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报(总第76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5-05-18 | 165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55月    3号(总号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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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1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

<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湖北

咸安经济开发区向阳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议案》的决议…………………2

关于提请审议《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

《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向阳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议案………………… 3

关于咸安区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王小桥 5

关于咸安区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6

关于咸安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周文平22

关于咸安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29

关于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陈文钢36

关于视察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43

关于咸安区国土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李  平45

关于视察咸安区国土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51

关于《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李志强54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62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015515 

1、审议并通过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向阳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议案;

2、听取和审议区民政局关于咸安区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咸安区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住建局关于咸安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咸安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教育局关于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国土局关于咸安区国土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咸安区国土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文体新局关于《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向阳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5月15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15日,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向阳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议案》。

会议认为,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和向阳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咸安实际。会议原则同意《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向阳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向阳湖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采纳专家评审会上专家的评审意见。要严格遵守执行规划,不得随意更改变动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较大范围调整的,必须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进行论证,并按程序报批。要加强规划区内监管,坚决查处打击乱建房屋、乱砍树木、乱挖鱼池等破坏环境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规划,进一步增强各相关单位、企业、广大干部群众执行规划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

 

关于提请审议《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

向阳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为促进咸安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地使用咸安区绿山片区和向阳湖片区的土地,整合城镇资源,完善区域功能,提升生活品质,深化《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咸安经济开发区委托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于2014年6月对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和向阳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修编。

本次修编遵循“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区域融合、资源共享,紧凑集约、复合利用,持续发展、延续建设,弹性引导、刚性控制”的原则,运用系统科学、生态学、社会学、园林学、土地经济学的理念思想,充分利用控规手段,合理引导土地开发和空间布局,协调土地开发与城市空间塑造的关系,合理功能布局,充分考虑城市整体性,努力创造自然环境优美、服务设施配套的“产城互动”新区。

咸安经济开发区向阳湖片区规划范围为:北面以规划向五路、咸潘公路、向十路为界,西面以滨湖路为界,南面以向十三路、向十四路、咸潘公路为界,东面以咸嘉大道、向贺大道及甘棠三路为界,南北长约3.2公里,东面宽约2.7公里,总面积约为612.38公顷,涉及向阳湖镇区、甘棠村、斩关村及祝脑村等行政用地。

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规划范围为:北面以向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区规划控制范围线为界,西面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为界,南面以武广高铁、规划工业八路以及纬二路为边界,东面以规划建设的宝塔大道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03.85公顷。

关于《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向阳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2014年10月20日,咸宁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工作组对规划进行了审查并通过;2015年3月2日,咸安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进行了审议并通过,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

 

 关于咸安区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515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民政局局长  王小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救济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多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区四大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我局始终把低保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切实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中,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取得较好成效。我区的低保管理机构,2005年率先被评为全省规范化管理A级先进单位,2006年是全市唯一被评为全省规范化管理AA级的单位,2009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只有四个县级单位被授予此项荣誉。

一、基本情况

(一)全面建立救助体系城乡低保是指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咸安区从1997年启动城市低保工作,于2007年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规范的过程。从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至2013年国务院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历时十四年,从一个“适当生活补贴制度”发展成为“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2013年4月,省政府又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使这项社会救助机制更完善、更规范。

(二)人员机构逐步配齐完善初步形成区、乡镇办、村(居)委会三级低保工作网络。

我区于2002年成立了低保股。2009年撤销低保股,成立咸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为区民政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配备工作人员7人。

乡镇办中,官埠桥镇、温泉办事处按政策配备二名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其中官埠桥镇一名是兼职),其余12个乡镇办主要由民政办主任一人负责低保日常事务。2014年,温泉办事处设立低保工作站,配备专职人员7人,其他两个办事处没有设立低保工作站。

村(居)委会中,全区25个城区社区居委会共设立低保服务站25个,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25人,138个村委会均确定一名低保工作专干从事农村低保专项管理。

(三)资金运行逐步规范。2014年度,全区共使用低保金8100万元,全部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地方未配套专项资金。按使用渠道划分,其中6000万元用于城市低保,2100万元用于农村低保。全区的低保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发放”的运行机制,在区财政设立专帐,在银行设立专户,由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由财政部门核拨专项资金,由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四)功能作用充分彰显。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让全区20000户31000人受惠,覆盖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5%,其中城市居民9000户17000人,人均月享受低保金274元,农村居民11000户14000人,人均月享受低保金130元,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城乡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让困难群众享受到了宪法赋予困难公民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缓解了低收入群体的困难,改善了群众的生活;三是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四是增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五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作法

(一)城乡有别,按政策施保。低保政策具体实施是以户籍、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确定对象,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低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当前,对城市居民,我区按照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分类管理;对农村居民,正在进行按标施保、分类补助、分类管理的部署。咸安区2015年的保障标准为:城市388元/月,农村3479元/年(289元/月)。

1、分类施保。对于城市居民,我们对不同类型的低保家庭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将所有低保对象分成三类。一类是长期保障对象,即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跟踪核查一次,掌握其家庭人口的变化情况;第二类是定期保障对象,即收入来源比较稳定、明确,一般收入变化起伏不大的对象,每6个月核查一次;第三类是短期保障对象,即收入来源不稳定,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结构变动快的对象,每3个月核查一次。

2、按标施保。2014年12月我区出台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和保障标准,研究制定了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和农村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核算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程序。强化了农村低保五类家庭必须纳入、八类家庭不准进入的政策红线,建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民政局率先在全局执行这一政策,共有90多人填写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其中6名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了备案。

2015年,我局分派14个工作专班到各乡镇指导和督办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先后投入6万元,印制4万余份宣传资料和手册分发到农户手中,制作30余条横幅在各乡镇主要路段悬挂,在174个固定公示栏中张贴宣传标语,并在咸宁电视二台滚动播放政策公告,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了三次由各乡镇干部和专班成员参与的农村低保培训会,按照工作布置,在2015年3月底完成了全区138个村的农村低保入户调查工作。2015年4月,各乡镇转入民主评议阶段,部分村率先召开民主评议会,严格按照民政局下发的《民主评议和公示阶段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完成评议的立即进行张榜公示。

2015年我区农村低保实行按标施保,人均每月纯收入低于289元的家庭,分为5个等级进行补助:

一等是无劳动能力的孤儿、孤人,且家庭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月人均补助水平289元,该类户数比例控制在农村低保总户数的5%;二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且家庭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在400元以上、900以下的,月人均补助水平210元,该类户数比例控制在农村低保总户数的15%;三等是家庭其他成员重病重残,且家庭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在900元以上、1400元以下的,月人均补助水平170元,该类户数比例控制在农村低保总户数的30%;四等是多子女、因病、在校读书等原因致贫的家庭,且家庭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在1400元以上、2000元以上的,月人均补助水平140元,该类户数比例控制在农村低保总户数的30%;五等是重大突发性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等)导致基本生活中一年内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且家庭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月人均补助水平80元,保障时间不超过1年,该类户数比例控制在农村低保总户数的20%。

(二)动态管理,按收入施保。在低保管理中,我们定期对低保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和核查,及时掌握他们的收入和人口变化,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享受额度,对不再合乎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对收入变化的家庭,则根据其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低保额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新户,应保尽保。

1、坚持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制度。根据省厅要求,我局每年从年初开始到7月底结束,对全区城乡低保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大核查。通过核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符合低保条件的新申请户。城市低保从2011年的9981户22005人,年发放低保金6900万元,减少到目前保障的9000户17000人,年发放低保金6000万元,减少约5000余人,每年的动态调整率都在10%左右。农村低保过去是按照当地4%的农业人口比例分配保障指标,现在实行按政策、按收入、按标准、按程序施保,现有的14000名农村低保对象将会逐步减少。

2、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一是根据省民政厅2014年7月下发的《关于全省民政系统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人情保”、“群体保”、“错保”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二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阶段就干部反映的低保公平、公正性布置的整改任务,三是响应社会上反映强烈和媒体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结合咸安区实际,出台《咸安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区纪委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区138个村、25个社区进行一次低保大清查。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收入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

