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2012年8月17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分别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公正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09—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4、选举和人事任免。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法院
《关于司法公正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正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举措,创新量刑机制,规范立案机制,健全执行机制,强化追责机制,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审判绩效管理,涉诉信访化解,诉调对接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措施有力,办案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会议指出,区人民法院在促进司法公正机制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司法能力有待继续提升,队伍建设有待继续加强,司法作风有待继续改进,执行难问题有待继续破解。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司法公正机制建设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1、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办事、守住法律底线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严格做到有责必履,有错必纠,有失必赔,无错必守。
2、坚持执法办案,维护和谐稳定。要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动摇,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答复,积极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全力维护我区和谐稳定。
3、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裁判的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在执行工作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大格局,规范执行工作程序;管理好、使用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资金,妥善解决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工作。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要从严管理队伍,要教育法官树立正解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关于司法公正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17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卫民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的安排,我代表咸安区人民法院,报告近年来促进司法公正机制建设的情况,请予审议。
司法公正既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需要。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主体,其定纷止争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必将司法公正作为永恒的工作主题。近年来,我院深入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举措,不断建立、健全、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力促进司法公正,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围绕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司法机制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司法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日渐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我院按照上级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司法机制改革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
(一)创新量刑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我国现行刑罚制度赋予了法官较大的量刑裁量空间,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影响司法公信力。2010年6月,我院作为湖北省首批16家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创新量刑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我院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针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常见、多发犯罪,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明确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退赃、赔偿、谅解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的量刑调节幅度,确立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目前,我院适用量刑规范化新机制审结刑事案件264件534人,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实现了量刑的公正和均衡;二是增强了量刑的公开和透明;三是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和权威。量刑规范化改革后,被告人对法院量刑结果更加认同,刑事案件上诉率大幅下降,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有效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人民群众对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规范立案机制,建立法院大立案格局。立案是人民群众接触司法工作的第一环节,感受司法公正的第一印象。近年来,我院以打造大立案工作格局为抓手,不断规范立案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加强立案窗口建设。2011年12月,我院建成立案大厅,向来院诉讼的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建设了一支业务精、素质强、作风好的立案工作队伍,努力将立案窗口建成维护司法公正的第一阵地。二是全面统一立案管理工作。诉讼案件一律由立案庭审查、受理、登记、转办,人民法庭与其它审判业务庭不再行使立案职权,克服了分散立案、标准不一的问题,杜绝了法官一人自立、自审、自执的现象,保障了司法廉洁。三是全面强化审判程序监督。立案庭依托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立案之日为起点,以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为终点,对案件立案、排期、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申诉、改判等情况全程跟踪管理,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从而保障实体公正。
(三)健全执行机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裁判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而裁判的执行则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我院借助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协力配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东风,不断健全执行工作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一是形成执行工作大格局。建立了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使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在更高的层面上、更广的范围内获得了社会公众的认同、理解和支持。二是完善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与公安、工商、房产、银行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过户或高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三是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以及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的规定,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促进司法廉洁。四是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采取本院办公经费解决一点、向上级司法救助基金争取一点、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帮助一点的办法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予以救助,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五是实行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对“骨头案”、“钉子案”实行五定一包,挂牌督办,限期攻克。新机制开创了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通过努力,我院所有积案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息诉无上访。2009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2011年,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工作通过省高院的验收。
(四)强化追责机制,约束审判权正确行使。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所以,我院对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的承办法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厉追究责任。一是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对应追究责任的在职工作人员,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已调其他法院的,向其现所在法院通报,由该法院追责;已退休的,按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待遇。二是实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重点是上级提出意见和督办的案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涉诉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对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领导,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并视过错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三是强化错案追究连带责任。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和分管副院长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记入执法档案和个人绩效档案,作为考核惩处、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核心依据。四是严格落实追责措施。对情节轻微的,予以谈话戒勉;情节较重的,按规定扣除审判津贴和绩效奖金,并调离审判岗位;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我院依法赔偿后,向办案责任单位和办案个人分别追偿10%、20%的费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我院已对三名情节轻微的办案人员进行了谈话戒勉,对二名情节严重的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按照规定扣除绩效奖金。追责机制给法官戴上紧箍咒,强化了办案责任,有力地保障司法公正。
