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六次会议公报(总第93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7-11-15 | 395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710月    第5号(总号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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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次会议议程……………………1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

关于接受徐红兵、阮尚维同志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3

关于徐红兵等四位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公告…………………………………………4

关于咸安区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洪声耀5

关于咸安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洪声耀10

关于2016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孙金海13

关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孙金海29

关于咸安区2016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周亚钦44

关于咸安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周亚钦47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6年财政决算的决议………………………………………………49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50

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51

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咸安区教育局55

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咸安区公安局60

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咸安区民政局64

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咸安区司法局68

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咸安区审计局72

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咸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76

咸安区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80

咸安区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81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议程

2017年924

1.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议程

2017年1027

 

1.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2.听取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报告;

3.听取和审查关于咸安区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16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5年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财经委关于区住建局和区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5.听取和审议2017年度人大评议单位关于人大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名单

(2017年924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琦为咸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娟的咸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名单

(2017年1027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福坤的咸安区人民法院温泉法庭庭长职务。

 

关于接受徐红兵、阮尚维同志辞去

咸安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决定

 

职务变动、工作调动等原因徐红兵、阮尚维同志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请求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接受徐红兵、阮尚维同志请求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决定接受徐红兵、阮尚维同志辞去咸安区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

 


咸安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关于徐红兵等四位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接受徐红兵、阮尚维同志请求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徐红兵、阮尚维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亚斌、夏兴同志因工作变动,已调离咸宁市,其代表资格终止。

咸安区第五届人大代表名额为232名,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实有代表231名,缺额1名确认徐红兵、阮尚维杨亚斌、夏兴代表资格终止后,实有代表227名,缺额5名。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关于咸安区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洪声耀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以审议。

一、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情况

2016年,面对多重困难和严峻挑战,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各级会议精神,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平稳,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较好。由于年初在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报告的咸安区2016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快报数,现将咸安区2016年财政决算数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入库数完成94,405万元(不含市级划转8,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3%,同比下降5.6%,减收5,618万元。分项目情况为:税收收入49,924万元,下降22.1%,减收14,199万元;非税收入44,481万元,增长23.9%,增收8,5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3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5%,同比增长12.9%,增支32,299万元。

2、支出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3,3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增长12.9%。其中:八项重点支出完成195,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1%。分支出科目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8.9%,增长3.6%。

公共安全支出8,7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4.4%,增长25.7%。

教育支出57,9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6.4%,增长15.7%。

科学技术支出2,5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9.6%,下降18.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0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8%,下降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0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62.4%,增长77%。

节能环保支出3,3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36.5%,下降41.2%。

城乡社区支出3,6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7.8%,下降44.4%。

3、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4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1,08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2,4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720万元,调入资金1,200万元,收入总计330,8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39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3,67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6,957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万元,支出总计314,05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支出16,807万元。

4、债券转贷收入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转贷的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券16,450万元,其中:公开发行一般置换债券6,370万元,公开发行专项债券4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5,5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58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29,3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52万元,为预算的41.4%,下降57.6%,减收20,1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9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378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1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941万元,为预算的46.2%,下降56.9%,减支22,343万元;调出资金1,2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000万元。全年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18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万元,为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按照区财政局通过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上报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4,673 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 39,25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 32,534万元,转移收入2,16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71,94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69,206万元,转移支出 263万元。结余结转下年 2,731万元。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至2016年12月31日,咸安区政府性债务系统债务余额为12.23亿元,比上年减少0.49亿元,下降3.9%。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2.06亿元(一般债务8.4亿元、专项债务3.66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17亿元。

2016年,省财政核定的年度债务限额为16.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54亿元,专项债务5.19亿元。咸安区政府性债务系统债务余额比债务限额少4.51亿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2,288万元,比 “三公”经费预算2,892万元减少604万元,下降21%。其中:出国(境)费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16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44%;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75万元,决算数为670万元,减少305万元,下降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889万元,决算数为1,602万元,减少287万元,下降15%。

四、2016年财政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措施

2016年,受整体经济下行和“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支出面临极大压力。为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财税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组织收入,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一)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一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按照收入预期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全面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支出。统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或者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用于预算内执行进度快的重点项目,避免资金沉淀。三是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探索减少审批环节、加快资金拨付等相关办法。四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

(二)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经济发展。一是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协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报批下达,定期调度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使用,发挥项目资金服务经济发展效能。二是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接各类资本,利用重大产业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做好“三争取”工作。协调各部门再接再厉,吃透政策,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论证,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汇报和工作对接,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咸安振兴发展。

(三)保住民生底线,防范化解风险。一是保运转。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适当提高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障国家统一调资增支政策落实。二是财政资金投入继续向民生领域倾斜,2016年区级八项民生支出19.5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1%,较好支持了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发展。三是防范区级财政支付风险。继续通过资金调度、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加大对建设发展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财政支付风险预判和预警。四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依法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妥善落实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按程序将年度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拨付到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第三方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目录,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财政资金安全性及运行效率得到提升;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使用和管理,支持全区各项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完成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全区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治理、大数据比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等活动,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开展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活动,大力整顿财经秩序;提升财政服务水平,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引进中介组织参与财政检查,增强财政监督检查力量,进一步织密监督“笼子”,充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关于咸安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洪声耀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项

(一)债券转贷收入发生变化

1、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情况。2017年8月,省财政厅下达咸安区2017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1,240万元,年利率3.99%,从2017年8月14日开始计息,发行费率1‰,登记费率为0.1‰。本批次债券全部为五年期专项债券,定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2、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情况。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2017年10月,经咸安区土地储备部门申请,省财政厅下达咸安区2017年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额度10,970万元,年利率4.05%,发行率1‰,登记费率0.1‰,自2017年10月16日开始计息。本批次债券全部为五年期专项债券,专项用于经咸安区土地储备部门上报的土地收储项目。

(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财政部规定,将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预计减少年度预期目标240万元。

二、调整方案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35,749万元调整为47,719万元,调增11,970万元,增长33.5%。具体变动情况主要是增加债务收入12,210万元,减少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35,749万元调整为47,719万元,增加11,970万元,增长33.5%。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加11,970万元。

支出项目发生变化情况为:一是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1,240万元;二是增加土地储备项目支出10,970万元;三是相应减少政府住房基金支出240万元。

(三)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为47,719万元,资金运用为47,719万元。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平衡。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要求,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转贷额度和规定用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二)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按照《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及时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土地储备项目取得的土地收入,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该项目对应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确保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关于2016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孙金海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区本级预算执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指挥部财务收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2016年度安居工程及政府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另外,咸宁市审计局对咸安区2015年至2016年6月医保基金、咸安区2016年度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省审计厅对咸安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6年,区政府秉持公共财政理念,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保障了各项事业的发展需求。全区公共预算支出283395万元,同比增长了12.86%。

整改问责进一步强化。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区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各部门认真落实,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促进了增收节支。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但是在一些方面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咸安区2016年决算和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40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31%,同比下降5618万元,降低5.62%。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395万元,同比增支32299万元,增长12.86%。

2016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合计3308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405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108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2450万元,调入资金1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720万元。公共财政支出314057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28339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3679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6957万元。结余结转下年16807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合计2932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091万元,非税基金收入1485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3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141万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94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00万元,调出资金1200万元。结余结转下年7180万元。

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来源合计132880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7971万元,投资收益128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2534万元,转移收入2162万元,其他收入7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820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194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9206万元,转移支出263万元,其他支出2473万元。结余结转下年60938万元。

2016年咸安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万元,收支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金对外借款16361万元未收回。

(二)县域经济调度资金1611万元未收回。

(三)土地出让收入历欠14514万元未收回(房地产用地17宗13897万元,商业用地2宗182万元,工业用地4宗435万元),其中:向法院起诉、案件还未执毕的有16宗共8866万元;因征地拆迁未完成,导致土地出让金应缴未缴的有4宗房地产用地2956万元;因修建城市道路占用部分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导致土地出让金应缴未缴的有3宗房地产用地共2692万元。

(四)上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主要是部分预算单位支出执行进度较慢,形成了3.7亿元国库集中收付结余,没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财政收入质量不高。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9440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49924万元,减收14199万元,下降22.1%;非税收入44481万元,增收8581万元,增长23.9%,税收占比为52.9%,比上年下降11.2%。

(六)专项收入征收额下降。主要是排污费、残保金收入分别比上年减少49万元、60万元,影响了专项支出需求。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区人大安排,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区物价局和区住建局2个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总体来看,这两个单位能够认真执行预算,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大准确

1.区物价局2016年部分项目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一是部分项目预算较宽裕,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如:维修(护)费预算17.98万元,账面支出仅1.23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有预算,但账面并未支出,如:购置费预算11.7万元,账面支出为0。

2.区住建局预算收入测算不准确,部分可预见的专项经费未编入年初预算,金额达110万元。

3.区住建局将上级专项经费和区财政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的项目经费作非税收入编入预算,金额达185万元。

