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8年4月 第1号(总号95)
目 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1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3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4
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5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25
关于咸安区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陈 涛 31
关于批准《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3年)》的
决议………………………………………………………………………………………41
关于提请审议《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3年)》
(草案)的议案…………………………………………………………………………43
关于《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3年)》(草案)
议案的说明…………………………………………………………………… 吴长勇 44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49
关于《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62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67
咸安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70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7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78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议程
2018年2月10日
补选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的提名通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2月10日依法补选魏朝东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公告。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倪 琴 章成才 张池林 陈文钢 周大勇 毛晓光
黄显志 李云钊 孙 斌 余志前 余国华 阚 铭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许 姣 周益民 陈 政 陈长风 罗继红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杨大平 张娟文 袁方珍
请 假:
黄大明 杨 剑 吴会平 洪声科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8年4月19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讲座;
2. 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3. 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4. 审议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3年)(草案);
5. 审议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6. 审议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
7. 审议咸安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8. 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
2018年4月19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分别于2018年3月5日—20日、3月3日—15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全国“两会”是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一、会议概况
这次全国“两会”,298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2149名全国政协委员汇聚一堂、共商国是。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召开了“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并分别到相关人大代表团、政协团组听取审议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要有十项议程: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审查预算报告,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监察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要有六项议程: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并协商讨论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宪法修正案草案、监察法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听取并审议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选举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并通过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这是走进新时代的大会。这次全国“两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转化为国家意志。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报告、法律案,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这是开启新征程的大会。这次全国“两会”议程多、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一是选举决定了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习近平总书记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体现了“三位一体”领导体制的制度安排。实践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领航者,无愧为全党拥护、人民爱戴的领袖,无愧为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栗战书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选举王岐山为国家副主席,决定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选举杨晓渡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周强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决定了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决定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和国务院各部委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选举汪洋为全国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主席,选举产生了24名副主席。二是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三是制定国家监察法,推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四是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各项报告,明确了2018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五是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次会议,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这是展现新风貌的大会。一是结构优化展现新形象。在选举产生的2980名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4.70%,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连任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5.81%。与十二届相比,妇女代表、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有所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有所下降。二是忠实履职展现新形象。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展现了新时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新气象新作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325件、建议7100多件;根据代表审议意见,政府工作报告、宪法修正案草案、监察法草案作了多处修改。政协委员共提案5360件,经审查,立案4438件,收到政协委员发言稿433篇,27位全国政协委员作了口头发言。三是会风务实高效展现新形象。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和委员讲政治、顾大局,严守政治纪律、会议纪律、保密纪律,专心开会,认真履职,参会率之高前所未有。大会风清气正、清新朴实、圆满成功,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大活力和蓬勃生机。
这次全国“两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民主团结、求实奋进,必将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联组会讨论、参加有关代表团审议时讲话及闭幕会上讲话的主要精神
3月4日至12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参加政协组联会讨论,参加内蒙古、广东、山东、重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人大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一)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发表了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它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新时代多党合作舞台极为广阔,要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真诚协商、务实协商,道实情、建良言,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努力在会协商、善议政上取得实效。
(二)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他所在的内蒙古代表团审议,重点就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加强民族团结等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要大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要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现山清水秀环境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攻克贫困人口集中的乡村。要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瞄准贫困人口集中的乡村,重点解决好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医疗保障等问题。既要解决好眼下问题,更要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乡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在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牢固精神纽带。
(三)3月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要求广东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通盘考虑、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聚集,使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以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和完备的市场体系,增强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重视发展实体经济,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淘汰那些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和企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要着眼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全面开放,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四)3月8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重点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表了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把产业发展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来。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要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科学把握各地差异和特点,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习近平总书记还就树立正确政绩观和传承红色基因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他强调,红色基因就是要传承。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经历了多少坎坷,创造了多少奇迹,要让后代牢记,我们要不忘初心,永远不可迷失了方向和道路。
(五)3月10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重点从法治和德治的角度发表了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生态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锻造优良党风政风、确保改革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教育引导,注重破立并举,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形成“头雁效应”。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就是要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承诺,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严私德,就是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积尺寸之功,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严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渐,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六)3月12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重点就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发表了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选择,要加强战略引领,加强改革创新,加强军地协同,加强任务落实,努力开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战略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国防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推动我军建设向质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转变。
(七)3月20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后,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创造精神的人民、具有伟大奋斗精神的人民、具有伟大团结精神的人民、具有伟大梦想精神的人民。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让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让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祖国大地上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要担负起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责任,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扫除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本色,永远走在时代前列,永远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
