序时进度7.6个百分点。较2020年同期增收21,741万元,增长61.5%;较2019年同期增收4,341万元,增长8.2%。财政部门完成15,221万元,为年预算32,200万元的47.3%,掉序时进度2.7个百分点。较2020年同期增收1,632万元,增长12.0%;较 2019年同期减收490万元,下降3.1%。

分收入项目情况为:税收收入完成55,228万元。为年预算94,800万元的58.3%,超序时进度8.3个百分点;较2020年同期增收21,058万元,增长61.6%,较2019年同期增收4,275万元,增长8.4%。非税收入完成17,060万元,为年预算36,400万元的46.9%,掉序时进度3.1个百分点。较2020年同期增收2,315万元,增长15.7%;较2019年同期减收424万元,下降2.4%。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79,799万元,为年预算343,234万元的52.4%,较2020年同比减支10,131万元,下降5.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民生性支出完成142,688万元,为年预算274,561万元的52.0%。其中:教育支出40,605万元,为年预算的65.6%;科学技术支出4,585万元,为年预算的53.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80万元,为年预算的2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80万元,为年预算的45.8%;卫生健康支出31,651万元,为年预算的89.8%;节能环保支出1,309万元,为年预算的15.4%;城乡社区支出2,872万元,为年预算的52.5%;农林水支出18,102万元,为年预算的30.6%;交通运输支出9,324万元,为年预算的44%;商业服务业支出460万元,为年预算的8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515万元,为年预算的46.8%;住房保障支出5,175万元,为年预算的57.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8万元,为年预算的7.4%;灾害防治及应急治管理支出2,212万元,为年预算的72.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8,600万元,为年预算155,093万元的31.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600万元,为年预算127,400万元的38.1%。  

2.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41,833万元,为年预算155,093万元的27%。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39,378万元。二是城市建设配套费支出465万元。三是其他支出257万元(福彩公益金212万元、体彩公益金45万元)。四是政府专项债券利息及发行费1,561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收入情况。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7,259万元,完成年预算173,656万元的50.2%。其中:保险费收入40,618万元,利息收入39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1,437万元,其他收入22万元,转移性收入3,17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617。

2.支出情况。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1,476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71,615万元的59.1%。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80,589万元,转移支出1,996万元,其他支出5,77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3,112万元。当期收支结余-14,217万元,期末滚存结余63,71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年预算2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万元,本年收入249万元(区城投公司107万元;区源通出租车公司4万元;区国资营运公司24万元;安泰储备粮公司1万元;天立路桥公司73万元;太乙洞开发公司27万元;中天养护公司13万元)。 支出总计274万元均未实现。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政府债务情况

(一)政府债券情况

上半年,省财政厅批复下达我区政府债券资金17,844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5,735万元(借新还旧,一般债券3,735万元,专项债券2,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12,109万元。根据规定,一般债券12,109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学校改扩建、农村安全饮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

(二)政府债务情况

上半年,省财政下达我区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为32.8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78亿元。截止2021年6月底,我区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政府债务余额为26.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7.4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88亿元,政府承担担保责任债务0.12亿元。

三、上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着力推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一是强化措施抓收入征管。主动应对减税降费、新冠疫情对财政收入的持续影响,积极协调收入征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措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收2.34亿元,增长47.8%;较2019年同期增收3,852万元,增长5.6%。二是向上对接争取资金。根据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积极向上对接,全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上半年,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7.26亿元、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21亿元,有效的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三是强化资金统筹盘活。为落实省教育督导教育系统收入不低于公务员收入要求,区财政通过收回存量、统筹结余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筹措资金发放2020年度教师比较绩效工资0.72亿元。

(二)保压结合落实“紧日子”要求。一是始终把“三保”摆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严格按规定优先保障,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上半年,全区民生性支出完成14.3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二是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带头过紧日子、苦日子,年初预算较上年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支出1.2亿元,把有限财力用在改善民生、群众增收、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上。

(三)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财政部统筹推进、各省财政统一集中部署的重要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2021年7月我区已建成系统并上线运行,目前,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正在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稳步推进。

四、下半年工作措施

(一)开源节流,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一是不断税收征管。在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关注重点税源、重点企业,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力促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并均衡入库。二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是促进我区发展的有效途径。全区各部门要积极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跟踪对接,形成争资合力,全力争取上级在项目资金方面对我区最大的支持。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约裕民,财政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必要非重点支出,严控低效无效支出,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全力兜牢“三保”底线,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急需领域。

(二)统筹盘活,集中财力资源办大事一是牢固树立统筹观念和全区一盘棋思想,资金大类间打通,集中财力办大事。全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规划目标、重点项目,来策划、申报,使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同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高度契合,同心同向同力,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项目、资金才能尽快好落地、容易见实效。同时,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安排主动跟踪服务,对重点项目投入及时跟进,放大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杠杆作用。二是各平台公司要充分发挥促发展的作用,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要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投入,支持企业不断壮大,勇挑促进咸安经济发展的重担,为政府分忧、替财政减负。三是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以及临时配置资产调剂使用,探索建立公物仓,按规定处置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的国有资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

(三)提高意识,强化风险控和预算绩效。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隐性债务年度化债计划,确保到期债务本息及时偿还。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为2022年预算编制打好基础,确保财政和部门单位业务顺利开展、系统有效运行。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力以赴、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关于咸安区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亚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经委对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地区生产总值按照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28.8%,全市排名第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序时进度5.1个百分点,同比增长47.8%,较2019年增长5.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9.1%,较2019年同期上涨4.5%;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1%,全市排名第7,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0.3%,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28.8%,全市排名第6(并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5.8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同比增长38.1%,较2019年同期上涨9.7%,全市排名第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定,工业生产稳步恢复、农业生产形势、较好投资领域持续复苏、消费市场加快回暖,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增长态势,发展质量继续提升,经济运行呈现出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基本态势。但受国内外环境的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是要素保障不足,土地供应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二是产业转型升级压力仍然较大,推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拉动力尚未显现,创新型企业和平台较少,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不够、成果不多;三是发展后劲不足,5000万以上大项目个数和投资新入库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不明显。

二、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区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上级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较好落实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采取了有效措施,促进了经济稳步回升,保障了重大政策实施和民生事业发展。总体上来看,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位列全市第一,税收占比第三,财政收支均超过序时进度,实现了“双过半”。但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税收收入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政府性基金收入均未完成序时进度;疫情防控、民生领域等刚性支出仍保持较高强度,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

三、建议

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围绕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的相关指标推进工作,认真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找准短板和症结所在,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区“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2.进一步狠抓项目建设。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坚持以项目建设统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精心谋划储备一批强基础、益长远、利大局的重大项目,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市区重点项目在用地指标、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发挥重大项目投资支撑作用。

3.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保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4.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要认真落实政府要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新增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轻重缓急和优先“三保”的原则,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关于咸安区202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  洪声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安区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2020年区级财政决算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监督下,区财政部门面对疫情影响、减收增支等新困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强收入征管,统筹财力兜牢“三保”底线,落实政策发挥资金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80,201万元,下降0.6%(与上年决算比,下同),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0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下降27.4%(税收收入70,72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下降26.2%;非税收入29,5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6%,下降29.9%);上级补助收入317,2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2%,增长23.3%;上年结余收入1,288万元;调入资金1,36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9,98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80,201万元,下降0.6%,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1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下降1.6%;上解支出46,203万元,下降26.3%;债务还本支出29,53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266万元。

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85,519万元,下降8.1%。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较上年下降10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6,76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00万元,下降52.4%;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3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45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508万元,下降37.3%;上级补助收入27,062万元(含抗疫特别国债24,86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85,519万元,下降8.1%。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万元,下降9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万元,下降21.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0,220万元,下降46.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9,32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89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00万元,下降81.6%;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支出12,400万元;专项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2,886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879万元;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159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4,8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108万元;结转下年6,85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2万元,其中:利润收入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4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当年收入180,345万元,增长1.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4,634万元,增长3.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800万元,增长6.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3,472万元,下降12.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18,656万元,增长5.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0,076万元,增长13.6%;工伤保险446万元,下降30.6%;失业保险1,261万元,下降13%。

当年支出176,630万元,增长12.2%。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1,742万元,增长14.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037万元,增长4.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1,860万元,增长3.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13,137万元,增长1.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8,886万元,增长23.3%;工伤保险1,951万元,增长164.3%;失业保险1,017万元,增长227.6%。

当年收支结余3,71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7,931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批复下达我区债券转贷资金78,495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35,643万元,新增债券42,852万元(一般债券30,452万元,专项债券12,400万元)。根据规定,一般债券59,987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18,508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新增债券主要安排用于乡村振兴、教育、交通、水利、农业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 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26.19亿元,政府债务余额25.17亿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咸安区 “三公”经费支出1867.73万元,较上年减少304.98万元,下降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发生,较上年减少9.16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3.27万元,较上年减少218.12万元,下降13.9%(公务用车购置费425.72万元,较上年减少43,05万元,下降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7.54万元,较上年减少175.08万元,下降15.9%)。公务接待费支出514.46万元,较上年减少77.7万元,下降13.1%。

四、2020年财政主要工作

面对经济下行、新冠疫情的冲击,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区财政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落实“三保”和重点支出政策保障。

(一)迎难而上,积极组织财政收入。面对困难,区级财税部门在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克难奋进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30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其中:税收收入70,72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非税收入29,5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6%。税收占比70.5%,较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二)积极对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及时了解掌握中央、省级各类支持政策,全力争取相关补助,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1.7亿元,较上年增加5.99亿元,增长23.3%,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的66.1%,较好地弥补了减收增支缺口;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4.28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

(三)发挥直达资金效益,着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支出。全区共安排拨付疫情防控、企业纾困等相关资金6.06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用于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2.48亿元;疫情防控相关资金2.1亿元;企业复工复产、稳岗就业补助0.99亿元;特殊群体救助0.49亿元。

(四)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一是突出“三保”、民生等政策落实,全区民生性支出33.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2.5%。落实重大增支政策,推进新机改实施,提高综合考评奖励标准,干部职工收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二是筹措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1.3亿元,鼓励四新经济、总部经济及商贸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筹措资金3000余万元,支持工业园、物流园建设。三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统筹本级专项资金、债券资金及市级资金1.4亿元,带动总投入7.2亿元,用于新建改建扩建15所学校,增加2.2万个学位,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四是筹措资金7500余万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整治。五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6.8亿元,重点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农业产业升级、精准扶贫等,打造了白水畈、建国畈、汀泗长寿艺术谷、咸安绿色农业开发区等7个特色示范点,洪口村、黄荆塘村等30个省级美丽乡村,以及107国道城市主干道沿线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文体中心、宏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开发区智能孵化园、渔乐湾、湿地水生植物园等一批区级重点项目全面开工实施。

(五)向管理要绩效,不断提升理财水平。运用国库电子信息化支付、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扶贫资金动态监管、政府债务监测等信息平台,加强政府资源、财政资金管理。健全年度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信息公开,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鄂政办发〔2021〕36号)有关精神,对我区完成情况较好的财政预算到位率、盘活存量、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统筹资金、直达资金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给予了表彰,省财政厅下达我区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500万元。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区级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运行仍然面临挑战,预算执行刚性约束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进度与绩效需进一步提高。我们将直面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砥砺奋进,努力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经济工作基调主线,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促进咸安区发展、改革、安全、绩效,为我区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主要审计了区本级预算执行、咸安区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核查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另外,咸宁市审计局对咸安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审计。2020年,各部门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克服多重困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

咸安区秉持公共财政理念,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保障了各项事业的发展需求。面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及疫情影响带来的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的困难,科学测算、合理安排,落实“三保”和重点支出保障政策,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2020年全区公共预算收入480201万元,同比下降0.59%,公共预算支出477935万元,同比降低0.8%。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咸安区2020年决算和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区财政局编制的决算报表表明,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0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83%,同比下降37787万元,下降27.36%。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193万元,同比节约6741万元,降低1.65%。

2020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合计480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725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9987万元,调入资金13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88万元。公共财政支出477935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40219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620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9539万元。结余结转下年2266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合计8551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676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06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508万元,上年结余2452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8662万元。结余结转下年6857万元。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来源254562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94356万元,利息收入136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65815万元,转移收入3883万元,其他收入9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8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421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663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63339万元,转移支出1158万元,其他支出146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580万元,其他费用3085万元。结余结转下年77931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万元,结余结转下年4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统筹财力兜牢“三保”底线,全区财政经济运行保持了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少数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乡镇办政府、人社中心及财政所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向实体资金账户转账35990.34万元。

2020年咸安区各乡镇办政府、财政所、人社中心等单位的指标下达后,资金绝大部分直接转入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非税收入专户或专项资金专户中,造成单位财政性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未直达终端,不便于资金的动态监控,涉及资金35990.34万元。

(二)未按要求清理财政对外借款

2020年底“借出款项”科目账面余额52502.85万元(不含工交股产业园区),逾期率高达95.35%(签订协议的借出款项46631万元,逾期44461万元),财政出借资金逾期率较高,风险较大。另外,6431.85万元未按规定办理转列支出手续、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等方式进行核销。

二、专项审计情况

(一)咸安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由咸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截至2020年9月25日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咸安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新增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促使各项新增财政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到位,加快推进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实,发挥新增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扩大社会民生保障面和医疗体系建设,兜底保障,着力推动咸安区疫后重振和经济发展。但也存在部分资金分配不合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项目实施缓慢、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1.资金分配下达不够精准。

(1)未按规定时间分配落实到部门和具体项目。一是截至2020年9月25日,咸安区本级收到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7项新增财政资金共计2.13亿元,只录入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而未录入指标系统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二是咸安区收到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24869万元,因分配方案未及时确定,在51天后才一次性将指标下达至区卫健局集中用于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超过了规定时限。

(2)安排用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事项。一是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区财政拨付的用于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减收综合财力补助资金450万元用于借付湖北咸宁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0万元、归还湖北咸宁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借款390万元;二是将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00万元安排用于2019年度以前已竣工验收尚未结清工程款的项目,截至2020年9月11日,该笔资金尚未支付。

2.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

(1)扩大资金使用范围。6所学校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餐补、还款等支出合计13.14万元。

(2)项目进度缓慢。一是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投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项目未完成招投标;二是咸安区以“新冠肺炎防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申报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25日尚未支出。

3.资金监控系统运行不够到位。

(1)资金拨付流程不合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等5项新增财政资金录入预算指标系统时间晚于录入直达系统时间,涉及资金5704.68万元。

(2)数据关联、更新不及时。一是公共卫生补助等5项新增财政资金支付数据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涉及金额2235.68万元。二是112.97万元疫情防控经费实际未使用,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反映为已拨付使用。

(二)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审计署《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咸宁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咸安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咸宁市咸安区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另外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进行了核查。审计查出问题如下:

1.基金筹集方面的问题。

(1)截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1078.09万元未拨付到位,截至2021年3月,已拨付到位。

