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十五次、十六次会议公报(总第97号)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编辑:咸安人大 | 发布时间: 2018-11-27 | 39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8年11   3号(总号97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1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3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4

关于同意将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
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决议
………………………………………………………………5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列入
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6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政府支出责
任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说明…………………………………………………7

关于同意将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及
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决议
……………………………………………………………10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列入区
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11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
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说明……………………………………………………12

关于同意将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预算
管理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决议
…………………………………………………………15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16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
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说明……………………………………………17

关于同意将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预
算管理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决议
………………………………………………………
22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
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
23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
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说明…………………………………………24

关于咸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洪声耀29

关于咸安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洪声耀35

关于2017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孙金海44

关于2016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孙金海56

关于咸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
……………………………………………………………………………………………70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73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74

关于解决咸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的工作报告………………王元宏75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81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82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83

供职发言…………………………………………………………………………徐炎良84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86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议程

2018年930

 

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任免名单

2018年93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聂选明的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章成才    张池林    陈文钢          周大勇

毛晓光    李云钊    黄显志          余志前    余国华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陈长风    
罗继红    吴会平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杨大平    张娟文    袁方珍     

 

 

列 席:

周和平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议程

2018年1116

 

1.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专题讲座;

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将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3.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4.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将洞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5.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永安老城区中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6.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咸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咸安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区审计局关于2017年咸安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议区审计局关于2016年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解决咸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工作报告

 

关于同意将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及中长期

财政规划的决议

2018年11月16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中政府支出责任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及相关说明。会议决定,同意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购买服务资金和PPP项目合作资金的使用的有效监督,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和PPP项目合作约定的事项,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购买服务资金和PPP项目合作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实施主体每年度要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推广和落实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区已完成了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工程两报告一方案、初步设计以及相关部门许可等确认工作。

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为我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采用PPP模式运作的批复》(咸安政函[2016]99号)确定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为我区PPP项目,区政府2018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授权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机构,湖北咸安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代表。

现该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完成了《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PPP实施方案》,采购阶段完成了公开招标、拟签署的项目合同等相关事项,项目即将进入实施阶段,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支出、运营绩效支出、投资绩效付费(投资额4129.2万元,具体金额以决算和审计结论为准)、风险承担支出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区级跨年度预算,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将该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经济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列入区级财政

预算的议案》说明

 

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咸安经济开发区建设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在《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的批复》(咸安政函2016〕99号)中,明确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建设实施单位为咸安经济开发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处理5万吨/日总规模设计,经测算,开发区近几年污水排放量达不到规模总量,项目根据污水排放量实际情况,分期实施。一期工程,按照1万吨/日处理量设计(土建按处理量1万吨/日设计,设备按处理量5千吨/日设计,三年后或根据实际情况再上处理量五千吨/日设备)。项目选址在向阳湖镇祝垴村(三八河南岸,王家寨与章家湖之间,距五七干校500米,距斧头湖8500米)。一期工程拟投资约7000万元,分厂内建设工程和厂外建设工程。厂内建设工程投资约4200万元,按照PPP模式运作;厂外建设工程投资约2800万元(包含厂内土方平整费用),主要有场外道路、管网及泵站的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86.26亩,其中厂区面积约60亩,道路、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面积26.26亩。

二、项目运作及财政承受能力情况

咸安经济开发区严格按照PPP项目运作程序,完成了项目规划选址、项目立项及可研、环境评估、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实施方案的编制、PPP招标、竞争性磋商、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图纸审查等工作。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武汉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与瑞盛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社会资本方确定后,由区政府牵头,由法制办、财政局、PPP办、开发区、住建局、审计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谈判小组,与社会资本方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磋商、洽谈,根据区政府(2018)2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8年4月开发区与社会资本方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

2018年6月开发区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了咸安经济开发区绿水环境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50万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政府占股10%,由湖北咸宁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出资105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945万元。项目协议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实际付费期)29年。

绿水环境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将开工前行政审批手续履行完毕,并将所有项目前期费用纳入本项目总投资中,其中政府代支部分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政府方。本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由项目公司完成,政府方不承担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或其他承诺义务。项目公司自行承担投融资产生的风险,并接受政府方对项目的审计考核。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及保养,确保污水处理服务的达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前,项目公司应组织对项目的恢复性大修。在项目设施、设备通过性能测试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需将项目各项设施、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备品备件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在运营期29年内,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按照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三个主要财务指标测算,按1.4元/吨标准付费(实际单价按审计结果为准)。运营期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处理污水量5000吨/日计算,每年应付费255.5万元,第三年起按照处理污水量为10000吨/日计算,每年应付费511万元(具体付费按实际污水处理量为准)。在29年政府付费期内,咸安区PPP项目支出责任合计占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支出的0.76%。符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五条“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规定。

三、项目进展情况

厂内建设工程于2018年6月正式动工建设,由咸安经济开发区绿水环境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目前主体已完成80%,预计2018年底全面建成,2018年12月设备进场安装和调试,2019年3月底试运营。厂外建设工程于2017年底动工建设,道路2018年7月完工,管网及泵站已完成70%,预计12月完工。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区人大常委会一并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关于同意将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政府支出
责任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决议

2018年11月16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有关问题的议案》及相关说明。会议决定,同意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购买服务资金和PPP项目合作资金的使用的有效监督,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和PPP项目合作约定的事项,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购买服务资金和PPP项目合作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实施主体每年度要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中政府支出责任列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推广和落实的工作要求,我区目前已完成了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工程两报告一方案、初步设计以及相关部门许可等确认工作

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为我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咸宁市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的批复》(咸安政函[2017]27号)确定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为我区PPP项目,区政府

2018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授权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施机构,咸宁市咸安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代表。

现该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完成了《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PPP实施方案》,采购阶段完成了公开招标、拟签署的项目合同等相关事项,项目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支出、运营绩效支出、投资绩效付费(投资额30105.71万元,具体金额以区财政决算和审计结论为准)、风险承担支出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区级跨年度预算。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将该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政府
支出责任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文件要求,明确要求采取PPP模式,三年内实现全域污水处理任务目标,2018年12月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全面建成并试运行。在《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咸安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咸安政函【2017】56号)中,明确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采取PPP模式运作。乡镇污水治理是中央三大攻坚战、全省“四个三”、全市“五个三”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重要抓手,更是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必查项目,省、市采取日通报、月检查、季排名方式进行督办。

一、项目概况

咸安区乡镇污水工程PPP项目按照“城乡一体、厂网一体、建管一体”的原则,能建污水处理厂就建污水处理厂,不能建污水处理厂就管网收集并入其他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全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新建5座污水处理厂(官埠桥镇、汀泗桥镇、向阳湖镇、大幕乡、高桥镇)、改造1座污水处理厂(双溪桥镇)、新建提升泵站1座(桂花镇),新建管网320公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出水口达到受纳水体标准要求。污水处理效果要达到省政府要求的七率:①污水管网管及率大于90%(即接户管);②污水收集率大于80%(雨污分流);③污水处理率大于75% ;④污水负荷率60%—80%(合理规模);⑤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 ;⑥污水厂稳定运行率大于90% ;⑦污泥规范化处理率大于80%。

二、项目合作内容

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总投资30105.71万元,项目总注册资本14705.71万元,咸安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以存量资产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及高桥河流域、双溪梁子湖流域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管网的经营权出让价入股,以资产经营权3800万元入股,双方股权比例为25.84%:74.16%,湖北咸宁绿水环境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运营。

三、项目付费及财政承受能力情况

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采取“EPC+PPP”方式,一部分是部分管网建设总资金23225.28万元,其中1.54亿元采取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由项目公司按设计施工,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经政府出资方与项目公司共同对配套管网工程总费用决算完毕后,用政府专项债劵1.54亿元列支(省政府规定),建设期利息0万元,不计入PPP成本。另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及剩余管网7825万元采取PPP模式,由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14705.71万元)。政府按污水处理量付费每吨6.3元,计划运营期每日处理污水量7200吨,每年应付费1788.45万元。

根据《咸宁市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测算,咸安区财政局《〈咸宁市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评价论证意见》确认,在与社会资本合作期内(30年),咸安区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合计占一般财政预算支出的0.76%(本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占一般财政预算支出的0.58%),符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五条“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规定。

四、项目实施情况

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于2017年5月28日开始启动前期准备工作,区财政局先后完成了咨询机构招标、“两报告一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2017年9月28日区财政局《关于全域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两报告一方案》通过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区发改局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等工作。区财政局PPP办网上招标,11月7日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瑞盛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功中标,社会投资人确定。区财政局PPP办组织武汉市技术经济工程咨询中心完成《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起草并审定。12月5日,由区法制办牵头的乡镇污水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谈判小组先后举行了九轮研讨,并与社会投资人进行了八轮谈判,2018年4月12日区住建局并将此《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向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二次会议汇报并通过审议。2018年4月28日,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咸安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丙方)、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丁方)、瑞盛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戊方)完成了合同签订。2018年7月4日,湖北咸宁绿水环境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注册成立。区住建局序时推进工程立项、地勘、环评、规划、用地、排污等涉及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许可和证件办理。