三、关于李克强总理在参加有关代表团审议时讲话的主要精神
3月6日至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先后参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西、浙江、辽宁、宁夏、湖南等代表团的审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主要强调了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多谋发展良策,狠抓发展实效,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抓住改革开放40周年的有利契机,不仅要把国家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探索,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实招,汇聚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使企业和群众更大受益,吸引、留住更多企业和人才扎根发展。三是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建设互联互通大通道,进一步推出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提升沿海沿边和内陆地区开放水平。坚持改革开放不停步,打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法治、公平、便利营商环境,大力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四是把培育新动能作为抓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先进产能,发展先进制造业,不断培育新动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推进“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构建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融通、共建共享的创新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水平和质量,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育更多人才,推动建设制造强国,努力在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中赢得优势。加快数字经济等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升级,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带动扩大城乡居民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五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始终把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带动扩大就业,用发展实效增添民生实惠。
四、关于宪法修正案的主要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向大会作《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经过代表们认真审议,3月11日,《宪法修正案》以2958张赞成票、99.83%的赞成率高票表决通过。
宪法修改的主要原则。宪法修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这次宪法修改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二是严格依法程序推进宪法修改。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四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修改。
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主要内容是:(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章《总纲》。(3)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4)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宪法修正案还将“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还修改和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和平外交政策,充实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和公布施行,为坚持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五、关于监察法的主要精神
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作用的基础性法律。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提请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作说明。经过代表们认真审议,3月20日大会表决通过了《监察法》。
监察法分为9章共69条。主要内容是: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监察程序,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是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监察法的审议通过,表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关于几个报告的主要精神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过去五年工作实事求是,部署今年工作措施得力,是一个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改革创新精神,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好报告。
报告指出,五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1)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增加到82.7万亿元,年均增长7.1%,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4%提高到15%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2)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革。城镇化率从52.6%提高到58.5%, 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3)创新驱动发展成果丰硕。载人航天、深海探测、量子通信、大飞机等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4)改革开放迈出重大步伐。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框架基本确立。(5)人民生活持续改善。贫困人口减少6800多万,易地扶贫搬迁83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3.1%。(6)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
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稳中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宏观杠杆率保持基本稳定,各类风险有序有效防控。
2018年政府工作重点:(1)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2)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跑出中国创新“加速度”。(3)深化基础性关健领域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健全生态文明体制。(4)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今年安排地方专项债券1.35万亿元,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大精准脱贫力度,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5)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6)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塑造区域发展新格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今年再进城落户1300万人。(7)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顺应居民需求新变化扩大消费,着眼调结构增加投资,形成供给结构优化和总需求适度扩大的良性循环。(8)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9)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在发展基础上多办利民实事、多解民生难事,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对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计划安排、预算安排等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了工作报告。报告从七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工作:一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三是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四是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五是着力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六是着力加强人大对外交往,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七是着力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报告总结了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对今年的工作作出初步安排: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一是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二是继续加强监督工作;三是继续加强代表工作。
(三)关于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汪洋同志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讲话的主要精神
俞正声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报告从8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工作:一是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商议政;三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言献策;四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形成协商议政新局面;五是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六是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作用,做好凝心聚力工作;七是广泛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为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八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协履职能力和水平。
报告总结了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从5个方面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建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重大问题献计出力;三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四是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五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3月15日上午,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汪洋在闭幕会上作讲话,指出: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必须求真务实提高协商能力水平,希望政协委员做好新修订章程施行第一年的“委员作业”。
(四)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过去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报告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018年工作建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四是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六是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七是建设过硬队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过去五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检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报告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018年工作建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四是大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五是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将改革进行到底。六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七、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精神
3月13日,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就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核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向大会作说明。经过代表们认真审议,3月17日,大会表决通过了这个《方案》。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既立足当前也着眼长远,优化了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了职责关系。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通过改革,国务院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必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的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八、关于湖北代表团活动情况
湖北代表团共有118名代表,推选蒋超良同志为团长,王晓东、王玲、黄楚平、王立山、傅德辉、周洪宇同志为副团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清泉、苏晓云、辜胜阻、姚胜四名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期间,湖北团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宣传部部长黄坤明同志参加审议;张春贤同志、郝明金同志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列席代表辜胜阻同志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万卫星、邓秀新、左中一、李培林、陈凤翔、周洪宇、秦顺全、徐显明、高友东、矫勇代表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部委负责人到团听取意见。
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同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栗战书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修改宪法是时代所趋、事业所需、民心所向,全体代表对修改宪法的认识高度一致,对宪法具体内容的修改高度一致,充分表达了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信任。宪法的修改必将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栗战书同志还充分肯定了湖北的工作。