(2)多获或少获社会保险费减免1.51万元。一是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少获养老保险费减免0.91万元;二是5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少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0.49万元;三是多减免1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0.11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应减免未减免的养老保险费已退还企业,并已追回多减免的养老保险费。

2.基金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8家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301.98万元。

3.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1)待遇审核支付方面。一是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8.58万元;二是违规支付医保待遇30.43万元;三是违规向11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68.07万元;四是53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3.69万元。

(2)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2020年,咸安区违规将养老保险基金136.31万元代发特殊人群补贴。截至2021年3月底,136.31万元已拨付至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3)医疗费用结算方面。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15.41万元。

(4)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方面。1家定点医疗机构串换耗材套取医保基金0.64万元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区委审计委员会决定,受咸宁市审计局的授权,咸安区审计局对何宏辉同志任咸安区贺胜桥镇党委书记、沈中同志任贺胜桥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其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问题如下:

(一)违规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15万元。

贺胜桥镇政府支付不属于其下属单位的贺胜林科所工作经费15万元。

(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贺胜桥镇人民政府与吴学柱签订万秀村曹文才美丽村湾绿化工程,合同金额包干价17万元。该工程项目应由吴学柱开具工程类税务发票,实际由贺胜桥镇杨司垴苗圃场开具的苗木免税发票,造成该工程项目未缴纳税费。

(三)违规占用土地3.11亩。2018年7月咸安区黎首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土地3.11亩用于建设广场。

(四)违规占用林地0.85亩。2018年2月湖北天波实木家具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黎首村老村委会林地0.85亩用于家具厂的建设。

(五)违规采伐林木。2019年3月谢建军个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万秀村十七组“后背山”的松杂树38株、蓄积4.73立方米。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函〔2017〕2号)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的意见》,以及《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鄂审投发〔2016〕104号)文件精神,区审计局全年完成投资审计项目2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多计工程款53.55万元,一是2018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多计工程价款25.14万元;二是向阳湖镇郭家湾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计工程款28.41万元。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规范化水平。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相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加强进度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机制,充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探索建立健全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使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更趋合理、有效。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安全。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对外出借资金管理,加大借款清理力度,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二是加强对乡镇实体资金账户的管理及监督,要督促乡镇预算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察。三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监督,规范社保资金管理。财政、税务、人社、医保和相关经办机构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管好用好社保资金,保障资金安全与完整,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统筹推进人社、医保部门内部及与法院、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发现、核查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疑点数据,提高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的主动性、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整改结果清单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对于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10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9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专户及资金代管户资金产生的利息应转未转预算收入331.33万元的问题。

已进行调账处理。

(二)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录入指标系统的问题。

已将上级专项资金录入指标,并依法依规拨付使用。

(三)少数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乡镇办政府、人社中心及财政所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向实体资金账户转账42965.27万元的问题。

正在积极整改中。

二、专项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咸安区2016至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水利和湖泊局监管不到位,导致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涉及合同金额451.25万元。

区水利和湖泊局对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内部通报批评,同时依法对两家施工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28.18万元、罚款4.94万元,并将资金上缴财政。

2.管网延伸工程施工填埋深度不够,少数管网裸露在外,裸露长度3203.2米。

存在问题的管道已全部填埋到位。

3.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1.33万元的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已予以扣减。

4.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存在质量隐患的问题。

区水利和湖泊局已对相关项目办理了验收手续。

5.马桥镇严洲村和大幕乡双垅村领取管材后未及时安装,严洲村杨家湾供水工程完工后未接通出水管供水,没有发挥应有效益的问题。

目前,马桥镇严洲村、大幕乡双垅村的管材已安装完毕,严洲村杨家湾已接通出水管并向周边农户进行了供水。

6.四邑公堤防汛指挥部、大幕乡水厂、马桥镇政府将饮水管材用于非饮水工程项目,湖北凯耀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大幕乡南山取水池项目中将图纸范围外的道路浆砌石挡墙项目纳入饮水工程项目等问题。

用于非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26.66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7.区政府未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未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导致水源达标率较低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咸安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2020年4月底已通过专家评审。

8.区政府未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导致鸣水泉水库未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的问题。

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鸣水泉水库纳入“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今后将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水源地日常监管及水质监测等相关工作。

9.饮用水水源水质监督不到位、取水口水质超标、水源保护区未设置隔离网,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等问题。

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置了隔离网、交通警示牌、界址界标、宣传牌等。相关单位已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农村“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计划今后每两年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并公布结果。

10.因未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机制,导致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较低的问题。

相关单位联合出台了2020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方案,对所有规模水厂水质检测进行了全覆盖。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相关检测人员进行了培训,不完善的原始记录已补充备齐,检测仪器已校准,实验室已安装温湿度计,并按照上级要求对全区80个供水单位末梢水监测结果持续开展2个月公示。

11.水厂管理不规范,部分工作未及时开展的问题。

相关水厂已建立水质化实验室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厂开展水质日检工作、制定了加药管理制度、建立了质量控制制度,并承诺严格按制度执行。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大幕水厂重新办理了卫生许可证。

12.部分水厂运营维护不规范的问题。

对桂花水厂个人承包经营合同文本不规范,承包经营收益应缴未缴,集体收益未得到保障的问题,将规范经营承包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上缴收益,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对部分水厂会计核算不规范,未进行成本核算的问题,相关水厂已按进行了成本核算。对全区共有8个规模水厂未提取维修基金的问题,区政府出台了《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各水厂按要求提取了维修基金。

13.截至2019年10月,区政府未制定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区财政和水利部门未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问题。

为加强对农村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村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另外,为加强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的管理,区政府出台了《咸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水利和湖泊局出台了《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二)2019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指标管理不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录入指标系统,影响资金及时分配和使用,涉及金额6729.43万元的问题。

一是已录入预算指标系统6654.43万元。二是在年度预算中作为收入来源安排51万元,统筹整合19万元。三是5万元需等项目决算审计后下达。

2.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到单位和项目,影响资金拨付使用的问题。

一是已分解下达到单位和项目的专项资金84.64万元。二是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90.47万元,228.17万元结余资金待报区政府统筹使用。

3.截至2019年8月底,有268.7万元专项资金结存一年以上未拨付使用的问题。

已拨付使用217.7万元,剩余51万元在年度预算中作为收入来源安排。

4.财政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衔接不到位,部分项目未能及时验收的问题。

区财政局已将757.54万元全额拨付到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已拨付使用项目资金751.46万元,剩余资金6.08万元将依法依规拨付。

5.资金已拨付到部门,因项目实施较慢,截至审计时,资金未使用的问题。

项目已完工,资金已拨付使用。

6.项目主管部门与申报单位衔接不及时,致使项目推动缓慢,造成项目资金结存280.74万元的问题。

已拨付使用完毕。

7.电影下乡项目在少数村未达到应有的效益的问题。

有关单位表示今后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认真填写放映日志记录,明确时间、地点、节目名称、观众签名、联系电话和观影人数等,切实提高放映质量和水平。

8.农家书屋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有关单位表示今后将完善各功能室、农家书屋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及时清扫灰尘,保障所有阅读场所具备良好的阅读条件,并建立完备的登记和借阅制度,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和查漏补缺工作,做到免费开放常态化,提升服务效能,真正做到文化育民、文化惠民和文化乐民。

9.停征、免征项目仍在收费,涉及金额281.21万元的问题。

已上缴区财政226.21万元,剩余55万元为供销社收取下属企业及关联单位上缴的利润,区供销社表示将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提高社有企业资产监督水平,完善供销社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10.将应由财政资金承担的工作经费、咨询服务费等7项费用转为企业承担,涉及资金271.84万元的问题。

已退回原资金渠道。

11.3个单位依托行政职权及影响力等便利条件,进行经营、摊派等形式变相收费433.8万元的问题。

已退回原资金渠道200万元,上缴财政233.8万元。

12.两家协会无具体收费标准收取会费36.4万元的问题。

相关单位对《咸安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将进一步严格规范社团组织登记管理、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3.未落实还款计划,没有按时偿还拖欠资金5.52万元的问题。

已全部偿还。

14.漏报应上报的拖欠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账款2026.39万元的问题。

已清偿完毕。

(三)咸安区2016年7月至2018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6.78万元的问题。

已全额追回基金专户,并处以2倍罚款上缴财政。

2.重复参保,涉及人数251人,金额7.08万元的问题。

已加强区域内信息平台建设并认真进行数据比对,加大医疗保障卡建设工作,避免重复缴费、重复参保、重复录入现象的发生。

3.违规套取医保基金4.36万元的问题。

对以上违规医保基金在月度医保基金拨款时予以全额扣除,并处以2倍罚款上缴财政。部分医疗机构暂停医保服务三个月。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无依据收费12.7万元的问题。

已全额上缴财政。

(二)原始凭证报账不规范,涉及金额168.35万元的问题。

已规范并补齐相关附件。

(三)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9.38万元的问题。

相关单位表示今后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涉及金额1476.28万元的问题。

已进行了调账处理。

(五)固定资产未登记,涉及金额321.3万元的问题。

已按规定补记固定资产,并作调账处理。

(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9.39万元的问题。

部分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单位表示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有关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实体资金账户未及时清理撤销的问题。

已按规定撤销资金账户。

(八)闲置土地2宗,面积93.14亩的问题。

湖北洁丽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已动工建设,咸宁新豪置业有限公司商住用地项目属高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辖,已商请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进行督办。

(九)咸安区碧桂园人工湖居民养殖种菜,造成湖体污染的问题。

已将人工湖居民养殖种菜铲除,并对湖堤进行了修复。

四、政府投资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多计工程款114.04万元的问题。

已扣回多付的24.31万元,调整工程价款89.73万元。

(二)项目未履行报批手续,投资超概算411.47万元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召开专题会议,并组织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学习了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承包方直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涉及资金45.1万元的问题。

相关单位表示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投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报账资料附件不全,涉及金额2.64万元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依规补齐相关附件。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问题。

相关单位保证在今后的项目施工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审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落实的工作部署,继续跟踪督办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突出重点,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关于咸安区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亚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洪声耀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会前,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0年决算

根据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2020年区级决算草案,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0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下降27.4%;加上上级补助收等,收入总量为480,201万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1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下降1.6%;加上上解支出等,支出总量为480,201万元。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均为85,519万元,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均为42万元,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入180,345万元,当年支出176,63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71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7,931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区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要求,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民生支出保障,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对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2020年区财政决算总体良好,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社会保障等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快速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精准,预算的约束力还有待加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偿债压力大,政府债务风险仍不容忽视等等。

区审计局依法对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审计,指出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严格、财政出借资金逾期率较高、资金分配下达不够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的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建议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区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二、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为落实2019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区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对2019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时安排部署、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认真抓好整改。截至目前,已上缴财政804.85万元,促进资金拨付、结转使用1809.0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534.34万元,抵扣调减资金129.73万元,调整会计账目1782.6万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的资金7015.59万元,建立完善管理制度4项。对仍未整改到位事项,审计部门要继续跟踪,督办整改到位。

三、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科学编制好2022年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严格预算调剂,提升预算约束力,执行中需做出调剂变化的,须按照程序审批。

2.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3.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从今年开始,我区政府债务已进入还债高峰期,要进一步健全债务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按照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抓好政府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要求,依法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机制。

 

 

 


关于批准咸安区202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1年10月15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洪声耀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审计局贾琴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咸安区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和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0年区级财政决算。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  洪声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安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0年底,全区国有资产统计的单位户数204家,资产总额169.36亿元,负债总额47.8亿元,净资产总额121.39亿元;全区土地总面积1503.08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土地面积208.8406平方公里,国有农用地37.0253平方公里;矿产资源种类有16种,矿产资源年产矿石746.17万吨;水资源总量23.0149亿立方米;全区现有林地面积82113公顷,森林覆盖率43.71%;现有湿地图斑115个,总面积11547.6公顷;陆生野生动物共有28目280余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鸟类、节肢类、兽类等5大类。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0年,由区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的规模企业3家,分别是: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区经发集团)、咸安区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绿投)、湖北香城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交建集团)。部门直属企业4家,分别是: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咸安区殡葬管理所、咸安区太乙洞风景区开发总公司、咸安区客运中心站。

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21.31亿元,负债总额32.33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88.81亿元,资产负债率26.6%。其中,政府直接出资企业资产总额为120.4亿元,负债总额31.94亿元,国有资本权益88.3亿元。部门出资企业资产总额为9154万元,负债总额3993万元,国有资本权益5160万元。

2020年,全区国有企业营业收入2.556亿元,同比减少1.594亿元;利润总额-2216万元,同比增亏1349万元;上缴税费1197万元,同比减少252.4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49万元,同比减少62.7%。

2020年,我区国有企业没有境外投资事项。

2020年,我区国有企业没有实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原因是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均从行政事业单位抽调,没有转变身份。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转型。区经发集团扩大注册资本,增大资产规模,推动发行企业债券,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扩大经营范围,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构架、完善管理模式、明确员工人事关系、提高资产优质率、确立公司发展方向,逐步将咸安区经发集团打造成经营方向明确、职能齐全、竞争力强、管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区绿投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项目的事前预算和事后审计,强化财务监督,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规模不断壮大。

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区经发展集团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为指导,理顺组织架构和市场业务,形成集团公司下辖9个一级子公司、6个二级子公司的组织架构,按业务属性,分为城乡建设、城乡综合服务、投资等三个板块,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由政府平台型企业向自主发展型企业转化。区绿投加强资产证券化工作,启动幕阜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1.5亿债券业务,邀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区交建集团制订《岗位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健全企业化绩效考核兑现机制和效益分配机制,将考核成绩与工资薪酬、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紧密挂钩;出台符合现代企业管理需要的《交建集团管理纲要》、《交建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核心文本,配套制订系列管理制度,初步形成现代企业管理体系。

3.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一方面,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经企业领导班子统一研究,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通过后执行,并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审批手续。区经发集团设立纪检办公室,强化纪检监督作用。区绿投公司在重大投资项目投资时,首先经过专家组科学研究论证后报党委会讨论,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控制借贷风险,做好还款计划。另一方面,量力而行,化解债务。区经发集团制定《咸安区经发集团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确定10年还清债务的工作目标,化解债务途径主要是通过盘活资产扩大收益和统筹预算资金逐步尝还。

4.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根据《咸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咸安公车文〔2019〕3号文),区经发集团下辖二级子公司源通公司按照公车改革方案,依法依规处置拍卖6台公车,上缴国有资产收益123万元;区交建集团下辖二级子公司天立路桥、中天养护,依法依规处置拍卖7台公车,上缴国有资产收益55.2万元。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0年,由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资的金融企业1家,即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金桥担保”)。金桥担保成立于2009年,是我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资经营的一家专业担保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60万元,其中:咸安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资500万元,占股4.97%,民营资本注资9560万,占股95.03%。

2020年1-12月在保余额2.98亿元。

1.企业资产总量

2020年底,企业资产总额27149.57万元,较年初26686.69万元,增长1.7%,主要是应收担保费增加569.48万元。负债18224.57万元,较年初17682.07万元,增长3%,主要是存入保证金比去年同期增加991万元。所有者权益8924.99万元,较年初9004.62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未分配利润减少79.6万元。国有资本应享有的权益为443.57 万元。

