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2024年12月27日,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咸宁市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吴长勇、吴清平、徐霞子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周巧荣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吴长勇、吴清平同志辞去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徐霞子同志辞去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