按照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湖北团出席了大会预备会议和8次全体会议,召开了15次代表团全体会议、7次代表小组会议。代表们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大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湖北代表团全体代表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中央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二是忠实履职显担当。代表们依法履责、踊跃发言,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既充分肯定成绩,又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体现了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使命感。代表们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问题,共提交关于尽快制定长江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9件议案和325件建议批评意见,体现了较高的履职水平。三是心系群众重民生。代表们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的着力点,反映群众意愿,代表人民心声,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代表们还积极讲好“湖北故事”,传递“湖北声音”,主动宣传湖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显著成就,积极反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充分展现了为民情怀。
会议期间,中央新闻单位、境内外媒体和省主要媒体对湖北代表团进行了报道。3月8日上午,湖北代表团向中外媒体全程开放。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彭博社等68家中外媒体150名记者聚焦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展示了湖北建设现代化强省的辉煌成就。
咸宁市3名全国人大代表,严格按照大会要求,严格遵守大会各项纪律,积极参加代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精心准备发言提纲,并就“关于将武咸城际铁路延伸并入干线网,推动线路优化组合和区域发展”、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乡村环境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并接受了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报、湖北日报、中央电视台、湖北卫视等媒体采访,积极宣传、推介咸宁。
九、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情况
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共43名,他们以昂扬的精神状态、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职责,展现出良好的委员风采和履职成效。
一是体现出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修改宪法、修改政协章程衷心拥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光明前景充满信心。二是取得了良好的履职成效。共提交提案105件,立案90件,并案3件,转意见和建议12件,无撤案,立案率85.7%,比去年提升5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立案率;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汉江中下游生态安全等一批具有全国意义、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提案,受到大会提案组肯定,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热烈反响。三是发出了响亮的湖北声音。委员们积极接受媒体采访,着眼湖北特色,发出湖北声音。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政协报等中央媒体以及省内媒体全方位报道委员风采,15位委员上了央视新闻联播。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国之计在“两会”。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不折不扣抓落实。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两会”确定的重大工作、重要部署,既不折不扣抓落实,又结合实际抓转化,推动“两会”各项决策部署在咸安落地生根。三是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坚决维护和支持宪法修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带头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模范。四是真抓实干见成效。要大力发扬“马真”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2018年4月19日
一、会议概况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至30日在武汉召开,会期六天半。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726人,因病因事请假15人,实到711人。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了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表决通过了各项决议决定。1月29日上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超良同志当选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洪宇、王玲、王建鸣、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毅当选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晓东同志当选省人民政府省长;黄楚平、曹广晶、曾欣、童道驰、周先旺、陈安丽、杨云彦当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立山当选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李静当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晋当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丁烈云等118人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市王远鹤、刘超、程桔3位同志当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月30日上午,大会顺利通过各项决议决定,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蒋超良在闭幕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大会闭幕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期间,咸宁代表团全体代表始终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负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商湖北发展大计、共谋改善民生之策,共出席4次大会全体会议,举行代表团9次全体会议,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充分反映咸宁300万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体现了胸怀大局、情系人民的使命风采,展现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王晓东、徐立全、黄楚平三位省领导,到我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并作重要讲话。各位领导既充分肯定了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又对咸宁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省“一府两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派员到我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部分省直部门负责人列席本团会议审议。
二、会议的主要精神
大会的主要精神体现在省政府、计划、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报告中。
政府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工作建议。
报告从综合实力、结构调整、发展活力、人民生活、生态环境、政府治理等方面,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特别是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5万亿元,净增1.43万亿元,450万人摘掉贫困帽子等成绩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报告指出工作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体现了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
报告对今后五年政府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具体目标是:到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5万元和2万元。2018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强调要实现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要求和目标,必须牢牢把握以下五点:一是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二是牢牢把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战略目标。三是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四是牢牢把握改革开放创新强大动力。五是牢牢把握建设美丽湖北长远大计。
2018年重点做好10个方面工作:一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四是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五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六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七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八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九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十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报告从四个方面对过去五年来的工作成绩进行了回顾:一是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二是履行监督职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及时把省委决策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四是认真做好代表服务、换届选举和联系交往,统筹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对2017年工作进行了总结概括。凝练了五条工作经验: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四是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奋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五是必须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切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从四个方面对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在学思践悟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提升新境界;二是在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上展现新作为;三是在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上取得新成效;四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树立新形象。
三、咸宁代表团的主要活动
咸宁代表团30名代表在团长丁小强、副团长王远鹤、王汉桥的带领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大会各项活动。我市的省人大代表丁小强同志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在审议各项报告中,代表们就优化华中地区铁路布局、支持咸九高速公路建设、支持咸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支持咸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支持青砖茶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咸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结构性优产能、加大对幕阜山片区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深化改革注重联动性协调性配套性、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等方面,积极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代表们共提出议案、建议32件,并全部采用电子文本提交。对代表们的发言及时进行整理,编发会议简报5期。会议期间,部分代表接受了省内外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咸宁的了解。
四、省领导参加咸宁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根据录音整理)
1.省人民政府省长王晓东说,咸宁作为湖北的“南大门”,交通区位好、生态颜值高,发展态势好。过去五年,同全省一样咸宁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咸宁党政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统筹谋划发展思路清、力度大、效果好。特别是去年咸宁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全省名列前茅,来之不易。当前,咸宁正成为一座充满活力的新兴城市,步入发展的黄金时期。希望咸宁抢抓高质量发展机遇,在湖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中,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发挥优势、贡献作为。特别是对我们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发挥生态这个最大优势,坚持穿“新鞋”、走“绿道”,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倡导低碳生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绿色崛起。二是要把推进幕阜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作为最大任务,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增强片区造血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三是要把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作为最大考验,要实施大保护大整治大修复,用环境治理留住绿水青山,用绿色发展赢得金山银山。抓好发展第一要务,靠绿色来赢得胜局,靠特色赢得市场,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四是要把“功成不必在我”和“建功必定有我”作为最大境界,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坚定信心、奋发有为、久久为功,不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根基,全力打造美丽湖北建设的咸宁样板。
2.省政协主席徐立全说,过去的一年,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支部主题党日经验推广全国,咸宁高新区成功晋升国家级高新区,瀛通通讯成功上市,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咸宁要充分发挥交通区位和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做好对接大武汉这篇大文章,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要发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幕阜山片区脱贫攻坚任务。人民政协要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中围绕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促进落实、凝心聚力,为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目标而奋斗。
