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询问情况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7-12-05 | 38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周大勇委员:有人大代表反映,对下级单位呈送给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存在回复不及时、回复意见不明确甚至没有回复的现象,由此影响了下级单位工作的高效推进,请问政府办是何原因?该如何解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周和平:
(一)问题原因
1.有些单位提交的公文内容不够准确全面,重要事项没有交代清楚,后期与分管领导、区长又没有进行沟通、汇报,致使文件签办停滞;2.有些单位提交的请示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商、会签或需要上会研究决定,致使公文办理时间拉长;3.有些单位将应由区政府办文书科统一受理的公文,直接呈送分管领导,致使政府办无法及时跟踪督办;4.各单位来文量多,政府办文书科及各相关科室督办跟踪不够,回复不够主动、及时。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请示公文上报要求。1.明确报文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区政府一般只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的请示,区政府部门二级单位确需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应由所属主管部门向区政府请示。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需要区政府解决的事项,可直接向区政府行文。2.明确报文原则。向区政府行文请示事项,必须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直接送有关部门处理。3.明确报文内容。请示事项应属区政府审批决定权限,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反映情况客观真实,格式规范、材料齐全,要求具体明确、篇幅力求简短、文稿质量精致。报请区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解决经费或拟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报文单位应在事前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拟定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报文单位应在报文前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积极配合。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报文单位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一并上报区政府。4.明确报文程序。上报区政府的公文,一律通过政府办文书科,然后由政府办文书科收文登记后进行分办。凡向区政府报送请示类公文,一律由报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公文联系人应为报文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
(2)进一步严格请示公文办理时限。1.严格传批时限。请示公文签批后,承办科室和人员要及时转办,随时掌握公文传阅去向和进度,并负责跟踪催办。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批阅时,承办人员要及时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对于特别紧急的公文,承办人员要通过适当方式联系有关领导,并按照领导意见办理,不得延误,不得积压不送,不得存放停办。2.严格反馈时限。区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或提出意见的批示件,承办部门要抓紧办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或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必须具体、明确、完整。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要随时告知报文单位办理情况。3.严格办复时限。对请示公文实行严格限时办结、按时回复制度。对只需分管领导签批的,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需经分管领导、区长签批的,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请示事项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需经区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安排上会,一般在会议讨论后即时回告。对逾期不能办结回复的,相关科室及时向报文单位反馈情况,说明理由。紧急请示公文,随收随办。需要转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公文即办即转。
(3)进一步强化请示公文办理责任。1.强化签发人责任。提高请示公文办理效率,必须确保请示事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提出要求合理合规。报文单位签发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报条件和要求的请示公文,不予签发上报。承办请示公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请示公文办理工作要亲自过问,及时研究,加强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上报反馈意见。2.强化联系人责任。请示公文报文单位联系人要主动加强与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及相关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办理工作。对特殊紧急的请示,要通过适当形式告知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以便加快办理进度,确保不误时、不误事。3.强化承办人责任。请示公文承办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拟办送签。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办毕。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请示公文加强全程催办督促,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办理效率。
二、罗继红委员:政府办是具体承接和督办落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部门,但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办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回复不及时、落实不主动,请问区政府办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又该如何加以改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周和平:人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听审“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回复是对政府办履职尽责的具体要求。
感谢人大对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的监督和批评,这对我们政府办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强化督办反馈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在以前的工作中,区政府办确实存在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回复不及时、落实不够主动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作为政府办的负责人,首先我们不能回避,以问题为导向,做到了立行立改。
一是迅速协调对接。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区政府办第一时间与区人大办做了沟通,对 2016年以来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2016年8份,截至2017年6月份3份,全部作出了安排。
二是迅速落实任务。今年的3份审议意见书分别涉及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咸安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情况,分别涉及区财政局和区水产局,按照要求于9月底前反馈办理结果,已安排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保证如期反馈至区人大办。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对于区政府办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回复不及时、落实不主动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一方面是由于没有抓督办落实。认为政府工作部门都能够按照人大的要求如期回复,主动落实,出现了空挡。另一方面,在工作的沟通过程中,重视不够。下一步,我们已与区人大办做好沟通对接,每次大人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后,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督查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保证落实到位,回复到位。
日期: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