二、围绕制约审判管理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第一要务,而司法能力是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我院不断加强审判管理,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使之成为提高审判质量、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抓手,从而促进法院管理工作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一)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提升法院管理水平。近年来,我院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流程化管理化管理为重心,不断探索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一是科学划分流程。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的审理过程分为立案、审判、执行和监督等不同的环节,实行分段管理,各司其职,分权制约,用规范的程序化运作确保案件依法审理。二是依法公开信息。公开案件审理过程中每个阶段的内容,让案件当事人从立案时起就知晓案件审理状态,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减少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无端猜疑误解,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审管办对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实行集中领导,动态监督,实时分析,每月通报,奖优惩劣。四是严格管理审限。对案件规定了详细的审限要求,在案件审限即将到期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自动预警,督促法官在审限内尽快审结案件。目前,我院已为一线办案人员全部配备电脑,全面录入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信息,院领导可通过电脑随时了解全院法官办案进展情况。审判流程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将案件的审理执行活动全面纳入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制定了《审判质量内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实行案件质量四级检查制度,从程序、裁判文书、实体、效果等方面,对审判工作进行“体检”,力求打造“铁案”和“精品案”。一是庭室自查案件。业务庭法官对本庭审结生效的案件,依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交叉检查,查漏补缺。二是审管办全面检查。院审管办每月对各业务庭的案件逐案评查,登记备案,将案件质量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二个等次,对基本合格案件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承办法官及时更正,并予以通报。三是审委会评析确认。审管办每季度对上诉改判、重审、再审案件予以汇总,提交院审委会,由案件承办人、所在业务庭负责人向审委会说明原因,由审委会决定是否定为不合格案件。对于不合格案件,则按本院《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和《绩效考评奖惩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办案法官、所在庭室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年终综合检查。我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在年终时以全封闭、背对背的方式对各业务庭所办案件再次进行的全面检查,这也是对审管办案件评查工作的全面考核。通过对案件质量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机制,有效地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杜绝瑕疵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司法公正。
(三)建立审判绩效管理机制,提升司法工作效能。我院把审判绩效管理作为衡量法院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一是科学设置指标。以客观评价为主、主观评价为辅,重点突出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引导法官追求案结事了、无诉无访、人民满意的最高标准。二是严格考核标准。在考核内容的设定上,明确不可逾越的考核底线,对违法办案等重大差错和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设立专职机构。由审管办专司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实行审判工作与审判管理分开,审管办将审判绩效指标逐一研究,层层分解任务目标,将对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我院每月召开督办会,对指标落后单位予以批评,对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庭长予以免职。虽然个别干警感觉有压力,但是我院认为有压力才有动力,严格管理才会出好的司法产品,严格管理才会产生好绩效。
三、围绕影响司法为民的热点问题,推动人性司法提升服务水平
我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不断细化便民利民措施,努力让当事人在我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让人民群众在接受司法服务过程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一)完善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化解矛盾促公正。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坚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妥善、有效地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用情接访,设法息访。实行“七坚持工作法”,即坚持院长包案、坚持深入调查、坚持带案下访、坚持耐心疏导、坚持说服教育、坚持依法处置、坚持回访稳控。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越级上访及闹访问题的发生。三是源头治理,积极化解。每月召开信访工作例会,各业务庭对所办案件逐一进行深入细致排查,查找信访苗头和矛盾隐患,落实控访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尽量将矛盾解决在当地,稳控在基层。四是多措并举,防控结合。实行“首访负责”、集中接访、责任倒查制,推行文明接访,畅通信访渠道,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营造和谐的信访工作秩序,通过文明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有效树立了我院良好的司法形象。通过不懈努力,我院各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基本处妥,对信访人员已稳控到位,至现在没有发生新的信访案件,化解了上级部门和领导交督办涉诉信访案件151件。2011年元月,我院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二)深化人民陪审机制,司法民主促公正。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权利,创造人民陪审员履职良好环境。一是强化管理。成立了陪审员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陪审员组织管理工作等事项作出详细的规定,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落实管理责任。二是强化培训。大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人民陪审员在上岗前,我院组织集中岗前培训,熟悉业务,提高法律专业知识和陪审能力,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奠定基础。三强化考核。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优异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2011年,我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967件,其中刑事案件131件、民事案件822件、行政案件14件,人民陪审员平均每人陪审案件30件,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陪审员的参审率分别为87%、65%和100%。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作用,推动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便民利民促公正。一是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优势。诉前调解是司法调解的前延和人民调解的后续,使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解决。2011年,我院通过诉调对接在诉前化解疑难复杂纠纷35件,成功调撤案件62件,真正做到了又快又好办案。二是大力推行司法确认模式。司法确认程序能达到当事人当天申请、当天开庭、当天领取确认文书的效果,而且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减轻人民群众诉累,而且通过与诉讼衔接,有效分流涌向司法机关的纠纷,从而缓解法院的压力,是法院能动司法的有益探索。2011年至今,我院已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132件。
四、围绕促进司法公正的关键问题,推动审判事业科学发展
维护司法公正,任重而道远。我院在不断推进司法公正机制建设的过程中,不仅关注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也更加重视促进司法公正的长远问题,关键问题。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外部监督方面不断下功夫,打基础,建机制,抓落实。
(一)深化队伍建设机制,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主持正义、公正办案,主要取决于法官的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我院不断加强教育、规范管理、加强锻炼、强化激励,提高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的目标要求,重点抓好“学、议、查、改”环节,狠抓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措施落实,对干警进行坚定的理念信念教育,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教育,公正司法、廉洁为民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二是强化规范管理。重点抓实服务作风、为民作风,在司法细节和规范上下功夫,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法院管理模式,审判管理司法化、队伍建设职业化和行政管理现代化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三是强化岗位练兵。通过开展庭审观摩、理论研讨、案件评析、优秀文书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使干警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强化激励机制。对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学历证书的干警给予奖励。增设调解能手、办案能手、执行能手等奖项,鼓励钻研审判业务,法官提升司法能力。