3.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黄楚平说,咸宁要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要把绿色作为咸宁的本色和底色传承下去,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要把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指挥棒,用绿色理念完善思路,谋划项目,推动发展。要发挥绿色资源优势,寻求新机遇,培育新优势,走出新路子。要履行绿色发展责任,提升全市人民生态幸福感,为全省绿色发展贡献咸宁作为。要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上,推动地方经济实现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做强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要坚定不移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多措并举推进脱贫攻坚,确保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要坚定不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保持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充满活力的经济生态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抢抓机遇,担当作为,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早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
—2018年4月19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环保局局长 陈 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区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我区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有主次、分轻重,稳步推进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一) 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城区国控空气站点PM10年平均浓度64微克/立方米(考核值74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考核值4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1.8毫克/立方米;臭氧年8小时年平均浓度15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1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优)天数82天,达到国家二级(良)天数197天,空气优良率79.5%(考核值76.7%;),均达到考核要求。
(二) 水环境质量状况
我区有淦河、高桥河、汀泗河三大水系,流域内有斧头湖、西凉湖两大湖泊,有南川、四门楼、鸣水泉等33座中小型水库和6处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2017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我区1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达标率为92.8%,无劣Ⅴ类水体(斧头湖咸安湖心水质现状为Ⅲ类,未达到功能区划Ⅱ类水体要求);城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麻塘水厂水质优良。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区域环境噪声保持一般水平,昼间时段平均等效声级为56.1dB(A),较2016年下降1.3dB(A)。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有小幅下降。
二、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我区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大气方面,与2016年相比,PM10平均浓度下降19%, PM2.5平均浓度下降3%,空气优良率上升3%,创近年来最好水平。水方面,顺利完成2个国控断面年度目标任务。污染减排方面,超额完成SO2、NOx、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削减3%、3%、2%、2%的考核约束性指标。
(一)聚焦难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照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中央、省和市级清理清查问题清单,全区上下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达到“四个百分之百”要求,省市环委会交办、省政府督查的16个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整改达到100%,全区17个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完成整改达到100%,50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达到100%,35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部完成或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区“大环保”格局基本构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去存量、遏增量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禁煤顺利推进。我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6月底前已全面完成。第一、二批淘汰改造锅炉共计50台,企业投入资金1700万,政府对25家锅炉改造企业补贴资金260万。二是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三是扬尘整治常态化。建立值班制度,加强了对建设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和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四是开展矿山综合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对现有的35家非煤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对整合的部分矿山严格环境准入。
(三)狠抓重点,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增加对湖泊水库、河流等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环境监测频次;对全区集中式饮水源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善 “一源一档”;划分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经报区政府讨论通过,正在报市政府审批中;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污染源、水质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二是清理整顿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排污口。区政府成立了马桥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负责人,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安监、水利、环保、城乡执法、马桥镇政府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专班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累计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对咸安区佳源废油回收站、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钢瓶检测站、咸安区鹏程养殖合作社进行拆除,并利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的契机,对马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潜山6组5户散养户、家具厂、南川源水厂周边养猪散养户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拆除或搬迁。三是集中整治咸安经济开发区水污染。为了彻底根治咸安经济开发区水污染现状,减少斧头湖流域水污染负荷,在2016年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两座(垃圾焚烧厂及三八河旁),污水管道6KM(垃圾焚烧厂至三八河泵站至永安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2017年10月底,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动工兴建,总投资2亿元、设计日处理污水量5万吨。其中,一期工程投资9000万元,设计日处理污水量1万吨。四是开展斧头湖、西凉湖的围网拆围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镇实施、镇为主体、政策一致、以奖代补”的原则,于2016年9月开启“两湖”拆围攻坚工作。2017年2月28日,全区共拆除“两湖”围栏围网养殖总面积49412亩(其中向阳湖镇19504亩,官埠桥镇26748亩,贺胜桥镇3160亩),占应拆面积的100%,拆围任务全面完成。2017年5月27日,经省市湖库拆围指挥部验收合格通过。五是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对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进行清查,全区共有加油站68家,地下油罐272个,目前已更换为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的45家,地下油罐191个。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利用率。六是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配合完成了对市规划区165平方公里内疑似黑臭水体的摸底和甄别工作。编制了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确定建成区内22处水体为需要整治黑臭水体(河流7条,湖塘9个,沟渠6条)。其中浮山河、杨下河、大屋肖河、北洪巷、滨湖巷5处水体已上报黑臭水体治理平台,为住建部环保部重点督办项目。目前,已整治完成广东畈村商刘堰沟渠。三八河已组织启动实施河底清淤工作。黄畈村沟渠等其余计划整治黑臭水体正进行不间断的水质监测以及前期勘察和设计工作。
(四)严格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把好项目建设审批关。环保部门坚持对重点领域新上企业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始终坚持“三个不办、三个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不办,对污染严重又无成熟治理技术的不办,对污染负荷严重超过环境容量的不办;对项目情况不明的不批,污染防治方案不合理的不批,对敏感区域选址不当,影响周围居民的不批。所有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环保部门都事先到实地进行考察,拿出书面意见和建议。2017年,区环保局共审批建设项目115个,其中,咸安经济开发区企业已经全部办理了环评手续。二是恪守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核实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别、去向和总量,审查合格后向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可发放。对于国、省控重点企业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进行现场检查、严格审查后出具相关意见。2017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60家。三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一园两水四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双护双促执法检查、全市环保综合执法交叉检查等。逐一清理清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园区工业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收集、环境监测监控等情况;清查化工、陶瓷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标、VOCs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整治、危险废弃物储存处置以及应急设施建设、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清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三区”划定及执行、环评制度落实,以及废水、废渣综合利用等情况。建立资料台账,督促企业完善污染物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8家,开出罚单43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起,实施行政拘留1人,并对2家企业启动按日计罚。
(五)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养殖业污染。根据咸安区“三区”划分方案,开展了为期一月的全区规模养殖粪污面源污染调查,初步掌握了我区生产养殖情况、污染现状及治污情况,并按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了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治理方案。目前,全区禁养区内养殖场37家已全部关停。
(六)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创建3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和28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完成汀泗桥镇黄荆塘村、长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启动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生态红线优化工作,为咸安发展预留空间。
(七)杜绝隐患,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一是要求相关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健全收集、暂存、送处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置;二是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完善交接登记及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工作,有效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贮存、安全处置;三是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危废分类收集、贮存场所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危废标志是否张贴以及交接、转移过程中是否登记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四是对辖区乡镇、社区卫生院进行检查,整治医疗废物收集混乱、随意丢弃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仍然严峻。当前我区环境质量总体有所好转,特别是环境空气质量,但是形势依然严峻,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我们的环境空气质量虽然达到了国家考核的要求,但是总体水平不高,在全省排名第7,属于中游水平。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斧头湖咸安湖心水质仍然维持在Ⅲ类,达不到功能区划Ⅱ类水质要求;淦河西河桥断面水质由Ⅲ类下降为Ⅳ类。
(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一是污水管网建设不足,污水收集率不高,“雨污合流”现象仍然存在。管网建设速度与城市扩张不相配,城区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比例太低。全市已建成污水管网共计314公里,其中污水管网268公里,雨污合流管网46公里。“雨污合流”导致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浓度低,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现象严重,处理效果不佳。二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项目才刚刚起步。已建成的双溪污水处理厂后期运维经费没有保障,运行困难。三是工业污水处理率不高。肖桥、官埠、贺胜等工业小区均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放,对水体污染较大;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四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村镇生活垃圾仍然存在到处堆放、随地焚烧、就地掩埋等现象,对水体、空气、土壤均造成了污染。