2015年4月底全面完成了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的入户调查工作。区纪委、区政府办就整治工作成效组织了专项督办。4月22日至27日,由区纪委、区政府办牵头,抽调区政府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和区农办共35名干部,组成5个督查组,对14个乡(镇、办、场)第一阶段的入户调查情况进行了督查。每个乡(镇、办、场)随机抽查3-6个村、不低于60户的入户调查工作,全区共抽查76个村(居)824户。从抽查结果来看,向阳湖镇、马桥镇、横沟桥镇、桂花镇、大幕乡五个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组织得力,驻村(居)干部全部包村(居)入户,调查情况真实准确,近亲属实行备案。但是,有的乡镇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从调查的数据汇总来看,有29户驻村干部未入户,42户入户未见人,245户收入计算不准确,149户家庭财产登记不全,165户致贫原因未写具体,5户近亲属未备案,233户签字不到位,74户有赡养(抚养)能力未取消。经咸安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浮山办事处、双溪桥镇二个乡镇的入户调查工作全部推倒重来,重新入户调查;对贺胜桥镇、汀泗桥镇和高桥镇三个乡镇存在的问题责令迅速整改。其余乡镇按照工作部署,全面转入民主评议阶段。

3、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区及时出台《咸安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咸安政办发[2013]142号),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长效机制。2013年3月,我区在全市率先启动比对机制,分成2个工作组,利用10天时间,通过与市、区两级的财政、公积金中心、交警、房产、工商、社保等部门的比对,掌握拥有机动车辆疑点家庭410户805人,经调查核实,取消152户305人;拥有工商登记许可证疑点家庭151户,核实取消31户89人。2014年采取相同的办法,筛选出疑点信息1150条,调查核实取消了481户的社会救助资格。2015年通过比对,筛选出疑点信息131条,经核查取消38户。通过建立有效的比对机制,基本杜绝了过去老百姓经常说的“有房有车吃低保”的现象。通过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2014年共动态调整低保对象3087户5104人,其中取消1416户2593人,新增1671户2511人,动态调整率达到14%。

(三)阳光操作,按程序施保。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低保家庭收入评估、保障标准核算、保障对象确定、实施方法和步骤等具体内容。在低保政策落实过程中,全程阳光操作,严格把好“六关”,按程序施保。

户主申请关。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均由户主向所在乡镇办人民政府或乡镇办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入户调查关。省、市、区相继出台了规范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文件,制定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调查办法,明确调查项目及各项收入情况的测算办法,编印统一的调查表单和操作手册。乡镇办人民政府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我们会同各乡镇办、村(居)委会,三级联动,采取“看、听、访、算、议”五字核查法,重点查低保户的家庭人口、收入、生活状况、财产及低保存折。

民主评议关。村(居)级民主评议由乡镇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乡镇办驻村(居)干部主持,乡镇办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列席会议,民政办主任必须参加评议。由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在此基础上,村级评议小组还要求小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然村湾的党员和老干部参加,人数40-60人;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还要求每个片区长、小组长和网格员参加。民主评议会先由乡镇工作人员宣讲政策,再由入户调查人向与会代表陈述被评议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及困难情况等,然后由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到每户必议必评,按照得票高低确定保障对象。对有异议的,进行再调查、再评议,形成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所有参加会议人员都必须对评议后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将评议记录本存档五年以上备案。

张榜公示关。区民政部门和乡镇办人民政府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以及审核审批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调查及民主评议结论、是否纳入低保与拟给予保障金额的审核(批)意见等。公示信息真实完整。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公示:一是网上公示(在区级的财政与编制公开网和省厅社会救助网络上公示);二是在所有的乡镇、村(居)委会的户外固定公示栏中公示;三是将享受低保的名单公示到每个自然湾、小组、街巷和小区。我局先后投入20万元,为14个乡镇、138个行政村、25个社区居委会统一制作户外低保固定公示栏,共制作公示牌177块。对群众举报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有落实,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达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人民群众比较满意。

联审联批关。对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对象,由乡镇办整理有关材料申报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和乡镇办集中组织人员进行联审联批。

归档整理关。按照区、乡镇办、村三级低保档案“一户一档、分类建档”的管理办法,将每个低保家庭的基本信息资料编制成册,妥善存档,建立健全低保档案。

三、存在问题

(一)收入及财产核算难。家庭收入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既有稳定的,也有浮动的;既有可以量化的,也有难以量化的。家庭财产属于隐私信息受法律保护,咸宁市和咸安区各部门间无法做到信息的及时互动、反馈和查询,特别是银行存款和房产信息我们无法查询,导致个别被调查人故意隐瞒收入及财产情况,无法准确核查。

(二)进入容易退出难。虽然我们对新增户都严格按照低保条件和程序办理,严把调查、评议、公示关,但是现在保障标准高,低保附加值也高,申请进入低保的人员多,群众还存在攀比心理:“同样条件,你家吃低保,我家也要吃”,两参人员和高龄老人反映尤为突出。同时,有几类对象退出难:一是退休的,二是家庭收入超标的,三是病愈的,四是处理纠纷、维稳的,五是拆迁、征地的。

(三)人员和经费不足。按照省厅要求,区级低保机构按照享受低保人数3000:1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咸安区应不低于12人,而我区仅配备7人,面对繁重的低保管理事务,往往力不从心。

目前全区各乡镇办除了温泉办事处和官埠桥镇配备二名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外(且都是身兼数职),其他乡镇均只配备1名专职民政办主任,承担着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几十项民政事务,还要肩负驻村(社区)包组任务。按照省厅要求,各乡镇应再配备1名民政干事协助民政办主任开展工作,同时落实1-3名公益性岗位参与民政工作。

各社区虽然有低保专干,但实际都是兼职。村级低保工作由文书具体负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效果,制约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进程。

每年低保办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应当是上年度的城乡低保金支出的3%。我区2014年城乡低保金支出8100万元,应预算240万元的工作经费,而实际仅预算80万元(2014年增加50万元)。乡镇办基本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无车辆,又没有相应的交通补助,仅凭民政办主任1人自己步行到困难群众家中调查核实家庭情况,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相应的调查核实工作,低保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规范化性均难以保障。

四、下一步打算

城乡低保是一项利国惠民的大好事,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操作,把好事办实,实事做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树立正确低保观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资料和各种会议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一步深入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在村(居)委会的固定宣传栏上,重点宣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报条件、享受标准和不能享受的范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让广大群众知晓哪些人该保,哪些人不该保,减少基层工作矛盾,使低保政策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科学测算收入,互通信息资源。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细分家庭收入的类别,比如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匡算,减去其投入和支出费用,计算出实际纯收入。建立各部门统一的查询核对平台,及时查询每一个被调查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这种“事前”的核对筛查,减少非人为的“错保”,减轻低保经办人员的工作量。

(三)加强低保队伍建设,充实民政工作力量。立足新时期城乡低保工作的新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低保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酌情增加低保工作机构和乡镇民政所人员编制,确保有足够的专职人员从事民政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在每个乡镇配备两名专职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全区增加14名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二是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按照3万人以下的乡镇(办)设1个岗位、3-6万人的乡镇(办)设2个岗位、6万人以上的乡镇(办)设3个岗位的标准,增设民政公益性服务工作岗位。全区增加28名协理员。三是依托乡镇(办)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以便群众“求助有门”。

(四)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确保城乡低保发放到位积极争取区级财政预算,按照政策配套低保工作经费。在地方资金配套不足的情况下,切实做好自身基础工作,同时积极与区政府取得沟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中应承担的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咸宁市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

 

关于咸安区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515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5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孙茂盛、倪琴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调研组,于3月下旬—4月上旬,对全区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调研组深入大幕乡金鸡山村、横沟桥镇付桥村、官埠桥镇甘鲁村、永安办事处南山社区,采取查资料、访低保户、访群众等方式,重点了解低保政策在基层的管理运行情况,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区民政局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于1997年和2007年分别启动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14年底,全区城市低保对象有8683户16114人,年发放低保金5606万元,约占城市人口的6.5%,保障标准由2002年的每人每月80元调整至2015年的每人每月388元。全区农村低保对象有11108户14443人,约占农村人口的4%,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15元调整至2015年的每人每月289元,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使3万余困难群众生活有了制度保障。2014年,城市低保上级拨款6157万元,农村低保上级拨款2131万元,合计8288万元,区财政落实工作经费80 万元,城市低保历年滚存结余2097万元,农村低保历年滚存结余932万元,合计3030万元。所有低保资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二、主要作法与效果