(二)加强廉政机制建设,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按照从严治警的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抓好教育防范。每年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院长坚持为干警上廉政党课。开展了“五个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等党纪条规的教育学习整训活动。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廉政建设保证金实施办法》,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衔接,做到防微杜渐。三是抓好典型引路。组织学习了宋鱼水、金桂兰、陈燕萍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用先进典型激励干警,弘扬正气。四是抓好文化育廉。多措并举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使尊廉尚洁成为每一位干警的潜在意识,保持对违法违纪人和事的“零容忍”,让“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等规定内化于心、外显于行。五是抓好警钟长鸣。组织干警观看《忏悔》、《蜕变》等警示片,组织干警到咸宁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2008年5月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三)推进监督机制建设,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协助人大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在区的各级人大代表赴我院视察,走访、接待或以其他形式听取代表意见132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12件。二是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走访、接待政协委员32人,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6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意见,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本院审判委员会。认真办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四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我院聘请了12名人民监督员,定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本院工作的意见。五是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及时听取特约监督员的意见,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召开座谈会3次,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在促进司法公正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我们衷心感谢区人大常委会及在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在促进司法公正机制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司法改革有待继续深化。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机制。二是司法能力有待继续加强。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一些案件未能有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法院管理有待继续强化。管理者的素质需要不断提高,管理手段需要不断加强,责任落实需要不断严格。四是司法作风有待继续改进。有的法官存在庸懒行为,工作方法简单,少数案件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文书不严谨等问题。
对于这些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不断研究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司法公正,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殷切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求真务实,克难奋进,为实现咸安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司法公正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公正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检察院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认真落实了上级院维护司法公正的一系列机制体制改革措施,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案件管理、绩效管理、内外部监督、队伍监督管理等方面制订了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并切实加以执行,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会议指出,区人民检察院在促进司法公正机制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内外部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务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司法公正机制建设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1、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办事、守住法律底线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做到有责必履,有错必纠,有失必赔,无错必守。
2、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经济发展。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要加大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在办理自侦案件工作中要加强内部监督,处理好执法办案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3、健全检务公开,实施“阳光检务”。检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诉讼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的检察工作,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一律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要从严管理队伍,教育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人生观,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检察官队伍。
关于司法公正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17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志强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的安排,我代表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报告近年来促进司法公正机制建设的情况,请予审议。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要维护司法公正,就必须有科学完备、坚强过硬的司法体制机制作保障。近年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上级院维护司法公正的一系列机制体制改革措施,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高检院《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实施省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办法》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办法》,对于法律监督中发现的诉讼违法问题,开展询问、查询、查阅案卷、调取证据材料等必要的调查,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及时发现、核实、纠正司法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一是积极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2006年以来,共启动法律监督机制60余件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建议100余次,调查违法行为线索20余件次,发现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12起,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1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37人、追诉49人,追诉漏罪19条。如对戚某涉嫌强奸一案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后,立办了公安人员姚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今年6月,该案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十大精品案件。二是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活动中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一律排除;对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律排除,不作为批捕、起诉的依据。已排除非法证据7件次。如陈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发现侦查环节对陈某有刑讯逼供现象,我院及时纠正违法,排除该口供,同时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讯问、补强证据。今年6月,该案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优秀案件。三是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调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启动法律监督机制10余件次,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建议10余次,调查违法行为线索3件次。如对一起民事判决案件开展调查后,立办了孙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二)建立健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整体合力。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一是积极查办和预防司法不公的职务犯罪。在咸宁市院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排除办案阻力,大力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共立办该类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其中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崇阳县公安系统系列渎职案5件8人,查办了崇阳县石城派出所所长庞某涉嫌徇私枉法、副所长曾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渎职犯罪。同时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4月,在区委党校给主体班学员上了职务犯罪预防课;与国税、地税等6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下一步我院将从区国税局、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聘请一名检察预防工作联络员开展经常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二是建立量刑监督机制。作为全省18个量刑建议改革试点院之一,我院积极推进量刑建议改革,对试点范围内的15类案件全部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对判决采纳情况认真审查,特别是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2010年以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如被告人罗亮、李豪盗窃、抢劫二案,因一审将抢劫行为错误认定为抢夺行为(未遂),经我院抗诉,二审现已改抢夺罪为抢劫罪。三是健全完善司法衔接协调工作机制。依照有关规定,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沟通,在诉讼活动中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同时通过定期逐案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情况进行纠正,督促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如今年4月,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中,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挖出了被顶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追究了包庇犯罪的康某。