咸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由于建设工期紧,已于2017年11月正式动工建设,由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截止目前共计安装管道103.37公里,完成管网工程量的32%。污水处理厂完成工程量的70%,11月底污水处理厂可全部完工,12月底试运行,达到省政府要求的序时进度。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区人大常委会一并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关于同意将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
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

  

2018年11月16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及相关说明。会议决定,同意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合同的履约监管,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做好项目区规划、征迁和安置等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着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充分考虑区本级实际财力水平,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衔接,据实足额安排相应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保障服务主体合法权益。审计部门要持续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项目实施主体每年度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建设情况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
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
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精神,有效改善民生,改变城区落后面貌,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区人民政府已将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2018年棚改实施计划,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25003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购买服务金额32662.32万元,购买服务期限8年。

按照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需落实购买资金来源。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扎实做好该项目相关工作,并积极履行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建成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
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说明

 

为加快推进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民生,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根据中央、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要求,咸安区政府将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作为购买主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承接主体为经发集团旗下子公司-恒兴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并签订《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现将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当前,国家整体经济下行,增长速度放缓,棚改经济发展亦受到较大影响。近两年来,中央、湖北省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增长的刺激政策,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上,财政、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政策频繁出台,扶持力度空前,咸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本项目区内基础设施较差,棚改区域房屋落后破旧,几乎没有什么公共服务设施,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存在一定差距,群众对棚户区改造的愿望很强烈,实施本项目是落实中央政策的重要举措。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的建成,有助于增加土地供应,改善城区面貌,推进咸安区城区的总体建设。本项目既是顺民意、惠民生,有利于扩内需、促发展、调结构,是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咸安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重要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有助于推运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的城市建设、社会和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

2.顺利实现年度棚改计划的现实需要。根据“集中连片、应报尽报”的要求,我区已向省住建厅申报了2018年棚改计划,并取得批复,急需落实项目资金,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片区为城中村集体性质土地,项目的实施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拓展城区西南片发展空间。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的合理性。咸安区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目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精神的体现。同时根据国发[2004]40号文、[2016]8号文,根据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及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咸宁市城市地区空间发展概念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拆迁安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进咸安区棚户区改造的力度,通过城市格局的变化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是满足老百姓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

2.金融部门积极配合。2011年以来,国家投入棚改的资金逐年增加。国家金融机构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以高度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感来支持和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3.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允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合法融资,无政策风险。

4.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改项目,可有效消化市场库存商品住房,及时形成财政税收。

二、项目基本情况

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咸宁市咸安区西外环路南侧。本项目净用地总面积594.86亩,总拆迁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拆迁总户数292户。建设内容包括绿化、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 项目资本金0.5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申请银行贷款2亿元,占总投资的80%。建设期2年。目前,该项目已设立了棚改项目指挥部,完成了该片区前期的入户调查。

三、政府购买情况

由咸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先公开招标,无人响应,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由咸宁恒兴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中标。银行贷款20000万元,贷款利率按固定年利率6.125%计息,购买期限8年。

根据项目资本金、项目贷款本息、项目合理回报以及购买服务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等需要,经审慎测算,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期内,政府需支付购买服务资金约32662.32万元。以上政府年度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以项目投资情况和审计结果为准,据实结算。

四、项目平衡情况

1.土地收益平衡:按照整体平衡的原则,静态测算,该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项目实施后,腾空土地按照130万元/亩保守测算,土地预期出让收入77337万元(594.9亩×130万元/亩=77337万元),扣除土地储备成本(目前行情,有拆迁部份按20万元/亩计算,无拆迁部份按10万元/亩计算,本项目综合按15万元/亩计算,594.9×15万元/亩=8923.5万元),扣除土地报批费用以及失地农民保险等费用(按5.5万元/亩计算,594.9亩×5.5万元/亩=3272万元),扣除上缴财政的四项基金(按10%计算,总收入77337万元×10%=7733.7万元),扣除土地出让费用[土地出让费用按土地收入的0.7%扣除,其中广告、公告、公证费用按0.5%估算,土地拍卖佣金按0.2%估算,约541.4万元(即77337万元×0.7%=541.36万元)]。土地出让收益56866.4万元可覆盖该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费32662.32万元,尚可节余24204万元。资金通过财政基金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

2.其他补充方式:一是项目实施后,根据后期市场变化,若调整部分安居还建房方式,新建的安居还建房等资产,可形成其他收入。采取货币化安置则可消化市场库存商品房,形成财政税收;二是棚户区征收腾退后的土地按需公开出让,可提前收回项目投资,在购买棚改服务8年周期内,形成新的有效投资,发挥资金效益,降低财务成本;三是项目实施可获得上级发放的棚改补助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3.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审慎测算,购买上述棚改服务的年度资金支付额度符合政策规定。

五、资金监管及风险控制

(一)资金监管。一是棚改资金实行专户监管、专款专用,区财政、区房产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共同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二是棚改项目实施后,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由区财政局全程监管,优先用于支付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保障承接主体还本付息;三是由咸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与咸宁恒兴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签订资金监管及购买棚改服务资金支付协议,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和购买服务资金支付责任。

(二)风险控制。一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出让收入较为稳定。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建设明显提速和中央、省、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农业人口加快转化为城市人口,城镇化建设明显加快,土地市场较为活跃,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较为稳定。二是确保落实用款条件,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做好项目进度与贷款使用计划的衔接,避免资金滞留。三是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棚改项目投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区人大常委会一并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关于同意将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
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决

2018年11月16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及相关说明。会议决定,同意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合同的履约监管,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做好项目区规划、征迁和安置等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着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充分考虑区本级实际财力水平,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衔接,据实足额安排相应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保障服务主体合法权益。审计部门要持续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项目实施主体每年度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建设情况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
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
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精神,有效改善民生,改变城区落后面貌,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区人民政府已将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了2017年棚改实施计划,由区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25666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购买服务金额32265.27万元,购买服务期限10年。

按照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需落实购买资金来源,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扎实做好该项目相关工作,并积极履行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建成。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永安老城区中城路

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

预算的议案》说明

 

咸安区老城区内的棚户区较多,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平房,房屋建设布局无规划,卫生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设施不全,火灾消防隐患大,抗震防震能力差,治安状况差,严重影响了咸安区生态园林城市的形象。根据中央、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要求,同时为了改善老城区环境,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区政府将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2017年棚改实施计划,指定区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作为购买主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承接主体为经发集团旗下子公司-咸宁泉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咸安区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现将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当前,国家整体经济下行,增长速度放缓,棚改经济发展亦受到较大影响。近几年来,中央、省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增长的刺激政策,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上,财政、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政策频繁出台,扶持力度空前,咸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咸安区老城区内的棚户区较多,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平房,房屋建设布局无规划,卫生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差,公共服务设施不全,火灾消防隐患大,抗震防震能力差。治安状况差,严重影响了咸安区生态园林城市的形象。棚户区的居民对改造重建的意愿十分迫切,实施本项目是落实中央政策的重要举措。

2.顺利实现年度棚改计划的现实需要。根据“集中连片、应报尽报”的要求,我区已向省住建厅申报了2017年棚改计划,并取得批复,现项目已经开工,急需落实项目资金,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推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项目的实施能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的合理性。根据《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批复》鄂政函[2011]128号),“十三五”时期是实施《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第二阶段,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进程,其建设投资方案符合《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要求,对其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进行了深度的分析,认为合理。

2.可行性。通过了解分析,咸安区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符节国家政策法规,建设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要求,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工程施工地质、周围环境符合建设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拆迁安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进咸安区棚户区改造的力度,通过城市格局的变化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并且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改项目,可有效消化市场库存商品住房,及时形成财政税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是满足老百姓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

3.金融部门积极配合。2011年以来,国家投入棚改的资金逐年增加。国家金融机构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以高度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感来支持和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4.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允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融资,无政策风险。

二、项目基本情况

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咸安区永安办事处老城区。永安老城区中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城市居民450户,拆迁住宅建筑面积44096.13㎡,拆迁门面建筑面积200㎡,并进行土地整理(七通一平)以及配套公共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5666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20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7.92%,资本金566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2.08%。项目建设期2年。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前期入户调查,并拆迁了部分房屋,完成项目区域内道路施工设计、造价预算、招投标等一系列工作,进入签订合同协议施工阶段。

三、政府购买情况

本项目由咸安区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作为购买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先进行公开招标,无人响应,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由咸宁泉兴置业有限公司中标。项目总投资256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666万元,拟争取银行贷款20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期限10年。

根据项目资本金、项目贷款本息、项目合理回报以及购买服务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等需要,经审慎测算,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期内,政府需支付购买服务资金约32265.27万元。以上政府年度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以项目投资情况和审计结果为准,据实结算。

四、项目平衡情况

1、土地收益平衡:按照整体平衡的原则,静态测算,该项目总投资25666万元,项目实施后,腾退的土地大部份用于公益性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可供出让的土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公益性棚改项目不能取得资金平衡的,可以从本区域其他棚改项目的收益中调剂,达到棚改项目总体平衡。从洞口片区腾退的土地,按咸安城区现有出让土地的交易记录,保守估算,按130万元/亩估算,尚有24204万元土地出让收益可覆盖一部份该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费。资金通过财政基金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此外,不足部份可申请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进行弥补。

