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2年12月 第6号(总号58)
目 录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2
关于咸安区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小桥 3
关于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黄定槐 8
关于咸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 陈斌洋 15
关于咸安区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阚 铭 25
关于召开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33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34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任免名单…………34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35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议程
(2012年12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区民政局关于咸安区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社局关于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卫生局关于咸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关于咸安区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5、讨论决定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宜;
6、选举和人事任免。
关于咸安区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12月7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民政局局长 王小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农村低保的基本情况
自2007年7月我区启动农村低保以来,按照省厅要求“一年建制、两年扩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我局充分认清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把困难群体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实。当年全区享受农村低保2854户6432人,一类人平50元/月,二类人平30元/月,三类人平15元/月,年发放低保金122万元;2008年农村低保开始扩面,全年享受农村低保4737户9974人,年发低保金486万元,保障标准人均提高20元,一类人平调到70元/月,二类人平调到50元/月,三类人平调到35元/月;2009年农村低保再次扩面2000人,全年享受农村低保6472户12052人,年发放低保金559万元;2010年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一类由70元调到100元,二类由50元调到70元,三类由35元调到50元,全年享受农村低保7477户13231人,年发低保金1091万元;2011年农村低保标准每人再次增加12元,一类每月每人112元、二类每月每人82元、三类每月每人62元,全年享受农村低保8809户13945人,年发放低保金1846万元;2012年享受农村低保9477户14039人,1-6月发放农村低保金613万元。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100元∕人年调高到现在的1700元∕人年。
二、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咸安区农村低保实施方案》我们按照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及劳动力状况不同,将农村低保对象分成三类,实施分类分档救助:一类是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且女儿生活困难),给予重点保障,月保障标准112元∕人;二类是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给予有效救助,月保障标准82元∕人;三类是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对象给予适当救助,月保障标准62元∕人。今年,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成果,根据鄂民政函[2012]87号《全省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深入开展以“三覆盖、三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
农村低保直接面对农村广大弱势群体,只有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对象公示,把知情权、评判权交给群众,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让群众说话算数,这项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我们在工作中紧紧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将整个工作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实行“三个公开” 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低保制度。
(一)政策公开,让群众心里有面透明镜。
农村低保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得民心、顺民意。但农民大多都有现实思想,对能不能享受、怎么享受非常关注。因此我们不仅出台政策极其慎重,而且非常注重政策的公开透明,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不截留、不走样。我们每年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低保专干;在村务公开栏(墙)开辟专栏,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村低保政策,从而使农村低保这一民心工程真正地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程序公开,让群众眼里有杆公平秤。
过去,有的工作政府花了钱,群众还有意见,主要是因为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多是采取基层报表、上级审批的方式落实,从而为干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留下了空子。因此,我们首先将农村低保的申请、申报、审查、审批程序向群众公开。凡属要求农村低保的困难户,必须一律按照本人申请(或者村、组提名)→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村委会初审→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民主程序进行,差一个环节、少一个程序一律不予审批,在审批过程中,为了防止走过场,我们注重把审核审批关口前移,把工作重点放在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环节,要求各村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有些村民代表外出务工多,难以召集的村,要求起码每个自然村、湾派一名代表参加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三)对象公开,让群众手里有把度量尺。
群众眼睛雪亮。让群众身边的人说话,往往比入户核查的工作人员调查多次更有发言权。基于此,我们从农村低保申请到进入保障后管理,实行两次公示,确保保障对象不出偏差。一是申报公示,即: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经村委会审查通过的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墙)中公示7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村委会才能为其办理农村低保申报审批手续;二是常年公示,即:凡是经审批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要在各镇各村设置的永久性农村低保固定公示栏中进行常年公示,主要公示享受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家庭人口、保障类型、保障标准等信息,常年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配套资金没有足额及时到位。
按照鄂民政发[2007]5号文件,“省级和地方每人每年按200:40元的比例配套予以落实,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方省厅在下拔省级补助资金时相应扣减。”我区农村低保配套资金年年配套不足,2008年农村低保对象9974人,年配套46万元,但只配了32万元,还差14万元;2009年农村低保对象12052人;2010年农村低保对象13231人;2011年农村低保对象13945人;2012年农村低保对象14039人,应配56万元,实际配了32万元,少配24万元。
(二)工作经费没有足额列入预算。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4]3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四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3%的比例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2011年我区农村低保支出总额1800万元。按比例区财政应列支工作经费54万元。但我区自2008年开始,区政府同意每年将地方配套的5万元作为低保工作经费使用。今年是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活动年,按省厅要求我区对14个乡镇(办、场),138个行政村制作固定公示牌,开支经费21万元(不含城市低保公示牌),造成工作经费缺口大。
我们建议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区农村低保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谢谢大家!