2020年12月净利润-79.6万元。主要原因:全年担保业务收入243.65万元,财务费用增加319.13万元,主要是收取追偿利息319.13万元。营业费用支出153.09万元,较去年同期223.5万元下降70.41万元,主要是公司人员减少,相关费用减少。                                                                                   

2.企业经营情况

经营情况:2020年12月资产减值损失增加761.60万元,主要是2015年金桥担保代偿湖北方圆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019年湖北方圆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已申请破产,经公司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业务及管理费支出153.09万元,较上年下降45.99%。

税金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24款),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符合免征营业税融资担保机构,并获得咸宁市咸安区国家税务局审核准,免征2017至2021年增值税。

3.国有资本投向情况

国有资本投资500万元,占4.97%,作为银行保证金,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用于对县域中小企业、三农企业、精准扶贫项目等进行融资担保,以缓解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升县域营商环境,推动咸安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健全管理制度

区国资局对金桥担保的投资经咸安区常委会及咸安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日常监督,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区国资局派遣干部到金桥担保作为管理人员,参与协调管理,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代表国有资本股权参加公司股东会参与管理。

2.强化风险控制

由于经济下行,公司2020年在保82户2.98亿元,按规定提取1%赔偿准备金,担保费243.65万元,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担保责任准备金。同时,从源头上把控风险,担保项目从严把控;在保后管理上下功夫,及时确认担保贷款规定的使用用途,企业营运状况;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号,及时制订应对方案,保全资产,坚持最大限度的化解风险。

(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近年来,由于经济形势不佳,公司主营业务下降,公司精简人员,开源节流,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均有所下降。2020年,担保公司高管人员3人,年薪酬总额18万元,年平均薪酬6万元。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20年底,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193户,编制人数9547人,实有人数9570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453428.77万元,同比增加13713.55万元,增长3%;负债总额136577.43万元,同比增加25435.41万元,增长23 %;净资产总额316851.34万元,同比减少11721.87万元,减少4%。

按单位性质分析。全区行政单位51户,国有资产总额152274.46万元,同比减少25386.21万元,同比减少14%,负债总额73839.27万元,同比增加12357.54万元,同比增长20%,净资产总额78435.18万元,同比减少37743.77万元,减少32%。全区事业单位142户,国有资产总额301154.31万元,同比增加39099.76万元,增加15%,负债总额62738.16万元,同比增加13077.86万元,增加26%,净资产总额238416.15万元,同比增加26021.9万元,增加12%。

按资产构成分析。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净值116424.81万元(房屋及构筑物80569.7万元、通用设备14825.64万元、专用设备16273.93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65.73万元、图书档案814.7万元、家具及动植物3775.11万元),同比增加8452.56万元,增加7.8%;流动资产242892.14万元,同比减少3443.82万元,减少1.4%;在建工程52260.18万元,同比减少962.5万元,减少1.8%;无形资产32348.16万元,同比增加163.82万元,增加0.5%;公共基础设施净值8897.84万元;长期投资191.31万元;其他资产415.34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

资产配置情况。2020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17842.69万元(原值)。其中:行政单位新增固定资产3255.7万元,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14586.99万元。

资产使用、处置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以自用办公为主,存在少量出租出借等情况。2020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1460.95万元(原值)其中:行政单位处置资产603.19万元;事业单位处置资产857.75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严格落实《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在制定《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细则》和《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细则》、《关于加强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管理细则》、颁发《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细则》,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范围、收缴、使用、管理进行明确。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实物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符”,明确责任,加强资产的分类管理,充分体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2.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一是资产配置从源头控制,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实现资产配置预算和资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有效对接。二是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严格遵循《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按要求和规程使用。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资产共享机制,对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通过区政府审批、区国资局下达批复,实行有效调剂。合理配置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建立公务用车运营平台,盘活存量资产。四是严把资产处置关,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者核销,经审批的资产处置统一按规定处理。对部分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招标投标、公开拍卖机制,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资产收益全额上交,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

3.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一方面实施动态监管。围绕存量资产安全完整、增量资产依法配置、变动资产依法报批三个关键环节,建立以资产信息为基础,以资产配置管理为核心,以资产处置管理为关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落实资产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已建立健全,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土地资源总量及分类

截止到2020年底,全区国土总面积1503.08平方公里,根据我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019年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因调查成果国家没有公布,暂时用2018年度调查数据),其中:国有土地面积208.8406平方公里,较上一年增加0.9812平方公里,同比增长0.47%,国有土地占全区总面积比重13.89%,较上一年上升0.07%;(其中国有农用地37.0253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比重2.46%)。

2.矿产资源总量

截止2020年底,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种类有16种。目前,正在开发利用的共计4种,即白云岩、石灰岩、砖用页岩、地热。2020年度消耗矿产资源746.17万吨,其中:消耗石灰岩715.35万吨;消耗白云岩30.82万吨;砖瓦用页岩未开采;地热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开采量242.4万m3/年;其它未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呈零散分布,尚未探明储量。现有探矿权3个,勘探面积总面积13.8平方公里,资源储量有待勘探。

3.水资源     

全区河流分三大水系:淦河水系、高桥河水系、汀泗河水系,水系流域总面积1601平方公里,分别汇入斧头湖、梁子湖、西凉湖。全区共有水库103座,其中大型1座南川水库,中型1座四门楼水库,小(1)型7座,小(2)型94座,水面总面积为27.94平方公里。2020年全区水资源总量23.014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2.751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4.8248亿立方米。全区人均占有水资源总量4375立方米,亩均占有水资源总量4436立方米。

4.国有森林资源  

咸安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8211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54.5%。林业用地中,乔木林地面积42498.66公顷,竹林地面积21748公顷,疏林地面积106.46公顷,灌木林地面积7799.79公顷,未成林地面积5841.85公顷,苗圃地面积2011.74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1452.7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653.75公顷。全区森林蓄积量231.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3.71%,较去年增长近1个百分点。

5.湿地资源

咸安区现有湿地图斑115个,实有总面积11547.6公顷,其中面状图斑79个,面积10723.2公顷,现状图斑36个,面积824.4公顷。2020年度经整合优化后,全区共有5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1362.94公顷。其中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面积4885.26公顷,湖北潜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面积2137.99公顷,湖北咸安金桂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面积517.11公顷,咸安桂花森林自然公园面积2780.19公顷,西凉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面积1042.39公顷。

6.野生动植物资源

咸安区陆生野生动物共有28目280余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鸟类、节肢类、兽类等5大类。其中两栖类有2目7科10种,爬行类有4目9科45种,鸟类有15目40科160余种,兽类有7目21科65种,节肢类有数百种。咸安区乔木共有82科700余种,主要高等植物有30余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情况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一是全面推进矿区(山)储量动态监管,以矿山为单元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动态检测,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要求采矿权人必须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并提交上年度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二是实行动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定期核实制度。凡全区已动用矿区,每3-5年须以矿区为单元进行一次全面核实,编制矿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的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其资源储量数据可作为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业权变更、延续、评估的依据。并做好矿区储量核实与矿山年度储量动态检测的衔接工作。三是有序修复已关闭矿山。全面核实理清全区矿山生态修复底数,拟定《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

加强土地储备资源管理。一是加强对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搭建、建筑弃土等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二是认真清理闲置土地,及时将收回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充实土地储备。三是多渠道提高储备土地收益,将暂时不出让的储备土地租赁给临时土地使用者,丰富土地供应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储备土地熟地出让时,采取挂牌、拍卖等多种方式公开出让,将有限的城市土地合理配置,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手段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度和利用效率。

水资源管理方面。一是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通过水资源在线监控和三级水资源平台,全方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配置地表水,积极利用外调水,从严控采地下水,实行统一管理,联合调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二是建立水环境监测机制。在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库设立26个水质水量监测点,定期监测水位水质,动态掌握水体水环境情况,建立水环境数据档案资料,促进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三是强化水资源保护。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河湖巡查保洁,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保护巡查,实施斧头湖水生态修复项目,持续改善水环境,维系河湖水系健康。四是开展节水建设。咸安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技术验收和行政验收,并于2021年7月被水利部公布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

国有森林资源管护方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管理力度,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河湖林长制等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全区国土造林绿化工作,以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全区投入改善环境绿化资金8000余万元。二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对新增项目的规划符合性审查,严把项目管控源头,做到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零审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规范化管理。全面核实全区自然保护地,确保生态功能重要和敏感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全区77万亩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补偿,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照17元/亩标准生态补偿,区级天然林保护区补偿标准按照100元/亩标准生态补偿,全区落实中央、省级、区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517万元,1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落实生态补偿资金1100万元。四是切实担好森林资源守护使命。加强森林资源管控,严格把守森林资源消耗上限,开展林地使用定额管控、林木采伐限额管控、重点区域严格管控等措施,增强森林灾害防控能力,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7个,每个乡镇办事处设立防火卡点加强防火检查,同时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防火通道及隔离带34.5公里,面积81公顷,强化火源管控。五是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呼吁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味,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清风行动”,严查非法猎捕、食用、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今年共记录到鸟类27种1328只,隶属7目10科,同时加强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修复力度,自2016年以来,拆除“珍珠”养殖5000亩,围网养殖3万余亩,清除外来物种水葫芦3000亩,疏浚河道3000米,栽植池杉10余亩,芦苇10万株,其他水生植物2万株,净化水质,实施退耕还湿工程,致力打造一个咸宁人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享的标杆。

六、对2019年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审意见。

咸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洪声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会议提出持续深化改革、建强领导班子、强化国资监管等意见。

(二)整改措施。

1.推进公司制改革和企业管理现代化。

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加强集团管控,防范运营风险。扎实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及子企业公司制改革任务。在区属国有企业中开展对标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不断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2.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核心骨干员工的培养,建立区属国有企业人才库,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探索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拔、考核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3.推动区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

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由区政府国资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基本形成出资人代表机构统一企业领导人管理、统一经营业绩考核、统一工资总额和薪酬分配管理、统一重大事项管理、统一党的建设管理等“五个统一”监管格局。

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思路

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虽然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规范,但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中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特别是: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人员身份、经济往来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存量资产有待盘活等;部分担保业务出现经营及市场风险,一些企业停产破产不能按期履行还款责任,代偿账款存在清收难和依法执行难;资产管理体制不顺,一些单位还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监督,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脱节,资产管理监管乏力等;收购储备国有土地的收益不高,矿山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现突出等。

针对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和效益。一是理顺国资监管体系。健全国有资本经营体制,进一步明晰企业市场主体的职能定位,规范资本运作,严防债务风险,创新人才机制,激发领导团队活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在加强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同时,加强清收工作,努力盘活存量资产,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三是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一并纳入绩效考评。同时,建立奖惩、问责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合理的配置与有效使用,实现“政府分级所有并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加强资产协作监督。四是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健全制度办法,严查破坏国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从源头根除破坏国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切实抓好国有自然资源管护、培育、综合利用、合理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坚决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以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和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为目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咸安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咸安人民!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精神和《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0年,由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资的金融企业1家,即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金桥担保”)。金桥担保成立于2009年,是我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资经营的一家专业担保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60万元,其中:咸安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资500万元,占股4.97%,民营资本注资9560万,占股95.03%。

2020年1-12月在保余额2.98亿元。

(一)企业资产总量

2020年底,企业资产总额27149.57万元,较年初26686.69万元,增长1.7%,主要是应收担保费增加569.48万元。负债18224.57万元,较年初17682.07万元,增长3%,主要是存入保证金比去年同期增加991万元。所有者权益8924.99万元,较年初9004.62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未分配利润减少79.6万元。国有资本应享有的权益为443.57 万元。                                      2020年12月净利润-79.6万元。主要原因:全年担保业务收入243.65万元,财务费用增加319.13万元,主要是收取追偿利息319.13万元。营业费用支出153.09万元,较去年同期223.5万元下降70.41万元,主要是公司人员减少,相关费用减少。

(二)企业经营情况

经营情况:2020年12月资产减值损失增加761.60万元,主要是2015年金桥担保代偿湖北方圆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019年湖北方圆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已申请破产,经公司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业务及管理费支出153.09万元,较上年下降45.99%。

税金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24款),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符合免征营业税融资担保机构,并获得咸宁市咸安区国家税务局审核准,免征2017至2021年增值税。

(三)国有资本投向情况

国有资本投资500万元,占4.97%,作为银行保证金,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用于对县域中小企业、三农企业、精准扶贫项目等进行融资担保,以缓解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升县域营商环境,推动咸安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管理制度的建立

1.金桥担保是国有资本参股性质的担保公司,区国资局对金桥担保的投资经咸安区常委会及咸安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日常监督,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区国资局派遣干部到金桥担保作为管理人员,参与协调管理,咸安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代表国有资本股权参加公司股东会参与管理。

2.近5年公司治理改革情况及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情况。目前公司内设机构有担保业务部、法务部、财务部、资产保全部、综合业务办公室等5部一室。由于经济下行,公司精简人员,现有员工15人。公司已建立专业业务团队,健全了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化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和制度。

3.金桥担保公司近年来风险凸显,担保代偿频发。代偿额从2017年末累计代偿3860万元,2020年末增加到9109万元,其中2019年代偿达728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保余额29842万元,比上年末下降550万元。在担保业务量减少、代偿金额增加的情况下,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在区政府支持下,积极加强资金清收,降低风险。通过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自查公司各项指标,加强自身现有担保业务的监测排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依法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区金融办报送各项数据,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二)风险控制情况

1.风险控制监管规定的执行情况:2020年金桥担保公司单户担保不超过金桥担保公司的净资产的10%,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不超过净资产的15%。另外公司没有非法集资,没有违规收取客户保证金,对少数抵押额不足的企业收取了10%的的保证金按规定专户存入被担保金融机构帐户的用于代偿企业本息。由于经济下行,公司2020年在保82户2.98亿元,按规定提取了1%赔偿准备金,担保费243.65万元,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担保责任准备金。

2.前风险状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2020年到期担保贷款2.98亿元,解除担保责任还款3.2亿元,其中代偿本息429万元,2020年代偿率为1.5%,由于债务人失联或没有偿还能力,抵押无效等因素通过风险分类损失预计60%以上,约2500万元,“两金”风险覆盖率不足0.8。采取的主要措施:①从源头把控风险,担保公司的风险全是客户输入性风险,自2018年起担保项目从严把控,调查、审查担保项目时坚持效益服从质量;风险比盈利更重要;合规比创新更重要;安全比速度更重要的原则开展工作。②保后管理上下功夫,担保业务发生后,半个月至1个月必须与企业见面,确认担保贷款规定的使用用途,企业营运状况,坚持防范比治理更重要,执行比规划更重要的原则实施监管。③出现风险信号,必须第一时间拿出应对方案,在实施化解风险不同成效时,及时代偿依法查封诉讼,保全资产,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坚持良心比诚信重要原则对失联或逃废债的客户,动用一切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外聘人员清收,坚持最大限度的化解风险。