(二)决算编报不大科学

区物价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收入调整预算数与决算数均为617.89万元,而上报支出决算数为656.74万元;上报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时,决算支出数为661.7万元,大于账面实际支出数642.64万元。

(三)区物价局财务管理不太规范

主要表现在:

1.资金管理不太规范,一是在发放工资时,将不同的临时工工资转入其中一个人的账户;二是存在大额支付现金的现象。

2.项目经费未单项核算,未核算到具体经济分类。

(四)区住建局部分支出没有反映在单位法定的主体账簿上,会计报表不能全面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金额416.07万元。

(五)区住建局未按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如:将收到的社保费和职级并行工资在“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日常公用经费”中核算;将应由“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费”核算的退休人员工资在“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中核算。

(六)区住建局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费用10万元

(七)区住建局扶贫支农款较大,2016年全年支付各村扶贫支农款合计59.55万元。

三、指挥部财务清理审计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安排,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站中大道等12个指挥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清理。审计主要发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程款支付不合规,金额达27万元。东段延伸线项目指挥部将应付湖北盛隆电气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万元付给湖北天晖电气有限公司,未见“委托收款证明书”。

(二)违规支付协调费431.85万元,其中:王英水库协调办公室99.5万元,东段延伸线项目指挥部68.6万元,市妇女儿童中心配套工程指挥部7万元,桂花园风景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20万元,桂泉互通协调领导小组116万元,污水管网指挥部0.3万元,咸高二期领导办61.65万元,南外环协调领导小组58.8万元。

(三)经费支出原始凭证报账不规范,涉及金额116.5万元,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合规票据报账14.43万元;二是支出手续不完整,支出凭证附件资料不全,涉及金额101.06万元;三是报销审批程序不规范1.01万元。

(四)王英水库协调办公室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违规报销烟酒副食2.06万元

(五)王英水库协调办公室工程完工无验收单,金额达14.68万元。

(六)站中大道指挥部扩大开支范围列支6.73万元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咸安区2015年至2016年6月医保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2015年至2016年6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医保政策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对困难群体参保资助不到位。截至2016年6月,咸安区有2477名已参加2015年或2016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未获或少获个人缴费财政资助29.67万元。

(2)困难和弱势群体未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6年6月,咸安区共有5659名困难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

(3)区民政局对部分免缴对象重复资助,多付资助款3.96万元。

(4)死亡人员继续参合。2015年至2016年6月,有7人死亡后还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区合管办多获取上级补助资金0.24万元。

(5)重复参保参合。一是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涉及15683人(2015年14356人,2016年1月至6月1327人),重复申报上级财政补助488.51万元(2015年441.88万元,2016年1月至6月46.63万元),个人重复缴费145.12万元(2015年129.2万元,2016年1月至6月15.92万元);二是重复参加职工医保与新农合,涉及8592人(2015年5114人,2016年1月至6月3478人),职工医保单位缴纳保费1633.1万元(2015年1145.35万元,2016年1月至6月487.75万元)、个人缴纳保费381.55万元(2015年276.26万元,2016年1月至6月105.29万元),新农合申报上级财政补助289.54万元(2015年165.38万元,2016年1月至6月124.16万元),个人缴费87.76万元(2015年46.02万元,2016年1月至6月41.74万元)。

(6)少报销城乡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2015年至2016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咸安支公司少为9名患者报销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费用12.47万元。

(7)咸安区未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2.医保改革措施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1)医药价格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11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5.96万元。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在2015年至2016年6月违规收费37.83万元(新农合16.02万元,居民医保21.81万元)。

(2)医保制度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本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重复报销。21人在统筹区间或各险种间重复报销,累计多报销医疗费用6.17万元(新农合5.07万元,居民医保1.1万元)。

二是异地就医统筹报销后回本地重复报销人员2人,累计多报销医疗费用2.47万元。

3.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医保基金筹集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6月,咸安区19户参保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16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是4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刷新农合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2.84万元。

二是将新农合意外伤害交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安支公司承办,造成1.65万元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不应为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是利用死亡人员医保账户骗取统筹基金。咸安区人社局违规向198名死亡人员划入医保基金26.19万元;向已死亡慢性病人员张某继续配置慢性药费0.92万元。

四是挤占基金调剂用于补充特殊人员医疗支出376万元。

(3)医保经办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咸安区医保局未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利息收入划入个人账户138.71万元。

4.其他方面的问题

(1)新农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过大。

(2)医保经办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管理的问题,一是民政资助免缴对象中有1753人在区合管办参合人员信息系统中无参合信息(2015年度1115人,2016年度638人);二是区合管办参合人员信息中15911条数据显示身份证号码为空(2015年度13201条,2016年度2710条)。

(3)多收城镇职工个人大病医疗保险费用170万元。

(二)2016年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2016年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316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

(2)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44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未纳入保障范围。

(3)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享受精准扶贫贷款政策时将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带动脱贫对象。

2.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面的问题。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和规划出台较晚,未能有效指导年度统筹工作开展。

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扶贫项目申报内容未细化,涉及资金33万元。

湖北北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15年2月向咸安区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申报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杨仁村黑山羊养殖基地一期扩建项目支出33万元,建设内容为羊舍1152平方米,建设内容未细化。

(2)扶贫项目报账不规范,涉及资金4万元。主要是:汀泗桥镇聂家村和向阳湖镇斩关村在完成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情况下,对合同外新增工程价款不是重新补签合同,而均是用已在村委会账上结清工程款的原合同又在区扶贫办申请项目报账,出现同一份合同既在村财务报账又在区扶贫办报账,且超出合同价款的情况。

(三)咸安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统筹整合组织工作启动较晚,影响项目及时实施。

(2)部分统筹整合资金分配不规范,未能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涉及金额618.78万元。

(3)部分资金拨付使用率较低,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截止2017年2月末资金结存在部门、乡镇13639.67万元。

(4)统筹资金规模不实,将范围外的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31857万元。

(5)部分统筹整合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主要有:

2016年粮食生产能力发展项目;2016年农田水利设施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西湖围垸防洪补短板工程和小滨湖垸排灌泵水毁修复项目;2016年第一批改薄项目;青龙山高中运动场馆建设项目;区实验幼儿园园舍建设项目;红旗路中学食堂建设项目;大幕乡常收小学食堂工程。

2.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结存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形成存量资金2.32亿元。审计抽查了8个项目,资金存量4810.9万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项目未实施或进度较慢、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测算不准确,资金未及时使用3420.9万元。主要是:

2014年咸安区温泉幼儿园整体搬迁新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70万元;2014年向阳湖镇宝塔小学凤凰中心幼儿园园舍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479.85万元;2015年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中央专项资金250万元;2016年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5年南川小学金桂湖中心幼儿园和官埠小学滨湖幼儿园园舍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521.05万元。

②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拨付进度不匹配,形成存量资金100万元。区林科所贺胜桥林场2015年度2400亩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林木后备资源培育项目建设计划已全部完成,区林业局未将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按建设进度拨付给贺胜桥林场。

③政府批复滞后,形成存量资金1290万元。

(2)部分专项资金请款使用期限过长,拨付使用期限超过180天的项目190个,拨付使用资金1.48亿元。审计抽查了其中的8个项目,拨付使用资金4036.8万元。主要是:秸秆养牛示范场建设项目请款使用时间长达511天;双溪桥镇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请款使用时间长达595天;粮食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请款使用时间长达406天;种植业污染治理和乡镇饮用水源保护项目请款使用时间长达360天;刘家桥乡村旅游开发项目请款使用时间长达347天;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请款时间长达720天;2016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项目请款使用时间长达280天;2016年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项目请款时间长达258天。

(3)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咸安区咸宁高级中学对教学实验楼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存在违规分包和工程款流入个人账户等问题。

②向阳湖镇五星河小学教学楼项目存在违规招标,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涉及金额171.17万元(中标价)。

③区国土局将整合项目指定给无资质的自然人严运禄施工,涉及金额98.55万元(结算价)。

④未经政府采购程序,使用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品8.59万元,其中:咸安区中心幼儿园5.94万元;汀泗桥镇长寿小学2.65万元。

(4)向预算单位实拨资金账户转款,增加了专项资金拨付环节。

(5)大额现金支付项目前期准备费用19.14万元

3.重点建设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上报建设项目完成投资额81335万元,其中: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28294万元;高精密模具研发与生产建设项目22146万元;永安阁景区建设工程项目16086万元;梓山湖(贺胜)新城大道建设项目13089万元;旅游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项目1119万元;湖北矩阵汽车零部件设备更新项目601万元。

(2)2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未按计划完成。其中:湖北矩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设备更新项目,因企业效益下滑、资金紧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因土地划拨手续未按合作协议时限办理到位,合作方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前不肯按计划进度投资,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4.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违规向企业收取借款利息330.55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区政府已组织专班,责成相关单位逐项整改。

(四)咸安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完成棚户区年初目标开工任务297套。

2.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结存过大,涉及金额13206.16万元,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3.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7个被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未退。

