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2024年9月10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岑德华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汪德明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伟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虎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