(三)建立健全依靠群众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夯实法律监督工作的群众基础。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法律监督工作专群结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落实检察长接待制、领导包案制、首办责任制,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的责任倒查案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半年来,已解决9件信访案件。如唐继柏申诉案,申诉人于1979年因涉嫌杀人案被羁押,1987年被取保候审,案件一直未终结,申诉人因生活困难不断上访。该案进入申诉环节后,检察长亲自包案,做申诉人工作,争取领导支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解决低保、住房、子女上学、困难救助等问题,与其达成息诉协议,申诉人息诉罢访。二是健全举报宣传长效机制。开通“12309”举报电话,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深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机关开展法制宣传,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三是建立检察基层工作机制,延伸职能触角。制订《派驻城区检察服务站工作方案》,在城区3个办事处设立检察服务站,确定办公场所,每个办事处聘请1名检察服务协调员,每个村(社区)聘请1名检察服务联络员,将触角向基层延伸,定期开展巡回接访活动,逐步形成检察职能与基层乡镇接访、调解、法律咨询互联互动的一体化综合服务、监督工作机制。服务站成立以来,已经巡回走访村、社区20多个,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参与调解群众纠纷5起,接受举报线索2件,开展法律讲座1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
二、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促进公正执法
正人先正已。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必须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我们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一)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省检察院一系列促进规范的制度规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近年来,我院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制订了《侦查监督工作流程》、《反渎职侵权工作规则》、《反贪污贿赂工作规则》、《公诉科办案流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办案流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案流程》等主要业务工作规范,完善内部执法规范体系。今年,我院又设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线索和案件统一受理、分流、管理、移送、答复、查询和反馈,实现“一个窗口进来,一个闸门出去”。二是健全完善规范执法的“倒逼机制”。 2010年来,我院贯彻落实“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的办案纪律,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数量与质量、安全与规范之间的关系,对所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对办案区实行视频监控,讯问室实行“强制物理隔离”,实行审录分离、审押分离、时间登记等制度,有效防止了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情形的发生,增强了办案人员依法文明规范办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的科学考评和绩效管理机制。坚持正确处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五个方面的关系,把执法规范化摆在与数量、质量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考核。我院制定了政治思想和业务类《双百分考核办法》,对于违反各种规定程序和制度办案、违法违规办案等情形在考核时予以扣减分数,后果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狠抓督促检查,努力使执法活动依法在部门间顺畅运行。一是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机制。坚持“在配合中制约,在制约中配合”,各业务部门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实行互相制约,落实相关办案制度,确保了举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的公正执法。二是完善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内部纵向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对2009年以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定期向市检察院报告工作,接受领导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检务督察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等情况实施监督,我院成立检务督察室,对办案区、办案点和枪支、警械、警车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对不立案、不起诉等案件进行重点督察;对上级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预防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促进公正执法。
(三)健全完善队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公正执法,队伍是根本,也是保证。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建立健全队伍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一线办案人员的监督。一是夯实教育基础,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学习是提高队伍素质的源头活水。我院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提出“以学为本,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班子”的思路,抓班子,带队伍,抓教育,促提高。年初制订学习计划,平时注重抓好落实,实行周学习、月点评、季小结、年考核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学,院主要领导亲自给干警上党课和廉政教育课,把自律和他律、管理与教育结合起来,以学促教,以教促廉,使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检察职业道德观和执法观,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二是健全制度保障,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我院建立和完善了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一案三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经过这些措施,促进了执法作风的较变,多年来,我院没有发生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三是突出监督关键,形成“不敢为”的惩戒机制。我们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和《湖北省检察机关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造成案件处理或程序错误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同样也应该受到监督和制约,才能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多年来,我院努力将自身的活动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公安、审判机关的制约。
一是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向区委、区人大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区委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定期向区人大报告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按照人大的决议决定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2007年以来,共向区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15次,同时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10次。