(2)邹敏、李芳等145户违规享受住房补贴26.79万元。

(3)违规使用、虚报冒领和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52.78万元,涉及63户。

4.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租金难以收缴。2016年咸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收保障房租金255.14万元,截止2016年底,实收238.37万元,应收未收16.77万元。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市区两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咸安区审计局对区发改局、区扶贫办、区科技局、区农机局、区司法局、区招商局、区团委、轻纺工业行业协会、温泉办事处等9个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无依据收费231.28万元,其中:区发改局55.6万元,区科技局6万元,区农机局113.53万元,区司法局6.5万元,区招商局42.3万元,温泉办事处7.35万元。

(二)原始凭证报账不规范,涉及金额18.59万元。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合规发票报账6.45万元,二是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12.14万元。

(三)房屋出租未按规定缴纳税款2.72万元,其中:区科技局0.49万元,区司法局2.23万元。

(四)区科技局超限额支付现金,涉及金额10万元。

(五)区团委预算编制不大科学,主要是:2014年、2015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没有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导致账面数与当年预算数相差较大。

(六)区招商局收支核算不真实,直接将收入与支出在“暂存款”反映,涉及金额达61.14万元。

(七)温泉办事处2014年至2015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16.03万元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充分发挥政府“经济卫士”作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逐步建立事中跟踪重监控、事后决算重效益的政府投资审计模式,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促进咸安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对区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岔路口中学(二期)等2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咸安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培训大楼工程等101个项目(不含在审的总投资4.7亿元的咸潘一级路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造价控制不力,存在“高估冒算”现象

在101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送审金额17694.32万元,审定工程造价16612.09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082.23万元,平均审减率6.12%。

(二)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主要表现在:有的工程超计划投资部分未重新进行报批;有的工程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消防设施验收等手续。

(三)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一是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单项工程如附属工程直接发包,设计、监理、材料采购也不进行招标;二是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三是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未下浮,改为按定额规定结算或按综合费用的百分之几结算。有的在组织材料招标中,按合同规定招的应该是主材价,但在实际操作时变成了含人工、利润、辅助材料等在内的综合价,致使材料价格成倍增加,严重背离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混淆了工程结算依据,使工程结算产生纠纷,给审计带来很大风险。

 (四)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

一是因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二是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三是承包商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

(五)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

有的未请社会监理;有的监理或建设单位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部分甚至瞎签证、乱签证;有的施工单位未经设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取消部分工程项目;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在未实行社会监理的情况下,只有一人签证;有的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还有部分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严格规范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科学编制审核部门预算和决算的能力,落实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编报的有关要求,如实科学编报预决算。年初预算编制时要尽量考虑周全,增强预算预见性、准确性和可执行性。二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指标及定额标准,在制定预算标准时,要考虑历史水平、平均水平和先近水平,使制定的预算指标及定额标准成为激励和鞭策各单位目标,并使行政成本得以有效的控制,正常的运行。三是要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预决算的审核监督,通过规范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来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四是要严格财经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杜绝违规收费;进一步规范财务基础工作,对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报账要坚决抵制;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严禁超限额支付现金现象;进一步加强财政借款管理,防范资金损失风险。

(二)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一是要加强对项目的科学论证,科学合理的制定各项目年度计划,大力推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二是各项目实施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实现对重点民生项目的动态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把项目实施资料和报账凭证的审核关,避免虚报、多报专项支出现象发生,避免专项资金流失,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四是区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和存量资金的管理,科学合理的整合资金,同时简化和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减少资金拨付审批环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加大问责力度

依据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工作,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进行规避,要以公正透明为原则,确保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各方面符合规定;从严从细加强造价审核、工程质量、廉政建设等方面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投资、建设、营运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职责,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

  

关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孙金海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11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和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资金对外借款13300万元未收回的问题。

 区财政局正在积极催收。

(二)关于县域经济调度资金历欠970万元未收回的问题。

区财政局已追回9万元,其余欠款已全部起诉至区人民法院。

(三)关于土地出让收入历欠20495万元未收回的问题。

已收缴5981万元,其余资金正在积极催收。

(四)关于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过慢,形成国库收付结余资金过大的问题。

区政府已成立了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建设,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五)关于税收掉收过大的问题。

区政府积极招商引资,发展实体经济,加大财源建设力度。

(六)关于地税社保基金收入过渡户余额较大的问题。

区地税局已将余额缴入国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大准确和区农业局无非税收入来源而列部门预算收入的问题。

将督促相关单位强化预算约束,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二)关于区农业局基本支出经费不足挤占项目资金170.44万元的问题。

区农业局正在筹措资金,积极归还。

(三)关于区农业局专项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导致资金存量673.8万元以及预算执行率较低的的问题。

区农业局已按项目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关于区食药局财务管理不够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大的问题。

区食药局已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管理。

(五)关于区食药局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及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

区食药局已进行调账处理并将固定资产在资产管理系统登记。

(六)关于区食药局发票审核不严,导致商户偷税0.75万元的问题。

区食药局已向商户追回正式发票,并加强了票据审核,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三、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169.55万元的问题。

多计的工程价款已予以核减,区水利局已作了调账处理。

(二)关于变更项目内容,变更增加建设资金44.71万元的问题。

区水利局表示今后将按规定变更项目内容。

(三)关于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区水利局将加强对工程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计量。

(四)关于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问题。

区水利局表示今后将依法进行招投标。

四、咸安区政府债券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有些单位有些项目因种种原因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问题。

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将依法进行招投标。

(二)关于有些单位有些项目在项目支出中或违规列支费用,或报销原始发票的要素不全的问题。

相关单位将追回违规列支的费用,加强票据审核,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的现象。

(三)关于有些单位有些项目在项目款支付结算过程中存在提供发票方与收款人不一致,支付对象与合同乙方不一致,中标单位与工程款支付单位不相符,不同工程项目不同中标单位财务结算时发现有同一经手人等现象的问题。

相关单位将加强票据审核,规范财务管理。

(四)关于有些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个人经手的借款未按规定报账,也未及时还款的问题。

相关单位正在清理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

五、咸安区2013至2015年9月退耕还林政策执行及资金分配管理发放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退耕还林到户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11名公职人员将236.2亩不属于退耕还林补助范围的村组集体荒山荒地等纳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0.46万元的问题。已将资金全部追缴区财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关于未及时发放到户的补助资金72.96万元的问题。已补发农户补助资金10.2万元,对部分农户资料信息没有更正的,已督促有关乡镇、村组予以纠正,完善相关手续,待验收后将补助资金逐步补发到位。

(二)关于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汀泗桥镇黄荆塘村挤占挪用退耕还林项目资金10.69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根据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书(鄂审农决[2015]60号)的要求,已于2016年5月将茶叶种植大户万正洪挤占挪用的退耕还林项目资金10.6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2.关于扩大退耕还林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涉及金额577.29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严格审查把关,做好有关台账资料,在项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协调下,认真编制年度巩固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农户申请书,个人身份证,退耕还林权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保证退耕还林项目按政策规定顺利实施。

3.关于虚报退耕还林项目,套取资金114.28万元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局已收缴区林业局账上存放的补贴资金4.41万元,并在2016年重新安排造林63亩,待验收合格后再兑付补贴资金;二是区财政局已向区农业局追回重复申报的24.37万元;三是由区纪委牵头,组织汀泗桥镇纪委、贺胜桥镇纪委和高桥镇纪委等3个乡镇纪委的工作专班,对相关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形成了调查报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相关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虚报套取的1.35万元和挤占挪用的1.52万元已上缴镇纪委。

4.关于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结存过大,1524.74万元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一是区政府已对建设占用未补充、取消停发和验收不合格等原因结存的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建设。二是对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林业后续产业)验收不合格面积247.5亩(含重复面积63亩),资金13.17万元的问题,将督促农户按项目要求和重新规划的地点进行实施,待验收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三是对2014年荒山造林项目验收不合格面积37.1亩,资金1.113万元的问题,将督促农户按项目要求实施,待验收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四是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241万元,区政府今春已组织实施3000亩退耕还林工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自查验收,将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兑付苗木费和补助资金。

5.关于区财政局退耕还林等农林项目资金利息收入68.72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16年3月将该项专项资金利息收入68.72万元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六、咸安区2014年至2016年3月扶贫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中有1824户6447人不符合贫困条件的问题。区扶贫办已组织专班对不符合贫困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今后将精准识别确认贫困对象,规范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

(二)关于专项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558.6万元的问题。区扶贫办将按项目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七、区林业局2014年度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2014年区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虚报用油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89.9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完毕,89.97万元已收缴入库。

八、关于咸安区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完成棚户区年初目标开工任务292套的问题。已要求未开工的棚改项目牵头单位温泉办事处进一步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截至目前,永安阁的棚改项目96套按照鄂建(2015)8文件精神已进行货币化安置;黄畈村三组的棚改项目196套拆迁工作正在实施,还建房的规划正在报批中。

2.关于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套的问题。已整改完毕,11套房屋已完成竣工验收,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至一卡通。