(三)突出问题整改任务仍然艰巨。一是畜禽养殖治理工作难度较大。据调查,全区共有各类养殖场1026个,其中规模养殖场596个。由于畜禽养殖项目大部分属于散养户合作养殖,监管困难,建设不规范,治理难度非常大,目前我们整治率不到15%,任务还十分艰巨。二是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困难。由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017年才划分,水源地周边存在原有污染源,如双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嫦娥湖农庄、云池山庄等,规模较大,拆除非常困难。三是斧头湖水质达标任务艰巨。3月份,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显示,斧头湖水质类别为Ⅳ类,总磷浓度超标2.68倍,氨氮浓度超标0.58倍,整改任务十分艰巨。四是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任务依然艰巨。35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中,还有5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没有整改完成,涉及的都是综合性、流域性、宏观性的问题,任务重、难度大。有些整改工作需要长期坚持,治理效果需要不断巩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抓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总量减排、风险管控为着力点,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不断加大环境监察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咸安绿色崛起。
(一)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督促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整治;开展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厨房油烟等面源污染治理。二是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对乡镇办政府农作物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区域联动、部门协调、乡镇办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确保秸秆露天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对2017年度火点和黑斑面积较多的地区加大巡检力度,增强执法威慑力,确保火点数和黑斑数持续下降。碧水行动:一是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落实“水十条”要求,着力开展清河行动,完善湖河库长制;开展涉水行业工业污染治理,推动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督办,确保重点流域水域不出现污染事件,确保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巩固拆围成果;配合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地下水监管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和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严格防控城镇和农村地下水污染。三是按照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2018年底前对现有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重化工企业关闭一批、整合一批、升级一批、搬迁一批。全面排查违法违规侵占自然生态用地、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净土行动:一是2018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试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并录入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日常监管。完善省级土壤项目库。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二是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和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数据库,完善土壤常规监测体系;建立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对全区范围内耕地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分类管控,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加大环保投入,对生态修复要不惜成本,2018年启动土壤修复工程。
(二)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配合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已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巩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对新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二是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及整改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对督察发现的环境问题,迅速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力做好后期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三)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7大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二是扎实开展全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继续推动区域、流域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四)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继续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着力推动“两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改革、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加快推进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环境目标责任管理与考核体系;完善督办问责机制,出台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完善预报预警应急机制,落实好联防联控、按月会诊、责任管理、应急演练四个防控和管理机制等。
(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渠道,推广环保知识,宣传环境政策法规,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保护子孙后代的理念,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积极营造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3年)》的决议
(2018年4月19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3年)》(草案)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 (2017—2023年)(草案)》(以下简称《纲要》)。
会议认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将有效改善我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决定批准该《纲要》。
会议指出,《纲要》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全区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突出目标导向,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并严格考核评价。要不计成本修复生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要强化项目支撑,科学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着力抓好项目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既要发展绿色经济,也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同步提升。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的良好社会风尚。要统筹兼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着力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纲要》的实施情况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提请审议《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纲要(2017-2023年)》(草案)的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咸安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3年)》(草案),并已于2018年1月22日经咸安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关于《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纲要(2017-2023年)》(草案)议案的说明
咸安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现将咸安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3年)的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编制背景
根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和《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的要求,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年5月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工作汇报》,2016年6月12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咸安政办发[2016]29号印发了《关于成立咸安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通知》,2016年6月23日,咸安环委办[2016]10号印发了《关于咸安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编制《咸安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工作。在规划编制前期,为了精简节约,环保部门与君邦公司协商,选择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联创,一个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2016年12月,咸安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咸安区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会,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前期工作情况
2016年12月中旬,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到咸安区各相关单位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同时对咸安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环保基础设施等进行了现场调研。在资料收集分析以及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开展规划文本和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图件的制作工作,并于2017年5月上旬完成了规划初稿,经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7年6月,区环保局开始组织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征求工作,征求对象为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42个政府部门及乡镇办场。各单位和乡镇办场均提供了书面反馈意见。
2017年8月,规划编制工作组认真研究了各单位反馈意见并参照反馈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规划送审稿,并于2017年9月提交区人民政府送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预审论证。2017年10月,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反馈预审意见,编制人员根据意见完成对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
2017年11月底,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邀请了7位专家及咸安区人民政府、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农业局等部门,在武汉组织召开了规划论证会。与会专家听取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对创建工作的情况介绍和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审阅了技术文本,专家认为:规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可行,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论证。
2017年12月,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规划修改完善,完成规划最终稿,2018年1月22日已提交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措施
通过生态空间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与生态文化大体系的建设,到2020年,全区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标准。到2023年各项建设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
(一)创建指标
1、咸安区已达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17项,较容易达标指标11项,需重点突破指标11项。
2、咸安区已达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13项,较容易达标指标14项,需重点突破指标11项。
(二)主要任务
1、优化生态空间。明确咸安区15个生态功能区划范围;确立国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红线;明确咸安区各乡镇的发展格局、主导生态功能、生态问题及产业发展方向。
2、发展生态经济。降低煤炭、水资源等的消耗,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展各行业节能与技术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绿色工业体系,升级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态休闲农业,构建绿色农业体系;发展生态旅游业、服务业和科技服务员,构建绿色服务业体系。
3、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狠抓污染物总量减排,深化水、大气、噪声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废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措施,保护咸安区生态环境。
4、践行生态生活。推进咸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美丽乡村和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全面推行绿色办公,加快落实绿色采购制度。
5、完善生态制度。完善源头保护、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生态制度,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运行机制。
6、弘扬生态文化。加快培育咸安区居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弘扬咸安区特色文化,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三)支撑项目
优先项目:优先实施的项目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三部分,共17项,投资额共计约38.27亿元。
一般项目: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及生态文化五部分,共73项,共计约160.60亿元。
(四)政府部门职责
1、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咸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规划的实施,各乡镇办场、各重点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生态建设工作。