(一)区乡两级高度重视。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建立了专门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推动了城乡低保政策的有效落实。特别是今年,我区率先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两项工作,为我区低保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二)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上级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规范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特别是201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后,省、市两级政府相继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去年区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实行全区农村低保全面由“分类施保”向“按标施保”过渡,印发了《咸安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咸安区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区民政部门配套出台了《咸安区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咸安区农村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核算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低保家庭收入评估、保障标准核算、保障对象确定、实施方法和步骤等具体内容。

(三)动态管理成效明显。根据省民政厅要求,我区每年都对全区城乡低保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拉网式大核查。通过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新申请户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年动态调整率在10%左右。2014年,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有车、有多套房产、有门店经营、领取退休金等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1416户2593人进行清退。经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671户2511人。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区、乡、村三级档案管理体系,做到了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依托全省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将家庭信息录入《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区、乡、村低保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四)清理整顿稳步推进。2015年,按照政府领导、纪委监督、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原则,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活动。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动员会、农村低保业务培训会和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会,部署和督导大清查工作;民政部门分派14个工作专班到各乡镇指导和督办低保大清查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先后投入6万元,采取印发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电视台滚动播放等形式宣讲政策,普及城乡低保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第一阶段入户调查结束后,区纪委及时组织了抽查,确认向阳湖等5个乡镇入户调查工作扎实有效,浮山办事处、双溪桥镇驻村干部没有认真履职,入户调查表有关数据填写不规范,责令其全部推倒重来,重新入户调查;对贺胜桥镇、汀泗桥镇和高桥镇三个乡镇存在的问题责令迅速整改,入户调查抽查合格的乡镇5月份转入民主评议阶段。这次大清查活动,有些乡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做得较好。如:官埠桥镇小泉村严格按照家庭收入摸底情况评定低保户,对照新标准,经过民主评议,村组干部主动提出不少现有低保户不符合吃低保条件,全村68户,拟取消25户。

(五)资金运行规范安全。全区的低保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发放”的运行机制,在区财政设立专帐,在银行设立专户,由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由财政部门核拨专项资金,由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实现了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既方便了广大群众,又避免了克扣挪用低保金的行为,确保了低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

(一)清理整顿仍需加大力度。根据调研组走访的四个村(社区)情况,结合2014年7月区政府组织的对二个社区二个村城乡低保调研剖析,发现有些乡镇、村组、社区中仍然存在 “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乡镇和村(居)委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未落实;有些乡镇打政策擦边球,将少数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范畴。如:2008年10月由于三个办事处“禁麻”将个别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有的两参人员享受城乡低保没有经过民主评议程序;因城市建设需要,个别地方为了推进工作,将一些低保边缘的拆迁户纳入低保;因维稳需要,个别“车祸”纠纷户进入低保;有些群众为规避核查,将老人分户,出现有子有女且子女家庭条件好,有赡养能力的也进了低保现象。

(二)相关政策操作执行难。一是收入及财产核算难。家庭收入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既有稳定的,也有浮动的;既有可以量化的,也有难以量化的。有些老人与子女分户的,其子女长期在外打工,无法核定其是否有赡养能力,有些低保户采取各种手段故意隐瞒收入,不如实申报。目前能够核查掌握的信息还不够全面,特别是更能反映居民经济状况的银行存款、房产信息、有价证券等信息还查询不了,导致个别被调查人收入及财产情况,无法准确核查。二是进入容易退出难。现在保障标准高,低保附加值也高,享受低保政策同时可享受医保报销、住房保障、失业救助、子女就学助学贷款、助学金等诸多政策优惠,申请进入低保的人员多,群众还存在攀比心理:“同样条件,你家吃低保,我家也要吃”,两参人员和高龄老人反映尤为突出。同时,有几类对象退出难:一是退休的,二是家庭收入超标的,三是病愈的,四是处理纠纷、维稳的,五是拆迁、征地的。保障标准调高容易调低难。个别低保户,在收入达标或被清出不符合条件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时甚至对低保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或以暴力威胁,阻碍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是流动对象管理难。由于城市拆迁、企业改制、有些低保户经常流动居住或因年龄大离开本市、回到原籍居住,给低保管理增加了难度,容易造成低保工作中的漏洞。

(三)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足。目前区级低保工作机构配备人员7人,主要承担城乡低保、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农村福利院、农村五保、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7项工作,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全区各乡镇办除了温泉街道办事处和官埠桥镇配备二名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外,其他乡镇均只配备1名专职民政办主任。各社区低保专干,基本上都是兼职。2014年区财政预算低保工作经费80万元 ,乡镇办(场)民政办工作经费基本没有列入预算,既无车辆,又没有相应的交通补助,低保调查核实等民政事务仅靠民政办主任1人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相应的调查核实工作,低保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规范化性均难以保障。

四、建议与意见

(一)对标核算收入,统一准入门槛。一是要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准确界定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人员要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照民政部门制订的标准逐项核实申请人收入状况,准确计算出实际纯收入。二是要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互通的核对平台,便于及时查询每一个被调查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这种“事前”的核对筛查,减少非人为的“错保”,减轻低保经办人员的工作量。

(二)完善工作机制,从严落实责任。一是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严格按要求处理来信来访,凡是有举报人举报的,做好登记,由民政部门纪检组、乡镇办纪委、区低保办组织专班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在公示栏中公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评定、审核机制。切实抓好低保评定工作中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这两个关健环节,民主评议会议每个自然村、湾至少要派一名代表参加评议。公示环节要落实到自然村湾、社区小区。三是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着力强化动态管理。不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力求做到能进能出,彻底打消低保对象固有的低保“铁饭碗”、“终身制”思想。四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对弄虚作假骗保套保现象予以取缔,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对无理缠访扰乱正常办公秩序、打击报复低保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五是要研究具体措施,分期分批分类解决好历史遗留的信访维稳保等问题。

(三)加强基层基础,配齐配足人员经费。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一是要落实省委文件精神,配齐区乡两级人员,对于编制落实困难或暂时无法落实的,可由各乡镇内部调剂解决。二是要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增设民政公益性服务工作岗位。三是要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以便群众“求助有门”。四是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区、乡镇(街道)二级按照城乡低保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的比例预算和安排工作经费,由财政专款划拨,妥善解决城乡低保业务工作经费,为基层民政干部积极创造工作条件,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正常运行。    

 

关于咸安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5515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文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现将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各位主任、常委予以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咸安区住房保障工作于2007年启动,职能原来设在咸安房产局,房产局上划后于2009年将职能转交给区政府,挂靠政府办城建科名下。2011年住房保障职能并入区城投,实行“三块牌子”(住房保障办、城投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一套班子”。2014年7月归口到区住建局,是区住建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4人,内设计划财务股、配租管理股、工程管理股等3个股室,主要负责咸安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近几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发展较快,政策要求变化较多较大,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形式由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形式逐渐过渡,针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和要求,咸安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把保障房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加大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有了一定改善。

截止2014年底,上级下达我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9985套(户),实际已竣工或在建项目57个,共计9903套(户),投资10.64亿元,占上级目标任务数9985套(户)的99.17%。

其中廉租住房计划1904套,投资1.15亿元,已全部开工,竣工1793套,已分配入住1158套,入住率64.6%。

公共租赁住房计划3313套,投资1.81亿元,已全部开工,竣工1637套,已分配973套,入住率59.4%。

棚户区改造计划4480套,投资7.68亿元,竣工2357套,占计划的53.7%。已分配入往1493套,入住率63.3%。

投资500万元完成经济适用住房288套。

七年来,保障性住房工程争取中央、省级各类补助资金约1.65亿元,市、区政府配套资金约1.06亿元。目前已拨付项目资金1.7亿元。另外向上争取公(廉)租房住房补贴资金5775万元,通过货币补贴解决了1669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方面拉动内需,对稳增长调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改造城区危旧房和城中村,带动了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城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主要做法:

1、加强建设,确保建好房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规定,构筑质量防线,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工程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惠民工程。一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凡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开工前期许可手续和施工条件许可,严把工程发包关口,确保承建单位实力强、信誉高、资质硬。二是加强工程监管。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三查制度”,经常深入施工一线,逐项目、逐环节对工程监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实行工程质量五方主体责任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设施配套。在抓好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全力推进在建工程水、电、道路、绿化和健身器材等工程配套建设,力争达到进度同步,确保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功能完善。