关于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12月7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定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进展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作为新农保第三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县市,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总人口剔除相关人员后,全区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21.36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员4.05万人,16-59周岁人员17.31万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经过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该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圆满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今年更是进展态势良好,截至到11月底,全区享受养老金待遇人数4.34万人,累计发放金额2989万元,发放率达到了100%,做了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适龄人员参保缴费人数为15.59万人,收缴保费1739万元,参保缴费率达到了95.12%,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15.46万人的参保缴费任务,在全省65个试点县市中位列上游。
二、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城乡社保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单靠劳动保障部门一家是不可能完成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部门联动、分片包保的措施,利用行政推力,将我区城乡社保工作稳步推向前进。启动之初,区政府就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四大家副职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办领导实行约谈问责;各乡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采取区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领导包农户的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将城乡社保工作纳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提高参保积极性
为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根据省政府40号文,在不脱离上级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政策上进行了细化规定。
一是在政府补贴方面,我区规定对选择3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每增高一个档次缴费,政府补贴在30元的基础上相应增加1元;
二是在待遇核定方面,我区规定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其月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三是设立了丧葬补助费,我区规定参保人在按月享受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其标准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的金额。
以上三项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三)夯实基础,搭建平台,抓好硬件建设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经办平台建设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办平台已在我区实现了全覆盖。
一是对区城乡社保局进行了充实。将原“咸安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更名为“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2名,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6名,目前实有工作人员12人,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局共设四股一室,分别是申报登记股、缴费记录股、待遇审核稽核股、基金管理和信息统计股、办公室。
二是在各乡镇办设立人社中心。根据省编委[2010]3号文的规定,全区13个乡镇办分别设立了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到了“六个落实”,即落实了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和工作职责。每个人社中心配备工作人员5_6名,其中事业编制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3人;计划多方筹措资金,在两至三年内建成统一模式、整齐划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采购配送到位;各人社中心年工作经费核定为5万元,以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三是聘请村(社区)专职协办员。启动之初,全区共聘请协办员178名,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名,由区人社局从再就业资金中每月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工资标准为400元/人/月)。今年由于我区再就业资金困难,已从5月份开始临时取消了村(社区)级协办员,但从工作实际及长远看,配备村(社区)级协办员势在必行,区人社局已向区政府提出了重新设立协办员的请示。
四是进行网络数据平台建设。根据省厅要求建成了省、市、区、乡四级对接的网络平台,已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信息向省厅信息中心直接连通。
(四)大张旗鼓,广泛动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一是举办业务培训班。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区在制订出台《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多次对各乡镇办人社中心、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和对具体业务的实际操作能力,组织业务骨干分别赴各乡镇办进行指导,解答有关政策。各乡镇办也开展了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为做好我区城乡社保工作,区政府定期召开各乡镇办乡镇长、人社中心主任,各村(社区)党委书记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城乡社保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安排和部署全区城乡居民社保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通过媒体进行大肆宣传。区财政安排专项宣传经费,由区城乡社保局对广大城乡居民进行面对面宣传。印制政策宣传手册10万份逐户发放,在全区每个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办政府广泛张贴政策公告,同时利用电视台、报纸、手机短信、政策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立体式宣传。在咸宁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和滚动播放,在《南鄂晚报》刊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版,利用手机短信方便快捷的宣传政策。