(二)关于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20万元上缴财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将收益余额20万元计提到国库并转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户。

(三)关于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8.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区财政已将48.3万元资金收回。

(四)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租房廉租房附属工程未实行招投标,涉及工程结算金额1831.27万元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立案调查、约谈等处罚。区政府要求全区各单位今后凡涉及国有资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律严格按照招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不得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凡政府性工程未执行招投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还需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2.关于工程项目未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证,涉及金额2406.96万元的问题。温泉(肖桥)廉租房1-6#楼和公租房5#楼项目已完成工程验收,并已出具验收报告,已完成审计决算,目前所有资料整理完毕,待消防和环评验收后即可办理工程的验收备案证。

3.关于咸安区住房保障办违规收购无合格证、无土地证和无房产证的公租房的问题。已责令各相关责任单位办理相关证件,截至2017年2月底,仅滨湖公租房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过户手续。

(五)关于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5年收入超过中等偏下水平财政供养人员1名和农业户口人群3人,享受公租房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关于2015年收入超过城市居民最低标准线的对象享受廉租房补贴27户,涉及金额5.0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在2015年第四季度已取消住房补贴资格。对27户多支付5.03万元的廉租补贴已依法收回。

3.关于2015年重复享受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1户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已取消该户住房补贴资格,并追回资金585元。

对于以上3个问题,区纪委对当时的直接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

4.关于2015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72万元(至审计时止未拨),涉及户数10户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已作调账处理。

(六)关于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闲置84套的问题。肖桥廉租房9#、公租房5#闲置84套, 2016年初保障办已向电力部门申报并安装了临时用电,配租了36套,剩下48套已制订了分配方案并且已全部预分配,待电力配套好后可全部入住。

(七)关于凤凰山公租房防盗门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的问题。咸安区凤凰山公租房二期672套公租房防盗门损坏的门锁、把手和密封条问题已责令生产厂家整改维修。同时区纪检部门已对工作失职、验收把关不严的直接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对领导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

(八)关于以虚假发票列支38万元的问题。已责令施工单位咸宁宁安建筑公司在咸安区地税局开具正规发票入账。

(九)关于应记未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4259.92万元的问题。已进行调账处理。

(十)关于核实审计署及省厅下发的疑点数据情况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核实审计署下发的2014年疑点数据1092个,截止2016年1月,重复40户,收入较高不符合领取廉租补贴或入住保障房98户(廉租补贴3户,入住保障房95户),收入超过廉租房入住标准但收入低于咸安中等偏下水平应转为公租房31户的问题。已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退。

2.关于核实省厅转发审计署疑点不符合条件的2人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九、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土地资源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3年至2015年,咸安区共有12家单位违规占用土地12宗,面积49.9公顷的问题。12宗违法用地已全部立案查处并结案,收缴罚没款共1001.82万元,处理科级干部2名。其中:9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已有4宗补办手续,另5宗因为资金原因和用地指标紧张等原因暂未办理用地手续,区政府已通报未整改单位,督促补办用地手续;3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恢复土地原状。

2.关于2011年至2015年,咸安区共有7家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违规闲置土地,面积18.31公顷的问题。 区国土局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客观分析闲置原因,按照“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分别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置换土地等处置方式,目前已有2家单位项目已完成,其余5家单位有4家主体工程已先后动工建设,1家企业将重新规划用途在组织实施招拍挂。

(二)森林资源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3年至2015年,咸安区共有12家单位和8名个人违规占用林地20宗、9.18公顷,用于修路、工业建设、建房、养殖场等用途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收缴罚款143.29万元,行政处罚20人。

2.关于2013年至2015年,咸安区共有15名个人采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或者其他单位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即盗伐问题)涉及15宗、35.81立方米林木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收缴罚款1.59万元,刑事处罚15人,责令补种林木9160株。

3.关于2013年至2015年,咸安区共有157名个人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即滥伐问题)157起、13.2公顷林地、351.69立方米林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收缴罚款13.8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3万元,刑事处罚19人,行政处罚138人,责令补种苗木37143株。

4.关于2013年至2015年,咸安区共有29家单位和6名个人开垦林地,采石、采土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涉及35宗、10.44公顷林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收缴罚款273.48万元,行政处罚32人,刑事处罚3人,植被恢复正在治理中。

5.关于2013年至2015年咸安区林业局挪用植被恢复费539.75万元的问题。区林业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经费成本管理,从严控制单位非生产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对于植被费用于人员支出的问题,区政府将增加预算予以解决。

(三)水资源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截至2016年6月,咸安区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曾经有1家企业、39家个体经营户、10个村组在江河、湖泊养殖珍珠、围栏围网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珍珠养殖基地与围栏围网已全部拆除。

2.关于截至2016年6月,咸安区共建成2个污水处理厂,其中:进水量未达到设计能力1家,仍处于试运行状态1家的问题。永安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基本完成,双溪污水处理厂正在落实资金配套加快管网建设。

3.关于部分水体水质较差,未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的问题。截止目前,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集中治理咸安经济开发区水污染。一是铺设截污管网,将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引至永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两座,污水管道6KM,该项目已于2016年8月20日建成运行;二是对超标排污企业严格进行立案查处。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起,处罚总金额105.75万元,限产限停3家,行政拘留1人,查封、扣押1家。

(2)开展淦河沿岸排污口排查和河道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二是开展淦河城区沿岸河道整治。实施咸宁市淦河永安城区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淦河大畈陈闸上游300米至碧桂园分流渠出口和淦河支流浮山河。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制定了流域截污设施建设计划,主要有:马桥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延伸工程、汀泗桥镇污水处理工程、永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咸安区乡镇垃圾中转站项目、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咸安区斧头湖流域林业生态整治工程、咸安经济开发区截污工程、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咸安“两湖”拆围工程,截止2017年2月底,全区“两湖”围栏围网养殖拆围工作已全面完成。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一是对畜禽养殖区进行科学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制定了《咸安区畜禽养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咸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二是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三区”划分方案,对全区规模畜禽养殖一律限批,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小区进行搬迁或关闭,对适养区的畜禽养殖项目进行整治。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了《咸安区2016年新增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汀泗桥镇黄荆塘村、古塘村和官埠桥镇官埠村作为2016年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整治内容为:饮用水源保护、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养殖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

(6)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台账,依法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6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8份。

(7)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强对企业的环保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立案查处,行政处罚企业信息及时在咸宁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截至2016年6月,咸安区共有1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未按计划或方案要求完成的问题。未治理的7家矿山已全部要求关停。区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由区林业局牵头,整合力量对7家矿山进行恢复治理。

(五)大气污染防治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约束性指标未全面完成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二是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已建成投产的电石项目和纺织印染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共关闭5个项目;三是淘汰落后产能。湖北咸宁恒宇工业有限公司及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均已按要求完成设备拆除报废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已完成,同时区经信部门结合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了铸造行业浇注铸件小吨位铸造冲天炉的清理淘汰,对全区7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铸造企业要求关停,目前已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2)推进清洁生产。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发布湖北省2016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督促咸宁市福华造纸有限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3)加强煤炭与油品供应管理。一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现役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和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区65家加油站、1座油库已全部完成汽油销售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油气回收系统正在按计划实施,已有56家改造完成,其余9座加油站的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

(4)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扎实开展燃煤锅炉清洁燃料改造和燃煤小锅炉淘汰,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禁煤工作。

(5)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制定《2016年咸安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响应整改方案》和《咸安区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对3家露天经营砂石料业主进行了立案查处,督促12家企业完成了大型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二是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定4家重点监管单位(中港金属、华宁防腐、中南橡胶、楚光环保),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6)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一是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二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由城管部门牵头,城投及相关乡镇办场配合,重点对各路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逐一进行整治,严管运输车辆飞扬撒漏,杜绝运输车辆超载,并进一步加强路面的保洁,不留死角;三是在城区设置2个固定执勤点、1个流动执勤岗,查处控制黄标车、渣土车、冒黑烟车等扬尘污染重的车辆在节假日期间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切实减少交通道路扬尘对空气和环境造成污染。

(7)机动车污染防治。2016年已配合市直单位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

(8)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对新开工的项目必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到节能办备案,才能办理施工许可,对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按节能图纸要求施工的检测报告,才能进行验收备案工作。

(9)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我区建立了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企业自筹资金1000余万元,区财政给予企业锅炉改造每吨2万元补贴(目前已支付128.4万元)用于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造;区政府整合各类资金1630.2万元用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0)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出台了20多个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着力解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二是强化联防联控。成立了区突出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台账管理。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任务建立了管理台账,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四是重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对区内环境空气监测网点实施了升级改造,形成了完善的地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大气污染预警体系;五是规范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对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自动监测工作质量,目前已设立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六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办和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农业局、各乡镇办(场)抽调精兵强将组成7个禁烧督察组,2016年,处罚案件43起,罚款1.55万元,责任追究53人(通报7人、约谈42人、问责4人),同时农业部门积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推进项目,财政投资30万元用于改装118台联合收割机和新购联合收割机采取强制加装切碎装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000万元,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特色示范基地;七是环境信息公开。对应向社会公开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等情况,在咸宁环境审批网和咸安区政务网上进行公开,接收公众监督。