(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近五年以来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情况:2016年公司高管人员6人,年薪酬总额37.44万元、年平均薪酬6.24万元,比2016年地区年平均工资4.73万元高出1.51万元。2017年公司高管人员6人,年薪酬总额39.6万元、年平均薪酬6.6万元,比2017年地区年平均工资5.42万元高出1.18万元。2018年公司高管人员4人,年薪酬总额27.6万元、年平均薪酬6.9万元,比2018年地区年平均工资5.5万元高出1.4万元,2019年公司高管人员4人,年薪酬总额30万元、年平均薪酬7.5万元,2020年公司高管人员3人,年薪酬总额18万元、年平均薪酬6万元;近年来,由于经济形势不佳,公司主营业务下降,公司精简人员,开源节流,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均有所下降。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实体经济下滑,担保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及市场风险,停产破产不断发生,不能按期履行还款责任。受此影响,金桥担保公司出现巨额资金代偿,经营陷入困境,举步维艰。

(一)担保业务存在困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保余额2.98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50万元,且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目前合作银行仅剩武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咸宁农商行等三家银行,公司担保业务仍在维持运营,但非常艰难。目前整个担保行业都深陷经营困境,面临关门停业风险。从2016年到2018年,全省民营担保公司及国有参股公司85%都已关停,到2019年全省只剩下17家,但基本停止开展新担保业务。相比之下,金桥担保公司近三年虽然涉及诉讼案件,业务量大幅度下降,但目前担保业务仍然正常运转,继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金桥担保公司成立12年尚能生存已实属不易。

(二)代偿账款存在清收难和依法执行难

一是大部分担保企业抵押的是股权、设备等变现能力差的物抵押,造成起诉后无有效财产可执行。二是区法院由于受理案件太多,被执行人难找,在执行中受时间及结案率的限制,而使一些案件错过有效执行期,而被中止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金桥担保作为国有资本注资的金融机构,为我区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政策、环境等因素,结合我区实际,立足发展主线,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本管理模式的改革。

一是大力抓好不良债权的清收工作,加大依法清收力度,继续巩固清收成果,争取在2年内实现收回应收债权的50%。

二是继续加强与辖内各银行间的沟通,争取银行的理解和支持促进银担继续合作,更好地服务咸宁市实体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需求,保证金桥担保公司能够继续经营发展。

三是拓展新设立国有独资咸安区经开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区经开融资担保已于2020年9月获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被确认为湖北省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有效缓解咸安区域内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于切实摸清家底、推进国有金融资产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加快推进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咸安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精神和《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全区国土总面积1503.08平方公里,根据我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因国家2019年第三次国土调查调查成果尚未公布,采用2018年度调查数据),其中:国有土地面积208.8406平方公里,较上一年增加0.9812平方公里,同比增长0.47%,国有土地占全区总面积比重13.89%,较上一年上升0.07%;(其中国有农用地37.0253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比重2.46%)。

2.国有矿产资源。根据《咸安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内容,填报《湖北长江经济带自然资源调查统计表(矿产资源类)》数据显示:我区境内矿种不多,矿区规模偏小,建材矿产资源丰富,铁铜矿产、能源矿产短缺。截止2020年底,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种类有16种。目前,正在开发利用的有4种,即白云岩、石灰岩、砖用页岩、地热。2020年度消耗矿产资源746.17万吨,其中:消耗石灰岩715.35万吨;消耗白云岩30.82万吨;砖瓦用页岩未开采;地热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开采量242.4万m3/年;其它未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呈零散分布,尚未探明储量。现有探矿权3个,勘探面积总面积13.8平方公里,资源储量有待勘探。

3.国有森林资源。咸安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8211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54.5%。林业用地中,乔木林地面积42498.66公顷,竹林地面积21748公顷,疏林地面积106.46公顷,灌木林地面积7799.79公顷,未成林地面积5841.85公顷,苗圃地面积2011.74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1452.7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653.75公顷。全区森林蓄积量231.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3.71%,较去年增长近1个百分点。

4.水资源。全区河流共分三大水系:淦河水系、高桥河水系、汀泗河水系,水系流域总面积1601 平方公里,分别汇入斧头湖、梁子湖、西凉湖。全区共有水库103座,其中大型1座南川水库,中型1座四门楼水库,小(1)型7座,小(2)型94座,水面总面积为27.94 平方公里。

咸安区降雨量充沛,境内多年平均降雨量1510.5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2.29亿立方米。2020年全区平均降水量2314.5毫米,折合水量34.5316亿立方米, 降水量较上年偏多85.83%,较多年平均偏多53.22%,属丰水年份。

2020年全区水资源总量23.014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2.751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4.8248亿立方米。全区人均占有水资源总量4375立方米,亩均占有水资源总量4436立方米。

5.湿地资源。咸安区现有湿地图斑115个,实有总面积11547.6公顷,其中面状图斑79个,面积10723.2公顷,现状图斑36个,面积824.4公顷。2020年度经整合优化后,全区共有5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1362.94公顷。其中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面积4885.26公顷,湖北潜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面积2137.99公顷,湖北咸安金桂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面积517.11公顷,咸安桂花森林自然公园面积2780.19公顷,西凉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面积1042.39公顷。

6.野生动植物资源。咸安区陆生野生动物共有28目280余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鸟类、节肢类、兽类等5大类。其中两栖类有2目7科10种,爬行类有4目9科45种,鸟类有15目40科160余种,兽类有7目21科65种,节肢类有数百种。咸安区乔木共有82科700余种,主要高等植物有30余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我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合理利用为目标,积极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家所有者权益落实到位,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合理配置资源性资产

 一是加强对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搭建、建筑弃土等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二是认真清理闲置土地,及时将收回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充实土地储备。三是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快被征地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尽快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四是多渠道提高储备土地收益。多元化利用储备土地,将暂时不出让的储备土地租赁给临时土地使用者,增加储备土地收益。丰富土地供应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储备土地熟地出让时,采取挂牌、拍卖等多种方式公开出让,将有限的城市土地合理配置,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手段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度和利用效率。

(二)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一是在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库设立26个水质水量监测点,定期监测水位水质,动态掌握水体水环境情况,建立水环境数据档案资料,促进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二是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河湖巡查保洁,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保护巡查,实施斧头湖水生态修复项目,持续改善水环境,维系河湖水系健康。三是切实担好森林资源守护使命。加强森林资源管控,严格把守森林资源消耗上限,开展林地使用定额管控、林木采伐限额管控、重点区域严格管控等措施,增强森林灾害防控能力,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7个,每个乡镇办事处设立防火卡点加强防火检查,同时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防火通道及隔离带34.5公里,面积81公顷,强化火源管控。四是积极有序修复已关闭矿山。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全面落实,生态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综合治理新局面。结合全区非煤矿山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的现状,将待整治的矿山根据实施主体及治理要求,科学制定我区36家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计划。五是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力度。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开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宣传活动,呼吁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味。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清风行动”,严查非法猎捕、食用、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同时开展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退出养殖处置工作,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推动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预警机制。六是加强湿地保护。积极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每年元月份开展越冬水鸟调查,2020年共记录到鸟类27种1328只,隶属7目10科。重点加强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修复力度,拆除“珍珠”养殖5000亩,围网养殖3万余亩,清除外来物种水葫芦3000亩,疏浚河道3000米,栽植池杉10余亩,芦苇10万株,其他水生植物2万株,净化水质,实施退耕还湿工程,致力打造一个咸宁人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享的标杆。

(三)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一是严格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构建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自然资源管控体系,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功能区为基础,根据功能导向和空间治理目标,对位于不同功能区的土地用途制定差别化用途管制规则,探索不同用途之间的转换条件,从严控制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有序引导生态用地、农用地之间以及内部用途之间的转换。二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报国务院审批。三是逐步关停已有矿山。根据《咸安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原有的35家采石场整合至11家,到2020年9月30日,我区仅保留2家采矿权。四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以“三条红线”为指导,紧抓水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前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及时编制2020年咸安区水资源公报。自备水源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文件,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同时加大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取水户取水设施和用水管理检查。五是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方面夯实区域环境大保护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河湖林长制等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全区国土造林绿化工作,以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全区投入改善环境绿化资金8000余万元。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两山”转变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等。

(四)强化国有资源资产制度建设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底数和底图,通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重大问题研究、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 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着手搭建从国家到市县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国、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竟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2.推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不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020〕24号)严格落实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指标费用收取。

3.依法依规管理。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区水资源进行管理,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和考核力度;建立监督有效的河流、湖泊、水库保护执法体系,提升河流湖泊水库管理保护能力,坚决打击违法圈占河湖和违法取水、排水、破坏水资源行为。

4.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度,通过对新增项目的规划符合性审查,严把项目管控源头,做到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零审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规范化管理。二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遵循底线思维、保护优先、实事求是、协同推进的要求,全面核实全区自然保护地,确保生态功能重要和敏感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我区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优化完善建议,为下一步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奠定良好基础。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全区77万亩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补偿,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照17元/亩标准生态补偿,区级天然林保护区补偿标准按照100元/亩标准生态补偿,全区落实中央、省级、区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517万元,1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落实生态补偿资金1100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0年,虽然我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日趋复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亟需解决。一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客观上还存在缺乏全面认识自然资源的综合属性、未整体利用和全面管理、家底不清、管理范围不够完整、计量不科学等问题,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一管护不相适应。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还需健全。我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总体处于资源管理本身以及资产管理与产业管理相结合的阶段,仍以单门类资源管理为主,综合化管理不足。三是自然资源资产共建共享机制有待健全。部门之间仍然存在管理碎片化、目标差异化、权益多元化、空间重叠化等问题。四是矿山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现突出:矿山开采存在环境污染,土地遭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等多样并发性问题;也会延伸到矿山生态修复、政策补偿、事件信访等诸多如何处置的问题。五是水污染控制难度大。随着城镇化发展加快,城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集中排放,导致河流湖泊水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河湖水环境还需持续改善;水资源利用率还有待提高,我区河湖库水源引水和供水还缺乏科学配置机制;农业高效灌溉设施和技术仍未在农村普及,渠道利用率不高,农业用水量流失严重。

四、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为了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一)切实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技术和价值管理,以完善产权和有偿使用为途径,采用“资源资产+生态环境”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资源资产和生态属性相协调,突出适应市场经济规则,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撑和国民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统筹协同。

(二)切实强化协作。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涉及面广,必须贯彻协同、合作、统一的管理理念,以整个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为管理对象,以不同门类自然资源相互协调关系为纽带,延长管理链条,加强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有力地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三)切实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一矿一策”,严格控制矿权设置关、准入关、交易关、规划设计关、矿山修复关,全面重构矿权布局。强力推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激活配优各类自然资源要素;强力推进向阳湖文化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及汀泗桥镇、双溪桥镇、桂花镇等乡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逐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和人员能力,采用多途径宣传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水资源的氛围。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管好用好自然资源,确保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接受人大监督,为推动咸安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咸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上半年主要工作

2021年上半年,咸安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压力骤增、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克难奋进,忠实履职,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法院铁军,以新业绩新面貌新气象献礼建党一百周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11961件(元至八月),结案7041件,创历史同期最佳水平,结案率58.86%,为维护我区和谐稳定,促进咸安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主动作为,全面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861件,审结731件,判处罪犯91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村霸”镇江南等十二人涉黑案。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103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醉驾”案件262件。维护平稳健康经济秩序,依法审理祁危等24人涉嫌电信诈骗罪一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1件,结案23件,另外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4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守护绿水青山,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促进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让“民告官能见官”“官出庭又出声”成为常态。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落实“三同步”原则,全力做好敏感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主动化解,事前预防,力争第一时间化解矛盾隐患,3件重点涉诉涉访案件,化解1件,另2件处于稳控之中。全力以赴落实“七一”建党一百周年等重要时期维稳安保部署,圆满完成平安护航任务。积极助力换届选举,针对涉刑涉执情况,核查把关候选人1349人。坚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办公场所安全大检查,抓实隐患整改,防范重大突发事件。

二、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强化民生权益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维护民生权益,审理民事案件6848件,结案3980件。审结婚姻、继承等案件468件,维护婚姻和谐、家庭和睦。关注民生领域诉求,审结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案件75件,确保劳有所得。强化诉权保障,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51.8万元。

深化执行长效机制。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受理执行案件4179件,执结2295件,执行到位金额41936.2万元。加大财产查控力度频度,保持失信惩戒高压态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957人次、限制高消费1442人次。以拒执罪移送审查立案2人,已判处刑罚4人。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执结欠薪案件73件,累计向140余名劳动者发放执行款369.75万元。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为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追回交通事故赔偿款共114万元。

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度推广应用“收转发E中心”,启动网络公告送达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路,“收转发E中心”电子送达成功10585件,网络公告送达468件。安排2名资深法官和3名优秀书记员,分别派驻到市区两级调解中心驻点办公,强化诉调对接力量,确保诉调对接工作务实有效开展,今年,委派委托两级调解中心案件1444件,结案558件,有效缓解我院办案压力。

为民办好实事难事。制定《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方案》,在五个规定动作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有针对性部署了五个自选动作,切实回应群众期待。赴全区7所中小学开展“呵护花开·健康成长”法治进校园活动,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深入社区开展“万人洁城”活动,清理街道路面垃圾,巩固创卫成果,扮靓咸安家园。为长安社区安装一批路灯,方便居民出行。关注大学生就业涉嫌犯罪问题,以本院受理案件为蓝本,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三、坚持从严治院,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核心战斗力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取奋进力量。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利用本土红色教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干警参观钱瑛故居,探寻革命先烈足迹;组织青年干警开展“学党史·悟思想”主题读书分享活动,在分享“红色故事”中传承“红色基因”;克服工学矛盾,利用双休时间,组织政治轮训暨读书班,筑牢政治忠诚思想根基;党组书记带头给全院干警讲党课,其他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到所在支部为党员讲党课,增强思想发动,掀起学习热潮;以支部为单位到鄂南烈士陵园开展红色祭扫活动,重温入党誓词,感受红色情怀,把稳思想之舵;给每位干警发放专题笔记本,要求全体干警做笔记、谈感想、写心得,提升学习成效;发放专题学习资料“口袋书”220册,鼓励全院干警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学习;组织干警参加党史知识竞赛和主题演讲比赛,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四有铁军。紧紧围绕“三大主题”,突出“四大任务”,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抓整治,推动教育整顿取得了“四项教育”入脑入心、违法线索逐步清零、顽瘴痼疾有效整治、为民服务成效彰显等阶段性成果。坚持将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工作始终,集中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活动23场次,110名正式干警全部参训,实现学习教育人员、时间、内容全覆盖。深入思想发动,开展谈心谈话两轮220人次,填报自查申报表110份,110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各类问题。综合运用“七查”方式,深挖彻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第一种形态”处理39名干警,处理率为35.5%,形成有力威慑。坚持靶向发力,通过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梳理“六大顽瘴痼疾”问题59个23人,整治59个23人。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着力推动制度建设,建立各类制度12项,筑牢固本培元制度防线。开展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提高审判质效,310件一年以上未结积案已结244件。通过教育整顿,全院干警进一步筑牢了政治忠诚,触及了思想灵魂,传承了红色基因,激发了干事创业的劲头,涌现出周小影、王义超等一批先进典型。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报告、通报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办结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件。开通手机报,每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法院工作信息。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建立省级代表、委员每月定期联络制度。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近年来,咸安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会议精神,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立足审判职能,多点发力,精准施策,注重实效,优化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法院作为。