2、其他补充方式:项目实施可获得上级发放的棚改补助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3、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审慎测算,购买上述棚改服务的年度资金支付额度符合政策规定。

五、资金监管及风险控制

(一)资金监管。一是棚改资金实行专户监管、专款专用,区财政、区房产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共同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二是棚改项目实施后,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由区财政局全程监管,优先用于支付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保障承接主体还本付息;三是由咸安区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与咸宁泉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资金监管及购买棚改服务资金支付协议,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和购买服务资金支付责任。

(二)风险控制。一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出让收入较为稳定。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建设明显提速和中央、省、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农业人口加快转化为城市人口,城镇化建设明显加快,土地市场较为活跃,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较为稳定。二是确保落实用款条件,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做好项目进度与贷款使用计划的衔接,避免资金滞留。三是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棚改项目投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区人大常委会一并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关于咸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洪声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以审议。

一、2017年区级财政决算情况

   2017年,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区财政以迎接十九大、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着力推进财源建设、民生改善、精准扶贫、深化改革、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财政运行保持了稳健向上的良好态势。由于年初在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报告的咸安区2017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快报数,现将咸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数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2,1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同比增长8%,增收7,750万元。分项目情况为:税收收入54,788万元,同比增长10%,增收4,864万元;非税收入47,367万元,同比增长6%,增收2,886万元。

2.支出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11,58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同比增长10%,增支28,194万元。其中:八项重点支出完成217,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7%。

分支出科目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同比增长10%。

公共安全支出11,31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3%,同比增长30%。

教育支出56,88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同比下降2%。

科学技术支出3,7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7%,同比增长5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同比增长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07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8%,与上年基本持平

节能环保支出2,59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8%,同比下降23%。

城乡社区支出13,91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0%,同比增长285%。

3.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61,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1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3,87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9,3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807万元,调入资金19,353万元。支出总计349,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58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7,40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8,05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7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支出12,06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71,20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9%,增长49%,增23,4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51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2%,增长42%,增8,418万元(增加的主要因素: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24,686万元,较调整预算增加5,466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增加二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完成3,000万元,较调整预算增加了3,000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总成交价款中按比例计提的收入三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446万元,较调整预算增加166万元四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完成386万元,较调整预算减少214万元;债收入27,619万元与调整预算持平;上年结余7,180万元,较调整预算增加了7,1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884万元,较调整预算增加了7,88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7120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9%,增长49%,增23,4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2,1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0%,增长30%,增支14,411万元(增支的主要因素:一是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53,699万元,较调整预算增加5,980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相关地块征地成本等支出增加二是交通运输支出5,721万元,较调整预算增加5,721万元,主要是省下达的S360大幕至向阳湖公路专款;三是其他支出完成2,174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收入安排的支出933万元,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1,241万元全年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9,07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3万元,为预算的98.5%,下降1.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33万元,为预算的98.5%。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按照区财政局通过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上报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2017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8,15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47,633万元,利息收入1,019万元,财政补收入34,366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转移收入1,9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8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6,56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84,614万元,其他支出558万元,转移支出35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30万元。结余结转下年1,589万元。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咸安区政府性债务系统债务余额为1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亿元,增长10%。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3.36亿元(一般债务8.56亿元、专项债务4.8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12亿元。

2017年,省财政核定的年度债务限额为20.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26亿元,专项债务6.93亿元。咸安区政府性债务系统债务余额比债务限额少6.71亿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 “三公”经费支出1,823.35万元,比上年减少448.66万元,下降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73万元,比上年增加25.56万元,增长1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人大、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外出考察交流学习和横沟高中外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0.40万元,比上年减少454.99万元,下降28.5%。公务接待费支出641.22万元,比上年减少19.23万元,下降2.9%

四、2017年财政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措施

2017年是我区财政收支形势异常严峻的一年,受投资放缓、内需不足、企业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等因素叠加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困难,盈利水平下降。特别是国家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实施普遍性降费等,对财税增收带来较大压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财税部门认真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确保年度收支平衡,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坚持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收支管理

一是加强收入预期管理。组织财税部门,分析财税收入,摸清收入变化,了解收入底数,为完成全年预期目标提出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确保盘活存量资金不留死角。三是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重点、保发展支出。四是严格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除大事、要事、急事外,一般情况下不追加预算。

(二)坚持发展为要,支持经济稳健发展

立足促进全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带动、示范、促进作用。一是创新投融资体制。积极推行PPP模式,推进城镇化进程。二是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税费及成本负担。三是筑牢实体经济基础。2017年,争取省财政厅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48亿元。重点解决了本地经济带动力强,财政收入贡献大的龙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使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县域重点龙头骨干企业得到发展。

(三)坚持民生为先,支持事业加快发展

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需要进一步减税降费、扩大支出,同时随着一系列改革政策密集叠加,政府债务又进入偿还高峰期,多种因素影响,今年我区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面对这一形势,我们一是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精心统筹,安排好支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是财政资金投入继续向民生领域倾斜,2017年区级八项民生支出21.7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7%,较好支持了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发展

(四)坚持统筹协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把发展特色农业作为引领“三农”发展的方向,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全面发展。一是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精准扶贫建设和金融扶持贴息。二是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建设湖河连通工程,提高防洪工程级别。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安全示范区,着力支持农业资源和谐化发展模式。三是支持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四是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以小农水重点县、粮食生产能力发展项目等为主线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水平。五是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落实农村公益性服务经费,不断完善“以钱养事”机制,提升农村公益性服务质量。六是支持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大力支持精准扶贫脱贫。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区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的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

(五)坚持深化改革,提高财政运行效能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一是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健全管理制度,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把关、跟踪。是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激发乡镇活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出台了《咸安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专户、财政结余结转、暂存暂付款等管理,不断提升国库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公务卡改革。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将当年应付政府债务本息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要求规范使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及新增债券,降低债务成本、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举债与可用财力增量相适应的研究,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是推进财政监督管理改革。加强对重大项目、民生资金的绩效监督,强化财政内部监管,健全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关于咸安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洪声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50,655万元调整为398,799万元,调增48,144万元,增长13.7%。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09,100万元调整为137,200万元,调增28,100万元,增长25.8%。其中:

税收收入由68,200万元调整为94,200万元,调增26,000万元,增长3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划转房地产税收。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税收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咸财税办发﹝2017﹞4号)和《关于理顺市区房地产税收征缴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财税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市直范围的房地产企业,原由市级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并缴入市级金库,自2018年2月开始,缴入咸安区区级金库。2017年缴入市直金库的房地产税收22,566万元税(费)收入基数,在分解2018年收入目标时划转咸安区。

非税收入一是总量调增,由年初预算40,900万元调整为43,000万元,调增2,100万元,增长5.1%。二是收入科目调整,调整的主要因素,罚没收入调增是有关单位按巡视整改要求缴入的罚没款增加;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调增是相关单位的资产处置收入增加;行政性收费收入调减,是财政部规定不得将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和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列入政府预算核算。

二是转移性收入由241,555万元调整为261,599万元,调增20,044万元,增长8.3%。主要是一方面返还性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增加43,572万元;另一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因政策和科目的调整减少16,959万元;调入资金因收入的增加相应调减6,569万元。其中债务转贷收入调整情况如下:

1)转贷规模。2018年8月,省财政厅下达咸安区2018年第1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转贷额度29,290万元其中:二年期11,716万元(年利率3.47%)七年期11,716万元(年利率3.90%)十年期5,858万元(年利率3.95%)。  

2)使用方向。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江生态修复、铁路建设、水利补短板、厕所革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项目统筹安排使用。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350,655万元调整为398,799万元,调增48,144万元,增长13.7%。具体变动情况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316,246万元调整为348,532万元,调增32,286万元,增长10.2%。其中:

①新增债券支出调整情况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29,29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易地扶贫搬迁1,120万元;长江生态修复7,670万元;水利补短板4,460万元;厕所革命10,000万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1,610万元;教育相关学校改扩建2,430万元。

②区级专项支出调整情况区级专项支出由57,082万元调整为76,304万元,调增19,222万元,增长33.6%。具体变动项目如下: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补助增加10,000万元。

二是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入注册资本金增加3,000万元。

三是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专项增加1,000万元。主要用于非煤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

四是税收征管经费增加1,000万元。

五是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增加507万元。      

六是涉农风险补偿基金增加500万元。用于开展农业贷担保业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七是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副县级待遇退休人员医疗费缺口增加400万元(此三类人员医疗费超支343.16万元,历年赤字56.84万元)。

八是其他项目支出增加2,815.25万元,其中:107国道安全隐患整改资金260万元;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与背街小巷建设210万元;运转经费200万元;咸安经济开发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92万元;武警咸安中队科技强勤建设经费180万元;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增加170万元;精准扶贫一线工作人员补助经费150万元;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50万元;“两区”划定工作经费134万元;纪委监委标准式谈话室建设经费105万;宏大市场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100万元;路灯管理局经费100万元;向阳湖湿地科普宣教中心配套资金90万元;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经费70万元;5.16专案办案经费70万元;质监工作、办案、检查经费65万元;农村危房鉴定费用58万元;离休干部新增护理费57.14万元;蔬菜产业发展奖补资金53.32万元;大幕乡安全饮水工程资金50万元;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勘察测绘院指令性项目规划设计费、测量费50万元;桂花镇办公用建设40万元;城区消防站水罐消防车40万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经费40万;高桥项目建设工作经费3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储运体系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107国道安全隐患整治相关补偿资金29.78万元;换届选举试点经费20万元;城区网格员通讯补贴19.01万元;工业“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费用18万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经费10万元;老干部特殊困难专项10万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9万元;区总工会购买服务项目资金5万元。