2、严格管理,确保管好房 

住房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局把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管好房。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为使这项民生工程深入持久。我局启动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并轨工作,出台了《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并轨工作实施意见》,制订了《公租房的管理细则》及审批流程。为公廉租房并轨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加大制度创新,将准入退出审批权下放至社区及办事处,公(廉)租房实物配租户和租赁补贴发放的初审权下放到社区,理顺社区、办事处、区保障办的三审两公示制度,城区的25个社区落实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实行保障工作专人专机专窗口,在人员管理上将保障工作延伸至基层一线,方便群众办事,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把保障房建设工作列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落实人员具体抓,把住建系统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能吃苦耐劳的干部抽调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岗位上来,保障办虽说只有4个编制,但我局克服人员不足困难,从其他岗位抽调10名同志从事住房保障工作,并充实了2名高级工程师,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部门配合。由于相关部门发证难,保障住房绿色通道难打通,为推进项目建设,区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相继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部门配合,并出台专题会议纪要,明确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要降低收费标准,减少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程序手续和证件的办理,同时确保原已建57个项目特事特办,确保证件办理到位,保障性住房项目如期建设,早日建成惠及民众。

3、规范分配,确保分好房

房屋分配工作是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高度重视房屋分配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分配、规范操作、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一是把好准入关。在“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查手段和水平,完善对申请对象收入、住房等各类情况的审核审查。和社区 办事处、乡镇、民政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共同把好准入关。二是把好退出关。结合年度审计,国家、省、市、区多次审计审核,抓好与社区、民政部门对接,加强对保障房入住者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的全面审核、动态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入住者及时清退,杜绝“只进不出”现象。三是把好公开关。保障办建立门户网站,将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公开,申报审批程序公开,申请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障性住房项目前置程序手续的推进同上级当年的开工建设要求相冲突,开工率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程序手续的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并且交叉进行,周期较长。一是保障性住房项目程序手续办理难。保障性住房项目程序手续的办理涉及诸多单位,程序多、手续多、周期长,导致部分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目前我区住房保障手续完备仅占20%,60%的工程都是因为规划、土地审批手续不到位,造成后续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产权证无法办理。二是城市棚户区拆迁难度大。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千家万户,拆迁难度大,拆迁诉求难以满足,导致拆迁有时陷入僵局,使项目建设推动停滞不前。三是城市棚户区开发资金难到位。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市场因素的制约,导致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资金不能到位,项目不能如期实施,项目开工难。

2、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难,地点较偏僻入住率低。由于我市实行市区一体化管理体制,区政府没有城区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自主权,在主城区及近郊没有存量土地可供建设,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不足。同时主城区征地拆迁难度大,土地难供应,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选址较偏僻,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空置率偏高。

3、住房保障工作管理难度大。一是社会事务管理难度大。保障性住房小区居住密度大,流动性大,弱势群体较多,居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结构组成较复杂,不好管理,社区都不愿意接手保障房小区的管理。二是后期维护费用大。随着保障房小区的配租户的增加和房屋居住年限的增长,房屋上下水设施、屋面等维修现象日益增多,后期维护支出和管理费用将持续增加,经费支出将严重不足,从而影响后期管理的到位。三是管理力量比较薄弱。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已成为政府的一项长期职能,随着保障性住房规模进一步扩大,对建设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而保障办仅有4个编制,人员严重缺乏,急需增加人员编制。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1、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立法体系建设和政策的培训宣传力度。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庞大的社会工程,社会关注度高,群众的期望值高,但在工作实践中依据的法律法规没有建立,仅依靠国务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住建部的部门规章,且政策文件的变化更新较快,很多工作都在摸索中进行,这对建设管理工作的持续性造成了影响,削弱了住房保障职能的实施效果。因而必须加大国家级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地方配套制度的出台,同时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选拔一批高素质、政策水平好的专业队伍充实到住房保障队伍中去,从而提高整个队伍的专业水平、管理水平和操控能力,使这项民生工程深入持久。

2、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要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涉及到资格审核、租金收取、房屋维修管理、住户退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诸多工作,单靠住房保障几个工作人员去实施、去落实,难度大、压力大、担子重、责任大,因而必须将保障性住房管理纳入政府旳议亊日程。一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开通绿色通道。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要降低收费标准。减少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程序手续和证件的办理。二是要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平台,加大对住房保障对象退出的监管力度,对入住对象实行动态监管,与社保、民政、税务、金融、房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以便能直接提供或佐证个人收入、财产状况的信息支持。完善个人的信用机制,杜绝“非保得保”等显失公平的现象。三是健全基层住房保障机构,充实基层住房保障力量。随着保障对象范围的扩大,住房保障工作将日益繁重,而大部分社区、街道的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人员紧缺,对此,要充实基层住房保障力量,在社区、办事处一级,明确承担住房保障工作的专职机构,确定负责住房保障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另外区保障办仅定编4人,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不断发展的保障性住房工作需要,按照现有工作量和现状,急需增加人员编制10人。

3、建立长效机制,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编制及配建力度。在我市的总体规划中,没有编制住房保障的专项规划,这需要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调研,结合咸宁的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实际,出台长远的工作规划。合理的促进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健康发展。另外要建立长效机制,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按照住建部、省政府出台的部门规章的规定,按建设规模的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纳入统建范畴,进入小区物业统一管理,以确保资源更好利用,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另外对接国家新形势,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力度,棚户区改造上级政策支持大,棚改也是保障性住房重点,2015年—2017年中央要重点加大棚改建设力度,拿出1万亿无息贷款支持棚改,并且旧城改建和城中村改造都可纳入棚改,城市棚改地域相对成熟,入住率较高,政府投入低,后期管理由开发商负责,我们要认真研究国家新政策,探索棚改中安置房的货币化补偿或者团购存量商品房用于拆迁户的安置新思路,解决拆迁还建老大难的问题,从而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步伐。

  

关于咸安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515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4月上中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大桥、吴永清带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研组,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了解。调研组听取了区住建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汇报,召开了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房产局、规划局、民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精华、巨宁竹业、凤凰山、肖桥等公(廉)租房,温泉六组、泉塘五组、学府一号、咸高二期棚户区改造,幸福家园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入住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与成效

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于2007年启动,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7年5月到2011年5月,由区房产局负责;第二阶段从2011年6月到2014年6月,由区城投公司负责;第三阶段从2014年7月到现在,由区住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各类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等形式。截止2014年底,已完成总投资10.64亿元,其中公(廉)租房投入2.96亿元(中央、省补助资金1.656亿元,地方配套1.06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投入7.68亿元。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和在建项目57个,共计9903套(户),占上级目标任务数9985套(户)的99.17%。其中廉租住房项目13个,1904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1个,3313套;经济适用性住房项目1个,28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2个,4398户。共有 288 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共计入住1158户,4053人,累计发放住房补贴16696户,补贴资金5775万余元,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誉。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2007年5月,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近年来,区政府每年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承诺要为民办好的实事来抓,确定了目标任务,指定了责任人,逐步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管理”的工作格局。区政府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优先安排,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2、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政府要求,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尽力降低收费标准,减少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程序手续和证件的办理,确保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如期建设。区住建局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落实人员具体抓,把本系统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抽调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岗位,并充实了2名高级工程师;区发改局注重服务,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前期准备,及时落实项目的申报;区国土局委派一名党组成员专门协调,指定土地利用股为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的牵头股室,做到了有专门的机构对接,近年共为保障性住房供地11宗、面积110亩;区规划局认真做好规划,简化程序,实行特事特办;区财政局认真做好资金的筹集、争取和管理工作,保障住房建设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结算,共争取中央保障建设资金16417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53万元,市级专项资金5819万元,区级自筹4800万元。区地税局积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各项工程共计减免各种税费101万元。

3、措施具体,加强管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一是出台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出台了《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并轨工作实施意见》,制订了《公租房的管理细则》及审批流程,将公(廉)租房准入退出审批权下放至社区及办事处,实物配租户和租赁补贴发放的初审权下放到社区。二是加强建设管理。在建设过程中执行建设工程“四制”的规定,把住“三道关口”。三是加强分配管理。建立门户网站,将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公开,申报审批程序公开,申请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基础上,提高审查手段和水平;抓好与社区、民政部门对接,对不符合条件的入住者及时清退,认真解决“只进不出”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加快保障房建设步伐,我区初步建立起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增加了住房有效供应,减轻了住房困难家庭的租房负担,有效改善了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水平和幸福指数。