2.关于大气及其他环境污染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截止目前,咸安区被纳入第一批改造或淘汰的高污染燃料锅炉26家全部改造完场,其中:改造升级24家,停产查封2家。

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区供销社桂源资产经营中心无依据将账外固定资产自行按市场价格评估入账208.18万元的问题。区供销社桂源资产经营中心已按相关规定转入固定资产。

(二)关于收入未纳入财政非税专户管理263.3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将收缴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非税专户管理。

(三)关于无依据收费311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将资金退回原资金渠道或缴入国库。

(四)关于不合规发票报账20.93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将加强票据审核,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的现象。

(五)关于违规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的问题。相关单位将加强财务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

(六)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3.69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筹措资金,积极归还。

(七)关于汀泗桥镇违规出借资金48.1万元逾期未收回且未计收占用费6.5万元的问题。汀泗桥镇政府正在积极催收中。

(八)关于高桥镇三公经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高桥镇政府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列支费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九)关于2012年高桥镇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使用土地,涉及项目一个,面积5.1亩的问题。高桥镇已补办相关手续。

(十)关于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十一、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管理不严,存在高估冒算现象;部分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情况较普遍;少数建设设计及施工管理上存在缺陷,部分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不能充分履行职责,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审计结论进行结算,区直相关部门表示进一步加大对投资市场的管理。

 

关于咸安区2016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2016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区政府提出的2016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收入总计330,8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40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3%),上级补助收入201,08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2,4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720万元,调入资金1,200万元。支出总计314,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3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上解上级支出23,67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6,957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支出16,807万元。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均为15万元,收支平衡。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9,32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09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378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1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941万元,调出资金1,2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000万元。全年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180万元。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4,673 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 39,25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 32,534万元,转移收入2,16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71,94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69,206万元,转移支出 263万元。结余结转下年 2,731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区政府及财税部门努力克服经济持续下行、“营改增”结构性减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和财政支出压力日益加大等困难,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政府提出的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

区审计局依法加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收支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加大对重点民生项目、专项资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精准扶贫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跟踪落实,做了大量工作,指出了在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相关政策执行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严格监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等方面提出了审计意见,较好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制订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方案,取得了一定效果。

为了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针对2016年区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1、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保证各项收入及时征解入库。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及时分配和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力度清理结转资金和各类往来资金,盘活存量资金。

2、科学编报预决算,强化刚性约束。要按《预算法》的要求,改进和完善政府及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和决算的编报与衔接,科学严谨测算各项收入,量入为出安排各项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可靠性,减少部门预决算差异。

3、加强审计监督,强化问题整改。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整合、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监督,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改革、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专题会办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咸安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洪声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此次区本级预算调整主要涉及二项内容:一是债券转贷收入发生变化。2017年7月,省财政厅下达咸安区2017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1240万元(五年期专项债券);2017年10月,经咸安区土地储备部门申请,省财政厅下达咸安区2017年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额度10,970万元。根据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政策,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二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将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预计减少年度预期目标240万元。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1,240万元(五年期专项债券),定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额度10970万元,专项用于经咸安区土地储备部门上报的土地收储项目。

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政府性基金收入由35,749万元调整为47,719万元,调增11,9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35,749万元调整为47,719万元,增加11,970万元,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均为47,719万元,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要求、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预算调整方案中的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收支调整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政府提出的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批复的预算调整方案,尽快把债券资金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加强地方债券资金的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努力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6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7年1027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洪声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孙金海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咸安区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预决算编报的科学性、预见性,强化预算约束力。要简化财政性资金拨付流程和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量力而行、适度控制好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提高部门基本支出保障水平。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1027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洪声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对2017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咸安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对财政预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在预算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要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前期,区人大常委会在区政府办的评议工作中指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政府办公文审签回复效率不高的问题;二是区政府办调查研究不够广泛深入的问题;三是区政府办对人大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不够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区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剖析了存在问题原因,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区政府办公文审签回复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办文制度。起草并印发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17〕43号),做到公文处理“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对区直部门和各乡镇办场报送的公文,在排版格式和传送程序上进一步作了规范。对需要政府办公室回复的公文,必须于成文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为保证公文处理的严肃性和责任的明确性,区政府办不再直接受理企事业单位越级报送的请示性公文。畅通公文处理沟通渠道,各单位报送的重要事项要求提前与相关领导进行沟通汇报后再附笺,避免信息不对称延误工作。对提交的涉及多个部门协商会签的请示性公文,主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会签后,再由主办单位行文报区政府审批。严把公文处理程序关口,各单位报送的公文符合程序要求,才能进入文件审签程序,避免因报送不规范、沟通衔接不够,导致公文传送流程出现反复,延误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办文程序。制定了《咸安区政府收文处理规程》,编制了《传真电报处理工作规程》、《公文受理工作流程》,明确了签收、分办、拟办、转办、催办、反馈等公文处理主体和责任人,畅通了办文流程。

三是进一步严格了办文时限。明确各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一般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对紧急事项,事先与区政府办沟通说明后,在公文处理签上标注“急件”后,按加急程序报送,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外,原则上于主办单位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并回复意见。如因客观原因文件不能及时办理的,及时反馈给来文单位和相关部门。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办文责任。明确来文单位请示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才能呈送,对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核的公文,区政府办文书机要科不予受理。明确了来文单位与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及相关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机制,以便随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办理工作;对特殊紧急的请示,通过电话、微信等通信手段,第一时间向区领导请示汇报,确保不误时、不误事。明确请示公文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受理公文后按时拟办送签,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办毕,加强全程催办督促,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办理效率、规范办理程序。

二、关于区政府办调查研究不够广泛深入的问题

一是建立调研责任制。详细制定了区政府办调研计划,落实调研工作责任,将调研任务细化到每个班子成员、每个科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于如何开展调研工作的专题会议,全面提高办公室干部调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明确区政府办班子成员会同对应科室每年到一线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每年至少要完成1-2个调研课题,对不能完成调研任务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二是推行现场工作法。倡导到工作一线、重点项目工地、问题现场研究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明确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工作一线、联系点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坚决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和以电话落实工作的现象。

三是提高调研精准度。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确定调研课题,紧扣我区改革发展主题、民生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专项调研、现场调研、蹲点调研,特别要围绕产业发展、精准扶贫、公共资源配置、民生改善、社会改革等方面摸实情、出实招,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区政府办力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不少于6篇。

三、关于区政府办对人大审议意见督办落实不够的问题

一是迅速查找问题。区政府办第一时间与区人大办公室做了沟通与对接,对 2016年至2017年9月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清理,确定需要在今年9月份前反馈落实情况的有4件,分别是今年4月24日审议的《咸安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情况的报告》(咸安常审〔2017〕1号)、《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咸安常审〔2017〕2号)、《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咸安常审〔2017〕3号)和6月26日审议的《咸安区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咸安常审〔2017〕4号)。区政府办公室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针对问题加大落实力度。

二是落实整改任务。区检察院、区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主要涉及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维稳办等单位;“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主要涉及区水产局、区水利局、及相关沿湖乡镇等单位;全区学前教育情况主要涉及区教育局等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需要区政府组成部门落实的问题,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并于9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办公室作了报告。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人大审议意见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回复是政府办履职尽责的具体要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区政府办公室将认真做好与区人大办公室的沟通对接,建立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督办的长效机制,每次大人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后,由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回复到位。

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事无巨细,参谋性和服务性兼具,要做到办文精准、办会精准、办事精确,调研深入,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区政府办将以此次评议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区人大的监督要求,自加压力,再加措施,克难奋进,狠抓落实,努力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教育局

 

2017年6月,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形成了《关于对区教育局工作的综合评议意见》。我局按照意见要求,针对人大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当前城区就学需求、农村教师稳定、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深层次的矛盾及症结所在,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明确责任股室及责任人,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关于缓解城区就学压力的问题

我区城区义务教育确实存在超大学校和超大班额问题。2017年秋城区中学生9509人,开班123个,平均班额77人,最大班额89人;小学生25906人,开班376个,平均班额70人,最大班额91人。对于这个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缓解。