2、建立领导机构协调机制。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年度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年终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态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的业务指导,建立互相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督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
3、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办场、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各乡镇、各部门应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4、积极推进生态建设项目进程。根据《规划》项目库,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大上级争取资金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推进各项目的落地,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项目。
5、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过程应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作用,在新闻媒介上,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先进事例进行报道和表扬,对有悖于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的事情公开曝光。
(五)规划效力
本规划属于总体性区域发展规划,是咸安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依据,同时也是咸安区相关部门制定行业和产业规划的生态依据和参考依据。本规划由咸安区人民政府制定,经湖北省环委会论证通过,报请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咸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咸安区的生态文明建设。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一并审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
(2018年4月19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区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开启新时代咸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九大精神,确保学懂弄通做实。要办好新时代咸安人大讲习所,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准确把握十九大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深刻领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部署,努力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扎实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2.把学习宣传实施宪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适时作出关于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实施的决定,推动在全区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使全区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规范宪法宣誓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推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丰富宪法宣传教育形式,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研学等形式,教育引导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乡人大代表、区人大机关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以宪法为遵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法治咸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3.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重点围绕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三五规划实施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对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提出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毒法、湖泊保护条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4.加强对重点工作的专项监督。围绕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开展全区工业发展质量情况调研;继续开展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视察,加强督办,落实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关于此项工作的审议意见;开展环保工作调研,听取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两湖”(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调研并听取相关工作报告,落实环境保护的监督责任;针对永安城区学校“大班额”等问题,开展城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视察;紧盯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听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民族、宗教等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17年区级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加快推进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的全覆盖。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和重点审查等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实效,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7.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扎实做好常委会领导阅信接访包案工作,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反映的群众信访事项,为民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确保区委决策主张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
8.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规定,健全完善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及时把区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一体遵循的决议决定。加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监督,推动决议决定落实。
9.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区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
五、强化代表服务保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0.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小组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和引导代表在脱贫攻坚、生态保护、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组织相关领域代表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更好汇集民智。
11.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坚持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监督等各项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区人大干部参加履职培训班。有计划组织区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探索开展代表约见活动,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推动约见问题得到解决。
12.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督促办理机关和组织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注重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推进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公开,探索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专项视察和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
六、加强人大宣传工作
13.积极开展人大制度和民主法治理论研究及舆论宣传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认真探索和钻研基层人大理论和工作。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讲好咸安人大故事,进一步加大对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宣传报道力度。办好《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充分展现我区各级人大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
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4.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全面推进人大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区人大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区委报告,坚持区委的重要工作推进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15.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区委具体办法的要求,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问题纠正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按照区委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6.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认真落实鄂办发〔2017〕40号、咸发〔2017〕14号文件,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制定量化考核措施,强化检查督办,强化考核验收,真正建强、做实乡镇人大工作,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17.加强机关能力建设。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对各专(工)委室、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机关运转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升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水平,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与服务保障作用,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服务。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工作实行专班负责。大力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增强人大干部综合素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切实加强同老干部的联系,尽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一: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二: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分月安排表
附件一: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个机关”总体要求,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着力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为开启新时代咸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18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永安城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十件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区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化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六个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同时,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区政府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和重点审查等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实效,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做好相关工作。
五、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以督促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督促区“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5月份举行的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将听取区政府对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做好2018年度的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工作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以及监督结果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使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列入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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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分月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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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主 要 工 作 |
承办委室 |
协办单位 |
牵头领导 |
1 |
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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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钢 |
2017年度基层人大工作考评 |
办公室 |
|
陈文钢 |
|
组织代表参加省、市人代会 |
代工委 |
|
张池林 |
|
2 |
召开“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 活动第二次联席会议 |
代工委 |
|
张池林 |
开展扶贫慰问调研活动 |
办公室 |
|
陈文钢 |
|
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 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 |
办公室 |
|
陈文钢 |
|
春节走访慰问 |
办公室 |
|
陈文钢 |