二是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序推进,带动和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完善了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变了城市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的二元结构状况,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使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和发展环境。

三是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既拉动了全社会总投资的增加,又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大力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给这类人群提供相当数量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问题,使绝大部分中低收入者能够享受到政府在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从而较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1.项目选址较偏,入住率低。由于我区实行的是市区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区政府没有城区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自主权,城市规划区内可以调剂的存量建设用地不足,可以由区政府直接划拨的建设用地不多,保障性住房计划目标偏高、任务过大与供地有限形成的矛盾,导致项目选址普遍偏僻、空间布局不合理、公共基础设施不能配套,以及入住率低等问题。目前,我区廉租住房入住率64.6%、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率59.4%、棚户区改造入住率63.3%。

2.工程手续复杂,推进缓慢。保障性住房项目程序手续的办理涉及国土、规划、发改、环保、住建、招投标办等多个部门,程序多、手续多,与开工建设要求快的冲突,导致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着开工率低、建设周期长的问题。目前,我区住房保障手续完备仅占20%,60%的工程因为规划、土地审批手续不到位,影响了后续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产权证办理。另外,城市棚户区的改造由于涉及面广、拆迁工作难,开发主体不好确定,资金不能到位,也导致了一些项目无法如期实施。

3.房区管理困难,问题较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动态性、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后期管理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一是社会事务管理难度大。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居住密度大,流动性大,结构组成复杂,弱势群体多,居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不愿意接手管理,保障房小区社会事务管理存在盲区。另外,保障房还存在转租、损坏公共财产、不缴房租、恶意拖欠房租等问题,急需出台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二是保障对象家庭收入难以核实清楚。由于民政、金融、公安、审计、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只能采取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传统方法认定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认定结果不科学。三是退出机制不完善。保障性住房往往是“住得进去,退不出来”,个别保障家庭收入提高按规定应退出管理,但实际操作非常困难。四是后期维护费用大。随着保障房小区的配租户的增加和房屋居住年限的增长,房屋上下水设施、屋面等维修现象日益增多,后期维护支出和管理费用将持续增加,这笔经费目前没有着落。五是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力量薄弱。区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少,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三、几点建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为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落到实处,将保障性住房打造成政府信赖、百姓满意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规划引导,搞好项目选址。要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在对居民收入结构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预测我区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现状,详查城市土地利用潜力。要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资金来源、建设模式、建设主体和建设时间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在项目选址时,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要高度重视配套设施建设,提前安排道路、供排水、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完善公共交通、学校、文体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绿化、美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保证住区品质,要加强保障房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保障性住房与周边区域功能协调、与配套设施衔接,提高保障房的入住率。

2.加强督查问责,加快建设进度。区政府要加强督查和问责的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配套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资金;有建设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方位监管,严格落实各建设项目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出台的保相关政策,加强协作和配合,加快保障性住房程序手续和证件的办理,推进项目工程进度,提高开工项目的竣工率。

3.加强保障措施,规范后期管理。探索建立规范、长效、科学的管理模式,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一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保障性住房所在的社区,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探索和建立保障性住房社会化物业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公安、社保、住建、审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和管理合力。三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专门机构。充实区住房保障办的力量,在办事处和社区要明确承担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门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四是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深入宣传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申报审批程序、申请对象,提高入住率,完善“能进能退”的入住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5515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教育局局长  陈文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近二年的建设,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全区学校面貌新、变化大,群众反响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去年12月2日,高分通过了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并被评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全省4个)。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于2013年7月全面启动,分两期完成。第一期建设完小以上学校40所,初小、教学点32个,2013年底已完成。第二期建设完小以上学校38所,2013年底开工,2014年完成。全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共投入资金1.5亿元(其中,一期维修改造项目4303万元,正立面改造541万元,道路刷黑220万元;二期维修和50万以下小型新建项目2392万元,50万以上新建招投标项目含运动场4064万元,前后期费用180万元,设备购置2583万元,新增工程量563万元)。

二、主要作法和成绩

1、强化领导,整合资源,举全区之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教育的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为副组长的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督办;成立了标准化建设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同时,多次召开区长办公会、部门联席会、专题会议以及全区动员会,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研究和解决。区“四大家”领导在建设过程中也多次亲临建设现场指导,解决疑难。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办场和区直有关部门也迅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了工作方案和目标,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责任机制。三是加大部门联动。“推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为此,建立了“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在经费划拨、土地征用、项目审批、规划建设、工程招标、人员编制等事项上,简化办事程序,开设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了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

2、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一是着眼长远,调整布局。未来5至10年我区义务教育学生将基本稳定在7-8万人左右。综合考虑我区人口、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提升办学水平”的基本原则,我们制定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对永久性保留学校和需要保留的教学点,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装备水平,通过改建、改造和新建等方式实现标准化;对过渡性学校,原则上以消除危房、添置必要的教育装备为主;对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的学校予以撤并或合并。全区调整后共有中小学125所,其中,初中12所,小学5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初小25所,教学点23个,特校1所。二是结合实际,理清思路。对照省定标准,结合区情、校情,经过反复研究,制订了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适用、够用、均衡”的总体要求和“保基本、保安全、广覆盖”的基本原则,确立了“规划先行、整校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据统计,全区需要建设的学校为78所,教学点和初小32个,加上2011-2012年建设的22个初小和教学点,基本做到了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三是实地勘测,做好规划。学校标准化建设不同于生产车间的标准件,不能把每所学校建成一个模样,没有特色。为此,我们实行“一校一图、一校一册、一张图纸画到底”,组织规划、教育等部门的同志,下乡镇,进学校,实地勘察,实地测量。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周边环境、学校历史和文化特色等因素制定规划图,确定建设内容。区土管局、建设局、规划设计院和市区两所建筑设计院对全区完小以上学校校园进行了详细勘测规划,制作了每所学校的规划鸟瞰图,真正做到了一校一图。

3、合理调度,封闭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一是做好资金测算。对纳入标准化建设的每一所学校,财政部门都进行了严格的投资评审。二是做好资金筹措。标准化建设资金需求巨大,我区按照“一次性规划,二年实施,三年还债”的原则来筹措和调度项目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连续三年,每年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基金中预算200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向上争取额度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另外,各级各部门还将多方争取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盘活教育闲置资产,确保我区标准化工程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不给学校增加一分钱债务。三是严把资金出口关。区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建立了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并安排相关人员组成工程量审核和资金监管专班,对全区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审定和拨付使用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了项目资金封闭运行,安全运行,高效利用。一方面严把资金拨付关,对维修工程项目,先由学校向教育局书面报告工程施工情况和要求质量验收的申请,再由教育局组织专班人员到学校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后结合财政局,按进度分批统一造表报请区领导同意后再支付工程款;对新建工程项目,严格按合同约定分四个阶段(基础完工、主体完工、竣工验收、审计决算)支付工程款。另一方面严把好工程审计关,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校方与施工方一起实地测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审计、教育、教育总支组成的审计组对工程量进行全面复核,出具审计结论。

4、加强培训,严管质量,全力打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放心工程。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印发了《咸安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咸安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建设项目单价上限价格表》等文件,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指导。多次召开工程管理培训会和指导会、立面改造施工说明会、审计工作专题会等,提高项目学校负责人基本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二是建立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成立工程质量监管专班,对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全程跟踪,督促学校做好施工记录和日志。三是实行股室包保责任制和质量安全定期通报制度。组织开展了3次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明确专人跟踪督办整改。同时,寒暑假施工高峰期,每天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巡查,督促项目学校负责人坚守在施工一线,每周组织一次碰头会,每月通报一次工程安全质量及施工进展情况,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四是严肃纪律,规范运行。标准化建设项目多、投入大,各项工程都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对50万以内的工程项目严格遴选工程队伍实行政府采购,对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实行“阳光操作”。同时,严格实行工程建设倒查机制,坚决杜绝 “人情工程”、“豆腐渣工程”和暗箱操作,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廉政工程、放心工程。