一是周密研究部署。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把调整城区学校布局规划、强力推进新学校建设作为化解大班额问题的重要举措,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二是实行学校托管。探索实施了市外校托管泉塘小学、区实验学校托管第十四小学、第二小学托管第九小学,借力名校、优质学校的管理及资源优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缩小城区校际差距,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加大改扩建、新建学校力度。2017年秋完成改扩建、新建并招生的学校有:市外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梓山湖北大邦实验学校,分别新增学位800个和1200个。在建学校有:香城学校、第六中学、青龙路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温泉碧桂园小学)、凤凰小学。目前,香城学校校舍改造已完成,新建教学楼项目完成基础施工,马上进入主体建设阶段,运动场、给排水、道路、绿化及电力附属已完成设计,即将进行预算和财政评审,预计12月开工。第六中学校舍维修和新建教学楼工程已竣工,学生食堂、运动场、校门和附属工程正在进行设计、预算。青龙山小学项目已完成设计、预算、财评等前期工作,10月17日进行了公开招标,11月开工。第二实验小学(温泉碧桂园小学)新建教学楼已基本完工,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凤凰小学教学楼和实验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学生食堂、运动场、校门围墙等附属工程正在进行预算。上述在建学校计划2018年8月前完工,确保2018年秋正式开学。届时,我区城区累计可以新增学位5000个,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二、关于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问题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行为更是明令禁止,常抓不懈,大力整治。

一是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每年深入开展“爱心与责任”主题教育活动,将职业道德建设与人文素养提升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引导教师认识个人利益与大局形象的关系,了解党和政府关心教师、改善教师待遇方面所作的努力,从而增强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自豪感,增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思想腐蚀的能力。

二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把师德师风建设与行风评议活动结合起来,倡树师德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力度。每年教师节在全区评选10名“十佳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等,将他们事迹在全区进行宣传,营造学典型、比师德、讲奉献、创实绩的良好氛围。

三是从严从重查处私自补课行为。2016年底至今,我局对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的查处力度是空前的,印发了《关于教师私自有偿补课的专项整治方案》,出台了《关于严禁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的处分与问责细则》,建立教师私自有偿补课的监督举报机制、惩处机制、问责机制、疏导机制,通过QQ群、微信公众平台向学生、家长、社会通报整治工作内容,公布举报电话,全力营造自觉抵制私自有偿补课氛围。2017年,我局将教师私自有偿补课、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等行为列为治理重点,1-2月份对城区学校周边47个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督查,3-4月份对22所城区学校开展“回头看”检查,7月份对重点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明察暗访。专项整治期间,共查处私自有偿补课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的在职教师5人,其中给予1名教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4名教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对学校、教育总支有包保责任的13名行政干部问责追责,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三、关于确保农村教师稳定的问题

为把优秀教师留在边远山区及偏僻农村一线,我局出台了一系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扶贫济弱”的举措,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氛围。

一是事业留人。在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两大工程的强力推动下,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了均衡发展和优质资源共享,边远山区及偏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同时,我局在培训、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给予农村校长、教师更多机会,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支持,才能发挥搭建平台。

二是待遇留人。我局积极妥善解决边远山区及偏僻农村教师的待遇问题,在实行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一体化的同时,出台《咸安区乡镇教师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建设教师周转房,适度提高边远山区及偏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住房等生活待遇。同时还致力于为他们创建良好的精神氛围,把在边远山区及偏僻农村学校工作的年限,计入晋升职称的积分之中,在评先评优、表彰先进上向他们倾斜,为扎根农村、贡献显著的教师颁发纪念奖章。

三是政策留人。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教育、教师的政策及法规,严格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开展“上派学习、下派支教”活动,使每一个教师都有定期上山下乡、回镇进城工作的公平机会。

四、关于无证幼儿园仍然存在的问题

我局认真调研无证幼儿园情况,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逐步规范幼儿教育秩序。

一是全面摸排,弄清底数。以教育总支为单位,深入社区街道、村组,仔细排查,将每所无证园基本信息统计上报,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无证幼儿园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让社会、家长清晰明确知晓,形成舆论监督,为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清理整顿,规范办园。我局深入到每一所无证幼儿园宣传政策,送达停招通知书。对于条件差、质量低、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浮山汇贤雅国学幼儿园、温泉博雅大楚城幼儿园等,我局会同食药监、消防、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于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的浮山实验英才幼儿园等,加强指导,鼓励其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园质量,在其达到相关办学标准后,按程序给予办理办学许可证,引导其逐步走上规范办学之路。

三是适度放权,科学审批。对于新申办的民办幼儿园,把审批的第一关放在乡(镇、办)政府和教育总支,由其根据布局规划、办园条件、师资情况、安全措施、教学章程、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初审合格后,由局综合股牵头,相关股室参与进园现场审查,分别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由综合股现场检查,全部达标后方予办理许可证。之后每年进行年检,确保批准一家,规范一家,确保新开民办幼儿园质量,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虽然是阶段性的,但对我局工作的帮助、提高、推进是长期的。我局将以此次评议为新起点,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开创我区教育事业新局面。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公安局


按照区人大对咸安区公安局的综合评议意见,现就咸安区公安局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素质强警,在“抓”字上下功夫,练就过硬本领

一是抓政治学习,建思想型队伍。以开展“两学一做”、“主题党日+”等教育活动为契机,先后开展专题培训讲座11场,组织民警集中学习中央、省市领导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坚定民警理想信念,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观点和群众感情,确保“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二是抓从严治警,建纪律型队伍。进一步抓好“第一综合党支部”和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和党员民警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找教训、补短板、促规范”“查软懒散、治不落实”等专项活动,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向“乱作为”开刀,向“不作为”亮剑,向“慢作为”出拳,共查处纠正不规范执法问题37个,把从严管理落到实处。三是抓岗位练兵,建职业型队伍。建立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实用知识、实战技能和规范执法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局共有4个集体和21名民警分别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四是抓监督管理,建廉洁型队伍。全面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公安部“十项规定”,严守“六个一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年共约谈民警8人,通报批评6人,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不断增强廉洁从警意识和勤政为民意识。

二、坚持基础强警,在“贴”字上做文章,提升保障水平

一是贴近实战,充实一线警力。我局在总体警力不足的情况,坚持内部挖潜,重心下移,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的要求,把更多的警力放到基层,把更多的警力摆在一线,基层所队警力占全局总警力的88%。进一步明确基层所队职责任务,着力加强偏远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治安防控,今年在全区所有乡镇办场组建了6人以上的专职治安巡防队和专职消防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有效增强基层治安能力。二是贴心关怀,常态慰问走访。统筹调配、合理运用现有警力资源,局机关主动为基层分忧解难、对接分担执勤清查等各类任务。积极贯彻落实省厅、市局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局领导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看望慰问受伤、患病的民警35次,对困难民警、双警家庭加大关心帮扶力度,努力为民警解除后顾之忧。三是贴补经费,落实基层保障。按照“重心下移、保障下倾、投入下沉”的要求,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治安防控工作上,最大限度把广大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共同参与治安防控工作。我局统一为每个乡镇派出所配发一至两辆警用边三轮摩托车,为基层配发了执法记录仪等警务装备,确保民警执法办案需要,为城区的警务站、公安检查站等岗位民警配齐配全警用装备。同时注重改善一线执勤部门宿舍条件、食堂饮食,通过增设食堂菜品的数量和品种,定期发放驱蚊水、蚊香等夏令用品,及时维修保养空调制冷设备等方式,不断改善基层所队基础建设,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坚持实战强警,在“必”字上出狠招,勇担维稳重任

结合辖区实际,以平安咸安专项行动、雷霆行动、春风行动、闪电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打开路,以打促防,突出工作重点,打好破案攻坚战役。一是坚持“命案必破”。对新发的现行命案综合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确保快速侦破,对历史命案全力查找嫌疑人下落,成功将潜逃23年之久的命案逃犯董某和潜逃19年之久的命案逃犯封某抓获,现行命案全部告破,连续15年保持命案全破。二是坚持“盗抢必反”。对发案率高、破案率低、社会影响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案件,充分运用多轨串并侦查法,侵财犯罪起诉人数全市第一,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三是坚持“毒品必禁”。以打击零星贩毒、强化易制毒管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为重点,强化侦查手段和追根溯源意识,“飓风扫毒”行动全市排名第一,有效萎缩了我区毒品消费市场。我区永安中心戒毒社区和凤凰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得到了国家禁毒办和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四是坚持“赌窝必端”。我局立足社会治安整治,集中优势警力,开展集中打击,通过从严打击游戏机赌博、聚众赌博、地下六合彩赌博等赌博行为,查处了赌博刑事案件28起,刑拘涉赌犯罪嫌疑人26人,治安处罚137人,捣毁聚众赌博窝点19个,起到了清查一遍、震慑一片、清净一面的良好效果。

四、坚持科技强警,在“建”字上求实效,筑牢平安高地

我局创新思维,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的道路,向科技要警力、向创新要警力、向机制要警力。一是加强“三个系统”建设。1、高空瞭望系统。严格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进行论证,做好规划,与我局视频指挥大厅进行联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对咸安城区社会面治安状况的全天候掌控。2、电子围栏系统。按照自动采集、自动报警、自动研判的要求,成立刑侦大队牵头的工作专班,在全区范围内精心选点,配强设备,力争实现对涉案物品、人员的适时监控和有效跟踪。3、一键式报警系统。按照先试点再铺开的思路,在官埠派出所依托农村“村村通”广播系统,增加一键报警功能,实现辖区派出所和农村地区每个村湾都能进行即时互通,第一时间指导治安防范快速反应,提高治安打击力和威慑力。二是加强“三个平台”建设。以信息灵通为原则,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制定资源共享方案,完善信息共享目录,明确数据共享标准,推动警综平台、大情报平台、合成作战平台“三个平台”与各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以信息引领警务,切实提升治安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三个中心”建设。抢抓机遇、借势发力,按照全省一流的标准,抓好视频指挥调度中心、信息情报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三个中心”的建设。视频指挥调度中心11月底并投入使用,可以实时展示警情分析、警力分布、人流密集度等情况;信息情报中心建立健全每日研判机制,实时掌控和预警分析重点人轨迹、人员关系,努力实现精准决策、可视指挥、智能调度;执法办案中心按照全省一流标准设计和建设,建成18个标准化讯(询)问室,切实提升我局办大案办要案的能力。