加强组织领导,体现政治担当。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连续四年开展三个一专项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服务复工复产27条意见、9条措施和市中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0条意见,全力以赴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今年,我院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队伍教育整顿之中,将“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影响公民正常生活、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纳入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一步端正干警执法司法理念,提高执法司法水平。

深化扫黑除恶,维护平安环境。平安是营商环境的基础,我院严厉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操纵经营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审结湖北扫黑除恶第一案“肉霸”阮建国等22人涉黑案,云上咸宁连续四天网上直播庭审,浏览量超300万人,点赞数过2万人,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震慑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套路贷”徐海军等12人涉黑案和林享清等9人涉恶案,以及“村霸”镇江南等12人涉恶案,对称霸一方、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让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做好调判工作,化解企业纠纷。落实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做好风险预测分析,注重利益衡平,能调则调,调解优先,涉重点企业案件,由院庭长亲自审理,法官联席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认真讨论,审慎下判,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苏州市代尔蒙特刀具厂与湖北华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因华鑫公司未按时归还股金、材料和设备,被代尔蒙特刀具厂诉至本院,由于华鑫公司受疫情影响,应收货款无法及时回笼,资金短缺,本案如简单下判,可能导致华鑫公司面临停工停产危机,我院充分评估案件审判影响,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找准利益平衡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华鑫公司将应归还的材料和设备折款延期归还代尔蒙特刀具厂,又以材料和设备为抵押申请了银行贷款,解除了停工停产危机,实现了一案双赢效果。三年来,我院涉企案件调解率达到56.3%,无一件因草率下判导致企业陷入危机的案件。

文明善意执行,保障企业发展。强化执行力度,及时兑现企业胜诉债权,开辟“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近三年,共执结涉企案件422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03亿元。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打击力度,打击涉企拒执犯罪12人,有力支持了企业生存发展。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因货款无法及时收回,面临周转困难,我院在执行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采取“线上+线下”执行措施,上吉林,进内蒙,转战三千余公里,去年春节前一个月内,为该公司收回货款800余万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院兼顾力度与温情,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对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前两月寄送执行决定书,放宽执行期限,提升合同自觉履行率,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提升工作质效,促进破产提速。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组建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破产管理人指定程序,设立专项基金100万元,对没有能力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给予资金保障,解决企业破产启动难问题,推动企业破产迈上快车道,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破产案件8件,党组书记、院长张忠波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湘瑞置业破产重整一案,并主持债权人会议,目前7件正在清算阶段,1件正在审查阶段。成立审理团队,实行破产案件快慢分道、繁简分流,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为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打下坚实基础。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经营难以为继的“僵尸企业”全部纳入执转破范围,依法有序推进福宁钢材“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处置。

加强诉调速裁,优化司法服务。便捷高效定分止争,尽力减轻企业诉累,一直是区法院发挥职能、扶商护商的着力点。我院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格局,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参与市区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设立法官工作室,派驻审判团队常驻中心,进行诉调对接、开展速裁快审。截至目前,调解中心调解涉企案件1379件,调解成功案件421件,一系列涉及拆迁还建、旧城改造、开发园区建设的群体性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有力地促进市区经济发展。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着诸多压力和困难:服务咸安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还有待加强,队伍建设中个别顽瘴痼疾有待于清仓见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职能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案件积压、久审未决、久执未结等问题客观存在。下一步,我们将努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主要工作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紧扣中心任务,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融入区委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设,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为持续推进咸安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为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健全矛盾联调工作格局,推动诉源治理和线上线下相融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

发挥职能作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弘扬社会正气,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惩各类犯罪行为,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斗争胜利成果,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坚守初心使命,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化解各类民生权益纠纷,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以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为抓手,持续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切实维护群众胜诉权益。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均衡、高效的司法服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促进法治宣传。

厚植根基沃土,锻造忠诚过硬队伍。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警不断增强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的家国情怀。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从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实顽瘴痼疾整治,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努力锻造一支政治信仰过硬、纪律作风过硬、能力素质过硬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下半年,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职,奋力拼搏,为推动咸安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先明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今年上半年工作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上半年主要工作

今年上半年,本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检察保障助推平安咸安建设

着力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努力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中担当作为。

全力投入平安建设。办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267件337人,批准逮捕190件277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9件677人,提起公诉384件56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94件59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对一起18人的涉黑案件提起公诉;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3人;严惩毒品犯罪,提起公诉17件21人。召开“断卡行动”联席会,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起公诉18件31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7件,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要求,办结69件。推进重复访治理工作,已化解4件,还有1件在积极推进当中。对因受犯罪侵害的2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5.5万元司法救助金,为9名社矫对象贫困家属申请救助金3万元等。开展“校园防诈、守护平安”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3次,增强大学生风险防范、个人信用记录保护意识。

全面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办理移送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1件42人,批捕30人,不捕12人;办理移送起诉案件21件31人,提起公诉15件28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附条件考察期满不起诉7人。切实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羁押必要性审查1人,开展刑事和解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13次,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案件7件。集讯问、询问、听证、宣告、训诫、心理测评和疏导、帮教七大功能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获得省委政法委领导好评。联合区教育局在13所中小学开展 “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二、平稳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做优刑事检察。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撤案4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60件次,追捕漏犯16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不批捕95人、不起诉68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人。开展“纸面服刑”专项监督,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案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份,对2名社区矫正对象、1名未执行收监罪犯监督收监。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案件15件,其中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办理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3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案件4件,行政机关整改并回复14件,督促行政机关关停整改违法经营商家4家,开展食品药品专项行动2次,清理建筑垃圾1000立方米,办理非法占用人行道及公园消防安全通道案件2件,维护公共利益安全。

三、坚持政治建检,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解决好思想根子和“总开关”问题,进一步提升忠诚党和人民的思想自觉,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坚持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融合推进,按要求组织开展政治轮训、警示教育大会、选树先进典型,组织学习王朝阳同志等先进事迹。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检验学习成果,开展惠民工作29件、形成便民惠企举措10条,对3家涉案企业回访、召开“断卡”“反洗钱”打击治理工作联席会、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等一系列活动。紧贴群众生活日常,积极参与铁铺村276米道路修建、熊家湾围垸4.2公里堤坝加固,为车站路中盛小区、检察院自建小区安装14盏路灯等。

动真碰硬整治顽瘴痼疾。对12名主动说明问题的干警,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对存在的7类顽瘴痼疾问题,出台了《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填报工作制度》等8个制度,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和接受监督情况2次。走访、邀请、座谈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68余人次,认真听取、采纳意见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08条,重要案件信息262条,公开法律文书382份;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23次,对476件案件进行评查,听取律师意见133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本院将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检察工作主线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职尽责,延伸服务触角,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为咸安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凝聚思想共识,高站位精准谋划工作

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咸安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找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深入学习 提高认识。认真学习省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保护营商环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工作。

专班推进 强化保障。始终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着力点。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领导小组,对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重要决定、重大案件及时提交党组会、检委会研究审议,做到认真研究、慎重决定、严格执行。

发挥职能 做实专项。从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服务咸安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先后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专项工作。今年正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十四五”规划开好局。

二、聚焦主责主业,彰显司法力度和温度

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切实加强对企业产权、市场秩序、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的监督保障。

严惩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2017年以来共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123件206人,起诉131件256人。如对盗窃新能源企业生产设备的2名犯罪嫌疑人冯某、肖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并追捕一人、立案监督一人。起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阻挠施工、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涉黑涉恶犯罪33人。如对强迫恒基公司接受运输服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毛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对以黑护商的黑社会犯罪集团聂亚杰、徐建利等20人提起公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份,堵塞行业漏洞4个,坚决铲除经济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强化侦查监督,着力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22件,撤案1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次。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虚构科研成果,骗取企业技术研发补偿费50万元的张某某,依法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合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有较大影响的涉民营经济案件实行重点督办,对民营企业四类人员,慎用逮捕强制措施,依法不捕70人,不诉8人,建议适用缓刑58人。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情况,对已经逮捕的企业负责人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9人。如2019年办理4家企业涉嫌串通投标罪案中,对4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体现了司法温度。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对涉民企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涉民企虚假诉讼案件1件。深入开展涉民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权利缺乏有效救济途径等涉案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如鑫洲置业公司申请对区法院2015鄂咸安民初字第02655号民事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监督案件,本院于2018年2月6日依法提请抗诉,该案的再审以调解结案,既给出卖人上了一堂诚信守约的法治课,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三、延伸检察职能,提供多元化法治服务

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预防违法、保护合法经营并重,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走访调研,为企业纾困解难。院党组带队走访成美建材有限公司、欧朗机械有限公司、温泉碧桂园等13家重点企业,收集的涉法涉诉、执法司法环境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通过协调沟通、重点督办、现场办公等方式逐项清零见底。对4家涉案企业开展了回访,了解涉案民营企业后续经营发展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助力推进企业良性发展。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员工知法守法。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提供咨询服务15件次,及时告知民营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其依法维权。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提出建议4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提高企业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如2020年1月,咸宁市贺胜某养殖小区项目重大安全事故案,本院对该项目负责人熊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督促企业建章立制,杜绝事故。

完善公开机制,构建高效沟通渠道。常态化邀请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座谈会、公开听证会等活动,与工商联建立定期通报、联合调研和法治宣传等常态化机制,共邀请参加会议、活动9次。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互联网服务平台,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快速受理、优先办理。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与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的举措、亮点不多。二是检察环节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存在短板和弱项,办案结构还不平衡,量刑建议采纳率有待提高,“案-件比”有待降低。三是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协作配合度不够,监督方式方法也需要进一步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本院将以更大的工作热情、更高的工作效率、更强的工作担当、更科学的工作统筹,全身心投入各项既定任务的落实,为建党100周年交上优秀的检察答卷。

一是以更扎实有力的举措护航经济发展。全面聚焦咸安“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持续深化服务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让法治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严惩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将法律监督与检察服务向办案两端延伸,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开展护航高质量转型发展专项行动,打造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以更高水平的履职维护民生民利。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创新机制上有新突破,在促进发展上有新举措,由被动信访变“主动出击”,坚持开展带案下访、调研活动,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健全公开听证制度,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机制,紧盯地下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让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三是以更主动的作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通过深入分析业务数据,找准差距和弱项,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监督,以法治方式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不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以点带面拓展广度,丰富服务的范围、形式和手段;由表及里挖掘深度,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强化落实展现成效,持续抓好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等工作,为新时代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四是以更严格的标准提高队伍能力素质。持之以恒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充分认识办案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将办案规范化理念贯穿案件受理、办理、案卷材料归档全过程,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及时发现单位管理存在的漏洞和潜在的风险,积极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切实规范办案办事。开展好“四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往实里做、往深里走,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下半年,咸安检察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按照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努力加强和改进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担当作为,为实现咸安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咸安区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禁毒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志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咸安区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咸安常审〔2020〕5号)要求,咸安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对审议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和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治理体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禁毒工作的实际困难,成立由区委副书记挂帅,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负责,人大监督,政法、宣传、教育等24个部门以及13个街镇主要领导组成的禁毒委员会,下设禁毒办实体化运行,增配了2名工作人员。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先后研究审议《咸安区迎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关于咸安区禁毒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将中心戒毒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相关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全区禁毒工作。2021年7月5日,区委书记顾兴旺同志参加咸宁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表彰视频会和全区禁毒工作会,听取了咸安区禁毒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区禁毒工作提出新要求和新部署,让与会人员进一步认识到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履职尽责。

(二)健全工作机构,夯实禁毒基础。区公安分局抽调专职民警充实力量,率先实现禁毒办实体化运作;明确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场所、人员、制度和经费“四落实”,确保咸安禁毒工作高效运转。按要求调整禁毒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制度规范,落实保障经费;禁毒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履职,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措施。在全市率先建成集宣传教育、社区戒毒康复、帮扶救助为一体的“咸安模式”,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座谈会推介“咸安经验”。区禁毒委被评为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今年4月,我市荣获国家首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区禁毒委被评为先进单位。深度挖掘“禁毒社工殷桂芳、吴宏图”、“戒毒典型杨某”等先进事例,形成示范效应,引领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深入推进“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全面开展“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深入开展全区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现有吸毒人员落实“5+N”管控措施。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和地方决策部署。区禁毒办积极推进禁毒各项改革,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切实增强了各部门做好禁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毫不放松抓推动、抓督导、抓落实。一是狠抓禁毒工作责任的落实,在党政主导上下功夫。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狠抓督导检查制度的落实,在创建示范上下功夫,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三是狠抓考评机制的落实,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压实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责任,形成打击、管控、宣传等工作合力。四是狠抓法律政策的落实,在依法治理上下功夫。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五是狠抓禁毒人民战争,在群众参与上下功夫。区禁毒办按照区委区政府禁毒工作部署,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抓手,狠抓检查、强化管控,毒品蔓延防线进一步筑牢;创新载体、强化宣教,禁毒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坚持建、防、管、控并举,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创咸安禁毒工作新局面,禁毒社会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关于“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工作保障”的整改落实情况

近年来,咸安禁毒大队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在咸宁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尖刀队伍。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市公安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十佳单位、无涉法涉访所队,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

(一)改善条件,配齐基础装备。禁毒大队加入科技投入,着力基础建设,新增禁毒大讲堂、毒品检测装备室、毒情研判室办公配套场所3间,更新警用车辆2台、计算机15台、单警防护装备8套、350兆手持台6个,配备了活体指纹采集仪、夜视仪、密拍取证包、摄像机等侦查装备,毛发检测仪和毒品检测全套设备。

(二)实战练兵,提高整体素质。突出实战与经验相结合,通过大比武大练兵、轮值轮训等活动,建立科学实用的训练体系,实行禁毒民警“传、帮、带”实战技能训练,由老民警传递丰富的禁毒工作经验,引导新警开展禁毒工作,有效促进了禁毒民警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的提高。

(三)健全制度,严格工作管理。建立了《禁毒民警责任制》《缉毒民警责任制》《禁毒大队民警办理案件制度》等一系列办案制度,制订了《信息采集流程》、《毒检工作流程》等工作规范,依法办案。