|
常委会第10次会议:补选一名市人大代表 |
办公室 |
|
陈文钢 |
|
3 |
开展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调研 |
城环工委 |
环保局等 |
张池林 |
迎接全市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督查验收 |
办公室 |
各乡镇 |
张池林 |
|
4 |
常委会第11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书面),法制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3年)(草案);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等 |
办公室 |
环保局等 |
张池林 |
交办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
代工委 |
政府办 |
张池林 |
|
开展提升工业发展质量情况调研 |
财经委 |
经信局 |
章成才 |
|
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视察 |
教工委 |
食药监局 |
章成才 |
|
5 |
常委会第12次会议:法制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提出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及区人大财经委关于提升工业发展质量情况的调研报告等 |
办公室 |
食药监局 |
章成才 |
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专题调研 |
农工委 |
各乡镇办 |
杨 剑 |
|
组织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干部培训 |
代工委 |
|
张池林 |
|
6 |
开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
农工委 |
水利局等 |
杨 剑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检查 |
法制委 |
公安局等 |
倪 琴 |
|
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调研 |
教工委 |
卫计局 |
章成才 |
|
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 |
代工委 |
各乡镇办 |
张池林 |
|
7 |
常委会第13次会议:法制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执法检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执法检查报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等 |
办公室 |
水利局 |
倪 琴 |
视察督办区政府“十件实事”推进情况 |
办公室 |
政府办 |
陈文钢 |
|
督办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
代工委 |
政府办 |
张池林 |
|
8 |
开展“两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视察 |
城环工委 |
环保局 |
张池林 |
常委会第14次会议:法制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咸安区2018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专项报告、法院和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等 |
办公室 |
发改局 |
倪 琴 |
|
9 |
开展城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视察 |
教工委 |
教育局 |
章成才 |
开展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视察 |
农工委 |
林业局 |
杨 剑 |
|
督办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
代工委 |
政府办 |
张池林 |
|
组织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干部培训 |
代工委 |
|
张池林 |
|
10 |
开展人大代表回原选区述职活动 |
代工委 |
|
张池林 |
常委会第15次会议:法制专题讲座,听取和审查2017年区财政决算报告、2017年区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16年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城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两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情况报告等 |
办公室 |
政府办 |
章成才 |
|
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 |
代工委 |
各乡镇办 |
张池林 |
|
11 |
开展“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 |
代工委 |
|
张池林 |
12 |
常委会第16次会议:法制专题讲座,讨论并通过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相关文件、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18年度“十件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等 |
办公室 |
政府办 |
张池林 陈文钢 |
完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 |
财经委 |
财政局 |
章成才 |
|
2018年度基层人大工作考评 |
办公室 |
|
陈文钢 |
|
召开咸安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
办公室 |
|
陈文钢 |
关于《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
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8年4月19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周大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2017年12月31日,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元月3日,新当选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恢根同志主持召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安排各专(工)委加强调查研究,迅速思考谋划2018年度工作,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2月上旬,办公室经与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及专工委的反复请示、协商、讨论,起草了工作要点草案第一稿,并呈送陈恢根主任进行了审阅修改,根据恢根主任的修改意见和他对区人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办公室形成了工作要点草案第二稿;3月7日,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全体干部会,对工作要点草案第二稿进行了讨论,会后办公室根据讨论情况修改形成了工作要点草案第三稿;3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正式下发,陈恢根主任指示办公室认真研读,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修改形成了工作要点草案第四稿,并再次印发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专(工)委主任审阅;3月23日,陈恢根主任就今年我区人大的重点工作向区委书记李文波同志作了专题汇报,根据李文波书记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以及陈恢根主任的最新思考,办公室修改形成了工作要点草案第五稿,并就增减修改的内容及时向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专(工)委主任进行了反馈。3月27日,陈恢根主任列席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会上印发的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回来后与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再次商讨,并两次执笔修改,最终形成了工作要点草案第六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和主要特点
(一)起草工作要点草案的主要依据
一是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是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三是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四是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五是区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全区三级干部会精神;六是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以及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点草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区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重点围绕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三五”规划实施等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对重点工作的专项监督,如开展提升工业发展质量情况调研,继续开展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视察,开展环保工作调研和“两湖”(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调研并听取相关工作报告,开展永安城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视察,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专题调研等。
二是体现了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根本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等法定议题全部列入工作要点。同时,强化法律实施情况检查、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更好的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等。
三是体现了改进作风、提升能力的迫切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履职培训等方式提升履职能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总体要求及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序言部分,即总体要求;二是重点工作部分,采用了纲目化、条目式的结构,分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督工作、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代表工作、宣传工作、自身建设等共七大部分17条项目,全文约4000字。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区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开启新时代咸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九大精神,确保学懂弄通做实。办好新时代咸安人大讲习所,努力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2.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方面。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是推动在全区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国家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规范宪法宣誓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宪法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研学等形式,教育引导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乡人大代表、区人大机关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宪法。
3.监督工作方面。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1个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检查2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7个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活动;做好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监督;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人大信访工作。
4.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方面。主要是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督促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区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区委提名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5.代表工作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持续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二是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开展代表履职培训,并有计划组织区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三是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6.宣传工作方面。加强基层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讲好咸安人大故事,进一步加大对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宣传报道力度。办好《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区人大常委会网站。
7.自身建设方面。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人大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二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区委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四是加强机关能力建设,促进机关运转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两个附件的说明
1.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附件一)。这是对常委会2018年的重要监督工作进行的条目式具体安排,分别由各专工委室负责组织完成。
2.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分月安排表(草案)(附件二)。这是对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内容进行项目化、清单化,是对每一项工作、每一次会议的时间、责任单位、责任领导作出的一个具体安排。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要点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018年4月19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指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监督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以及现代科学知识,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定位和工作特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中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初要拟定该委员会工作计划,年终要认真总结,要积极争先创优,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常委会组成人员属于兼职的,应当定期到该委员会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主动做好工作。