通过整改,区公安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还有些工作做得不够好。今后,我们将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切实履行公安职能,抓重点、破难点,解决好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民政局

 

2017年4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局2012年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反馈了评议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局今后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整改意见反馈后,在区人大第三评议小组的指导下,我局逐条分析研究,剖析原因、查找差距,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局长负总责、其他班子分工协同、业务股室和下属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了全体参与、分工负责、专班主抓,人人有责,保证了整改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将评议意见归纳梳理,细化分解到各股室,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对各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多次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整改走过场的股室和个人进行了通报批评,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人大常委会对我局的评议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制、加强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都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关系到民政工作和社会稳定大局。我局严格对照人大综合评议意见进行积极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关于“努力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制”的整改落实情况

1、落实保障政策,量化调整保障标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300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300元,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补助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1120元(13440元/人/年),分散孤儿生活费补助由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2、做好低保核查,实行应保尽保。一是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新增对象核对工作。所有经乡镇审核上报的新增对象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二是做好省厅集中核对整改落实工作。根据5月份省厅集中核对反馈的26126条疑点信息,我局立即召开各乡镇民政办主任会议,开展全区疑点信息的核实整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处理清退。三是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制定了《咸安区2017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精准核查工作,深入推进按标施保,落实“按户保障、差额救助、重点救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二)关于“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事业建设”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发挥区福利院的示范作用。咸安区社会福利院创建于1986年,截止目前,已累计收养孤老158人,孤残儿童116人,自费代养人员156人。先后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二是发挥农村福利院的主导作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供养和服务农村五保对象为主体,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是一个养老兜底工程。全区农村福利院共计占地78000平方米,床位数1600张。三是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到目前为止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3所,已投入使用养老床位160张。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养老机构17所,其中区级公办福利院1所,民办福利机构3所,乡镇农村福利院13所,共有机构养老床位 1866张,日照床位2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7张。

2、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联合卫计、食药、质监、消防、老龄办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对全区17个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督查行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通过检查,全区养老机构在台账、规范化制度建立、消防设备的配备等方面相较以往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夯实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三)关于“大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基层民政工作队伍是党和政府联系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的排头兵。今年,我局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通过对14个乡镇办场人数摸底统计测算,我区共应配备“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岗位26名,其待遇按现行乡镇“以钱养事”的最低水平予以匡算,每年需财政预算82万元。同时,每个乡镇需配备2名公务员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将在10月底全面落实到位。

2、加强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的总体思路,我局在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和“主题党日”活动的基础上,抓好集中学习,坚持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讲党课制度,先后邀请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熊鸣、区委党校陈长风等老师辅导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把学习与民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学以致用。同时,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精准扶贫、绿色崛起”等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三、立足长远,标本兼治,持续深化抓整改

经过努力,我局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综合评议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方向。一是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各种形式、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广纳意见,查漏补缺。二是开展回访活动。按照一事一复的要求,主动回访人大代表,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征求和交换意见,体现整改诚意和决心,赢得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努力保障民生,促进民政事业发展,为“五个咸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司法局

 

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对咸安区司法局的综合评议意见,我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普法工作影响不够深的问题

司法局作为法治宣传的主要单位,长期以来,我们紧扣中心工作,以深化“法律六进”为抓手,全面实施“七五”普法。针对现实中存在法治宣传教育合力不强、效果不好、影响不大等现象,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了普法宣传工作:一是突出教育重点,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法律六进”活动。以培训农村“法律明白人”、“ 律师进乡村、法律援助关爱行动”、“百场法治教育进课堂”、 “法律进社区,服务千万家”等主题活动使普法宣传横到边、纵到底。二是把平安建设和维稳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助力十九大维稳工作。通过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宣传,党组成员分别到包保的社区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司法所干警在辖区内各社区巡回开展法治宣讲,全区30个社区,20个贫困村都开展了宣讲活动;落实落地咸安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做好十九大期间涉法涉诉案件的化解工作,成立三个应急小组(法律法规宣传、信访案件处理、应急事件处理);利用法律宣传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服务对象,群众代表300多名,对司法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加以总结和改进,不断提高“一感两度两率”。三是配合相关部门狠抓“谁执法谁普法”的机制落实。为实现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从而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我局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汇同区法治办,结合咸安实际已制定出《咸安区实行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以及《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及考核标准》,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印发执行。四是推动普法责任与考核机制的有效落实。“七五”普法,我区始终把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争取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区法治办一起考核)、纳入区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并以这“四个纳入”考核机制为有效抓手,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广度和深度,有力确保了普法责任制在全区落地见效。

二、关于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大的问题

为更好地解决部分群众不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未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这一问题,我局及时制定法律援助宣传方案,开展全区性的宣传活动。一是周期性发放宣传资料,在参加区各部门组织的大型宣传活动中发放多种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联合区妇联、村(居)委会等相关群体组织集中时间、地点,组织群众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讲座;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到咸宁火车站等地为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农民工法律知识问答等,并将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印制在围裙、手袋、纸杯上向村民发放,走进校园向未成年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学生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二是为了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印制刑事法律援助告知书,通过咸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咸安区看守所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发放,告知他们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条件和途径,并在咸安区看守所办公大厅摆放宣传栏,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宣传刑事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三是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群相对集中的19个贫困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及其他宣传资料,并指定专门的律师采取“固定坐诊”和“流动巡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四是利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湖北司法等报纸报刊和云上咸安、咸安组宣等网络平台宣传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条件、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实时报道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及所办理的典型案例。五是积极参加全省举办的先进事迹巡回演讲,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截止目前,咸安区法律援助咨询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刑事案件受理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7%。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三、关于社区矫正管控手段不够强的问题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区矫正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以至于威慑力不够大;二是矫正对象多,犯罪类别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社区矫正管控手段不够强。针对代表们提出的这两方面意见,我局高度重视,就下一步工作迅速拿出整改意见并加快贯彻落实:一是理顺体制机制。从刑罚执行部门的角度,依法、规范履行职责,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要求;二是夯实基层基础。我局下一步将加快推动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的建设,报到室、宣告室、教育室、心理咨询室、检察室、宣泄室、档案室等九大功能室一应俱全。筹建好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培训、就业指导、过渡性安置、监督管理于一体的集约化教育矫治基地;在队伍保障上,我局将从社区矫正执法实际需要出发,在人员招录、设施配备、车辆改革等方面对社矫局和基层司法所进行统筹安排,加强资金扶持力度;在技术保障上,进一步拓展电子监控手段,加强手机监控平台和区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我局将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巩固深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部门的衔接、教育、执法以及考察等联动机制,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执法联动、深化监狱地方衔接协作等方式,努力搭建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无缝衔接平台,使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得到有效提升;四是优化队伍业务。社区矫正兼具司法、教育、心理和社会等功能,要按照社区矫正“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着力打造好社区矫正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三支队伍,提高一线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创新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逐步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改善工作环境,有效防止人员调动过于频繁,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敬业心,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水平。五是今年以来,在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从“闻其声”、“见其人”、“慰其心”三个方面发力,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闻其声”,规范每周汇报。“见其人”,强化每月报到,定期走访。“慰其心”,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帮扶措施。对家庭无人就业且生活没有来源、经济困难、子女失学辍学的社区服刑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帮助落实低保救助,对新入矫和家庭重大变故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释放内心的压力,主动接受教育管理。截至目前,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管态势良好,重新违法犯罪率远远低于省控规定标准。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

 

2017年6月,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形成了《关于对区审计局工作的综合评议意见》。我局按照综合评议意见要求,针对工作评议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专门召开党组会,就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运用、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和进一步加大审计职能宣传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扎实进行整改。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运用问题

(一)抓好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提升审计成果层次。加大审计综合分析力度,促进审计结果运用。从重大项目、部门预算、政策落实、经济决策、经济运行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手,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和归纳分析,对问题成因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全区安居工程审计、13个指挥部财务收支审计、11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综合分析报告,有效发挥了审计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抓好审计建议的采纳运用,提升审计成果的经济效益。注重将审计建议转化为审计成果、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审计成果的价值,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对涉及政府投资、民生、环保资源等审计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审计结论真正落实,提升审计成果运用的经济效益。如我局提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的建议被区政府采纳,并成立“咸安区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咸安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为国家挽回损失2095.6万元。