(四)从严治警,锻造过硬队伍。坚持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严格贯彻从严治警方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办案,实事求是,重证据,以事实为依据。在面对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时,始终保持人民警察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营造了甘于奉献、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关于“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打涉毒犯罪”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持严打方针,全面加强缉毒执法工作情况。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以打开路,“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打破区域壁垒、警种界限,推行全地域、全警种缉毒,对毒品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公、检、法机关建立协调会商机制,持续不断开展禁毒专项联合打击行动,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打零包。全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全警禁毒”的力量优势,开展零包贩毒活动集群战役,严惩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先后组织开展了“2021雷火行动”、“2021净边行动”、2021禁种铲毒“天目行动”等专项行动。打毒枭。以侦办目标案件为抓手,组建情指情舆合成作战中心,整合情报资源、技术资源和装备资源,深度研判信息,梳理出贩毒情报线索,集中优势警力开展专案攻坚。成功破获编号“2018-11.14”的部督目标案件,抓获陈某、赵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甲卡西酮的混合物56公斤,制毒原料近1吨,制毒设备若干,扣押涉毒车辆 2 部。断链条。对制贩毒团伙网络坚决做到挖深、挖细、挖到底,斩断多条来往于广东、武汉等地的贩毒通道,最大限度挤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控源头。全区公安机以切断毒品贩运通道为手段,强化堵源截流工作,督促加强对可疑邮件检查,禁毒、巡警、治安、网安、派出所等警种以及铁路公安机关形成立体查缉毒品网络,紧盯武汉、广东、湖南等毒品输入重点方向通道,设置流动毒品查缉站点公开缉查,守住“南大门”,筑牢禁毒“防护墙”。疫情期间,全区公安机关坚持抗疫、禁毒两手抓,防疫卡点全部使用“咸宁巡查”APP,既科学防疫执勤,又开展毒品查缉,有效堵截了毒品流入。铲毒果。抓住罂粟播种、开花、结果关键节点,在坚持“春抓禁种、夏抓铲除”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错季种植、异地种植等新情况,会同林业部门开展巡查,发动禁毒委成员单位依托社区干部、村干部、网格员、禁毒志愿者等力量,深入开展禁种宣传、踏查铲毒等工作,实现“零种植”确保“零产量”。

(二)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新增吸毒人员情况。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了三大行动。人员“大收戒”。加大对全区重点涉毒人员执法力度,防止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健全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出所转社区康复的无缝衔接制度,在重大敏感节点,对吸毒人员见面核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严格做到出所必接,并纳入社区管控。今年上半年,解除强戒人员出所衔接50余人和预约执行强戒人员18人;落实特殊人群管理措施,通过摸排核查病残特殊重点涉毒人员29人,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内,全区没有发生一起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事件。场所“大清扫”。加大巡查力度,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场所吸贩毒、聚众吸毒、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扩大毒品线索来源,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私人会所和出租房屋等涉毒高危场所的集中清查,结合疫情防控和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吸毒人员“清隐”“清零”“清库”行动,建立街道社区吸毒人员基础调查、动态排查机制,切实把社会面上的隐性吸毒人员摸排出来,及时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体系,防止脱管失控。在日常办理案件时,对涉案对象一律按“逢嫌必检”的工作要求进行尿检,强化毒驾治理,有效排查客货运行业涉毒隐患,开展公职人员招录吸毒检测工作。组织各乡镇开展校园周边吸毒人员摸排,排查出校园周边涉毒人员20余人并落实分类管控。上半年累计排查涉毒场所75个、排查重点人员289人,组织吸毒违法查处专项行动3次,对300余名涉毒人员进行了毛发筛查、对80余名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吸毒检测。行业“大整顿”。严厉打击制毒犯罪,坚决遏制毒品流入和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出。今年以来,分局禁毒大队检查易制毒企业82家,对亿佳、喜马拉雅2家企业下达隐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14处,先后清查公娱场所130余次,抓获涉毒人员20余名,责令停业整顿涉毒公娱场所2家,有效清除了毒品辐射蔓延的源点。

四、关于“要加大资金投入,夯实禁毒基础”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建设。我区13个乡镇街道中心戒毒社区按照建设“七有”标准,已配备专职禁毒社工19人、兼职45人,由社区书记、两委委员、网格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组成,工资平均待遇已从最初的1300余元提升至3500余元,由乡镇街道和人社部门发放,社区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和乡镇街道列支保障,全区禁毒工作经费已增至100万元。今年2月,区委区政府全面加强禁毒工作保障,进一步规范落实我区禁毒社工待遇,在永安、浮山、温泉街道办事处单设中心戒毒社区,在社区原有的社工配置基础上各增配2名社区戒毒康复专业社会工作者,将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禁毒社工的培训和考核,进一步规范我区社戒社康工作开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经费,认真研究十二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好禁毒社工待遇方面相关工作。

(二)积极筹备病残特殊场所建设。针对病残涉毒人员管控问题,区公安分局专程向市禁毒办、市公安局逐级汇报,请求落实。现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市附二医院设点收治病残涉毒人员,由市局监管支队筹办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部门之间联动性不够;二是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打、防、控等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毒品查缉网络仍不够严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涉毒特殊人员打击处理、羁押收戒难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落实上级禁毒工作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激活齐抓共管新动能。全面压实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负起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主动协调解决影响和制约禁毒工作的机制性、保障性和基础性问题。完善禁毒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城乡中心戒毒社区无差别运行;进一步推动禁毒委成员单位切实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管控戒治,推广禁吸戒毒新模式。按照省委书记应勇和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徐文海批示要求,禁毒委要把现有吸毒人员“人盯人”“人帮人”管控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统筹协调,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禁毒委成员单位严格履行吸毒人员管控工作责任,禁毒委成员单位按要求下沉乡镇街道开展现有吸毒人员“5+n”管控工作。强化“减存控增”战略,深化平安关爱行动。常态化开展社戒社康人员毛发抽检工作,切实开展校园及周边毒品危害防范打击。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拓展预防教育新渠道。全面推行运用国家禁毒办宁夏互联网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加强禁毒社工和社戒社康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管理,有效提升现有吸毒人员“5+N”管控工作效率。坚持预防为先,深入推进我区全覆盖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全面落实禁毒宣传工作“六进”,强化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不断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司法局局长  徐盛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在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11月17日,第四届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五年来,在区委、区人大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共同努力下,我区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得以顺利实施,法治咸安建设深入人心,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极大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热情高涨。实现了“六个”有效转变。即:从普及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到提高广大公民法律素养的转变;从单纯的普法到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转变;从一般性工作部署到法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转变;从单纯学法转变为自觉用法;从依赖上访向依法维权转变;从依赖行政手段向依法调处、依法化解转变,全区群众来信来访总量每年递减10%,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靠法已逐渐成为全民共识。五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双泉社区、阳光社区分别荣获第二批、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贺胜桥镇被授予全国创建无邪教示范乡镇称号;永安办事处中心戒毒社区、十六潭公园、咸安区嫦娥广场、肖桥村被表彰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2021年1月,温泉街道办事处肖桥村再次荣获司法部、民政部颁发的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一、加强领导,凝聚大合力,构建法治咸安新格局

(一)强化党的领导。2016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咸安区“七五”普法规划》,区人大审议并通过了“七五”普法决议,区委书记李文波主持召开“七五”普法工作动员会,“七五”普法全面启动。同年,将“七五”普法纳入咸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纳入党委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中,切实予以推动。特别是2019年,区委成立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咸安建设,对全民守法普法工作的坚强有力领导,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司法行政牵头、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二)强化责任机制。出台《咸安区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标准》和《咸安区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机制,落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党政机关、学校等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实行年度递增的动态拨付模式。对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等重要活动,采取“一事一议”解决专题经费。5年来,专门拨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经费150余万元,法律服务专项经费40万元。

    二、突出重点,深化大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新突破

(一)抓领导干部学法,推进“法律进机关”。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区委中心组健全集中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全覆盖。5年来,区委中心组开展集中学法活动20余场次,举办法治大讲堂40余场次,专题报告会30余场次;《宪法》《监察法》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培训领导干部、公务员1600余人次;380名拟任干部实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60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考核,全省法宣在线学法平台参学人员1774名,参学率达99%,参考率达98%。

(二)抓农民群众学法,推进“法律进乡村”。开展“定点式培训”。依托乡(镇)和村文化活动室,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乡镇及村社区,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00场次60000人;开展“流动式”宣传。利用“3.8”、“3.15”、“6.26”、“12.4”等全民法治宣传日,采取流动法庭、山村夜话等形式,法制宣传小分队送法下乡。开展“订单式”服务。针对留守儿童、老人,边远山区农民等弱势群体,按“需”订制宣传“菜单”,选调律师专题配送。先后在桂花镇盘源村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暨律师进乡村、法律援助关爱行动”等活动;在官埠桥镇小泉村开展“学法、用法、懂法、守法,争做法律明白人”活动,在大幕乡马鞍头村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宣传活动,引导农民学法用法。

(三)抓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学校”。区教育局将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列入了教学计划,先后在全区各中小学开展“普法护航促成长”“法在心中”等“百场法治教育进课堂”活动和“法治进校园.青春平安行”“关爱明天•与法同行”等专题活动,开展法治作文竞赛、法治演讲比赛、“小手拉大手,法治路上走”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等。其中法制讲座90场次,发放法律资料10余万份,接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辐射师生达8万人次。 

(四)抓社区居民学法,推进“法律进社区”。在城区25个社区设立了律师接待室;开展“法律进社区,服务千万家”主题活动;组建“平安社区”创建宣讲团,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针对特殊群体,不定期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为社区内的闲散、回归、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帮教和服务,消解社会不安定因素。

(五)抓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推进“法律进企业”。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促进诚实守法经营为主旨,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班40期,培训人员3200人次,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50场次,法律知识竞赛6场次;组织40名干警结对联系40家企业活动,为企业内部管理、安全防范、依法经营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共化解矛盾纠纷210余起,查处侵害企业案件120余起,解答法律咨询1900余人次。

(六)抓干部职工学法,推进“法律进单位”。以争创法治示范单位为指引,积极引导全区各单位干部职工自觉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自觉建章立制,依法管理。市场监管局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宣传,做强民生维权;公安局加大治安管理法学习宣传,优化社会治安环境;环保局加大环保法律学习宣传,开展环境保护,打造绿色健康生态咸安;卫生应急部门加大卫生健康、应急处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证人民健康和安全;人社部门大力开展春风行动,保障就业。

三、创新形式,强化大引领,弘扬法治文化新风尚

(一)普法载体推陈出新。主要做到“六个一”,即:编印一套普法教材。编发了“七五”普法通用读本、青少年读本、农民读本三类教材共计7万册;《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农村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等单行本共计3万余册。编印一张法治小报。开辟编制《咸安法治小报》期刊58期82万份。组建一支普法讲师团。精选28名法律专家,巡回全区讲授法治课200余场次。组建一支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聘请70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级法律服务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用好一个学法用法网络平台。在全区13个乡镇办、45家区直单位安装了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从农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社区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致富带头人、中心户长等人员中遴选和培养了一批“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的“法律明白人”,共计2000余人。

(二)宣传平台拓展创新。以本土案件为素材,制作了《法治咸安》法治电视节目;以《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市级主流媒体为阵地,刊发调解小故事和法律援助案例,创建了普法信息工作QQ群,全区80余名普法联络员加入;开通了手机普法短信平台,共发送普法短信100万余条;创建了“ 咸安普法”、“咸安应急”、“咸安公安”、“正义咸安”、“清风咸安”、“咸安法院”、“青春咸安”等微信公众号,开通了农村法治“村村通”广播宣传,开展了“模拟法庭进党校活动”。形成了以传统媒体为主导,以新兴载体为补充的“咸安普法”新体系。

(三)法治文化精彩纷呈。全区3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 4个学法基地、26个法治广场、7个法治公园、90个法治长廊、 1 条法治一条街、 220个文化墙,法治文化阵地形成了“一地一特色,一乡一品牌”靓景。警民拉手共度“110宣传日”、“青春无毒.健康生活”、法治晚会等法治文化活动,寓教于乐,潜移默化。汀泗普法山歌、社区普法快板、群艺馆湖北大鼓,“我与宪法”、监察法、社区矫正法公益广告等法治文化作品,以及法治知识竞赛、法治书画展等让群众喜闻乐见。

四、强化法治,推进大治理,提升法治创建新水平

(一)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区、乡、村三级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规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依法决策深入推进。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区256 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8项事项列入随机抽查清单;全面推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行“多证合一”,企业开办服务不断提档升级,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看得见”“用得着”“感受得到”。2019年,我区作为全市唯一一个推荐“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创建示范单位”,完成创建申报。

(二)行业依法治理有序开展。全区各级各单位坚持将法治创建重点着力于解决老百姓普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区各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36家非煤矿山、3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点及120家零售店、123家危化品企业、54家快递点、44家物流点全部落实3个“100%”的监管,对276名易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人全部落实“六应六尽”救助救治措施。同时,常态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农残检测专项行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深入。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全覆盖,全区各村(社区)普遍制定了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围绕“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落实村民对村务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以永安办事处阳光社区、浮山办事处双泉社区等为试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面推开,目前,全区167个村(社区)创建率达100%。

(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1.27”专案庭审现场全省首次图文直播;现场浏览量云平台周排行全国第一;“4.13”校园贷案成功侦破,成为全省套路贷新型违法犯罪第一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单案立案审查调查人数居全省第一;农村小组长恶勢力团伙案等案件的告破等,取得了全国、全省“六个第一”的阶段性战果。

(五)加强“五网合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城区推行“五警合一”巡防机制,完善治安巡防网;实现单位、企业安保机构全覆盖,打造单位行业防控网;组建农村专职巡防队,推行“十户联防”,完善农村防控网;推动治安防范八大产品进社区、入家庭,完善物防产品防控网;不断提升技防水平,完善治安视频监控网。同时,大力推动城乡网格化建设,网格员既是治安员,又是普法宣讲员,实现“普治”结合全覆盖。着力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管理,目前,年新接收服刑人员166人,解矫190人;在册服刑人员372人,实施手机定位监管357人,监管率96%。

(六)依法防控新冠疫情。新冠疫情期间,出动宣传车2000余台次,运用“村村响”乡村大喇叭2800余个,悬挂横幅800余条,发放宣传画4000余份,印制资料13.749万份,发送短信10万余条,创作抗疫顺口溜,快板、诗词散文等作品百余件,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疫情防控1-17号通告、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等,加强疫期法治宣传,实现涉疫法治宣传全覆盖。全区依法指定定点生鲜蔬菜店141个、加油站7个、药店70个、母婴店22个、酒店15个、网络订餐店48个,电商平台8个,粮油批发店14个,共计325个定点店。从业人员3950人、配送人员1382人、配送车辆942辆,加强疫期民生保障。255名市场巡查监管人员每天对定点店供应情况、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安排6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日依法检查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立案9件,其中价格案件4件,其它违法案件4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行政处罚17万余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受理价格投诉96件,全部处理调解到位。