综合运用上述媒体的力量,让群众尽早知道政策、尽快了解政策、更有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五)精心谋划,强化措施,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一是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区政府年初便召开了全区城乡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了各乡镇办今年扩面征缴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并与各乡镇办签订了工作责任状,以后又召开了扩面征缴工作现场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度,总结先进经验。在区政府强力推进的基础上,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采取村内征收与村外征收相结合、白天入户和夜晚上门相结合、典型带动和家庭联动相结合、新农保与新农合工作相结合、工作落实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等“五个结合”的办法,已提前完成了2012年度上级下达给我区的征缴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生存认证工作。采取年审与动态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增对象和注销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每月将注销对象及新增待遇发放对象的信息进行进行认真的审核比对,确保不重一人、不漏一人,有效地防止了冒领、错领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基金的安全。
三是做好待遇发放工作。采取“一榜公示、二级审核、把好三关、”的工作要求,由村、乡镇办逐级审核参保及待遇领取资格,并张榜公示,严把户口、年龄、捆绑三道关口,确保不错不漏,同时与农行合作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电子信息化。通过开设电子银行,养老金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发放到待遇享受对象银行卡上,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做好规范管理工作。结合城乡居民的特点,精心谋划具体操作办法,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配套文件,对参保登记、保费征缴、资格审核、待遇支付、账户管理、远程结算等操作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业务操作的各环节,都确定了专人负责,各经办人之间实行业务交叉审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了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的规范化。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偏低。城镇老年居民在没有任何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难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开销,也与“保基本”的原则和初衷有一定距离。
二是配套政策没跟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衔接尚无明确规定,外出务工农民工回来后,保险关系无法接续。
三是平台建设亟待加强。我区各乡镇办人社中心现在无独立产权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工作经费不足,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人手少、任务重、服务对象广,不利于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推行。
四是合作银行网点不足。我区城乡居民社保合作银行是农行,而我区的农行营业网点主要集中三个办事处,乡镇只3镇,这就给参保人员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带来不便。虽然农行在全区每个村都设立了电话银行,但就目前反馈的情况来看,运营效果不太理想。
四、下步工作思路及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全覆盖”。强化目标管理,深入宣传发动,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强督办指导,将党和政策的惠民政策实施好、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乡镇经办平台建设。加大平台建设协调力度,积极寻求上级支持,全面落实乡镇人社中心各项配制;充实区级经办机构力量;强化培训,全面提升经办能力。
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一方面我们要做好参保人员参保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做好参保人员数据入库率100%,实现参保人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另一方面要做好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避免出现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的情况。
四是发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严格按照社保卡发行工作的要求,加快数据采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确保制卡数据的合格率。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加强与省厅、省农行及卡商的协调和联系,尽快实施社保卡信息关联、数据初始化,及时制作和发放社保卡。
五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立规范的个人账户查询制度,完善参保人对账方案,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终端,做到让参保群众对其个人账户资金情况心中有数。加强与农业银行的合作,进一步完善远程结算点建设方案,充分发挥电话银行的便民作用,让参保人员足不出村便可实现参保缴费、领取待遇。
关于咸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12月7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卫生局局长 陈斌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咸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从2007年4月20日正式实施,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上下紧扣有效缓解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这一主题,牢牢盯住基金管理这一焦点,千方百计突破资金筹集这一难点,切实抓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这一重点,紧紧锁定参合群众满意这一终点,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农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病,因病返病”现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率稳步提升
2007年,我区新农合已覆盖了全区14个乡镇办场,138个行政村。参合农民人数由26万人,提高到2012年的34.7万人,参合率达到100%,越来越多的农村群众对新农合的认识更全面、更充分,参合积极性稳步提升。
图1 2007-2011年咸安区参合人数基本情况
(二)筹资规模和补偿水平不断提高
