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选举陈先明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本次会议选出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