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2025年8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陈清、邵其汗、周桂林3位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陈清同志辞去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邵其汗同志辞去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周桂林同志辞去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