2007年人均筹资55元,2008年人均筹资95元,2009年人均筹资100元,2010年人均筹资150元,2011年人均筹资230元,2012年人均筹资290元。共筹合作医疗基金302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185万元,省财政补助8438万元,地方财政补助3366万元,民政资助收入226万元,农民自筹4977万元,其他19万元。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2007年—2011年,参合农民共获得医疗补偿330万人次,补偿医药费用19328万元。2012年元—11月住院补偿38027人次,7504.8万元,其中: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8455人次,补偿基金3082.4万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13937人次,补偿基金2861.2万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15635人次,补偿基金1561.2万元。门诊统筹补偿130.6万人次,补偿基金 1347.2万元。住院分娩补偿2463人次,补偿基金765万元。
咸安区新农合基金收入情况表 |
||||||||
年份 |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
民政资助收入 |
中央配套 |
省级配套 |
区级配套 |
利息收入 |
其他收入 |
合计 |
2007年 |
3944310 |
71880 |
5320000 |
4020000 |
1338365 |
20371 |
365 |
14715291 |
2008年 |
4186035 |
120165 |
10630000 |
8610000 |
2870700 |
52640 |
320 |
26469860 |
2009年 |
6220520 |
231800 |
13780000 |
9680000 |
3226200 |
24674 |
|
33163194 |
2010年 |
9124430 |
455790 |
18690000 |
14370000 |
4790100 |
31469 |
|
47461789 |
2011年 |
9789180 |
506910 |
37540000 |
22040000 |
9541100 |
50396 |
690 |
79468276 |
图2 2007-2011年咸安区新农合基金筹集与支出情况
(三)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稳步提高
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广大农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得到逐步释放,农村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
图3 2007-2011年咸安区参合农民受益情况
在受益人次不断增加的同时,受益水平也显著提高,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从26%提高到50%,次均住院补偿额从895元增加到1711元。
图4 2007-2011年咸安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水平变化
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我区每年对新农合实施方案进行调整,2012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5%左右,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07年2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主要工作作法和措施
1、领导重视,成立专门机构。2007年区政府成立咸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担任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定编6人,区合管办现有工作人员6人。
2、积极动员广泛宣传。按照“政策实施、舆论先行”的原则,近年来区卫生局采取多种途径与移动公司进行合作,几年来发放参合信息30万条,提醒农村居民按时缴费参合。印发新农合政策宣传资料50万份,发放到农村居民手中。2011年区卫生局结合全省干部“三万”活动,印发“咸安区居民健康素养手册”10万份,将2011年的新农合政策,区直各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宣传。在基金征缴期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通过发放《健康之友报》、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进村入户和制作电视专题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2007年--2012年农民参合率由79%提高到现在的100%。
3、率先在我市开始门诊统筹。2007年新农合工作开展之初,我区采取的是家庭账户补偿模式,当年门诊基金使用率仅为25%,造成了门诊基金的大量沉淀。为了扩大农民的受益面,在学习武穴市先进经验之后,08年初我区首先在贺胜、马桥、桂花三乡镇积极开展“门诊统筹”试点,通过4个月的运行,发现实行门诊统筹的乡镇门诊基金使用率明显高于其它乡镇,在这种情况下,我区取消了家庭账户式,于08年5月在全区开展门诊统筹,分析一年来门诊统筹运行情况发现,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实施,较好地发挥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扩大了农民的受益面,同时也能够引导参合农民及时就医、改变了“小病拖、大病扛”的局面,受到参合农民的欢迎。
4、加强监管,保证基金安全使用。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区合管办6名工作人员,对省、市、区、乡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资料的审核进行分工负责,对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重点加强民菅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查房工作,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至2011年12月,区合管办审核补偿资料13万份,对有问题单位下发整改意见书。二是加强审核,防止借用医疗卡和其它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今年查处大幕乡一病人借用他人医疗卡就医补偿,追回补偿基金1700元;马桥镇一人利用过期乡镇卫生所发票,伪造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进行补偿,区合管办查出后,及时进行追讨,挽回基金损失2300元。对门诊统筹重点检查村卫生室将病人医疗卡留存和补偿五统一,每张医疗卡罚款500元。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每年区合管办对所有的村卫生室进行二次督查,对区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抽查病历,并与补偿资料进行核对,几年来共核减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费用达549848元。重点是抓好区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控制,严格用药目录。区人民医院和市中心医院一度住院病人的用药目录超过省标准,住院病人保底补偿政策执行不到位,损害了住院患者的利益。如横沟桥镇一患儿患肺炎先后在区人民医院住院3次,发生医疗费用2973.57元,只补偿548元,病人报销往返多次。其中第一次住院总费用905.02元,不予补偿费达478.44元,只报销76元。针对这种情况,区合管办责成区人民医院将少报的医药费上门补给患者家属;医院合管科建立办事处方,对新农合报销资料不全的,实行书面告知,杜绝病人往返跑路。根据病情需要确实需使用目录外的用药的,实行签字制度,征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用。针对两家医院目录外用药超规定的部分,区合管办在补偿经费中进行核减。目前两家医院的目录外用药都控制在省规定的范围内,较好保证参合农民的利益。