九是根据区委常务会议纪要(第五届﹝2018﹞20号),原则同意将区综治中心预算经费480万元变更用于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支出科目调整情况。一是根据1-9月实际支出情况对相应科目进行调减;二是根据财政部不得将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列入政府预算核算”的规定,相应调减教育、卫生的非税支出

鉴于上述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调整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37,852万元调整为41,194万元,增加3,342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由8,630万元调整为10,860万元,增加2,230万元。

——教育支出由54,863万元调整为51,082万元,减少3,781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9,321万元调整为5,321万元,减少4,0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47,786万元调整为57,913万元,增加10,127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45,965万元调整为44,350万元,减少1,615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由7,702万元调整为14,372万元,增加6,67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由9,869万元调整为10,830万元,增加961万元

——农林水支出由57,056万元调整为75,332万元,增加18,276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4,635万元调整为6,653万元,增加2,018万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由1,587万元调整为5,587万元,增加4,00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由9,522万元调整为3,580万元,减少5,942万元。

2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由34,409万元调整为50,267万元,调增15,858万元,增长46.1%。主要是市区财税体制发生变化,相应增加上解支出

3.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区级资金来源总计398,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7,200万元(税收收入94,200万元、非税收入43,000万元),转移性收入261,599万元(返还性收入13,24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36,30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5,122万元、上年结余12,061万元、调入资金7,84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7,015万元)。资金运用总计398,799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48,532万元,转移性支出50,26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2,53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729万元)。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41,714万元调整为62,601万元,20,887万元,增长50%。调整的主要因素一是根据1-9月收入实际完成情况,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6,482万元;调减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25万元;二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4,1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调13,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支出责任对应的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调增29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调增6,482万元;上年结余调增3,622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调整情况如下:

1)转贷规模。2018年9月,省财政厅下达咸安区2018年第2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转贷额度十年期5,000万元(年利率4.01%)。2018年9月,省财政厅下达咸安区2018年第3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转贷额度五年期8,000万元(年利率3.90%)。

2)使用方向。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等。

3)资金安排。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3,0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安排情况为:湖场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5,000万元“梓山湖.原乡假日”休闲度假综合区土地储备项目3,000万元;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储备项目5,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41,714万元调整为62,601万元,调20,887万元,增长50%。调整的主要因素一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调增4,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调增13,000万元(土地储备项目8,000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5,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支出责任对应的支出调增6,772万元(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2018年应支付本金利息,其中:永安城北片区棚改36.5万元,怀德路片区棚改2,711万元,环城片区棚改1,440.6万元,湖场片区棚改391.6万元,S360大幕至向阳湖公路改扩建29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1,90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调增3,597万元。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减6,482万元。

3.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为62,601万元,资金运用为62,601万元。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平衡。

二、结转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调整情况

(一)结转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调整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区结转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共1,937.9万元。其中:2010年结转471万元;2011年结转1,091.9万元;2012年结转375万元。

根据《关于加快使用政府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34号)文件规定“对于项目因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推进、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在符合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后,可以统筹使用。”为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拟对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调整使用。调整方向为:一是调整500万元用于宝塔小学项目建设;二是调整639.82万元用于国土局第一批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三是剩余798.08万元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用于非义务教育相关学校改扩建或后续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二)结转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调整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0,970万元,对应储备8个地块,现已储备4个地块,对应债券资金额度5,030万元(其中已使用债券资金4,300万,未使用的730万元将按收储进展后续对应支付)。还有4个地块未落实,对应债券资金额度5,940万元未使用,具体是:黄畈地块98亩,分配额度1,300万元;湖场地块126亩,分配额度1,200万元;康养小镇地块500亩,分配额度1,000万元;广东畈地块500亩,分配额度2,440万元。

根据《关于加快使用政府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34号)文件规定“对于项目因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推进、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在符合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后,可以统筹使用。”按照区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区土资委提出的《2017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使用地块调整报告》和《2017年未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调整情况表》,为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拟对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调整使用。

调整方向为:一是将原黄畈98亩地块,分配的额度1,300万元调整到天润教育项目使用;二是将原康养小镇500亩地块,分配的额度1,000万元调整到文体中心项目使用;三是将原广东畈500亩地块,分配的额度2,440万元,调整1,500万元到经济开发区项目使用,调整940万元到天润教育项目使用。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8月,咸安区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政府性债务为14.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66亿元,专项债务3.66亿元,担保债务0.12亿元。省财政核定的2018年度债务限额为21.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73亿元,专项债务8.22亿元。

(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措施

1.设立机构加强债务管理

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咸安区三大攻坚战综合协调小组及指挥部的通知》(咸安办文〔2018〕11号),成立了咸安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和工作专班,明确了人员和相关职责。

2.完善债务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订了《咸安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并对《方案》的重点工作列出了各阶段的任务和责任清单。二是制订了《咸安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3.编制预算并制订偿债计划

一是建立了政府性债务定期报告制度。二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将当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按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是制订了偿债计划。对应偿还的债务本息建立台账,按照债务偿还期限制订分年度偿债计划。四是按时偿还。对当年应偿还的债务,明确资金来源,列入财政预算,按时偿还。

四、完成全年收支目标的措施

(一)强化征管,增加财政收入

一是认真培育有效税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企业帮扶力度,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二是强化征管应收尽收。坚持依法组织收入,认真查找收入征管薄弱环节,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及时足额组织财政收入。三是是进一步细化对重点税源监控监管,加强对部分减收企业的跟踪管理,确保不掉收少减收。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挖潜征管,层层落实征管责任,确保实现全年预算收入目标。

(二)强化约束,严格预算管理

一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经区人大会审批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二是规范预算执行,及时准确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切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四是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按文件规定定期清理并收回部门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将存量资金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绩效运行管理。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二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区财政对其项目执行全过程开展评价。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资金拨付挂钩,对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调整预算或核减其下年度预算额度,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四)强化保障,确保正常运转

一是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支出。二是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相关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统筹安排好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关于2017年度咸安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孙金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和上级审计机关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政府投资情况、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咸安2010-2016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情况。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决策部署,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经济工作基调主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服务改革和发展,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反映体制机制问题,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和反腐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2017年,各单位、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形势,克服多重困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

咸安区秉持公共财政理念,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保障了各项事业的发展需求。全区公共预算支出311589万元,同比增长了9.95%。整改问责进一步强化。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区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各部门认真落实,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促进了增收节支。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158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1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387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9390万元,调入资金193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807万元。公共预算总支出361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58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740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805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79万元,结余结转下年1206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未完成年初预期目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入库数为10,2155万元,只完成年计划的92.4%。

(二)上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大高。部分单位项目实施进度不快,支出执行进度缓慢,形成42328万元国库集中收付结余,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部分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分类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涉及1315.52万元。一是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中核算“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劳务费”等商品服务类支出293笔,涉及单位52家、金额229.25万元;二是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中核算“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等商品服务类支出110笔,涉及单位22家、金额402.37万元;三是在“其他支出”、“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济科目中核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涉及单位117家,金额683.9万元。

(四)财政借款逾期率较高。2015年至2017年,为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区政府集体决策同意,区财政从本级财政间歇性资金中借给区有关预算单位32771万元,借款单位按期归还2500万元,逾期未归还30271万元,逾期率高达92.3%。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大完善。由于部门衔接配合不够,基金收支项目前期预测、支出细化准备不充分,代编预算和预留待分配资金较多。

二、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及咸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咸安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截止2018年6月底,咸安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32377.95万元(区本级125368.53万元,各乡镇7009.42万元)。从债务形式来看,地方政府债券为116694.5万元,非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4440.98万元,外债转贷债务1242.47万元;从债务期限来看,地方政府债券偿债期主要集中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需偿还的债务余额分别为10202.5万元、23927万元、5985万元、29009万元、11210万元,共计占本级债务余额的64.08%。

截止2018年6月底,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为477258.12万元。从债务单位来看,债务单位性质类别排名前三的是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债务余额分别为231260.86万元、215963万元、29000万元,分别占48.46%、45.25%、6.08%;从资金投向情况看,已支出的471251.4万元以财政资金偿还的隐性债务中(含政府购买服务428913.9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债务形成的同时即视同债务资金已全部支出),排名前三的是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市政建设-其他,分别为323619.46万元、105906.38万元、19534.76万元,占68.67%、22.47%、4.14%;从债务资金来源看,以财政资金偿还的隐性债务余额中,债权人类别及融资方式排名前三的是政府购买服务(工程、货物)、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其他,分别为428913.96万元、24000万元、12786.9万元,占89.87%、5.03%、2.68%。