二是完善接受公安和法院对检察执法的制约机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侦查机关认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及时交接承办进行审查;依法做好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对审判机关判决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案件逐案进行审查,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查找和解决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三是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我院始终把人监督员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对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社会各界选任11名人民监督员,及时召开人民监督会议,凡院里开展大的活动都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把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都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的之下。近年来,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办理的25件“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四是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全力落实检务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诉讼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的检察工作,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一律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和制约。多年来,我们通过门户网站、咸宁市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检察工作;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深入机关单位和乡镇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实现了对检察权的监督和制约,防止了司法不公,维护了公平正义。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院已逐步建立起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对执法活动监督与对执法人员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了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健康发展。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健全完善司法公正机制上,我们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内外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有些制度的操作性还不强,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对执法办案活动和执法办案人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三是进一步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着力实施“阳光检务”工程;四是进一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更加积极主动,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也是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现实需要。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建设香城泉都、魅力咸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2年8月17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2年8月17日,区四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咸安区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区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全局,全力克服和破解财政运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税监管,完善增收节支措施,努力挖掘增收潜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了财政运行平稳。因省下达了我区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以及国家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硬性要求,区级全年预算收支发生了变化,应对全年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作相应调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均比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明细预算增加8785万元,收支基本平衡。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财税部门要认真分析财政运行的情况,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培植财源建设步伐,加强财政管理,挖掘增收渠道,加大重点税源税种税收监管和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千方百计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做到财政收支预算基本平衡,确保预算收支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区人大常委会建议:
1、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所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2、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要确保集中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于咸安区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2年8月17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吴长勇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省下达了我区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收支因素,使区级全年预算收支发生了一定变化。根据《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四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核准2012年湖北省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的通知》(鄂财预发[2012]28号),核定转贷咸安区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7672万元(其中:三年期3836万元,年利率2.74%;五年期3836万元,年利率3.13%)。同时,明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要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及普通公路发展。严格控制能够通过市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
(二)财政性教育经费
2012年,为了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湖北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达到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的15%的目标。湖北省下达了对咸安区的分解目标,即2012年咸安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要达到公共财政支出的14.51%(剔除上级教育转移支付数,不含政府性基金收支)。根据当前预算收支发生变化的情况,相应调整财政性教育经费收支项目。
二、预算收支调整项目
(一)收入方面调整
1、债务收入安排7672万元。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债务收入预算,现根据省、市财政转贷额度,增加债务收入科目预算7672万元。
2、调入资金安排14071万元。根据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要求,调入资金科目比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共财政收支明细预算增加1113万元。
(二)支出方面调整
2012年地方一般预算支出调整为101955万元,比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93170万元支出预算增加8785万元。增加支出的项目为:
1、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项目增加7672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572万元;水利建设项目3725万元;到期债券偿还项目375万元。
2、教育支出项目增加1113万元。主要是列支咸高、青高、浮山中小学以及学前教育等普通教育专项支出。
(三)收支平衡情况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合计190991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6500万元,转移性收入12681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43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135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5960万元,调入资金 14071万元),债务收入7672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运用190991万元,其中:当年本级预算支出101955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70961万元,上解支出18075万元。
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基本平衡。
三、相关措施
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区财政及审计监督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安排资金。根据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债券资金安排上,拟将5年期资金用于水利建设项目,住房保障项目使用3年期资金,其他项目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券资金本息。
(二)落实偿还责任。一是区财政部门将统筹安排本级综合财力,建立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防范财政风险;二是明确偿还责任,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偿还责任由使用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区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从土地增值收益部分中筹资偿还;三是债券资金使用单位要提前制定偿债计划,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与偿债计划的落实工作,确保债券资金本息按时足额归还。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区财政部门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复的资金使用项目、金额及时拨付债券资金;二是债券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债券资金的使用规定,不得挤占、挪用;三是区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债券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附:咸宁市咸安区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表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对
《关于咸安区2009年—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区2009年—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2009年以来,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债券资金投向合理,项目立项准确,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会议指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拨付没有按工程进度拨付,而是一次性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未能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的监管;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没有完全做到建立专账(或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会议要求,对这次调查所发现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严格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各项目单位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2012年及今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资风险,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按要求选择项目。区政府应根据国家、省关于新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投向及有关政策信息,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前筛选、预备一批关系我区民生、社会事业发展最突出、最迫切的公益性项目,确保建一处,受益一片。