5、实施新农合“一卡通”制度,方便农民就医补偿。实施“一卡通”制度是区政府2011年为广大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全省武汉1﹢8城市圈新农合“一卡通”制度的工作要求。2010年以前,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合作医疗证”制度,由于参合人员频繁变动,每年合作医疗证要进行更换,需支出印刷费6万元,增加办公成本。加上少数村卫生室在为参合患者办理门诊补偿时,由于掌握合作医疗证号后,存在违规填写补偿登记表,一人多次补偿,或一户多人次补偿,造成合作医疗基金的流失。为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保证基金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农合信息化暨武汉城市圈一卡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卫生局在财政无补助经费的情况下,拓宽思路,多方筹集工作经费。根据预算,一卡通实施需软件费、磁卡费,读卡器费用共计18万元。区合管办自筹5万元购置新农合“一卡通”软件,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10万元磁卡费用由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赞助解决,刷卡器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结合省卫生厅开展的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资金45万元为153家定点村卫生室购置计算机,全面完成了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建设工作。参合农民手持医疗卡可以在省、市、区、乡、村五级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就医补偿。
6、加强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管理能力。为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区卫生局始终把提高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一是全面启动农村参合居民信息收集和身份证、照片信息的录入和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对14岁以上参合人员相片收集率达100%,身份证号码收集率达100%。二是在全市率先在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亚洲心脏病医院、爱尔眼科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参合住院病人出院即时结报,2010年开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即时补偿。据统计从2010年5月到2012年9月,通过省级平台电子转诊在省级医疗机构院即时结报788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8617人。三是结合村级信息化建设,区卫生局投入资金20万元,购置服务器一台,并对机房进行装修升级。24家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管理系统与新农合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实现实时监管。四是加强村级定点医疗医疗机构的的信息化建设,我区现有的153个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投入资金40万元加配了打印机和电子扫锚枪,并安装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和村卫生室管理系统,门诊统筹实现直报。五是与电信部门合作建立合作医疗专网。按省卫生厅的要求,区卫生局与咸安电信局签订新农合专网管理协议书,对新农合系统的安全、系统内部所有信息、会议等都可以通过专网进行管理。
7、对大病实行重点保障,扩大参合人员受益面。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省定重点疾病实行重点保障。一是将0—14岁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医疗费用限额23000元,其中新农合补偿70%,民政部门补偿20%,病人只承担10%。二是对全区26名终末期肾病患者建档,取消住院起付线,医疗费用按70%比例进行补偿,终末期肾病病人门诊透析纳入住院补偿。三是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取消住院起付线,住院治疗药品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限制。四是对乳腺癌和子宫癌患者手术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8、创新理念,使参合农民享受优质服务。一是区合管办工作人员每天坚持提前半个小时上班,为参合患者办理转诊、到民政部门办理大病救助相关证明等手续;二是为群众提供新农合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总是不厌其烦作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群众举报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给予反馈;三是为参合患者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提供服务。如我区马桥镇白血病患者沈果,现年20岁,患白血病,家庭贫困,需进行骨髓移植,但医疗费用无法筹措。经区合管办与协和医院协商,对合作医疗可补偿部份4万元给予担保,使该患者顺利进行骨髓移植手术。
三、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1、筹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启动以来,每年的筹资工作主要依托镇村干部集中在11月份至次年的2月份进村入户进行征收,投入人力物力较大,加之合作医疗政策已深入人心,建议财政部门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一是在乡镇合作医疗办或财政所设立收费窗口,常年收费(错过参合期收下一年度);二是在新农合基金征缴期间,由镇村干部组织村民按通知时间到乡镇财政所缴费。建议2013年在新农合参合率较高的乡镇开展试点。
2、乡镇合管办人员编制未落实。目前,我区13个乡镇办合管办人员编制未落实,其工作关系仍隶属于乡镇卫生院,加之工作经费不足,导致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对乡级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能。建议区政府落实乡镇合管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3、村级医疗机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区、乡两级合管办及乡镇卫生院采取了多项措施,强化了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但由于人手少,监管职能不能到边到角,容易造成合作医疗基金在村级医疗机构流失。区合管办2012年8月到崇阳县学习,决定对村级门诊统筹基金实行银行代付,可提高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减少合作医疗基金流失,但实施门诊统筹基金转移支付后,村医积极性受挫(村级医疗机构实行医改后待遇不高,工资标准为1.8万元/人/年),网络维护费难以维继(1200元/年/村)。
关于咸安区落实惠农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2012年12月7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由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牵头,抽调区农办、区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于2012年9月中下旬,对我区贯彻执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等三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分别到永安办事处、横沟桥镇、大幕乡等3个乡镇办召开了人大代表、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农民代表和乡镇办的人社中心主任、民政办主任、卫生院院长等参加的座谈会,抽查农户45户,入户调查了新农保、农村低保、新农合等三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干群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落实三项惠农政策的基本情况