五、以民为本,搭建大平台,迈入法治服务新征程

(一)搭建咸安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投入资金95万元,建成了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服务速捷、办事方便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室,逐步建立了以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服务平台为枢纽,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为载体,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触手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得到了省市司法领导的高度评价。利用法律平台开展“法律援助为民创优年”和“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活动,五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783件,民事诉讼案1426件,行政诉讼案件9件,司法鉴定11件。

(二)建成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2019年6月立项,12月主体建成。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七月一日正式投入运行。中心拥有600余平方米办公场地,集合进驻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校园安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物业纠纷等6个区直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中心共有21人,以“服务”为宗旨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从2020年7月1日运行到12月底,共接待咨询来访群众1880人次,受理各项矛盾纠纷780件(其中法院诉调分流146件),调解结案653件,协助调解重大、复杂案件4起,调处成功率达83.7%。

五年来,普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全面,一些部门还存在执法和普法“两张皮”现象;二是普法工作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有的地方和部门普法工作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够;三是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普法内容不丰富,社会力量参与力度还需加大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六、聚焦短板,紧扣大提升,开创“八五”普法新局面

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精神,紧紧围绕以下7方面,全面制定实施我区“八五”普法规划。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法典、公务员法以及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深入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把党史学习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

3.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4.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5.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落实普法责任制,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5年内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创建一个普法品牌,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

6.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实施全民创作活动,将法治题材文艺作品纳入各类文艺创作、评选和展示活动,利用多种文艺形式积极营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氛围;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5年内基本实现每个单位、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

7.加强党对全民普法工作全面领导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八五”普法规划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资源力量,努力推动形成全民普法工作新格局。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

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0月15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全面贯彻落实,取得重要成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宣传,“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全区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当前,我区已开启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咸安篇章的新征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的社会基础,服务保障我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区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咸安“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我区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等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广泛深入宣传民法典,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乡村振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学习宣传相衔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为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抓好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全区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素质能力。突出抓好 “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学法守法习惯。加强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引导他们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注重将普法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六进”活动,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实践。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等专项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化“法律进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法律进学校”,重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预防青少年犯罪、电信诈骗、性侵害、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安全教育。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融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将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创建咸安品牌的普法志愿者联盟,健全社会普法教育和管理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障“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关于咸安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8日—13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剑率教科文卫工委等一行深入到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贺胜中小学、余花小学、香城学校、实验中小学、麻塘中小学等地,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县管校聘”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管校聘”改革核心内容

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着力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优质的教育。

2014年,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两年后,《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2019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二、我区教育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义务教育学校95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初中14所,小学72所(含小规模学校28所)。现有在编教师3476人(其中:城区1989人,乡镇1487人)。按学历分:硕士研究生45人,本科2528人,大专888人,大专以下学历15人,本科及以上占74%;按年龄分:30周岁及以下968人,31~35周岁435人,36~40周岁224人,41~45周岁361人,46~50周岁540人,51~55周岁566人,56周岁以上382人;按学科分:语文1377人,数学1306人,英语228人,物理67人,化学教师25人,生物7人,政治62人,历史27人,地理18人,音乐84人,体育109人,美术82人,信息技术15人,心理健康12人。

2017年以来,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14人,其中城区义务教育379人,乡镇义务教育735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面向乡镇学校工作满5年的教师调配479人;城区学校教师下派乡镇学校支教58人次。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66065人,其中:初中在校学生19324人(其中城区11204人、乡镇8120人),小学在校学生46741人(其中:城区31436人、乡镇15305)。根据咸安区委编委《关于核定教育系统中小学教职工控制数的通知》(咸安编发﹝2021﹞8号)文件,核定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控制数3326个,其中:初中教师1158个,小学教师2168个。但若依据现有学生数按国标(初中1:13.5,小学1:19)测算,应核定初中教师1431个、小学教师2460个,缺编415个。

三、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1.改革重点需明确。“县管校聘”改革的重点在于破除僵化的教师管理体制,使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教师管理人权、事权、财权相对统一,而不是大张旗鼓搞聘任。比如,优秀骨干教师扎堆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是否会出现校长权力过大,教师内部矛盾大、挫伤积极性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聘”的环节,在改革过程中要严防出现盲目开展的教师全员竞聘,机械地搞“推倒重来”、“末位淘汰”,模糊了改革的重点。

2.资源分配需均衡。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是决定一个学校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而近年来,一些公立学校教师队伍存在竞争力缺乏、责任心弱化、进取心不强等职业倦怠问题。此外,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教育不公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人们。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学区房热,导致城区的优质学校爆满,一些学校不得不超额招生,而非优质的普通学校无人问津。同时一些边远山区学校教师留不住,出现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现象,尤其是音、体、美及英语等学科师资紧缺压力较大。

3.配套制度需完善。要注重完善教师补充、聘用、交流、培养培训和激励等一整套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队伍稳定。在改革中注重人文关怀,对年龄大、患重病、哺乳期教师等特殊人群进行倾斜照顾。要为待岗教师创造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平台,帮助他们重新竞聘上岗。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一是区委、区政府将“县管校聘”工作纳入全区深化改革项目,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召开“县管校聘”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统筹部署。分四个层级召开会议,召开区委常委会听取方案汇报,在区委层面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全区教育管理干部会,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宣传解读改革方案,安排试点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长参加,确保在区直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层面形成共识;各学校召开校委会、党员会、全体职工会,确保人员参会率、政策知晓率100%。

(二)科学谋划,明确职责。整合教育系统资源,组建教师发展中心,建立教师配置由教育局实施,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的管理制度。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具体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牵头制定实行教职工工作岗位全员竞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教师集中管理的具体性工作;区委编办负责核定全区教职工总量,并进行总量管理;区人社局负责核定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总量,指导审核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补充招聘工作;区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将推进“县管校聘”的有关经费纳入预算。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在“县管校聘”改革中尽好自己的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引导,健全机制。一是积极引导学校和教师增强对“县管校聘”制度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增强深化推动“县管校聘”制度的主动性、积极性。消除教师顾虑,减轻教师的心理负担。二是建立健全“县管校聘”政策的保障制度和机制。为交流教师提供周转房,解决交流教师子女入学等问题,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从教。建立“县管校聘”评估制度,对“县管校聘”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并且将监督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避免出现督导不力情况。三是充分发挥学校校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县管校聘”实施过程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聘任教师、管理教师、调配教师,学校校长对教师只有使用权,要协调好教师发展中心和校长的矛盾。一方面,要加强学校管理职能。教师的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依然在学校进行,减轻教育局负担,同时保证学校管理有底气;而且在教师岗位竞聘、调配过程中要将学校意见作为主要参考意见。另一方面,教师发展中心灵要活采用临聘教师的方式解决部分学校缺教师的困难,每三年核编一次,并建立相应完备的制度考核聘用短期的教师,解决短期内师资短缺的难题。四是进一步细化“县管校聘”人员的相关管理措施,形成教师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制定好编制、职评、评优等方面的配套细则,保障工作开展平稳有序。五是必须坚持从严从实。“县管校聘”是一件政策性、纪律性非常强的改革,要切实做到严格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监督指导,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廉洁、高效开展,确保整个改革过程风清气正。

 


2021年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咸安区林业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及监督下,我局坚持把天然林示范区列为生态资源管护的一项首要工作,同示范区内各级干部群众一起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加强火灾和病虫害防控,严格生态补偿资金监管,基本上实现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范围内无森林火灾、无盗伐林木现象发生的管理目标,天然林资源继续得到有效保护。下面就2021年全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管理工作向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代表作如下汇报。

一、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管护工作情况

1.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总体情况。全区已划定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总面积5万亩,其中2014-2018年划定面积3万亩(2014年划定2万亩,2018年新增面积1万亩);2020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面积拓展至5万亩,保护经费从区级财政预算的16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补偿标准从50元/亩提高到80元/亩。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范围遍及全区13个乡镇办。

2.2020年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存在的问题。2020年12月30日,湖北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咸安区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指出:一是有的乡镇天然林示范区管护工作措施不够扎实,少数村组没有严格落实管护合同责任;二是有的乡镇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不够经常;三是个别乡镇存在毁林造林,小面积发生森林火灾,病死木清理措施不到位,甚至还存在破坏示范区天然林的情况;四是天然林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年度审核不到位等问题。

3.2021年天然林保护的主要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保护氛围。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实施办法》,对示范区内的68块天然林管护责任牌进行刷新,利用新闻媒体、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出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设立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相关保护政策、资金补偿等加大宣传攻势,收到了较好效果。组织护林员开展全方位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大部分村组坚持做到“警锣常敲”,“警钟常鸣”。多次出动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充分发挥了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舆论宣传的作用,绝大部分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林资源意识明显增强,在全区形成了齐抓共管天然林的良好氛围。

2)加强依法保护,提升管理水平。为了确保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建设成效,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天然林实施严格的保护管理。一是停止对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审批。对示范区内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枯死木、病死木采伐的,必须经林业技术人员核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由乡镇林业管理站派人到现场监督采伐。二是加大天然林抚育的力度。我局统筹争取项目资金,组织对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进行森林抚育,完成天然林抚育1万多亩,大大提高了天然林林分质量;2021年我区从中央财政林业项目中争取了0.9万亩天然林补植补造项目,每亩补助资金600元,对我区天然林(含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天窗进行补植补造。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切实履行责任。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进行高密度的巡查,通过巡查宣传,进一步强化群众对天然林保护的意识,天然林示范区内全年未出现乱占林地、乱伐滥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投入120余万元,采取挂牌、砌池、培土等多项措施,对150余株古树名木进行了有效管护。如:对汀泗桥镇大坪村古柏树、细叶青岗栎古树群进行挂牌保护,实施了砌石头坑、防治病虫害防治等措施。

3)加强灾害防控,确保森林安全。①加强防火保安全在森林防火期,我们把做好天然林示范区的安全保护列为工作重点。以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白云山林场、旅游景区和天然林集中连片区域为重点,明确区、乡、村各级责任,实行联防联控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充分调动护林员的护林积极性,上下一致,齐心协力,严防死守,确保示范区不出现森林火情。②强化防治保安全对病虫危害天然林的情况,我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和各乡镇林业管理站高度警惕,坚持联合巡查,做到早发现、早防治。2021年筹集森林病虫害防控资金589.9万元,其中国家拔付资金15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投入439.9万元,对松材线虫病原马尾松枯死木进行彻底清理,全区共清理疫木10221吨,对部分未发生松材线虫的马尾松林地进行喷洒或注射药物防治,防止松褐天牛发生、扩散蔓延。同时,对在全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内安装的诱捕器进行检查维护,有效预防了病虫害发生。

4)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偿到位。我局采取由各乡镇林业管理站自查和局组织专班督查的方式,坚持对天然林示范区的管护、补偿资金使用和天然林管理档案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对天然林示范区的管理。按照区财政局制定《咸安区区级天然林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使用及支付渠道。区级天然林保护补偿到户资金“一折直达”农户,对山林权属集体所有的补偿资金直接转入所在地乡镇办财政所代管的村级公共账户,由村委会监督使用,统一用于护林员报酬、培育管护、森林防盗防火、病虫害防治、病死树清理、宣传标识制订等项支出及林业基础实施建设。在拨付天然林补偿资金之前,区财政和林业部门联合对上一年度补偿资金使用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依规发放到位。

二、下一步打算

1.持续加强天然林管护。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的林木采伐、林地逆转、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等保护力度,对示范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盗伐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行为的,在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或林权权利人责任的同时,一律停发当年违法事实相对应损害面积的示范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待损害地全面更新核查审定后,重新按规定程序发放,所停发的补偿资金由我局统筹安排用于天然林保护工作。对因发生灾害而出现的斑块性“天窗”,进行补植补造,补植树种为朴树、枫香等乡土树种。通过以上举措,使示范区的天然林得到持续保护。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区天然林(含新增2万亩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计划每年投入30余万元建基础设施。一是制作安装天然林管护牌。按每名护林员不超过5000亩管护标准,在天然林显眼处制作管护责任牌,约需122块,每块估算1500元,共需18.3万元,以后逐年更新维护所需资金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二是实施天然林抚育、增添防灭火设施设备、建设生物隔离带(防火道)等护林设施。

3.继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配合各乡镇办组织林业管理站和财政所对责任单位管护合同的落实情况、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各地对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各项管护措施落地,我局将加强项目审核,确保年度审核到位。

4.继续做好日常管理。一是继续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病虫害测报和防治工作;二是与各乡镇办协调沟通,对年龄偏大的护林员进行调整,逐步解决护林员年龄老化问题,提高护林员工资报酬。目前,全区137名护林员,年工资报酬平均5000元左右,除去车油费等,实际到手报酬还比较低,拟对全区137名护林员按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补助。三是除加强专班巡查外,继续督促管护人员定期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天然林进行巡查,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并上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5.完善古树名木管护工作。进一步加大古树名木的保护措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全区一、二、三级古树名木实施全面保护。

目前,全区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总面积已达到5万亩,涉及范围广,管护任务重。在区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我局有决心有信心克服困难,砥励前行,继续把天然林示范区这项生态工程、惠民工程管护好、建设好,把天然林示范区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绿色咸安,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林业力量。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 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土地管理法》基本情况

三年来,在区人大监督和支持下,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依法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耕地保护能力,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改革,提高土地执法监察水平,保障和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普法氛围。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法制建设力度,为新法实施做好宣传铺垫。一是业务单位带头学带头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发布实施后,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等有关单位学懂弄通《土地管理法》,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开展《土地管理法》宣传活动,开展土地管理领域依法行政,推动土地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二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通过“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纪念日,组织各有关单位通过电视新闻报道、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公益短信等多种多样方式扩大新法的知晓率;同时设置法律政策宣传站点,组织工作人员上街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在各项宣传活动中,共征订并发放土地管理特刊8000余份,宣传折页、宣传扇及宣传手册20000余份,法律法规宣传单30000余份,各项媒体专题发稿8篇,刊登有关报道50余篇。提高了群众对新法重要性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扩大了新法的宣传面,营造出浓厚的普法氛围。       