两年来,全区共维修改造教学楼105栋、综合楼35栋、教辅用房16栋、学生宿舍29栋、教师宿舍33栋、食堂36栋、厕所40个;改造功能室320间,改造学生浴室66间;拆除D级危房26808平方米。新建教学楼7栋、综合楼10栋、学生宿舍2栋、教师宿舍5栋、学生食堂11栋、学生厕所18个,总建筑面积31376平方米。新建塑胶运动场40个、篮球场56个、排球羽毛球场37个。对49所学校110栋楼房的立面进行了改造;对23所学校的道路进行了刷黑;对完小以上78所学校的校园进行了绿化美化。经过建设,全区学校整体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校舍崭新亮丽,校园郁郁葱葱,运动场规范整洁,家长师生交口称赞,群众社会为教育“点赞”。

在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抓好了学校精细化管理工作、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和“改薄”工作。在学校精细化管理方面,召开了学校精细化管理专题研究会,制定了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细化了学校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编印了《学校管理手册》、《教师日常管理规定》和《咸安区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处理办法》,着手建立学校管理层级(不合格、达标、良好、优秀)评估机制,着力打造10所精细化管理示范校,适时召开学校精细化管理现场会。在信息化推进方面,投入资金3494万元,全面完成了学校光纤接入;建成计算机教室86个,配置教师用机2690台,建设多媒体“班班通”教室1277个,打造学校共同体3个、数字化空中“同步课堂”9个,全面完成“三通”(班班通、校校通、人人通)工程;引入央馆和省电教馆资源,建成教师实名制个人空间3489个、学校机构空间101个、学生学习空间584个;成立了咸安数字学校,组建咸安教育资源库,在全区开展了“一师一优课”晒课活动,上传微课451节、优秀教学案例1566篇。在薄弱学校改造方面,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进一步改善学校校舍硬件,完善学校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学生吃、住、洗、如厕等问题。目前,已完成学生浴室建设7个,购置学生用床1000套、食堂设备530台、饮水设备25台、安保设备104件、课桌椅13645套。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1、学校土地证办证难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大部分学校无土地证。全区125所义务教育学校,有国有土地证17所,有集体土地证的12所,96所学校无土地证或遗失。根据区委办[2013]第1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通过协调,区国土局对学校办理土地证非常重视,派出专业队伍对各校进行了测绘,明确了边界,绘制了红线图。但在办证过程中,学校所在村组大多不配合,学校四置签证难,导致学校土地证办理依然困难重重。

2、教师住宿条件差的问题。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学校教学用房、学生食堂、学生厕所、校园环境都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没有安排专门的资金改善教师住房,教师宿舍楼成了学校硬件建设的一块短板。大部分学校教师住房年代久、结构老,生活极其不便。有的学校虽然建设了教师周转房,但房间少,教师多,多人挤住一间房。

3、新建工程项目验收资料管理备案困难大。新建工程资料多,档案保管要求高,但由于学校无土地证、规划证,导致项目无法备案,使档案材料无法送至建设局保存,给今后资料备查留下隐患。

4、城区学校大班额的问题。随着城区人口的迅速增长,城区学校在校学生数逐年增加,学校硬件设施跟不上学生增长,大班额问题较为明显。特别是城区几所规模较大的学校,受地域限制,没有新建校舍的空间,处于超负荷运行中。

四、下一步打算和建议

1、在办理学校土地证方面,一是请求区政府牵头,国土局配合,为土地证遗失学校和新建学校补办土地证或重新办理土地证;二是争取各乡镇政府支持,积极主动做好村组协调工作,明确各校土地使用权,早日办理土地证,请区土管局在学校四置确认问题上不拘泥于村组及个人签字,只要乡镇政府签字就可进行办证。

2、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建设教师周转房;支持学校安居房建设,争取乡镇政府支持,建设乡镇级的教育小区;争取社会支持,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中尽力解决教师住房。

3、新建工程项目请求建设部门在无土地证、规划证的情况下,破例接收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4、争取政府支持,在土地开发及小区建设中,预留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小区开发中配套建设中小学校,以缓解城区学校学生多的压力,彻底解决大班额问题。

           

关于视察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5515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主任黄大明任组长,副主任王大桥、吴永清任副组长以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于4月15日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区政府副区长何琼珍及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

上午,视察组一行先后来到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区实验中小学、汀泗桥镇大桥小学、汀泗中学、向阳湖镇广东畈小学、宝塔中学,深入到各学校实验室、微机室、阅览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语音教室、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和学生食堂、宿舍,认真察看学校软硬件设施和校园环境等方面经过提升改善后的新变化,并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下午,视察组在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专题调研会,观看了区教育局制作的《咸安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纪实》专题片,听取了区教育局等六家单位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

视察组认为,近两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保基本、保安全”和“达标、适用、够用、均衡”及“两年实施、三年还债”的原则,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发挥了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区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积极组织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实施,认真做好部门沟通与协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区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学校标准化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和规划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班,深入勘量,为项目规划及时提供了基础数据。区财政局派专班及时组织项目评审,使项目规划更加合理。区审计局及时组织预算审计、跟踪审计、决算审计,为标准化建设把好了资金安全关。

视察组认为,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各职能部门求真务实、团结创新,在优化调整学校布局、完善食宿条件、优化现代化教学装备、充实教师队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立意高、标准高、质量高,是全区的精品工程、放心工程和人民满意工程,值得充分肯定和大力宣扬。

视察组在视察的过程中同时也发现了学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土地办证难、配套设施及教师周转住房建设滞后、新建工程项目不符合程序、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及资料档案管理难、城区学校建设空间受限、资金筹措使用难等问题。

教育工作关系子孙后代,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广泛关注。视察组建议: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建设后期的收尾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关于咸安区国土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515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我区国土整治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十年土地整治回顾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工程,是一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是一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德政工程、富民工程、民心工程。2004年至2014年这十年间,我局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扎实开展国土整治工作,先后申报并组织实施了32个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43.43万亩,实现了我区除城市建设预留区外的耕地整治第一轮全覆盖。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90942万元,项目可新增耕地4.44万亩。其中22个项目已竣工,共修建灌溉渠884千米,排水沟428千米,整治坑塘547口,修建各类涵管3626座,水闸1392座,泵站132座,机耕桥、人行桥362座,田间道392千米,生产路653千米,整治村湾26个。其中9个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建设规模12.32万亩,预计今年底可全部竣工。还有1个项目,建设规模1万亩,已经获得省国土厅、财政厅的批准,预计今年下半年可以动工建设。

多年来,我局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吸引了多地政府组团前来参观考察。

——2008年10月全省低丘岗地改造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区为现场会召开提供了项目建设现场。随后,我省多个市、州组团来我区学习考察。

——2010年4月省厅带领荷兰国海尔德兰省省长一行来我区参观考察土地整治项目。

——2011年12月我局在全省土地整治专题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2012年4月省厅带领上海市政府考察团来我市参观考察土地整治工作。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

1、上下联动,尊重民意。土地整治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工程,投入大,涉及面广,影响程度深,实施过程中矛盾和问题也比较多,单靠国土资源部门一家之力不可能顺利实施,我区国土资源局按省厅的工作要求,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迅速组建土地整治工作专班,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大力争取村组和农民的支持,形成了我区土地整治工作“上下联动”的局面。一是成立了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和水利、农业、林业等10余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土地整治工作会议,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二是我局组建了以局党组成员为主体的土地整治工作专班,负责与相关的乡镇党委、政府沟通,监督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全局干部职工施工高峰时,专班管理人员42人,占全局总人数的35%。三是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认真做好农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2、科学规划、综合整治。土地整治是一项目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到环保、农业、水利、交通、财政等行业。每个项目我们都要进行大比例尺测量,项目规划设计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充分了解项目区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咸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区域整治规划。合理规划山、水、田、林、路、村,确保布局合理。规划方案确定后,聘请各行业专家评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实事求是地对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规划设计根据群众建议进行调整、变更,以发挥好土地整治项目的长效综合效益。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工矿废弃地整治规划,集中整治一批“荒、废、闲”项目,挖掘我区土地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严格实行六项制度。一是,坚持责权分明,实行项目法人制,我局为项目法人,依法进行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协调、检查和管理。对投资方负责,保证项目各项目标的实现并产生预期效益。二是,坚持宣传引路,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工程施工前我局在项目区内分散张贴公告,告之农户项目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注意事项等信息,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按规定将项目招投标公告在当地日报和有关网站上进行发布。三是,坚持阳光操作,实行项目招投标制,2013年以前,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在省招投标中心招标。从2013年起,省厅简政放权,我们所有土地整治项目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所有项目都实行明标明投,招投标的全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检察院、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现场监督,中标单位拟定后,予以公告一周,没有异议后正式确定中标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四是,坚持质量第一,实行项目监理制,由省厅、市局抽签遴选监理单位,分别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对工程质量、资金、工期进行控制。监理方根据每500万元派出一名工程师和我们一道长驻项目区,对施工过程实行现场监督。五是,坚持规范运作,实行项目合同制,在项目从立项到实施我们坚持一事一合同,明确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合同的签订明确了项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维护了各方的权益,为追究违反项目合同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调解、仲裁和审理项目合同纠纷提供了依据。六是,严格资金管理,实行项目决算审计制。项目竣工后,工程造价决算由中介机构编制,申请区审计局实行决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清算。既要使施工单位有合理利润,更要确保国家资金不流失。由于区审计人员有限,导致决算严重滞后,经与区审计局协商以后的竣工决算由中介单位完成。

