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 编辑:咸安人大 | 发布时间: 2012-06-27 | 1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检查年度
1、检查对象:工业企业、房地产、商业企业。
2、检查内容:一是检查企业是否依法纳税,有无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问题,其中:国税重点检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重点检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二是检查企业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3、检查年度:检查年度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其中:耕地占用税、契税、建筑安装营业税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制订方案。在5月31日前完成对自开发区成立以来入园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履约情况调查,制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部署动员。在6月30日前,召开《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部署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3、开展自查。用10天左右的时间,全区所有企业开展自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对纳税人“自查自纠”如实进行申报、补缴税款的,不予处罚;凡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的,一律从严处罚。
4、检查实施。企业自查补报期满后,税务部门开始实施检查。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认真开展自查、不履行纳税义务、税负低于预警值、明显有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问题等行为的,检查组向《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专班,对相关企业立案检查,依法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检查期间,区人大常委会成立2个税收执法检查督查组,对有关重点企业进行抽查,督查税收执法检查人员是否依法实施检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区人民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5、总结表彰。在执法检查工作全面结束后,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与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人大常委会成立《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区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成立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专班,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应互相配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完成税收执法检查任务。
2、规范操作,程序到位。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
3、认真检查,务求实效。各检查组要认真研究行业特点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申报信息,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确保《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4、秉公执法,严明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依法检查,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对发现检查人员徇私舞弊和不作为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2年6月27日
日期:2012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