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数据上报数尚不够完整和准确;二是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还有待提高;三是存量隐性债务带来的短期偿债压力不容忽视。从未来5年偿还压力情况看,存量隐性债务(不含粮食和供销挂账)中有127791.96万元需要在2022年以前偿还;四是部分项目建设因种种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完工。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四大补短板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方面

1.将部分不能统筹的资金纳入统筹范围,涉及资金7909.63万元。

2.部分资金统筹后,仍然按照原资金分配方案使用,没有实现统筹使用目的,资金6867.88万元。

3.部分统筹资金使用较分散,未能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从统筹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看,咸安区2017年统筹实施的道路奖补项目,当年统筹林区道路建设贷款融资资金1357万元,在安排使用时分散到374个项目。平均项目金额3.63万元,其中最小的项目0.237万元。

4.统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一是安排不符合政策导向。有55.8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二是项目执行进度与资金拨付进度不匹配。如区公路局负责实施的汀古线K0+000-K4+820段建设项目,到2017年7月竣工验收时应付工程款1183万元,实际仅支付160万元,审计后已支付941.65万元;三是企业发展的县域经济调度资金管理不规范。如:区国资经营公司违规收取资金占用费(过桥资金风险保证金)209.79万元,县域调度资金7760万元逾期未收回;四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并基本完工、未做地质勘察而直接设计施工等问题。

5.咸安区公路局负责实施的S317沿横线等公路大修的工程存在先开工后招投标,招投标流于形式。

6.咸安区水利局未按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导致当年任务无法完成。

(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及结存方面

1.预算指标录入不及时,部分项目资金未分配使用,涉及资金6657.27万元。

2.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未达到预定效果。审计抽查了6个项目涉及上级资金1131万元,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投入不到位、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周期长等原因,造成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4个项目由于设计、选址变更,规划审批用时过长等原因,影响项目实施效果;2个项目由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畅,导致资金未能拨付使用和拨付缓慢。

(三)“四大补短板”项目实施方面。

1.部分“补短板”项目年度任务未完成。一是高标准农田项目部分建设任务未完成。与建设任务相比少完成1.11万亩;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及“455”安防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三是水利设施补强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

2.部分项目进展较慢。审计抽查了26个“补短板”项目,截至审计时,有10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8.46%。这些项目2017年计划投资7461万元,未完成投资5951万元,占计划数的79.76%。

3.部分补短板任务完成量上报不实。一是水利补短板年度任务设置不合理,部分项目在任务下达前已实施,未起到补短板效果;二是多报投资额1241万元。区高标办实施的向阳湖宝丰、坤元等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0.11万亩项目实际并未实施,高标办虚报前期规划设计,虚报投资额1241万元。

4.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够规范。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未达到“土地平整、集中连片”的标准。如:咸安区双溪三桥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入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修建沟渠等设施,用于土地平整的农业措施占项目总投资的4.35%。在土地整理方面投入不足。存在各自为阵、既不连片也未综合安排,建设标准不高的问题。

5.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暂停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二是6座未完工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项目,自行改变工程初步设计或降低建设标准,减少投资额431.09万元;三是存在利害关系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咸安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因识别不精准导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和非贫困人员享受政策,涉及16户非精准扶贫户领取产业扶持项目资金4.01万元;二是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贫困人员信息失准。如:①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与财政供养人员比对,有26名财政供养人员为精准扶贫对象;②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与村干部和报账人员信息比对,发现村干部或报账人员26人为精准扶贫对象,涉及党支部书记1人,村干部14人;③区扶贫办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将111人的“在校生状况”信息登记失误,如:将1-2岁儿童录入学前教育,年龄88岁录入九年级;84人在“在校生状况”显示为在校生,同时“务工状况”中反映在外省务工或乡(镇)内务工;④2017年,区扶贫办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将“人均收入”高于2万元以上且“贫困属性”属于“低保户”的41人录入系统,经扶贫办核实,属录入错误。

2.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面。一是违反政策支付产业奖补资金8.41万元。2016年咸安区产业扶贫分指挥部向马桥镇、向阳湖镇等4个乡镇7名贫困户违规支付奖补资金6.01万元、向汀泗镇长寿村李和平温氏养鸡项目违规支付产业扶贫补贴款2.4万元;二是多结算扶贫项目工程款52.99万元。高桥镇白岩泉村温氏养鸡小区基础建设与大棚安装(二期一标)工程合同总造价44.1万元,结算金额43.08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96.07万元,多支付工程款52.99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28.75万元;三是挤占扶贫资金用于非易地扶贫搬迁户项目支出,金额306.87万元。其中:向阳湖奶牛良种场42.33万元、大幕乡人民政府144.54万元、马桥镇人民政府120万元。2017年区财政局已将回购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的资金432.8万元拨付到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四是对未验收的产业扶贫奖补项目预拨扶贫资金65万元;五是超概算投资51.78万元;六是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有1704.19万元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七是扶贫项目质量存在隐患。部分房屋墙体存在裂缝,部分房屋屋内渗水。

(二)咸安区2010--2016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2010-2016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一是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存在问题10类,其中:有6个项目未办理环评,2个项目未办理报批手续、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等,7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5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1个项目工程未按时施工,7个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和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个项目存在项目监理未履职及1个擅自改变批复建设内容。

二是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存在问题3类,主要是项目存在非法转包、围标、应招标未招标等,涉及710.09万元。

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6类,其中:中央预算资金应拨未拨涉及项目3个金额300万元;超标准超概算投资项目涉及5个,金额1638.65万元;工程结算手续不规范涉及项目2个金额122万元;多计多结工程款、工程高估冒算涉及项目4个金额77.48万元;应缴未缴税款涉及项目2个金额45.05万元。

(三)水污染防治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省审计厅派出2个审计组,对咸安区2015年至2017年水污染防治情况及2016年至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1.王家寨、章家湖的详细保护规划没有完成批复,未完成相应保护范围划定。

2.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征用斧头湖湖边鱼池建垂钓公园,从斧头湖抽沙吹填湖边鱼池,用于建造沿湖景观。

3.章家湖内建设垂钓设施。

4.5个排污口管理不到位。

咸安区辖区内有5个入河排污口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前已设置,至今未认定设置单位,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未进行补登记。

5.双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存在缺陷,未设计雨污分流收集管网,污水收集支管网延伸辐射不到位,纳污量与实际污水处理能力差距较大。

6.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施尚未建成。

7.咸安区浮山办事处临近桂家桥河沟边的桂家湾村前垃圾收集处理不到位。

8.禁养区内3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未完成整改。

9.23家中石化加油站地下油库2017年底前未完成双层油罐或建设防渗池改造任务,涉及油罐81个。

10.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7.20万元,欠收排污费9.06万元。

11.12家采矿企业超过林业部门许可多占林地1060. 03 亩。

12.违规布局工业项目,有3家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进入化工园区。

(四)咸安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一是违规享受保障待遇。全区有2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涉及2.804万元;有10户违规取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二是4人同时享受公租房配租和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金额5.2万元。

三是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咸安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至2017年底已闲置超过1年,涉及资金4358.17万元。

四是保障性住房房源中有188套闲置。

五是3个已基本建成项目虽分配入住,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且超过1年以上。           

六是6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32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不同程度雷同。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8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函〔2017〕2号)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的意见》,以及《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鄂审投发〔2016〕104号)文件精神,区审局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投资审计工作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政府投资审计定位,强化风险意识,逐步实现了由单纯服务向监督与独立审计执法转型的转变。全年投资审计年度计划项目6个,已完成投资审计项目2个,在审项目4个。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一)多付工程款23.71万元。

(二)房屋拆迁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4.42万元。

(三)挪用专项资金,涉及金额6.15万元。

(四)监理履职不到位,涉及金额97.72万元。

(五)多计工程量,多计工程款585.42万元。

(六)部分项目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

以上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强化债务管理

一是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单位、项目。各预算单位要扎实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对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安排,推动项目的滚动管理。对部门、单位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使用。二是要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预决算的审核监督,通过规范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来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对政府债务之外的隐性债务及其他相关债务,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建立备案制度。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加强项目跟踪协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稽查制度。同时加强债务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借款管理,防范资金损失风险。

(二)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一是要完善项目库管理,推进项目计划与预算安排有效对接。当年预算拟安排的项目,预算编制前要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实施要有具体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预算资金下达后能立即实施;二是各预算单位要积极畅通与财政部门的联络渠道,根据工作计划,做好支付前期准备,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强化监督作用,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特别是上级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核算,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实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

(三)严格监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加大问责力度

一是要严格执行“四制”,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二是要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支出,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项支出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各项待摊投资费用支出和工程变更的控制管理,防止投资超概算、损失浪费和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三是要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投资、建设、营运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职责。

(四)落实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强化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

一是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细化落实发改、财政、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的长江大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链条;二是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法规制度和责任清单明确的长江大保护工作事项,要定期检查督查,并严格考核奖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三是要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重要工作,重点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运营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的落实见效。

 

 

 

关于2016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孙金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10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6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和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资金对外借款16361万元未收回、县域经济调度资金1611万元未收回的问题。区财政局正在积极组织清收。