(二)强化管理职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好土地资源。以最严格制度保护好耕地,确保我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一直是我区重点工作。上级下达我区耕地保有量为31461公顷(471915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5038公顷(375570亩)。近年来,我区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为重点,努力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自然资源、农业、林业、发改、住建、水利、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定的实施意见》,定期对全区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耕地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二是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持续开展“非农化”、“非粮化”以及“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大力实施国土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多渠道拓宽新增耕地来源。完成增减挂钩项目8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个,新增耕地2553.59公顷(38303.85亩),水田指标38.97公顷(584亩),目前我区耕地总面积为33627公顷(504405亩),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25039.82公顷(375597.3亩)。超过上级下达我区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三是建立考核机制。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我区出台了《咸安区乡镇办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离任审计和干部选拔的依据,增强领导干部节约集约意识;建立村、镇、区三级巡查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巡查格局,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护目标,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三)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一是认真制订有关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法律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起草制订了《咸安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对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资格条件、一户一基规定及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目前根据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方案,已选定高桥镇白水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三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我区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整体移交至区不动产中心试点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登记的无缝对接,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土地利用,谱写空间规划新篇章。回顾过去,我区坚持全力聚焦规划引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抓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初步划定了中心城区和乡镇扩展边界。积极做好“加减法”对既有生态红线进行调整优化,组织编制了《咸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将双溪桥镇、向阳湖镇、永安办事处等5个乡、镇、办合计4500亩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为市、区两级经济发展提供了规划用途保障。二是科学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助力乡村振兴。完成了向阳湖镇甘棠村、汀泗镇大坪村等5个示范村、以及向阳湖镇北岭村、马桥镇吕铺村等20个整治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两项省级试点工作(2020年度咸安区向阳湖奶牛良种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咸安区白水畈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区将坚持新发展理念,把传统的土地规划工作转变到更科学的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发展布局,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五)依法征收补偿,完善用地审批程序。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我区组织有关单位不断学习、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一是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在征收土地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及时将用地批次的一书三方案、批复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进行主动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格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是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各单位办理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助力项目落地,弘扬“店小二”精神。2018-2020年来我区共申报组件66批次,16625.53亩。对全区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资源保障和要素支撑。针对项目用地申报,采取一批次一台账,根据项目进展不断更新,对于推进较慢的项目,实行定期催办,不断推进项目落地。保障我区的用地需求,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六)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2018-2020年,我区共出让土地85宗,面积3789.684亩,总出让价款123214.38万元(32.51万/亩)。其中房地产和商服用地共计35宗,面积869.1615亩;工业用地45宗,面积2424.3375亩;公共设施、交通设施、教育用地共计5宗,面积496.185亩。有利保障了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用地需要。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咸安区城镇空间布局,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咸安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工作。我区编制完成了《咸安区城镇低效用地开发专项规划(2020-2024年)》。该专项规划共有地块97个,总面积941.03公顷(14115.45亩)。结合我区发展实际,从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等要求以及与咸宁市城乡总体规划、社会经济统计公报等相关规划衔接的角度出发,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土地对城镇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分类有序推进我区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工作,为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有效破解了土地资源供求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七)严格督查检查,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我区土地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履职尽责,不断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将土地执法监察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着力推进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棚房”及“设施农用地”专项清理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2018-2020年来我区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40件。已立案查处33件,涉及土地面积290.26亩,其中耕地面积79.03亩。我区将持续加强土地资源的动态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执法监察网络,从源头上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的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土地管理各类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意识有待加强。主要是少数基层干部耕地保护重视不够,未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少数群众耕地保护意识不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想搭就搭,想建就建,造成耕地保护难度日益加大。

(二)保障项目用地压力依然较大。机制改革后,省、市相继出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增违挂钩”等“五增挂钩”新政,直接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存量用地消化处置、违法用地处置等指标全面挂钩。而我区存在部分违法用地、闲置用地存量处置消化难度大。因此今后的建设用地指标会越来越紧,项目用地保障难度会越来越大。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改革进度有待加快。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农村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村民建房资格和“一户一基”的审查,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尚在探索阶段,一定程度上影响改革进度。

(四)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力量有待提升。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的范围很广,但负责农村宅基地执法的力量不够。乡镇还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农村村民违建执法一直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主体责任不清,这些因素影响了农村村民违建执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落实好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工作关口前置,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等行为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我区31461公顷(471915亩)耕地红线和25039公顷(375585亩)基本农田底线。一是强化问责、激发内动力。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树立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耕地保护思想自觉。二是加强督办、提高执行力。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推动案件查处到位。三是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开展耕地保护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耕地保护氛围,让耕地保护工作成为群众共识,做到入脑、入心、入行。

(二)统筹编制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全面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规划等各类国土空间规划,高质量编制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双评价”为基础,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做好 “三调”工作,查清摸准自然资源“家底”。继续抓好用地保障和利用工作。强化用地报批统筹协调,积极抓好土地有效供给,深入推进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配合各级重点项目办理用地手续。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助力我区经济发展。

(三)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将宅基地审批职能下放至基层管理部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咸安”办法。

(四)建立宅基地执法协作机制。农村宅基地执法重在基层,加快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一是明确其职责职能,压实乡镇执法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打击违法建设的法制意识,将违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勇同志辞去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根据王勇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勇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本决议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15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姜黎明同志为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局长;

徐建华同志为区教育局局长;

张绪华同志为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汪性智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李志强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才文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盛斌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亚洲同志为区商务局局长;

李子牛同志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涂  平同志为区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贾  琴同志为区审计局局长;

刘  洋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  哲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先柏同志为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卢卫军同志的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局长职务;

陈文钢同志的区卫生和健康局局长职务;

王元宏同志的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石深华同志的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徐盛斌同志的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汪性智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镇  斌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  勇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贾  琴同志的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李志强同志的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孙金海同志的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王小桥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会平同志的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周桂林同志的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郑奇明    章成才    吴长勇    吴清平    毛晓光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王  平    余国华    杨大平    

鲁艳萍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张娟文    陈振中  

  

 

       

 

列 席:

杜新国    李  斌    张忠波    陈先明    洪声耀    陈清淦    贾  琴

石深华    徐盛斌    姚亚洲    冯  涛    徐志刚    王元宏    陈  光

宋任东    樊向阳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议程

2021年11月15日

 

1.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区六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4.审议通过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文件。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2021年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10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湖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新概念国旅、咸宁松鼠部落森林公园、北伐汀泗战役纪念馆等,听取了文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部分旅行社负责人、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实施成效

近几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在普法宣传、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旅游市场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多种形式宣传一法一条例,法律知晓率逐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逐步增强。科学编制《幕阜山区绿色生态带旅游总体规划》,从规划层面引导旅游业转型发展。多层次多渠道谋划宣传推介咸安,咸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投入专项资金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公共设施日渐完善。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文化+农村+休闲旅游”新型模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整合优势资源,打造精品线路,推动旅游产业发展。规范旅游投诉受理、处理流程,制定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程序,旅游综合协调机制逐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值班责任制初步建立,开展旅游安全联合大排查、大整治,依法打击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旅游市场不断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山川秀美、桂花飘香、温泉喷涌,有奇峰异洞、竹海传奇、湖光山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我区旅游发展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把我区的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出来,对我区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大,旅游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隐患,需引起高度重视:

1.整体谋划深度不够。全域旅游是旅游产业的全景化、全覆盖,是资源优化、空间有序、产品丰富、产业发达的科学的系统旅游,是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导向, “十三五”以来我区仅制订了《幕阜山区绿色生态带旅游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对全域旅游没有规划,在旅游产业发展谋全局、谋整体深度不够。

2.策划水平不高。我区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景区景点分散,碎片化严重,缺少整体策划和梯度开发的统筹,精品线路不多,没有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旅游精品。

3.旅游要素不完善。基础设施不完备,特色餐饮、休闲娱乐场所欠缺,景区旅游业态单一,与旅游配套的“吃、住、行、游、购、娱”要素产业发展不充分,我区旅游仍处在过境游的低层次,游客滞留时间短,购物、娱乐消费低,带动经济发展有限。

4.综合监管力度不大旅游执法涉及部门和领域较多,旅游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机制虽已建立,但在实际操作中协作配合不够,导致管理边界模糊、权责不清,给执法监管带来困难。

三、几点建议

1.高起点谋划全域旅游。加快制订咸安全域旅游规划,启动我区全域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精准定位,立足现有基础和“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全区全域旅游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域旅游快速发展。

2.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用好用活全区山水田园风光、温泉、乡村民俗、生态康养、休闲农业,红色革命等旅游优势资源,打造独具咸安本土特色的全域旅游产品,充分体现咸安旅游产品的多样性、独特性和差异性,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竞争力和带动力。

3.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完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产业要素的配套与提升,重点围绕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交通网络等,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景区整体服务水平,让游客真正“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

4.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旅游法》作为实现旅游兴区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学习宣传的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旅游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强化谋划重点旅游项目的宣传推介,适时利用各种平台、载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宣传,努力提高景区景点的知名度。

5.强化旅游综合监管。完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明确相关各部门的权责,坚持维护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旅游经营者遵法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意识,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咸安区五届人大次会议以来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交由区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区五届人大次会议建议的办理情况

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交由区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共60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95.2%。其中:经济建设方面9件,占承办总数的15%;科教文卫事业方面11件,占承办总数的18.3%;民生事业方面20件,占承办总数的33.3%;社会治理方面18件,占承办总数的30%;生态文明建设方面2件,占承办总数的3.4%。经过登记、分类和认真研究,这些建议分别交由59家单位承办。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经区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所有人大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办理工作,建议办复率、规范化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此类建议共18件,占承办总数的30%。这部分建议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反映基层实际和群众诉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对政府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均已解决或基本解决。如伍贵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建议》(第036号)。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湖北样板”,是补齐治理短板的“必答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整合资源建立了有效的物资储备、统一调拨机制,对一次性使用和重复使用的防控物资实行分类管理。二是落实应急物资分级储备,根据满足要求、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物资储备,对不能长期储备的物资,依托市场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名录,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物资供应渠道。三是加强应急物资统筹调拨,充实提高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备标准,重要医疗物资实行应保尽保、顶格配备,并确保一定的冗余储备,既满足急时需要,又兼顾平时运行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是实行应急物资清单管理,分别建立重要医疗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辖区各单位根据配备标准建立医疗物资储备清单,明确储备物资品类和规模,构建科学高效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应急物资储备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此类建议共35件,占承办总数的58.4%。这部分建议涉及面较广、系统性和综合性较强,需要持续推进,各承办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制定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如陆世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桂花产业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的建议》(第010号。打造“中国桂花城”、发展桂花特色产业是全市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的重要内容,咸安作为建设”中国桂花城”的核心区和先行区,全力推动桂花产业发展,成立了“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咸安区打造桂花特色产业 建设“中国桂花城”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函〔2021〕10号),确立了“一心三廊四园多点”的种植空间布局,培育桂花资源,持续推动“中国桂花城”建设。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目前市级已向省经信厅、科技厅申报桂花技改项目,充分利用项目资金建基地、提质量、办企业、增效益。二是争取设立桂花产业发展基金,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每年筹集1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国桂花城”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桂花产业建设。三是主动谋划桂花产业项目,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桂花产业建设,制定奖励激励政策,引进有实力有技术的公司进驻咸安,有能力有事业心的人才汇聚咸安兴桂创业,带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四是将“中国桂花城”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争取桂花产业发展政策和乡村振兴两方面资金扶持。五是加强科技创新,挖掘桂花品牌价值,建立桂花专家库,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引导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制定桂花产品标准,策划桂花产品,对外建立宣传销售窗口,拓展桂花市场。

(三)目前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待以后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这类建议共有7件,占承办总数的11.6%。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因客观条件限制,现阶段难以解决。如雷玲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咸安区茶麻局的建议》(第040号)。茶麻产业是我区的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茶麻产业的发展,设立产业发展资金,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茶麻产业得到较快发展。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相关规定,2019年机构改革后茶麻产业相关管理和发展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当前大部门制改革背景下,专门设立茶麻局负责茶麻工作的条件尚未具备,其设立的可行性还需进一步论证。全区将持续推动茶麻产业发展,加快整合产业资源,推进抱团发展,大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积极引导发展直供直销、个性定制、加工体验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提高产业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二、办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把办理实效作为落脚点,持续加强领导。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践行党的宗旨、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化认识,抓实成效,将建议办理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我为群众办实事”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对接,积极落实。一是高位谋划推动。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求把建议提出的好思路、好方法、好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多次深入实地调研,对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科教文卫事业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现场督办,切实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二是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府进行了深入研究,落实责任分解,迅速安排部署,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质量”三落实。明确分管副区长亲自推进、亲自督办、亲自协调,适时召开协调会,深入实地调研,积极协调督办重点、难点问题,对事关全区的事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力求交办建议最大程度得到落实。三是统筹推进办理。区政府成立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订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于4月15日召开了建议提案交办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统筹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对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意义重大的建议,区政府主要领导着力推动,分管领导主持办理。

(二)把完善机制作为切入点,持续加大力度。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办理好代表建议,对“十四五”的开好局、起好步,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意义重大。为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区政府认真执行“三坚持”“三对照”和“一规范”“一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大办理工作力度,健全办理工作流程和机制,实现办理工作质效“升级”。一是切实转变作风。真正把办理工作从“办文”转到“办事”上来。对答复承诺解决的,坚决兑现解决,绝不开“空头支票”。对已列入规划,承诺条件成熟后要落实的事项,克服各种困难,跟踪到底,一抓到底。二是推动高效办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承办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常态联系制度,全程掌握办理动态,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快办理工作进度,如期完成建议办理工作。三是加强考核评价。继续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责任目标绩效考评,从机制上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全区所有承办单位均在办理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了建议的办复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不涉密的建议答复全文,依法依规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

(三)把答复沟通作为着力点,持续加强对接。对交办的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好全过程沟通,保持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按照“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办前主动走访,全面了解代表的具体想法;办中保持联系,探讨交流解决对策;办后及时会面,反馈办理情况,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细致解释,持续推进,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和落实率。通过充分沟通与交流,建议办理工作不仅赢得了代表的认可与满意,更赢得了他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区政府系统统筹推进建议办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大代表们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少数单位仍存在应付思想和畏难情绪,重答复轻办理,怕麻烦、怕困难。同时少数单位还存在答复程序和行文格式不够规范的问题。二是办理结果还不够高效因部分涉及规划、人员配备等领域建议受当前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有效落实,办理结果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三是沟通对接还不够顺畅部分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衔接不够,会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不够及时、准确、全面,部分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导致办理效果不够显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基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以改进,提高办理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办理代表建议是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探索建议办理工作新机制,以更加认真严谨的态度,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全面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让更多优秀建议转化为政府工作举措,推动区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咸安新篇章贡献力量。


关于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21年11月15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的决定》的规定,我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6名。今年9月22日,全区114个选区依法选举产生了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4名。经区五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贺胜桥镇第三选区选出的代表邹俊生因违纪,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其当选的代表资格无效。其余263名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没有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在当选的263名代表中,工人23名、农民37名、专业技术人员45名,合计占比39.7%;干部67名,占比25.37%;非中共党员84名,占比31.8%,比上届提高了了0.8%;女性104名,占比39.4%,比上届提高了6.4%;少数民族4名,解放军代表2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14名,占81%。35岁以下38名,占比14.3%;56岁以上28名,占比10.6%;连任代74名,占比28%。

   


关于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

决  定

(2021年11月15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在咸安区文体中心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咸安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咸安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咸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咸安区第六届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选举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咸安区出席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关于设立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郑奇明    倪  琴    章成才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毛晓光    孙  斌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王  平    

余国华    杨大平    鲁艳萍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张娟文    袁方珍    王红波    陈振中  

  

    

列 席:

程文敏    张忠波    陈先明    金其胜    姜黎明    李子牛    唐德文

杨  斌    刘  洋    兰  辉    彭元其    刘政华    伍巧巧    游世胜

杨克江    贾光涛    阚  军    陈长胜    樊  祥    杨  波    钟贤会

卢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