2、按程序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在做好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施工准备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组织进行施工。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3、按制度防控风险。财政部门必须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建立专账(或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债券项目申报、审批和监管等制度;要根据预算安排和项目进度拨款,不得超拨和滞拨;审计、监察、招投标等机构要全程监控,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依据审计报告办理决算;区政府应根据负债情况建立偿债准备金,确保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需要,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关于咸安区2009年—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2年8月17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解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财工委、农工委、教工委和区财政局组成调查组,于7月份对2009年—2011年转贷我区的758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查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建设合同书、债券资金拨付、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并到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实地察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2009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促和谐,国务院决定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至2011年,我区共收到转贷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券7583万元,其中2009年700万元,2010年2175万元,2011年4708万元。2009年—2011年转贷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均纳入了区级财政预算,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批准(2009年度财政明细预算2009年10月22日通过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0年度财政明细预算2010年11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预算调整方案2011年10月20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9年—2011年,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财政部下发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际,将债券资金用于保障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项目和我区自主安排且难以吸收社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三年共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472万元,待拨2111万元。547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四个方面:(一)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3062万元,配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00万元;(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29066.7万元,配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434万元;(三)淦河治理、横沟河治理、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配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553万元;(四)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285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立项准确,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工程基本结束,投资效益正在逐步显现:
(一)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为一批低收入居民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过去由于地方财力十分有限,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致使建设速度缓慢,无法满足城镇无房低保户对住房的基本需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解决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急需的配套资金,目前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配套的廉租房建设项目已建成廉租房672套,已交付使用522套,缓解了无房低保户住房难的问题。
(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安排投入的2434万元医疗卫生、教育文化项目资金,建设区人民医院新住院楼,可新增床位480张;新建浮山中小学,可容纳学生2000名;郭林路小学扩建,新增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增学位600个。
(三)淦河治理、横沟河治理、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可有效保护20多万城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12万亩农田免遭洪水侵害。据专家预测,淦河、横沟河整治工程完工后,如再遇2011年大洪水,可使淦河下游水位下降50—70㎝,城区水位下降30—50㎝,增强了城区的防洪能力。
(四)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美化了集镇街道,完善了城镇功能,推动了中心镇建设,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拨付没有按工程进展情况拨付,而是一次性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未能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的监管;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没有完全做到建立专账(或专户)进行统一管理。汀泗桥镇、桂花镇、高桥镇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计入镇政府经费项目,没有建立专账(或专户)。
四、建议
针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各项目单位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同时,对进一步加强2012年及今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资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1、按要求选择项目。财政部制定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的预算支出,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它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区政府应根据国家、省关于新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投向及有关政策信息,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前筛选、预备一批关系我区民生、社会事业发展最突出、最迫切的公益性项目,确保建成一处,受益一片。
2、按程序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在做好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施工准备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组织进行施工。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3、按制度防控风险。财政部门必须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建立专账(或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债券项目申报、审批和监管等制度;要根据预算安排和项目进度拨款,不得超拨和滞拨;审计、监察、招投标等机构要全程监控,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依据审计报告办理决算;区政府应根据负债情况建立偿债准备金,确保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需要,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2年8月17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咸宁市委组织部的提名通知,依法补选李建红为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2年8月17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哲群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任 命:
樊向红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关于提请任命吴哲群同志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提请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任命:
吴哲群同志任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文波
2012年7月16日
关于樊向红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咸安发干〔2012〕186号文件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樊向红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年8月17日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程家华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
许云涛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何昕波 余志前 张池林陈 政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雷 玲 阚 铭
列 席:
胡春雷 王卫民 杨怡泉 陈 伟 吴长勇 周和平 童新民
涂 平 陈小玲 方传为 孙明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