(二)关于土地出让收入历欠14514万元未收回的问题。 区国土局已收回9508万元,余下资金正在组织清收。

(三)关于上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

区财政局表示,今后拨付资金后,将主动对接各项目单位,督促其项目按规定时间完成,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大准确的问题。

1.关于区物价局2016年部分项目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的问题。区物价局表示今后将按照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2.关于区住建局预算收入测算不准确及将上级专项经费和区财政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的项目经费作非税收入编入预算的问题。区住建局表示今后将做细、做实、做准预算,把预算细化到项目。

(二)关于区物价局决算编报不大科学的问题。区物价局表示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如实编报决算。

(三)关于区物价局财务管理不太规范的问题。区物价局承诺今后将从严规范资金管理,单独核算项目经费。

(四)关于区住建局未按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的问题。区住建局表示将规范使用财务会计科目。

(五)关于区住建局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费用10万元的问题。区住建局表示将加强财务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

二、指挥部财务清理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有关指挥部工程款支付不合规,金额达27万元、违规支付协调费431.85万元、经费支出原始凭证报账不规范,涉及金额116.5万元、工程完工无验收单,金额达14.68万元、扩大开支范围列支6.73万元等问题。有关指挥部已补充手续,并表示今后将依法依规支出。目前,大部分指挥部已按规定撤销。

三、专项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咸安区2015年至2016年6月医保基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对困难群体参保资助不到位的问题。区城乡医保局会同民政、财政、卫计、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核定符合资助参保政策的各类贫困人员名单,落实资助缴费资金,做好贫困人员的参保信息比对、分析和参保登记工作,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确保由相关部门资助的参保贫困对象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困难群体人员权益。

2.关于困难和弱势群体未实现应保尽保的问题。区城乡医保局已进行核实,将强化与民政、财政、卫计、残联、扶贫办等部门的联系,确定名单,按要求进行资助参保,确保扶贫对象全部参保,不漏一人;区政府根据《咸安区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贫困户施策办法(试行)等“五个一批”扶贫实施办法》另设立500万元精准扶贫医疗专项资助资金用于保障全区2016年度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各项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精准扶贫住院患者的医疗救助。

3.关于区民政局对部分免缴对象重复资助,多付资助款3.96万元、重复参保参合和医保经办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管理等问题。区城乡医保局一是强化与民政、财政、卫计、残联、扶贫办等部门的联系,认真进行数据比对,对发现有重复参保的及时更正,实行多类医保的信息互通,做好新农合、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在相关政策及经办服务等方面的对接;二是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群众缴费参合的个人资料登记工作,规范手工台账登记,保证参合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是明确了对已经享受其他医疗保险补偿者,新农合不予补偿,同时采取了必须持医疗票据原件才可获得新农合补偿的措施,基本杜绝了新农合补偿中出现双报情况;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身份证及相片的收集率,确保身份证录入率达100%;五是加快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实现参合缴费、银行账户、医保报销一卡完成的目标,杜绝错人、错号、重号、空号现象的发生。

4.关于死亡人员继续参合的问题。将追回多获取的补助资金,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在参合时严格审核人员信息,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关于少报销城乡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12.47万元的问题。目前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经办结。区城乡医保局和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了大病保险宣传力度,将未办理大病保险的对象信息进行梳理,将应享受大病保险的对象名单由区城乡医保局发到各乡镇卫生院,再下发到各村卫生室,层层动员,层层落实,确保信息通知到位。建立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机制,群众住院实现了新农合基本补偿、民政救助、大病保险一站式完成,一次性办结,杜绝了大病保险等惠民资金“积压”现象发生。

6.关于咸安区未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问题。区人社局草拟了公务员补助办法,已上报区政府审批。

7.关于11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和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问题。对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的44.33万元区城乡医保局已予以全额追回,同时责成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进行自查自纠,对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理意见,形成通报并上报区城乡医保局备案。区卫计局、物价局等部门加强了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管,清查违规收费问题,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收费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8.关于本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重复报销的问题。区城乡医保局对重复报销的6.17万元已全额追回,区政府对重复开具医疗费用票据的医疗机构给予了严重警告,对以复印件给予办理补偿的经办人员给予了警告处分,对重复享受报销待遇的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区城乡医保局加强住院的三级审核,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9.关于异地就医统筹报销后回本地重复报销人员2人,累计多报销医疗费用2.47万元的问题。区城乡医保局对重复报销的2.47万元已全额追回。对审核不严给予办理补偿的新农合经办人员给予了警告处分,对重复享受报销待遇的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10.关于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16万元的问题。区人社局内部通过行政执法、常态稽核,督促企业按规定参保和按时缴费;外与地税联动,以地税为征收主体,强制征收医疗保险费。已清欠医疗保险费4.54万元,余下资金正在催收。

11.关于4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刷新农合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2.84万元的问题。区城乡医保局对套取的医保基金2.84万元已全额追回。

12.关于将新农合意外伤害交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安支公司承办,造成1.65万元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不应为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的问题。资金已退还。

13.关于利用死亡人员医保账户骗取统筹基金的问题。区人社局表示以后将加强内部相关机构信息管理,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助推信息共享,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4.关于挤占基金调剂用于补充特殊人员医疗支出376万元的问题。区政府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弥补医疗保险基金。

15.关于咸安区医保局未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利息收入划入个人账户138.71万元的问题。原先使用的咸宁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之初未将医保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应用到系统中,现在使用的系统已能自动计息。

16.关于新农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过大的问题。区人社局一是将全区参保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了20%,报销比例不超过100%;二是参保扶贫对象大病医疗报销起付线从8000降为6000元;三是全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经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3万元的住院患者,按自负费用总额的20%进行资助,自负医疗费用3-5万元的住院患者,按自负费用总额的30%进行资助,自负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的住院患者,按自负费用总额的40%进行专项资助,专项资助年封顶线为3万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住院报销比例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标准执行。四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后,将适时提高各种医保待遇及报销比例。

17.关于多收城镇职工个人大病医疗保险费用170万元的问题。咸安区大病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上缴是严格按照咸宁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相关政策执行的,审计后,市局已将原标准190元/人年调至140元/人年。

(二)2016年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316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一是民政部门进行了内部业务培训,确保各业务部门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同时及时纳入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对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在每年11月底资助其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二是区残联制定了《咸安区残联开展运用大数据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区残联督导组在乡镇督导培训会上宣传两项补贴的政策、工作流程等,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报,确保该享受“两补”政策的残疾人不漏一人;三是区残联与民政部门配合,改变了资金核拨方式。“两补”资金发放方式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每月比对残疾人低保信息,确保每月享受困难残疾生活补贴的残疾人低保信息与民政低保信息保持一致。

2)关于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44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区教育局一是下发《关于做好2017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在校(园)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予以登记。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要求各校将本校学籍网中的在籍在校生与区扶贫办提供的1-18周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比对,以确定本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纳入政策性保障范围;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根据相关规定,精准扶贫户子女学籍和就读学校不是同一所学校就不能享受国家资助。针对这一情况,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在开学时做好资助宣传工作,宣讲国家资助政策及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并借助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平台告知学生家长咸安区无证幼儿园及不合格幼儿园情况,避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对资助政策不了解而无法享受资助政策;三是扩大资助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精准扶贫户子女不是寄宿生的均不能享受贫困生生活补助。针对这一问题,区教育局已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区范围内就读的建档立卡非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关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享受精准扶贫贷款政策时将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带动脱贫对象的问题。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建立了与区扶贫办及各家合作银行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大了对全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审批力度,加强了扶贫贷款对每个贫困户的帮扶情况的后期审核,以保证精准扶贫贷款的顺利发放,确保精准扶贫贷款政策落实到位,有效地带动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2.关于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和规划出台较晚,未能有效指导年度统筹工作开展的问题。区政府一是及时出台了2017年度统筹资金整合方案,印发了《咸安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指导协调全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二是进一步厘清责任、确权明责,做到依法依规、照章办事。按照平台要能集中财力办大事,与发展规划相对接,兼顾当前和长远的原则,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规划的衔接配套,保证按计划完成统筹任务;三是印发了《咸安区2016年至2018年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规划》,对2017年统筹工作作了任务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已作了对接和安排。

3.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项目申报内容未细化,涉及资金33万元的问题。区扶贫办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书进行了认真审核,项目书规范、细化了养殖基地一期扩建施工的内容,已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2)关于扶贫项目报账不规范,涉及资金4万元的问题。区扶贫办已督促汀泗桥镇聂家村、向阳湖镇斩关村财务人员规范补充相关报账资料,全面督促有关乡镇、行政村完善了相关财务报账手续。

(三)咸安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统筹整合组织工作启动较晚,影响项目及时实施的问题。区政府迅速建立了长效统筹财政资金使用工作机制、方案。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并通过了《咸安区2017年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了《咸安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咸安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指导协调全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今后将按照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责任、确权明责,做到依法依规、照章办事。

2.关于部分统筹整合资金分配不规范,未能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涉及金额618.78万元的问题。由于当时人员少、时间紧,没有及时核灾,审计发现问题后,区国土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并表示在今后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依程序审批分配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部分资金拨付使用率较低,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截止2017年2月末资金结存在部门、乡镇13639.67万元的问题。区政府已责成区财政局配合相关区直部门提前做好统筹规划、建立好统筹整合项目库,简化统筹资金拨付使用审批环节,加快整合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当年项目资金当年使用完毕,资金使用效益达到如期效果。对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部门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尽快推进项目进程,加快整合资金拨付进度。目前,按进度应拨付资金已如期拨付。