随着综合国力的提高,我国加速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据统计,我区目前享受的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达80多种。我们这次选择涉及面广,关系农村民生的新农合、新农保和农村低保等三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关注热点,突出重点,解剖问题,提出建议。从检查情况看,我区三项政策落实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1、新农合实现“三提高”。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从2007年4月20日开始实施,经过五年多的探索实践,新农合逐步被全区广大农民群众接受。参合率逐年提高,筹资规模逐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稳步提高,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基本解决了农民“病有所医”问题,减轻了农民看病负担,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水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提高”上:一是参合率逐年提高。目前,我区新农合已覆盖了全区14个乡镇办场,138个行政村,参合农民人数34.7万人,参合率接近100%,比2007年增加8.7万人,参合率提高21个百分点。农村群众对新农合的认识逐步提高,高兴接受,参合积极性稳步提升。二是筹资规模逐步提高。2007年人均筹资55元,2008年人均筹资95元,2009年人均筹资100元,2010年人均筹资150元,2011年人均筹资230元,2012年人均筹资290元。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02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185万元,省财政补助8438万元,地方财政补助3366万元,民政资助收入226万元,农民自筹4977万元,其他19万元。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和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三是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稳步提高。五年多来,参合农民共获医疗补偿454.4万人次,补偿医疗费27489万元。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从2007年26%提高到现在的55%,次均住院补偿金额从2007年895元增加到现在的1711元;2012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由2007年的31%提高到75%左右,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07年2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农村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自2007年7月我区启动农村低保以来,按照湖北省民政厅“一年建制、两年扩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经过近6年的大力推进,我区的农村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做到了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对象公示、评定公正。抽查45户农户,政策知晓率100%;抽查9个村,村村都召开了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都有固定公示牌。2012年全区享受农村低保9744户14039人,其中:一类1099户1303人,二类3308户5047人,三类5537户7689人。1-9月发放农村低保金923.1万元。最低保障线标准由去年的1100元∕人年调高到现在的1700元∕人年。让群众当家作主,走群众路线,把知情权、评判权交给群众,得到了群众的拥护,政策落实较好。
3、新农保试点顺利开展。我区为全国第三批新农保试点,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新农保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呈现“三增”态势:一是综合参保率增。全区应参保人数21.36万人,其中16-59周岁适龄参保缴费人员17.31万人,60周岁及以上直接享受养老待遇人员4.05万人。综合参保率由2011年的83.43%增至2012年的 93.2 %。二是适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率增。由2011年的80%增至2012年的95.12%。三是直接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增。由2011年的4.05万人增至2012年的4.49万人,养老金发放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三项政策落实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
有三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1、政策宣传不平衡。从三项政策宣传力度看,新农合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启动早,宣传基本到位,做到了家喻户晓。但是新农保政策启动刚刚一年,政策宣传还存在死角,农民对政策的认识比较模糊,不到位。
2、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农民缴费依赖行政手段,乡镇没有设立常年的缴费服务窗口。干部上门收取,一方面增加了乡村干部的工作量,加大了行政成本;另一方面,群众办事不方便,影响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二是金融服务网点不完善。大幕等山区乡镇,由于一些金融服务机构撤并,服务网点缺失,农民领取低保金、养老金和报销医药费很不方便。
3、规范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新农合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监管工作量大,而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只有6名工作人员(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未落实编制,其工作关系仍隶属乡镇卫生院),加之农合队伍中医疗业务人员比例过小,新农合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使监管难于落实到位;特别是村卫生室分布广,村医素质参差不齐,使个别村卫生室监管难以到位,存在一天多次刷卡违规补偿现象。二是农村低保评定有偏差,个别地方出现排外、讲宗亲现象。如检查组发现横沟桥镇个别村有确实困难的外来户和邻里关系差的困难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不过,享受不了低保政策。三是新农保缴费有点乱。有的外出打工人员,在外地企业参保了,又在本地再缴新农保保费,出现重复参保;有的村组为完成任务,集体垫付了保费,但又难以具体落实到人头,存在悬空现象。
除存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外,各自还存在一些个性问题:
(一)新农合还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1、区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内药品品种较区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少近300个品种,不能更好地满足参合患者就医看病的需求(药品目录由省统一确定)。
