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2026年3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熊飞继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