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期一天。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实到20人。
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免去葛军的咸安区政府副区长职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五个受评单位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及督办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查批准了咸安区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咸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执法检查报告、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及视察报告、咸安区城乡网格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名乡镇(办)人大副主席(副主任)和五名区人大代表列席全天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等五个局的局长和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和预算股股长列席了上午的会议;副区长陈新日,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畜牧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等五个局的局长,区财政局分管行财工作的副局长、区卫计局分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副局长,区综治办主任列席了下午的会议。

日期:2016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