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2025年12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周和平、熊秋秀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周和平同志辞去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