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咸安区司法局的询问情况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7-12-05 | 388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许姣委员:据代表反映,我区社区矫正作了一定的工作,但是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不得少于八小时的集中教育、不得少于八小时社区服务,咸安区大多数司法所未将这两个八小时完全落实到位,请问如何解决此问题?
  区司法局局长徐盛斌:首先很感谢您关注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局平时的工作实际,对您答复如下: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我局下辖12个司法所,在各自乡镇办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和帮扶,认真履行社区矫正职能。到目前为止,我可以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所有的司法所每月都定期组织了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各项程序和措施落实充分、效果良好,既提升了矫正水平,也得到相关党委、政府的好评。不可否认,个别司法所工作人员因为主观责任意识相对较差,人手偏少,对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劳动的两个八小时时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通过核实,有些司法所把学习、劳动定在一天,时间各半,这样显然没有达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也未免宽泛和形式。今后,我局将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明文细化各项工作指标,把平日的工作情况与检查考核挂钩、与评先创优挂钩,使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再上台阶!
二、陈长风委员:据代表反映,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有群众不了解法律援助相关制度、申请的条件和范围,导致部分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群众未能获得援助,请问将如何扩大群众知晓率并改进该项工作?
司法局局长徐盛斌:首先很感谢您关注我局的法律援助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局平时的工作实际,对您答复如下:一是制定法律援助宣传方案。包括周期性发放宣传资料、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等。二是采取走村入户、广场咨询、进工地的方式,利用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通过法律咨询、送法律书籍、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具体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三是结合贫困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室、法律援助明白人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通过驻村律师和法律援助明白人日常宣传,将法律援助知识带给基层群众,提高援助知晓率。四是加大信息宣传。将法律援助的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在相关媒体刊登。通过以上多种举措,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了我区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使法律援助这一政府惠民制度进一步发挥功能,有效维护弱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日期: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