4、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局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场监督;“二查”即查单元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三督”即监理人员、管理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5、严管资金,防患风险。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局一是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每个项目建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做到坚持建立专账不截留、不挤占挪用;坚持按照预算范围开支,确保项目资金不流失、不突破;坚持严把资金流转渠道,资金拨付实行集体研究,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坚持项目资金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每次资金拨付,先由我局现场工作人员会同监理方、施工方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单元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由监理方根据施工合同签发工程款支付资料。我局收到工程款支付资料后,先由财务人员对施工方的前期账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土地整治局、分管领导、局长依次签字认可,再由财务统一向区政府打报告,经分管区长、区长签字后到财政局,由财政局经建股、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最后由区财政局国库直接向施工单位拨付。

6、工程创优,干部创廉。资金运行的安全直接关系项目建设的成败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干部队伍的建设。我局始终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发(2000)282号文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一是项目实施前,我局与各中介单位签订《咸安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和《咸安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承诺书》,二是在每周五的学习会上,宣讲廉政《准则》等党纪和法律法规,告诫广大干部职工,腐败对国家、对家庭、对个人的危害,观看警示片,打好预防针。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和程序,保证了工程质量优秀、干部作风清廉。几年来经过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区纪委、区检察院、区审计局的多次检查,认定我局没有挪用项目一分钱、干部职工没有从中牟取一分利,做到了项目落地、干部成长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效果

1、增加了耕地面积,保障用地需要咸安区面积较小,土地资源有限,近十年来,省厅共批准我区用地5.61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61万亩(含市长江产业园),咸安的经济发展较快,用地需求较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十年来,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面积4.43万亩,弥补了建设用地的不足,实现了全区耕地占补平衡,有效地保障了咸安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

2、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通过土地整治,将分散零乱,高低不平的地块合并成形状规则、面积适度的标准农田;将淤塞、破损的沟渠建成了排灌自如的灌溉系统;将弯曲无序、宽窄不一的田间小道建成了平坦通畅的田间道、生产路。整治后的土地基本上达到了旱能浇、涝能排、机械能下田。农业机械耕作率和沟渠排灌率达90%以上。“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格局已初步实现。通过土地整治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为农业生产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3、农民得到了实惠。一是提高了耕地的产出率。项目区土地整治后,提高了机械化率,生产成本降低了5%-15%,提高了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耕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农民出租土地的收益成倍增长,这一降二升每亩每年就能给农民增加一百到二百元的收入,42.43万亩每年就能给农民增加6000多万元的收益。正如桂花镇毛坪村下禾场生产组组长的妻子所说,原来耕种是靠人挑牛耕,田里的谷头要花5块钱一担请人挑到家,有时还请不到人,现在农田通过整治可好了,机械下田种、下田收,板车直接把谷子拖回家,省钱又省力。二是土地综合整治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土地整治后,通过乡村道路的建设,解决了农民出行路难的问题,通过坑塘整治,解决了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难的问题,通过村庄周围沟渠的清淤排渍,极大地改变了村庄的村容村貌和卫生环境。三是增加了农村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实施中,每年可创造就业2000多个、新增4.43万亩耕地可容纳农民就业三、四千人,农民在项目工地上打工累计工资性收入达2亿元。

总之,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达到了实施一项惠民工程,改变一片生态,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良好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几年来,我局在国土整治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突出的成就,但距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 有很大的差距,今后的国土整治工作我局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围绕新要求,明确新任务,奋发有为,竞进作为,确保我区国土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视察咸安区国土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515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让市、区代表了解国土整治工作在我区开展的具体情况,了解国土整治工程已经发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情况,深刻领会实施国土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言献策,形成全区上下关注、支持国土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5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对全区国土整治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的组织情况

视察国土整治工作情况,是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组织开展好国土整治工作视察活动,3月20日以来,区人大农工委在孙茂盛副主任的带领下,多次到区国土局及不同类型的项目现场,开展专项调研,指导前期准备工作。我们踏查了8个乡镇办场的16个不同类型的项目区的实施情况,初步了解了我区2004至2014十年国土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国土整治工作活动方案》,编印了视察活动指南。

区国土局也高度重视这次的国土整治工作视察活动,安排了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制作了《国土整治 利国利民》十年国土整治专题片,编印了《咸宁市咸安区国土整治项目汇报资料》,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完成了这次视察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视察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和发表意见建议的方法进行。5月13日上午,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全区3个乡镇办场,涉及高产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迁村腾地、新增建设使用费区级占补等四个类型项目的6个现场。

下午在区国土局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茂盛主持。会议观看了我区国土整治工作的专题片,听取了区国土局关于咸安区国土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咸安区国土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的汇报。听取汇报后,与会的市、区代表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国土整治工作建言献策,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结合视察情况和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大明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作了重要讲话。

二、视察的感受

综合大家的发言,视察组感受到,十年国土整治,成效显著,管理规范,群众满意。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项目建设规模大。从2004年到2014年的国土整治项目,除城市建设预留区的耕地外,我区耕地整治基本上实现了第一轮的全覆盖。2、项目实施进度快。在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国土部门统筹协调、科学调度,快速推进项目的实施,基本做到了不耽误农时、不影响的耕种。项目施工进度一直排在全省的前列,并多次得到省国土厅的肯定。3、项目工程质量好。十年国土整治,很多已建成项目质量经受了时间的考验。4、项目资金管理严。一方面是国土部门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另一方面是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到位。5、项目综合效益高。国土整治项目涉及山、水、田、林、路和村庄,范围宽广,情况复杂。视察组看到,国土整治项目区内的地容地貌、村容村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年来,我区农业机械化的快速推进,农民劳动强度的大幅下降,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等等,已经体现出国土整治项目的综合效益。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强化在建和未开工项目的质量管理,特别是在项目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水的问题,水从哪里来,将往何处去?更好地发挥出国土整治项目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

2、进一步加快对已建项目的审计、验收、决算的速度,加快资金拨付进程,同时要做好在建项目资金按合同要求和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的工作。

3、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区委、区政府要站在新农村建设战略层面上,把国土、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林业等部门的资源整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配置,来推进咸安区的新农村建设。要做好顶层设计,从规划入手。

4、进一步加强已完工项目后期的管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在每一个项目完工后,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程移交和后期管护的办法。

5、进一步发扬咸安国土人敢于担当的精神,主动积极地向上争取国土整治的第二期项目,继续造福咸安人民。

 

关于《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5515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文体新局局长  李志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7月4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局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高度肯定了区政府及公安、发改、住建、国土、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我局在文物抢救、挖掘、保护及利用上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条审议意见。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我受区政府委托,现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要加大宣传力度”的落实情况

(一)多种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活动

开展多形式活动,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一是利用每年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制作宣传牌,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2014年我们先后在国家文物局网站、湖北省文化厅网站、咸宁日报等媒体发表文物保护宣传报道五篇。三是利用重点文物安全检查,先后在“沈鸿宾故居”、“钱亦石故居”、“何功伟烈士故居”、“刘家桥古民居”等国、省保单位发放和张贴各类文物保护及安防消防宣传单3000余张。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通过我们主动上门沟通,区司法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决定今年特事特办,开辟专刊宣传《文物保护法》,并列为“十三五”普法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有针对性的辅导。

