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9人,实到28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部分人民陪审员的议案,任命陈剑兰、廖彬、冯超、阚成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去杨剑、樊启寅、黄猛、石萍、余红春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林业局关于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区教育局关于咸安区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听取了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的履职报告后,对这7家受评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黄大明主持,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郑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志强、区人民法院院长赵志刚列席会议。7家受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区林业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三办”人大工委副主任和50名区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日期:2017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