2、缴费标准调整过快,给基金征收带来一定难度。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对新农合的投入逐年增大,同时也要求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相应增加。湖北省制定的缴费标准是:2007、2008年为15元/人/年,2009年为20元/人/年,2010、2011年为30元/人/年,2012年为50元/人/年,2013年为60元/人/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基本上是一年一调整,老百姓一时对缴费标准的提高难以理解,认为是咸安区自行提高的,给基金征收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3、村医的收入降低,工作积极性不高。我区医改政策实施后,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和一般诊疗费制度,改变了村医以药养医的现状,使村医的收入构成发生改变,医疗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现阶段村医的收入构成为:一般诊疗费5元/人次(与治疗人数相乘),公共卫生工作经费9元/人/年(以服务区域人口为基数,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为准拨付),近年来,公共卫生工作经费没有及时拨付到位,影响了村医的积极性。
(二)农村低保主要还存在低保金城乡差别较大的问题
最低保障线标准:农村低保1700元∕人年,城市低保4320元∕人年;低保金:农村低保最高金额112元/人/月,城市低保最低金额为200元/人/月。对此农村低保对象户有意见,特别是城中村失地农民低保对象户的意见更大。如永安办事处环城村反映:该村4组有两户低保户,张华隆,2人享受城市低保金额640元/月,殷衍权,3人享受农村低保金额246元/月,每月两户相差394元。
(三)新农保还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1、养老保险金转移接续难。目前,我国对不同类型人群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分为四种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四项险种各自独立运行,无法实现转移接续,即使是新农保,各地的配套政策也不同,甲地与乙地有差别,转移接续难。当今是变革时代,人的身份转换快,养老保险金的转移接续若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将严重影响政策实施。
2、农村养老保险金标准低,年轻人缴费周期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现在到龄人员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相对于目前的物价水平,待遇标准很低,对参保对象特别是16—45周岁的中青年基本没有吸引力,导致参保意愿不高,造成保费征收难、续保难的两难局面。
3、工作人员不足,待遇偏低,工作难度大。少数乡镇人社中心人员未全部落实到位,村里没有协办员,乡镇办人社中心协理员每月1000元的工资标准过低,这些都不利于新农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如大幕乡和高桥镇人社中心编制4人,实际3人,各缺编1人。
三、建议
针对我区新农合、农村低保和新农保三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社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具体建议如下:
1、加大三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的政策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
2、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体系。一是比照其他地方的作法,把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独立出来,直属区政府管理,从源头上防堵新农合的监管漏洞。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监管力量。二是规范村卫生室的监管。一方面,改革现行资金的支付方式,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另一方面,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认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村医收入,提高村医积极性,确保农民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三是完善农村低保的审核审批制定,对少数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外来户、邻里关系差的困难户等特殊情况,采取镇村两级申报、区低保办审核审批的办法。四是着手建立新农保的监管机制,规范管理,破解上门催收保费、重复参保和垫付保费等现象。
3、完善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办事。一是每个乡镇办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常年的缴费服务窗口,培养农民自主缴费意识,减轻乡村两级工作压力,降低行政成本。可以采取先试点、后铺开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二是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社保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采取措施解决偏远山区村组老百姓缴费难、取钱难问题。
4、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减轻农民负担。
5、适当增加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适度提高对慢性病人的补助标准以及对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
6、适度提高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修订完善新农合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补偿政策,大力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降低住院率,防止造成小病大养,浪费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
7、把城中村失地农民低保对象列入城市低保范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争取省民政厅重视,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适度增加新农保缴费标准的档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下要保底、上不封顶”的思路,适度增加新农保缴费标准的档次,扩宽参保人的选择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 定
(2012年12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3年1月11日至14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3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其它。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2年12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组织部的提名通知,依法补选蔡光兴为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2年12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顺进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程家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
许云涛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何昕波 余志前 张池林陈 政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蒋金中雷 玲 阚 铭
列 席:
张建勤 王卫民 蒋志强 陈 伟 陈斌洋 戴大圣 王小桥
朱 宁 章关平 钟俊国 陈爱珍 方昌华 佘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