(三)抓好审计成果的利用,提升审计工作帮促力。一方面注重抓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11家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及时将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有效地规范了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促进了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审、帮、促”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中介机构(社会审计)“管控”,出台和完善了《咸安区审计局聘请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对连续三次核查误差超过5%的中介机构,取消今后聘用或委托资格、列入“黑名单”。目前,已将1个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从备选库中剔除,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问题

(一)抓思想道德建设促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审计干部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全面提升审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在审计机关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今年又有一名30岁以下审计人员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抓干部教育培训促整体素质提升。一是注重业务学习,通过集中学、自学及外出学等多种途径,全面学习审计业务、法律、计算机等知识,有3名年轻干部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二是注重继续教育,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审计署继续教育培训班和高等院校自修,夯实审计业务知识,提升审计知识深度和宽度,又有7名审计干部提高到本科学历。三是注重学习取经,组织11名审计人员先后到兄弟县市学习先进审计方法技巧,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注重吸收新生力量,今年新招录了6名审计人员,充实了审计力量。

(三)抓作风建设促工作效能提升。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干部职工站好自己的岗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之中。二是进一步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严格按照审计“八不准”的要求,组织开展7次审计廉政回访,没有发现不廉洁行为,树立了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共召开10次审计工作例会,对每月工作进行“回头看”,强化落实,提高工作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四)抓党风廉政建设促拒腐防变能力提升。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及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组织观看《榜样》等影视电教片,到钱瑛烈士纪念馆和闯王陵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自觉抵御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发送节日廉政短信,将党员干部的手机变成随身携带的“小警钟”, 全局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树正气、尚清廉氛围更加浓厚。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职能宣传问题

(一)在审计实施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业务股室的优势,把审计宣传工作贯穿于审计监督全过程。审前召开进点会,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工作职能,争取各部门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审计中,随时接受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在业务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撤点时,召开会议,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结合财经审计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促进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在审计公告推行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审计公告、公示制度,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采取审前社会公示、审后公告结果,广泛征求审计意见,增强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对审计执法的监督,努力实现审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迄今,已开展审前社会公示21次;年终拟对13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三)在审计成果转化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的问责机制,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屡审屡犯以及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向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反馈,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个人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向区纪委移交案件线索2件,涉案人员3人,涉案金额2.2万元。

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我局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局继续以这次工作评议为契机,以对审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服务咸安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把此次工作评议作为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使审计队伍作风建设、服务能力、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向区委、区政府,向全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区扶贫办在精准扶贫工作上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比例不够高,二是因户施策不够精准,三是信息资料填报不够精准,四是督查问责力度不够大。针对这四个问题,我们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产业带动贫困户比例不高问题,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加大产业规划力度。产业扶贫由区产业分指挥部(区农办)具体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扶贫办主要负责面上的综合协调。针对全区扶贫产业发展问题,我们已督促区农办牵头组织区农口部门、相关农业专家,综合考虑农业供给侧改革、我区实际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出台了发展“十大”扶贫产业的规划,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发展扶贫产业。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2017年,全区整合安排用于扶贫的资金共计27567万元,其中:用于产业扶贫项目的奖补资金4000万元,用于产业扶贫金融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三是加大产业奖补力度。今年我们已将产业扶贫财政奖补由原来的“八大产业”扩大到“十大产业”,在执行去年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水果种植和中药材种植,并提高了油茶产业和乡村旅游(采摘基地、旅游农庄)的补贴标准。同时对有劳动能力的存量贫困户自身发展产业(养猪、养牛、养羊、养家禽、稻田养虾、养鱼、种植香菇)或外出务工就业(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给予奖励补贴,累加补贴每户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0元,鼓励贫困户自身发展。四是加大扶贫贷款力度。制定出台《咸安区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将2017年小额贷款资金计划8236万元下达到各乡镇,建立扶贫贷款区、乡、村联动审核机制。截止9月30日,全区共发放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贷款94笔5835万元、贫困户小额免担保抵押扶贫贷款400户3300万元。五是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重点支持贫困村建设1-2个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先后新建了双溪桥镇三桥村温氏养鸡和薯尖种植基地、大幕乡双垅村楠竹加工厂及汀泗桥镇黄荆塘村、高桥镇黄铁村茶叶种植基地等76个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今年投入扶贫专项项目资金1466万元;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动员区内40多家龙头企业及650多家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产业扶贫,采取“公司+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村集体+贫困户”、“公司+村集体+贫困户”四种带动模式,带动贫困户2288户6749人脱贫;大力支持贫困群众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或外出务工就业的,区级给予每户贫困户不少于1500元的扶持补助。全区以自身发展种、养、加方式脱贫的贫困户有2146户6223人,以外出务工方式脱贫的贫困户有454户1451人。

二、针对因户施策不够精准的问题,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精准指导。在因户施策上,我们要求对贫困户进行分类,精准分出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和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五保户、低保户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再根据因智、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缺乏生产经营技能或缺少发展资金等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同时开展示范村创建,要求各乡(镇、办、场)创建1-2个涵盖因户施策、产业发展、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示范村,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因户施策等精准扶贫工作。二是精准施策。对2016年已脱贫的贫困户,实行“扶上马、送一程”,同等享受“五个一批”扶贫政策。根据贫困户发展意愿,帮扶单位给予适当支持,帮扶责任人继续与贫困户保持联系,巩固脱贫成效。对2017年存量贫困户,属无劳动能力的,实行政策兜底保障脱贫,同时根据各户实际情况,叠加享受医疗救助、教育培训、易地搬迁等扶贫政策。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发展产业脱贫,同时叠加享受教育培训、医疗救助、民政低保、易地搬迁等扶贫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产业,因户施策主要是开好“三个处方”:①“龙头”带动,依靠农村专业合作、村集体、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参与区“十大”政策奖补产业,实现加盟、务工、或入股分红增收;②自身发展,贫困户自身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实现增收致富;③就业务工,贫困户通过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介绍就业岗位、外出务工,实现就业打工增收脱贫。三是精准帮扶。主要是“三帮”:帮资金,全区126支区直驻村工作队按照每村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落实产业扶贫帮扶资金,共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分散种养、加工和服务产业扶贫项目1800多个,今年到位帮扶资金700余万元;帮物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通过上门送慰问、捐赠送物资等活动,为贫困户生产生活解决困难、提供支持,累计帮扶物资合计210多万元;帮就业,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组建劳务公司,协调农业主体用工等方式,为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牵线搭桥,帮助贫困户介绍就业岗位1200多个。

三、针对信息资料填报不够精准的问题,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统一政策口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口径统一的通知》,就贫困对象确定的条件、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村脱贫出列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等内容进行明确,并就贫困户进入程序、退出程序,贫困村识别程序、出列程序等内容,也下发通知到各乡镇办场,做到政策上统一,宣传上统一。二是统一整改方法。针对国网信息、纸质档案、贫困户手册、贫困户实际不一致的现象,我们在全区实行统一信息档案整改方法,以原国网信息为“蓝本”逐户打印出来,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乡村干部拿着“蓝本”入户上门核对信息,修改错误,填写缺项,再回来修正国网信息,整理档案资料。通过入户核查整改和国网信息数据整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国网信息数据质量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档案质量较以前有较大提高,村级台账资料和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基本齐全,信息基本准确,基本上做到国网信息、纸质档案、贫困户手册、贫困户实际情况“四个一致”,顺利通过了全省抽查。

四、针对督查问责力度不够大的问题,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已组织全区性的春季行动、半年工作、数据清理、档案管理等督办检查四次,发督查通报4期,并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反馈到各乡镇、各驻村单位和各村,要求各乡镇、各驻村单位、各村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同时针对“五个一批”工作,开展了产业扶贫、医疗救助、教育扶贫、易地搬迁、政策兜底、危房改造、“九有”建设等定期督查,每一阶段都列出了问题清单,要求各单位落实整改,加快推进。二是加大帮扶责任人抽查力度。目前已抽查帮扶责任人五批次、664人,涉及13个乡(镇、办、场)66个村。发抽查情况通报5期,通报批评114人次。三是加大干部作风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纪检部门对镇村干部和工作队的作风进行抽查,及时下发通报,并将抽查情况向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进行汇报,建议纪检部门对问题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章成才    张池林    杨  剑    周大勇    黄显志    李云钊    孙  斌    余志前    阚  铭    周亚钦    彭姣云    许  姣    周益民    陈  政    陈长风    罗继红    吴会平   朱辉煌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列 席:  周和平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倪  琴    章成才    张池林    陈文钢    周大勇    毛晓光    黄显志    李云钊    孙  斌    余志前    余国华    阚  铭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陈  政   陈长风    罗继红    吴会平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列 席:

董  明   赵志刚    蒋志强     周和平    王元宏    卢卫军    王小桥    徐盛斌     洪声耀    周文平   孙金海    陈振中     徐建华    熊秋秀    刘国耀    胡建华    陈清奇          陈思琪         朱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