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咸宁市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 命:
李 斌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汪德明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涂纳新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 伟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宏业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辉亮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涂纳新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法律职务;
刘辉亮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法律职务;
佘建强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喻梅兰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郑昌文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桂文波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郑 斌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赵 莉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尹 红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沈向阳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
日期:2018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