(二)积极开展文物主管部门送法进社区活动

为了贯彻落实鄂文物【2014】16号文件精神,咸安区博物馆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情况,于5月15日在浮山中小学开展了博物馆进校园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制作宣传展板20块,主要内容有:一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二是宣传咸安区国保、省保和区保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简介、保护范围和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意义和重要性;三是宣传展示区博物馆藏品,包括石器、陶器、铜器、瓷器、铁器、木器、丝织品和书画等文物图片进行宣传;四是查找有关资料制作文物基础知识问答100题,并现场抽签,答对者发一件纪念品。本次活动历时3天,共发纪念品80件,参观师生达3000余人次。

二、关于“要健全管理机构”的落实情况

(一)健全管理机构,强化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局党组经研究,向区编委会申请成立咸安区文物管理局。目前,区编委会同意成立区文物管理局,已正式向市编委会申报待批。

2014年10月,我局新招一名专业人员,安排到区博物馆工作。2015年1月23日,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同意给北伐汀泗桥战役纪念馆配备两名公益岗位讲解员,在区社保局的大力支持下,2015年5月8日,完成了讲解员面试工作,后续招录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构建保护体系,加强基层建设

为了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指示要求,健全我区基层文物保护网络体系,2014年7月,区文体新局党组专题研究,决定由文化站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在镇、村,本着就近、择优雇用的原则进行推荐、文体新局审核,雇用第一批“沈鸿宾故居”、“刘家桥古民居”、“三一八惨案丛葬坑”、“笔峰塔”、“长山垴遗址”5个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员5人。2015年元月与有关人员签订了《文保员雇用协议》,文保员经过培训现已正式上岗。

三、关于“要做好保护规划”的落实情况

(一)做好保护规划,发挥文物价值

区文体新局始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借鉴国内一些地区的先进经验,大力发掘我区特色的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自身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双赢。2014年,区文体新局协助完成笔峰塔修缮,为我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和利用民间资金做好文物保护探索出一条新途径。同年我们请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第一期和沈鸿宾故居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及文物保护规划,5月完成了维修方案设计,目前维修方案已被国家文物局批准。11月召开了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沈鸿宾故居规划评审会,12月完成了文物保护规划方案设计。

(二)完善保护规划,打造国保品牌

1、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

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于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年申报,当年被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2014年4月,我们请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第一期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5月完成了维修方案设计,该方案已被国家文物局批准,10月初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已通过省专家组评审。现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在今年7月份将启动修缮工程。

2、沈鸿宾故居

沈鸿宾故居维修工程于2013年被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2014年4月请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沈鸿宾故居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现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摸底登记、房屋评估、拆迁还建,目前正在进行工程预算,下步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维修工程将于近期启动。区委、区政府已将沈鸿宾故居纳入美丽村湾建设范围,安排专款300万元整治周边环境,统一规划,统一修缮,统一布展,统一管理,与太乙洞风景区连片开发。

3、孙郭胡城址(战国)

孙郭胡城址,位于咸宁市咸安区西2公里的向阳湖镇铁铺村四组熊家湾,总面积约2.2万平方米。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区文体新局正积极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联系,打算尽早启动城址保护项目,着力打造成为古老咸安的新名片。关于在向阳湖镇划一片还建点,把城址内和周边的30户居民整体迁出事宜,向阳湖镇政府已进行调查摸底,现正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4、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

北伐汀泗桥战役纪念馆实行长年免费对外开放,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参观人较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比往年增多,最多一天接待440余人次,据日志记载,全年共接待游客10余万人次。为进一步提升文化品位,我们广泛收集文史资料,对战役纪念馆的布展进行提档升级。关于烈士陵园的维修、扩征工作,我们与武汉铁路局土地部门多次协商,2014年初签订租用协议,把后面4700平方米的土地租借给我们使用。5月完成了维修方案设计,9月完成维修预算。扩征地涉及赤壁市官塘驿镇幸福塘村10户村民苗木和地面建筑物补偿,通过大量协调工作,完成了全部补偿协议签订,修缮工程已于3月底开工。

四、关于“要加大经费投入”的落实情况

(一)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各级支持

资金投入是文保工作的关键。区文体新局在科学制定规划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2014年,区财政增加文物保护经费预算20万元;笔峰塔修缮领导小组引进民间资金1000多万元;我们向上争取国家和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680万元。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区文体新局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资金支出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专项资金支出与已批复方案及预算相符;不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执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结项财务验收制度。

五、关于“要强化齐抓共管”的落实情况

(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014年12月3日,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专程来我区视察、调研文物工作,区委书记谭海华、区长李文波、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恢根陪同调研,黎局长对我区文物保护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在今年的区人大四届五次会议上,我区重点文物项目建设写入了李文波区长所作的《区政府工作报告》,纳入了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库。2015年2月6日,区人大四届五次会议刚刚闭幕,以区委谭书记、政府李区长为首的区四大家12位新老领导,参观了新修缮的笔峰塔,到我局研究文物保护工作,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这样的盛况在咸安区文体新局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区四大家领导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春节前,区委、区政府专门发文成立了“咸安区重点文物保护维修项目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恢根同志任政委、区政府副区长何琼珍同志任指挥长,成员由各有关单位领导组成。陈部长、何区长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多次深入一线进行专题调研,部署推进工作。区委、区政府提出多规合一,重点打造10多个留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将“沈鸿宾故居”、“刘家桥民居”、“三一八惨案丛葬坑”、“笔峰塔”等文物点融入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

在2015年文体新工作会议上,我代表区文体新局党组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我区共有6处重点文物保护项目集中建设,数量之多、范围之广、资金之大、影响之远、责任之重在咸安文化发展历史上前所未有。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凝聚各方面力量保护文化遗产,讲好历史故事,让这些文物成为一道道人文风景,点亮美丽乡村,添彩美丽咸安,让文化遗产对我区发展特色旅游业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今年,我们举全局之力,八个党组成员参与,组建工作专班,一个项目一名党组成员负责,全力以赴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区政府与各乡镇办场签订了《文物保护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我局以区人大开展《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活动为契机,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目前,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已逐渐形成了各级政府有专人分管,各职能部门联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文物保护,稳步推进

2014年我区成功申报三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孟养浩墓、笔峰塔、三一八惨案丛葬坑。为扎实落实国家、省文物部门《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区文体新局高度重视,划分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报区政府同意,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同时,派专人参加省文物局举办的培训班学习,落实专人负责,以保证新增的3处国保记录档案工作顺利实施。目前,已完成文字卷、图纸卷、照片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电子文件卷、行政管理文件卷、法律文书卷、大事记卷、参考资料卷、论文卷、图书卷、文档的电子版编排工作,并发送至省文物局国保档案审核组审核。为进一步提高规范,特添制档案柜、专用档案盒等物品。

(三)部门联动,联合执法

我局始终把文物安全当作文博系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文物安全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各级文物安全责任制,努力做到警钟长鸣。针对咸安区文物点多、线长、面广实际,为贯彻落实鄂文物综【2014】59号、鄂消委【2014】10号,咸文体新发【2014】29号文件《关于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咸安区文体新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和乡镇,从8月1日起,对国保、省保古建筑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特别是今年元月,区政府何琼珍副区长带队,组织文化、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检查我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春节前3天,我们又重点检查了5处文保单位。通过宣传、自查和督查,明确了文物保护的任务和责任,提出意见整改,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了我区广大群众的文物安全保护意识,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国家文物局网站登发了我局的工作亮点。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文物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这次人大审议对我区文物保护工作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文化战略思想,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不懈抓好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保护文化遗产,打造文物精品,着力发挥文物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作用,为加快推进“绿色崛起”、打造鄂南“首善之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

毛晓光   朱辉煌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罗继红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蒋金中  雷  玲  阚 铭 

列 席: 

何琼珍  李 平  陈 伟  徐红兵  蒋志强   王小桥   周文平

陈文钢  李志强  潘传志    刘 磊  梅咏红  陈相泉  谭秋梅

陈丽华  李 辉   余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