第六条 不驻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处理好常委会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当本职工作时间与常委会会议时间发生冲突时,优先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服从常委会工作安排。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应当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书面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一年内三次不能正常出席常委会会议,可以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会议期间请假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签到,其请假、迟到、早退、缺席的情况,定期在常委会公报上公布。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出从事其他工作或者社会活动,超过一个月的,应当电话告诉或者函告常委会办公室,以便于工作联系。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连续一年以上难以履行职责的,可以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会议通知,作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议各项议题作好充分的准备。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的规定,围绕会议议题发言。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表决的结果。议案经过审议后,在提交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应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议案权、询问权、质询权和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权利。
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视察和检查中可以向被视察或者检查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需要监督处理的问题,由常委会督促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办理。
第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深入基层,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每人至少要联系3名人大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常委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努力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第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得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视察和检查活动中,应当勤勉务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第十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凡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全体会议作出书面检查乃至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第十九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咸安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4月19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密切联系选民,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代表大会期间的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第二条 代表大会期间的活动是指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行代表职务和义务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主要内容有:
1.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
2.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应邀列席主席团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
4.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6.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三条 大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形式及要求:
1.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全体会议,由各代表团组织代表团会议。
2.代表参加会议应着正装。
3.代表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4.代表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病、因事请假的,须书面报大会秘书处批准。每次大会闭幕后对代表出席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5.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三章 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第四条 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指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务和义务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1.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代表回原选区述职、工作评议和专题调研等;
2.应邀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3.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调查;
4.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5.参加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有关活动,旁听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
6.积极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7.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 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形式:
1.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专题调研等,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具体组织,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代表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登记;
2.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安排,并做好登记;
3.参加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的有关活动,旁听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织参加并对代表参加情况进行登记;
4.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调查,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联系安排,并对代表参加情况进行登记;
5.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或代表小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进行组织并登记;
6.联系、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由代表小组组织进行,也可由代表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进行,各代表小组负责登记,但必须提前报告;
7.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由各代表小组组织并登记。
第六条 代表应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活动的,须书面请假。
第七条 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按正常出勤处理,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困难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补贴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代表活动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 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八条 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实行轮流列席,原则上所有代表在届内至少列席1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九条 代表在接到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通知后,应围绕会议议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对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 代表对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对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形式主要是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调研、询问和约见部门负责人等,代表参加上述监督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一条 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调研、询问和约见部门负责人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可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询问或现场查看的方式,听取和了解有关方面和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二条 代表应积极参加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公众开放日(开放周)”、旁听公审案件、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
第十三条 集体旁听是指代表有组织地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旁听;个人旁听是指代表个人持代表证进行的旁听。
第十四条 代表参加旁听时,区人民法院应设置代表旁听席,为旁听代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区人民法院应将代表集体旁听的案件案由、起诉书简要内容、开庭时间、地点等情况在开庭前2日送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第六章 代表联系选民
第十六条 每名代表至少联系3位选民(一名个体工商户或农村专业户、一名贫困户、一名村组或社区干部)。
第十七条 联系的主要内容:
1.向选民进行宪法、法律宣传,引导选民依法保障权益。向选民进行政策宣传,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了解社会风气、平安建设等情况。
2.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及时向代表小组报告。
3.积极对贫困选民开展帮扶救助。
4.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要求
1.代表通过走访、调研、信函、电话等方式联系选民,每年不少于6人次,并将联系情况及代表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代表在走访、接待选民后,对于其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要认真归纳整理,以《人大代表走访接待选民登记表》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交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和答复代表。
3.走访、接待选民所反映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和意见,代表应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在代表大会期间提交,建议也可在闭会期间提交。
4.力所能及帮助和解决选民实际困难。
第七章 代表向选民述职
第十九条 代表在任期内应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每届至少2次,报告当选以来的履职情况,并进行履职测评,接受选民的监督。
第二十条 代表向选民述职由各代表小组织实施。述职可以采取召开述职会议或向选民印发书面述职报告等形式进行。
第八章 代表为民办实事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当地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是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基本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代表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
1.协调解决制约原选区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技术等问题;
2.协助化解与原选区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交通、住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和救助等民生问题;
3.帮助处理原选区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调处矛盾,化解纠纷;
4.帮助理清发展思路,提供信息,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第二十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要认真策划代表履职风采尤其是创业风采的宣传报道,深度挖掘典型事例,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代表广泛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为民办实事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代表履职考评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建立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代表参加会议情况,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承办单位答复件,代表接访记录,参加培训、活动,代表联系选民及代表述职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代表履职考评工作,考评等次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代表履职情况每年通报一次。
第十章 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代表活动经费是开展代表工作、组织代表活动和代表培训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代表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为代表订阅、编印、购买学习资料;
(二)开展代表工作宣传、总结、评比、表彰活动;
(三)代表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座谈及相关的会议、会务等开支;
(四)看望生病住院的代表,慰问生活困难的代表;
(五)其他代表活动的必要开支。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大明同志辞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4月19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大明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黄大明同志辞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倪 琴 章成才 张池林 陈文钢 杨 剑 周大勇
毛晓光 黄显志 李云钊 孙 斌 余志前 余国华 阚 铭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许 姣 周益民
陈 政 陈长风 罗继红 吴会平 朱辉煌 徐一钊 范五林 洪声科 杨大平 张娟文 袁方珍
列 席:
刘合权 董 明 赵志刚 蒋志强 周和平 王 勇 张浩业
洪大桥 张星旺 葛武清 鲁斌生 张红兵 陈 萍 王移明
施烈峰 邹 明 彭元其 唐木香 周巧荣 黄海晏 陈四清
朱光辉 周友才 陈会珍 周国贵 陈 松 李 建 钟 莹
请 假:
黄大明 万名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