4.关于统筹资金规模不实,将范围外的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31857万元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区政府成立了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统筹财政资金使用工作,今后严格按统筹整合资金有关要求进行整合。

5.关于部分统筹整合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的问题。

1)关于2016年粮食生产能力发展项目进展缓慢,资金900万元未使用的问题。

2)关于2016年农田水利设施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使用的问题。

3)关于西湖围垸防洪补短板工程和小滨湖垸排灌泵水毁修复项目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区水利局多次召开施工进度推进会、现场督察会,加快工程进度。截止目前,工程已竣工。

4)关于2016年第一批改薄项目未完成计划进度的问题。目前李沛初小等5所学校的10个新建校舍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按进度拨付;贺胜初级中学等18所学校的校舍维修项目已完工,已按规定拨付资金;咸安区实验中小学等6所学校的多媒体远程化教学设备已经完成,资金已拨付。

5)关于青龙山高中运动场馆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建成的问题。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进入装修和水电安装。

6)关于区实验幼儿园园舍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园舍已投入使用。

7)关于红旗路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该项目与省发改委联系要求调整,省发改委已经进行了调整,该项目已停止施工。

8)关于大幕乡常收小学学生食堂工程未如期完工的问题。目前工程已完工,资金已拨付。

6.关于项目未实施或进度较慢、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测算不准确,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2014年度咸安区温泉幼儿园整体搬迁新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70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该项目已停止施工。地方配套资金40万元由区教育局收回,分配到区中心幼儿园和区实验幼儿园各20万元,用于园舍维修和玩教具配备;余下30万元由咸安区温泉幼儿园用于购置教育教学设施和玩教具配备。

2)关于2014年度向阳湖镇宝塔小学凤凰中心幼儿园园舍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479.85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目前工程已完工,资金已按规定拨付。

3)关于2015年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中央专项资金250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目前,财政已将该项目资金收回整合。

4)关于2016年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100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目前项目已完工,资金已按规定拨付。

5)关于2015年度南川小学金桂湖幼儿园和官埠小学滨湖幼儿园园舍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521.05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目前工程已完工,工程款已按规定拨付到位。

7.关于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拨付进度不匹配,形成存量资金100万元的问题。区林业局已在审计期间将100万元拨给林业科学研究所贺胜林场,并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并按照验收结果将资金拨付给改培合格施工单位,对于不合格的将进行植补改造。

8.关于政府批复滞后,形成存量资金1290万元的问题。

有关部门已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拨付存量资金,并表示今后将提前做好统筹规划、提前设计,建立统筹项目规划,纳入项目库管理,确保项目按规定进度实施、资金按规定拨付。

9.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请款使用期限过长,拨付使用期限超过180天的项目190个,拨付使用资金1.48亿元的问题。区政府下发了《咸安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拨付效率,完善了拨付流程。区财政局制订下发了《关于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的通知》,按照“归口管理、简便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明确了专项资金文件收发管理,制订了审批拨付流程,规定了财政局内设业务股室拨付专项资金的办理时限,建立了督办检查机制。目前,审计抽查的几个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资金已按规定拨付。

10.关于向阳湖镇五星河小学教学楼项目存在违规招标,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涉及金额171.17万元(中标价)的问题。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已将合理定价抽查法改为综合评估法,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11.关于区国土局将整合项目指定给无资质的自然人严运禄施工,涉及金额98.55万元(结算价)的问题。区政府已责成区国土局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程序组织进行,杜绝该类现象发生。

12.关于向预算单位实拨资金账户转款,增加了专项资金拨付环节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按审计要求撤销有关实拨账户。目前相关单位实拨资金账户已销户,资金全部转入财政国库。

13.关于多上报建设项目完成投资额81335万元的问题。区统计局开展了统计专项执法检查并将组织举办统计工作培训班,积极引导专业统计人员不断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钻研,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规范各类统计数据的报送行为和方式。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已报省纪委批复。

14.关于2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未按计划完成的问题。区发改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就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提出了落实土地划拨手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项目建设等措施;就矩阵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因资金紧张,计划投资无法完成的问题,提出了协助企业加大资金筹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分期实施等措施。目前,两个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15.关于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违规向企业收取借款利息330.55万元的问题。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已组织清理核算,正在办理退还手续。

(四)咸安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完成棚户区年初目标开工任务297套的问题。已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货币化安置。

2.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结存过大,涉及金额13206.16万元,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结余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拨付,另外区纪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有7个被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未退出的问题。目前已清退2人,按照政策转为享受公租房4人,经进一步核实符合入住廉租住房条件1人。

4.关于违规享受住房补贴,邹敏、李芳等145户不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共领取住房补贴合计26.79万元的问题。对不符合条件145户在2016年元月已取消住房补贴资格;对多支付26.79万元的廉租补贴已依法由区纪委收回。

5.关于违规使用、虚报冒领和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52.78万元,涉及63户的问题。已清退相关人员46户,追回资金38.42万元。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6.关于应收未收保障房租金16.77万元的问题。租金已全额收缴到位。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无依据收费231.28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资金退回原渠道,不能归还原渠道的资金将缴入国库。

(二)关于原始凭证报账不规范,涉及金额18.59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将加强报账审批手续,杜绝不合规票据入账的现象。

(三)关于区科技局超限额支付现金,涉及金额10万元的问题。区科技局表示今后将规范现金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四)关于区招商局收支核算不真实,直接将收入与支出在“暂存款”反映,涉及金额达61.14万元的问题。区招商局已作调账处理。

(五)关于温泉办事处2014年至2015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16.03万元的问题。温泉办事处表示今后将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六、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工程造价控制不力,存在“高估冒算”现象、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招投标管理不规范、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单位已按审计结论进行结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区直有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关于咸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18年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报告

咸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关于2017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区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决议的要求,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不断推进绩效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了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较好完成了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2017年区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中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未完成年初预期目标;上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大高;部分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分类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财政借款逾期率较高;政府性基金及预算编制不太完善等。

区审计局依法加强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收支审计、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加大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做了大量工作,指出了在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相关政策执行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严格监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落实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审计意见,较好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2016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制订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方案,取得了一定效果。

二、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税收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理顺市区房地产税收征缴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市划转房地产税收;二是返还性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增加;三是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不得列入政府预算核算,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需要做相应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一是根据1—9月收入实际变化情况;二是省财政厅下达我区的专项债券金转贷额度。

3.根据《关于加快使用政府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结转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转贷资金使用方向进行了调整。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50,655万元调整为398,799万元,调增48,1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350,655万元调整为398,799万元,调增48,14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41,714万元调整为62,601万元,调增20,8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由41,714万元调整为62,601万元,调增20,887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有政策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符合规定,方案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交的2018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了确保完成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针对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018年预算执行中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严禁超范围支出。编制预算要尽早研究安排,做到科学、精细、完整、准确,增强预算严肃性。

2.进一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守住国家法律和政策“红线”,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实行预算和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积极消化存量债务。

3.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调整各类财政资金支出事项的审批权限,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效能。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加强对重大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等绩效评价,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推动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项目调整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4.进一步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强预算绩效审计监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持续开展跟踪核查,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长效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8年1116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咸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了2017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会议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咸安区2017年财政决算。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年1116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咸安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了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咸安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解决咸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的工作报告

咸安区教育局局长  王元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教育改革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咸安区委区政府超前谋划,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通过扩总量、调结构、促公平等举措,积极化解因城镇化推进等因素带来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加快补齐教育短板,取得了明显实效。现在,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城区中小学校班额基本情况

2018年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共有30所,其中初级中学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小学21所。城区在编教师1613人,其中初中教师571人,小学教师1042人。城区在校学生39983人,其中中学生11268人,与2017年秋季相比增加1850人,师生比为1:19.2(省定标准1:16.8),应开班数200个,实际开班160个,平均班额67人,超大班额班级数106个,超大班额班级占比66.3%,最大班额88人(实验学校);小学生28721人,与2017年秋季相比增加1560人,师生比为1:27.1(省定标准1:21.6),应开班数513个,实际开班427个,平均班额63人,超大班额班级数209个,超大班额班级占比达48.9%,最大班额88人(市第六小学)(详见附件1、2)。突出的超大班额问题,严重制约我区教育质量提高与学生健康全面成长。

二、大班额形成的原因

(一)城镇化进程加快。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人数不断增长,周边乡镇人口不断向中心城区集中。据统计,2018年秋季开学,城区学校新增学生为:中学1850人,小学1560人。尽管今秋新开学的市十八小、市实验二小、香城学校小学部一定程度上缓解周边热门学校大班额问题,但是由于城区学校普遍存在师资短缺,且学校办学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城区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热门学校爆满,大班额问题尚未得到明显缓解。

(二)学校布局规划滞后。城区教育发展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开发和许多新建住宅小区未按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学校和幼儿园或未留足教育建设用地,导致教育资源匮乏。如实验学校,周边小区楼盘不断开发,入住人口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新建小区没有新建学校或预留教育用地,导致实验学校服务区域入学人数不断增加,大班额问题日益严重。

