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上午9时—11时,22名拟任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6名拟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和5名拟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在区人大四号会议室参加了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这次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旨在提高拟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了保证这次法律知识考试的严肃性,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性质不同的要求分别出了21套试卷,并邀请了4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监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图/文 李 妍)
日期:2012年04月13日