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3年8月 第4号(总号62)
目 录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3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 4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第一号…………………… 6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第二号…………………… 6
关于接受程家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备案报告……………………………………… 7
关于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
及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孙茂盛 8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9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代表联合提名
候选人截止日期的决定……………………………………………………………13
关于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候选人情况的报告…………………………………13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候选人名单………………14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14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15
关于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名单(草案)的说明………………………………………………………但军民 16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17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执行主席名单…………………18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18
关于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
大会执行主席和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王大桥 19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议 程
(2013年8月4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补选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二、补选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政府副区长。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日 程
(2013年8月4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8月4日(星期日)
上午11时
1、预备会议
2、主席团第1次会议
下午3时
1、第一次全体会议
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2、主席团第2次会议
提出并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名单(草案)
3、会后,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名单(草案)
8月5日(星期一)
全天
各代表团继续酝酿讨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名单(草案)
下午4时
主席团第3次会议
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8月6日(星期二) 上午9时
1、第二次全体会议
选举
2、主席团第4次会议
3、第三次全体会议
宣布选举结果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6日选举:
黄大明为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8月6日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6日选举:
陈新日、易绿林 、葛军为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政府副区长。
现予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8月6日
关于接受程家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备案报告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由于年龄原因,程家华同志多次向中共咸宁市委提出了辞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2013年6月7日,中共咸宁市委正式发出通知,同意程家华同志任咸安区正县级干部,不再担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咸发干〔2013〕50号)。2013年7月25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接受程家华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会议一致认为:程家华同志从大局出发,以事业为重,高风亮节,主动让贤,对他的辞职请求常委会表示尊重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接受程家华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现特向本次大会报告并备案。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8月4日
关于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及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茂盛
我受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现将咸安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确定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2名。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实有代表230人,缺额2人。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因职务变动、工作调动等原因,程家华、黄艳华、胡春雷、程小雄、许云涛、 童新民 、余德发、何昕波、殷伟、顾鹏、程志平等11位同志已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请求辞去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上述同志请求辞去代表职务的议案,他们的代表资格终止。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实有代表219名,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选 举 办 法
(2013年8月4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补选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政府副区长3名。
二、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主席团决定。提名登记表应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四、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五、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政府副区长的选举,如果没有1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新的候选人,则进行等额选举。
七、大会选票的候选人名单,均分项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八、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九、大会选举的选票为2种,分别是: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政府副区长选票。
十、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另选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十二、每一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张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该张选票为废票。如果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辩认不清,视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的弃权。
十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始得当选。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未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时,是否另提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由主席团决定。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政府副区长的选举,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主席团决定。
十四、选举工作由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五、选举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前,先由监票人检查票箱,然后由工作人员凭出席证分发选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投票,再由其他代表按指定顺序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六、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统计投票数。
十七、计票完毕,总监票人按程序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十九、本选举办法,经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
大会选举注意事项
一、进入选举会场
1、全体代表必须佩戴出席证,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
2、代表进入会场后,按规定的座号就座,不要离座走动;
3、选举大会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入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选举会场。
二、填票
1、填写选票时,请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发给的选举用笔;
2、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选票;
(1)如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2)如反对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3)如果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举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4)如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三、投票
1、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投票,接着由主席团成员投票,最后由代表按指定的顺序投票;
2、投票结束时,各位代表回原座位就座。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候选人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3年8月4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候选人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5日上午9时。
关于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候选人情况的报告
——2013年8月5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上
根据《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选举办法》和《关于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候选人截止日期的决定》,截止8月5日上午9时,各代表团没有代表联名提名新的候选人。
大会秘书处
2013年8月5日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3年8月5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黄大明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政府副区长正式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陈新日 易绿林 葛 军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2013年8月6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陈斌洋
监票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刘 格 刘 慧(女)
李 斌 胡桂英(女)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3年8月4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44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大桥 王卫民 朱光明 许关欣
孙 斌 孙茂盛 李 斌 李文波
李志强 杨大平 吴长勇 吴永清
吴会平(女) 吴清平 何宏辉 但军民
余志前 张池林 张浩业 陈 伟
陈 政 陈恢根 陈斌洋 周大勇
周亚钦 周家添 段永红(女) 洪声耀
钱 新 倪 琴(女) 徐一钊 黄大明
黄小洪(女) 黄建平 章成才 彭姣云(女)
葛 军 董 明 蒋志强 蒋金中
雷 玲(女) 阚 铭 谭海华(女) 黎正刚
秘书长
王大桥(兼)
关于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但军民
各位代表: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共计44名,分别由三部分同志组成。一是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名,因程家华、许云涛、何昕波等3位同志分别已辞去了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和人大代表职务,常委会组成人员由23人减少为20人。二是代表中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14名,因黄艳华、胡春雷、程小雄等3位同志工作调动,分别辞去了代表职务,副县级以上干部由17人减少为14人。三是各代表团团长10名,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团团长因徐盛斌同志工作调动,建议何宏辉同志担任高桥大幕代表团团长,并进入主席团。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长,根据《组织法》规定和过去惯例,由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
上述建议名单,已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预备会议审议。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3年8月4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谭海华(女) 李文波 许关欣 黄小洪(女)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女)
召集人
谭海华(女)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执行主席名单
(2013年8月4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谭海华(女) 李文波 许关欣 黄小洪(女)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女)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
(2013年8月4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周大勇 邵家伟 唐运家 张池林 谭辉龙 朱国林
关于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副秘书长名单的说明
大会秘书长 王大桥
大会常务主席是主持大会主席团日常工作的主席团成员,通常由每次人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从主席团中推选产生,可由若干人担任。为了加强对本次人大会议的领导,这次会议的常务主席由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对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经主席团授权,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会议期间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等。
大会执行主席是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的简称,在人大会每次全体会议上担任会议执行任务并主持大会全体会议。大会执行主席通常由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从主席团中推选产生,由若干人担任。
副秘书长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不限于人大代表,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担任,直接参加大会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