(三)城区学校投入不足。区级财力有限,项目进展缓慢,城区教育资源供给与人们日益增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能匹配。一是投入不足,很多城区学校的校舍都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建筑,学校空间普遍狭小,校舍陈旧,加之受制于地域的限制,发展空间有限,建设发展滞后。如实验学校,已挤占综合楼、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室超负荷扩班,市二小已无扩容空间,将学校所有功能室腾出作为学生教室,都无法解决超大班额问题。二是城区教师配置严重不足,根据省定标准规定城市学校师生比:初中1:16.8、小学1:21.6,,我城区合计缺少教师409人,其中,实验学校缺编70人,市二小缺编47人,浮山学校缺编62人,教师缺编严重,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标准开设班级,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严重。如市第五初级中学目前在校学生1152人,在职在编教师63人,缺编6人;市第十四小学(西河小学),目前在校学生591人,在职在编教师21名,缺编6名,学校在有教室资源闲置下,不得不减少开设班级数量,类似学校有市四小、市十八小等。

三、上级有关化解大班额问题的相关规定

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提出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要求各省将本省份消除大班额计划的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县(市、区)。2016年10月,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2016〕6号),要求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现有大班额摸底排查情况和省级确定的细化目标,制订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规划推进表。

教育部定义每班学生数65人以上为超大班额,每班学生数55人以上为大班额。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区到2018年年底前,现有超大班额超过10%的要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现有超大班额为5%~10%的要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到2020年之后各地不得再存在超大班额;到2020年年底前,现有大班额比例超过20%的要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现有大班额比例为10%~20%的要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到2020年之后各地大班额比例要逐年减低,直至全部消除。

四、化解大班额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整合资源,加大城区学校学位供给力度

1.优化城区教育布局。为全面推进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区政府制定了《咸安城区学校三年项目建设规划(2018年-2020年)》,采取政府投资与引用社会资本相结合方式,采用公建公办、民建公办、民建民办等办学形式,按照“新建对标、改建提标”的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城区建设学校项目24个,其中,新建学校13所,改扩建学校11所,计划新增学位30000个,其中小学21100个,初中8900个。

2.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区政府按照“上级项目资金争取一批、财政资金预算一批、政府债券安排一批、社会资本投资一批、金融机构融资一批”等途径,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保障教育重点项目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为162 050万元,其中政府投资72 250万元(内含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咸安区补贴20%—30%,三年总额不超过2亿元),社会投资89 800万元(详见附件3)。

3.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确保学位供给,区教育局加大学校项目建设,同时成立项目推进专班,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阵,坚持每周一督办,每月一会商,确保了工程进度。2017年秋,市外校玉泉校区和梓山湖北大邦实验学校完成改扩建与新建并已开学,新增学位2300个。2017年续建重点项目(市第二实验小学、香城学校、咸宁市第十八小学、凤凰小学)已于2018年9月1日开学,合计新增学位4500个。2018年秋季已入学2647人。2018年新建和改扩建的10个重点项目学校正紧锣密鼓进行中,其中金桂学校、实验学校改扩建、浮山学校改扩建、天润(咸宁)教育产业园、横沟中学二期建设等5所学校可确保在2019年9月1日正常开学。

(二)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校际托管试点

为缓解热门学校大班额问题,我们在区内积极开展了“名校托管、一校两区”试点。泉塘小学更名为市实验外国学校玉泉分校,由市外校托管、黄畈小学由实验学校托管、西河小学由西门小学托管。一是依照“一校两区,一套班子,一支队伍,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了托管试点的总体设计。二是做好优秀教师派出工作,实验学校、西门小学分别选派各学科教学骨干团队到托管学校任教,提高分校师资整体水平,促进托管学校间的深度融合。据统计,2018年秋季,玉泉校区学生从2016年秋季的480人增加到现在近1600人,黄畈小学生源比2017年秋季增加近200人,西河小学生源比2017年秋季增加近100人,有效缓解了热点学校的择校和大班额压力。

(三)示范引领,推动城区学校向高位优质发展

根据市区主要领导来咸安调研的指示精神,区教育局积极加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启动了“市级示范校”创建工程。制订《咸安区示范校创建实施方案》,投资3800万元,将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市浮山学校作为市级示范校进行创建。目前,华中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学院实验学校已在两校签约挂牌,“市级示范校”创建的项目建设已全面展开。目的是充分用足现有城区教育资源,通过示范校引领,有力带动城区学校整体向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四)多管齐下,努力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矛盾

一是严格落实划片招生,为有效缓解“大班额”、“择校热”现象,区教育局利用新开学学校的新增学位,对应调整了市第二小学、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等“热点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同时,加大政策宣传与解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及龄”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的不合理流动,对“择校”、“择名校”行为进行严格把关。二是严格控制学前班开设,为避免学前班挤占小学学位,向内挖潜,不断扩充义务教育学位。2018年压缩城区学校学前班19个,腾退学位1045个。三是增大城区教师补充力度,为缓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剧增后师资紧缺矛盾,区教育局制定了《咸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调配实施方案》, 2017年暑期,面向农村义务学校公开遴选了180名教师充实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今年暑期,继续启动遴选程序,公开遴选115名优秀教师补充至城区学校,同时为城区新开学学校招录新教师20人,有效缓解城区因师资短缺造成的大班额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关于项目资金投入难以及时足额落实保障问题

2018年9月开学的4所学校,虽然已交付使用,但均只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因项目已进入审计决算阶段,如2019年春节前出具审计报告,即需付清工程尾款(扣除质保金),共计3408万元;2018年9月开学的5所项目学校,设备费用共1533万元;正在施工的3所学校(金桂学校、浮山学校、横沟中学)按合同约定,春节前需支付工程进度款2419万元。以上各项合计共7360万元(其中,在2018年12月前需支付工程款3179万元,2019年春节前需支付工程款4181万元),但目前资金来源渠道不明。

(二)关于教师队伍缺编严重的问题

区教育局已按照生师比、班师比和教学工作量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2018年秋我区学校教师缺编409人(见附件1、2)。另外根据咸安区制定的《咸安城区学校三年项目建设规划(2018年-2020年)》要求,每年将有一批新建改扩建学校投入使用,教师需求将以每年400人的幅度增加(详情见附件3),况且全区教育系统每年还有近100名教师退休。同时,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尚未完全落实,编制资源没有充分利用,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益不高。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章成才    张池林    陈文钢          周大勇

毛晓光    李云钊          余志前    余国华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陈长风    罗继红    

吴会平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杨大平       

 

 

列 席:

刘合权    蒋志强    徐忠清          洪声耀    孙金海    王元宏                       
周文平                      闻方明    周贤松    商高祥

王艳红    夏亚芳          彭元其    唐木香    周巧荣    黄海晏

施继伟    陈四清    朱光辉    周友才    陈会珍    周国贵      

                 胡蔚志    樊满枝    王爱琼 

 

  

黄显志    张娟文    袁方珍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议程

2018年1124

 

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任免名单

2018年1124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炎良为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徐炎良

2018年11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我的任职议案进行审议,我衷心感谢并将倍加珍惜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样一个光荣而神圣的机会,让我真诚地接受人民的选择。

1973年6月出生于赤壁市,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6月毕业于湖北师范大学化学教育专业,先后在咸安区汀泗桥镇、双溪桥镇、横沟桥镇、区委组织部、桂花镇、永安街道办事处工作,2014年1月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2017年至今任咸安区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局长。

根据十九大之后新一轮机构改革精神,我区于2018年11月23日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上提名我为局长人选,这是对我的信任和考验,对我来说也是一个新的起点,更多意味着是责任、是挑战、是担当。在此,我郑重承诺,如果提请任命通过,我将切实履行好职责,全力以赴干好工作,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积极探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对党忠诚作为自己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立身之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保持清醒政治头脑和政治本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迅速进入工作角色紧紧围绕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集中力量解决退役军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开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新局面

三、恪尽职守,忠于职责,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新机构、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牢固立忧患意识,全力以赴保稳定以严实作风和改革创新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四、勤勉工作,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决服从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不图虚名,注重实效,切实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在执行和落实的各个环节,忠实履行好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五、和谐共事,维护团结,认真抓好班子建设。把团结共事作为一种品德来培养,作为一种能力来强化,作为一种境界来提升,注重民主议事,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在政治上互相信任,思想上互相交流,事业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班子团结。

、廉洁从政,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政治本色。提高廉政意识,增强防腐能力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从细微之处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到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建树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今天的人事任命是党组织对我的选择,更是人民对我的选择。我将正确对待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如果今天表决没有通过,我将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虚心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如果今天表决能够通过,我将把组织的信任化为动力,把党和人民的事业装在心里,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用兢兢业业的工作实绩回报组织和人民对我的期待与厚爱,为推进咸安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全部力量,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谢谢大家!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章成才    张池林    陈文钢          周大勇

毛晓光    李云钊    黄显志          余志前    余国华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陈长风    
罗继红    吴会平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洪声科    杨大平        

 

 

列 席:

周和平

 

 

 假:

范五林   张娟文    袁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