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卫民的提名,经2013年2月28日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李相军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樊启寅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施龙兵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高峰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猛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定树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 敏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生仁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雷 玲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周亚钦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唐 华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日期:201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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