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大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3-03-11 | 29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大工作宣传水平,鼓励全区广大人大工作者积极踊跃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区人大工作,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特制订《咸安区人大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在《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楚天主人》、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咸宁人大工作通讯》、《人民日报》、《湖北日报》、《咸宁日报》、《南鄂晚报》等综合、专业媒体发表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区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事迹,且有专题、独立成篇的宣传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和图片作品。
二、奖励标准
1、在中央级媒体或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按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2、在省级媒体或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按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3、在市级媒体或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按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被评为全国、省、市人大好新闻奖的,按照相同奖励数额进行奖励。一稿多处发表的,按所登刊物取最高级别的给予一次奖励。
三、奖励程序和相关事项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一经刊播,作者凭样报(刊)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申报,区人大办公室审核登记后,年终汇总奖励。
  2、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适时召开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对人大新闻宣传作品进行评选表彰。并向省、市推荐作品参加全省好新闻评选。
3、本办法适用于对2013年1月起发表的人大新闻宣传作品的奖励。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